下周复牌股票一中科英华复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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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新秀中科英华(600110)复牌有望激活稀土永磁板块
稀土新秀中科英华(600110)复牌有望激活稀土永磁板块
3月11日中科英华非公开发行收购厚地稀土将会复牌,厚地稀土在资本市场可谓大名鼎鼎,西藏发展、广晟有色与其有过曾经有过关系的上市公司,都曾经是超级大牛股,股价出现翻几倍走势,本次中科英华分二次收购厚地稀土100%股权,有了西藏发展、广晟有色曾经的股价示范效应,复牌后走势估计动静小不了。会否成为一、两周,乃至二、三周内涨幅榜奇观,可以关注,估计短期内难以买到。在中科英华前十大股东中,第三大股东是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西部矿业大股东,以前江西铜业、五矿发展、中国铝业就因母公司涉足稀土,股价都曾出现波段大涨,而包钢股份就因为是包钢稀土大股东,时常受到市场资金关注。周五包钢股份、广晟有色、正海磁材、稀土高科、有色股份等稀土永磁板块涨幅居前,显示有资金开始为为中科英华复牌而躁动。 中科英华(600110)与西部矿业战略合作
西部矿业集团参股中科英华值得关注
由于中科英华铜箔产能严重不足,而且还受到上游原料制约。2007年3月中科英华与西部矿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打算进一步扩大铜箔规模,突破产能瓶颈,并向铜箔的上游资源方向进行拓展,完善产业链条,控制原材料的波动风险。
公司公告称, 日,公司与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合资建设1万吨/年的电解铜箔项目,西部矿业持股40%、公司持股60%;(2)公司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5万吨/年的无氧铜杆生产项目,西部矿业是否参股及双方参股比例将另行协商确定;(3)为保证上述合资项目的资源供给,公司将参股一家由西部矿业控制的与双方合作规模相匹配的铜矿,铜矿开发项目由西部矿业控股(其持股比例为60%)、公司(或指定公司)参股(其参股比例为40%)。对此的分析如下:1. 铜箔业务发展规划得到明确。2. 优势互补,打造铜资源开发产业链。(1)西部矿业集团实力雄厚,是国内拥有铜金属资源储量最大的矿业集团,拥有资源优势(2)公司是国内高档电解铜箔生产企业之一,拥有技术优势。但公司2100吨/年的产能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铜价上涨、广东用电紧张等因素也对公司的生产及产品成本带来不利影响。这迫使公司在铜箔业务发展上要寻求突破。(3)优势互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从铜矿开发→铜杆生产→电解铜箔这样一条完整的铜资源开发产业链。3. 铜产业链开发有望成为公司跨越发展的开始(1)合作项目若成功将极大提升公司的收入规模。(2)铜杆项目可以进一步完善湖州辐照交联高分子材料产业链。这标志着公司在青海铜箔项目上取得了突破。这样,公司的“铜矿—铜箔”产业链与“热缩—电缆”产业链有机结合,新材料产业链条开始完善。
2009年6月,青海西矿联合铜箔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入驻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青海电子材料厂区建设总面积约为543亩,分两期建设,投资总额达20亿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126亩,包括办公大楼、铜箔生产车间、住宿区和食堂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以生产高档电解铜箔为主,已于2009年12月底投产。二期占地约417亩,主要生产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加工等关联产品。一期和二期投产后,将成为以铜箔为核心的产品制造综合园区。
青海电子材料集中科英华的技术优势,以及西部地区的政策优势于一身,必将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解铜箔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企业。应该说青海电子材料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战略合作伙伴西部矿业的大力支持。德昌厚地稀土背景因西藏发展几年前的一纸投资公告,位于四川省西昌市德昌县境内的大陆槽稀土矿一夜成名。“四川的稀土矿,主要分布在冕宁和德昌两地。”3月30日,四川省核产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一位资深工程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地质资料显示,四川省冕宁县稀土资源储量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牦牛坪矿床规模雄踞四川之首,约占四川全省探明的稀土矿物总量90%,现有矿石总量5735.39万吨,主要产业矿石也是氟碳铈矿,矿床均匀品位REO(稀土氧化物)为1.07%~5.77%。“德昌大陆槽稀土矿的REO均匀品位在3%左右,部分矿区品位超过5%。”当地稀土界一位资深人士说,比较而言,冕宁的稀土矿结晶颗粒较粗,而德昌的较细,“这导致德昌的稀土采选本钱高于冕宁。”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早在四川开始稀土整合之时,江西铜业就对四川稀土矿产的做过调研,最后江铜参与到了四川冕宁的稀土矿整合之中。德昌县的大陆槽稀土矿,则由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汉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来整合。而所谓的德昌大陆槽稀土矿主要由两个产业矿体组成,志能实业拥有Ⅲ号矿体采矿权,Ⅰ号矿体采矿权为汉鑫矿业所有。无论怎样,在西昌当地,西躲发展联合志能公司开发大陆槽稀土矿的消息成了行业焦点。大陆槽稀土矿已在资本市场上成就了两只“妖股”———西藏发展和广晟有色。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早在往年8月,资本市场曾一度传闻,广晟有色欲吞并志能公司的大陆槽稀土矿,有投资者甚至在媒体上撰文分享其发现此消息的成功经验。从日起,广晟有色股价便开始飞涨,从9月21日至此后的20个交易日,股价由最低40元/股涨至最高101.37元/股。中科英华复牌可能出现大幅上涨
根据公司公告,中科英华可能将于3月11日也即下周一复牌,虽然目前稀土已经不复当年之勇,想当初西藏发展仅仅凭借购买德昌稀土26%股权,其股价就翻了几倍,但是新近涉足稀土资源类的000831个股短线还是受到了追捧。中科英华是控股股东地位!而且涉足的是上游资源,且内在质量相对较高!预计公司复牌后将进行涨停之旅!有可能短期激活稀土永磁概念股,西部矿业因其控股股东参股中科英华,而且西部矿业集团与中科英华有战略合作关系,走势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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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有关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持续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广地&)签署有关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相关事项。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成都市广地签署有关目标公司股权收购框架补充协议相关事项。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成都市广地签署有关目标公司股权收购框架补充协议(二)相关事项。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与成都广地签署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为满足目标公司持续运营需要,成都广地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亿元人民币,成都广地已将目标公司增资后的全部股权按48:52的比例分别过户和质押予公司,作为与公司签署和履行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保证。目前,上述《框架协议》、《框架补充协议》、《框架补充协议(二)》以及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已全部签署,详见公司公告临。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特申请公司股票于日复牌。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65元/股,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59元溢价1.7%。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及股票发行数量随之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5,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发行数量上限、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以本次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1&郑永刚&16,000&58,400&2&润物控股有限公司&5,000&18,250&3&上海钦豪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25,550&4&上海谦祥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00&25,550&5&上海盈通盛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00&29,200&6&上海锦润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000&25,550&7&贵州金泽地绿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36,500&8&北京国福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18,250&&合计&65,000&237,250&  (四)限售期所有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六)上市地点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八)募集资金投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7,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不超过168,800万元用于收购厚地稀土100%的股权。  2、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量高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九)业绩补偿承诺基于本次投资项目未来良好的盈利前景,公司第一大股东郑永刚、本次收购目标公司的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分别向本公司作出承诺:厚地稀土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对中科英华合并报表影响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12,000万元和18,000万元。  若每期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对中科英华合并报表影响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的净利润承诺数,郑永刚承诺将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0.55对中科英华以现金进行补偿,成都广地和刘国辉承诺将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0.45对中科英华以现金进行补偿(成都广地和刘国辉就本承诺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十)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郑永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7.45%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郑永刚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16,000万股股份。润物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润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累计持有公司5.02%的股份,其中,润物控股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4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润物控股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5,000万股股份。因此上述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认可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行变化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郑永刚持有本公司85,713,2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郑永刚将持有本公司245,713,27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5%,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暂不立即召开股东大会,待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批程序。  本议案涉及公司股东郑永刚、润物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滨耀、吕薇秋、冯国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股东郑永刚、润物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滨耀、吕薇秋、冯国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且可行的。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蒋义宏、谭超、王亚山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  本议案涉及公司股东郑永刚、润物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滨耀、吕薇秋、冯国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永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郑永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涉及公司股东郑永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滨耀、吕薇秋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润物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涉及公司股东润物控股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国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钦豪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谦祥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盈通盛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润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贵州金泽地绿色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福安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受让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广地&)所持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事项,即同意公司(受让方)与成都广地(出让方)签署《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甲方(受让方):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成都市成都广地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转让标的甲方拟向乙方收购其持有的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该等股权。  就收购事宜,甲乙方已经签署《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补充协议》&)、《关于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框架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框架补充协议(二)》&)。  根据前述《框架协议》、《框架补充协议》、《框架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3.5亿元作为定金,乙方已将目标公司48%的股权过户到甲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将目标公司剩余52%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与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保证。  3、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双方同意本次收购以16.88亿元人民币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基础价格(&基础价格&),并按照评估报告认定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如果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不低于基础价格的90%,则以基础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如果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低于基础价格90%的,则以评估报告认定的评估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资产过户方式(1)在本协议所述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并且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且可以对外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52%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甲方成为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东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当日,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51%的股权转让价款(&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其中,甲方根据《框架协议》、《框架补充协议》、《框架补充协议二》已支付的3.5亿元定金直接等额冲抵甲方应当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在此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如果由于甲方募集资金支付途径的需要,导致需要先行将全部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则双方同意,届时开立一个甲方单方控制和管理的乙方帐号(下称&甲方监管帐号&),将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相当于3.5亿元定金的部分直接支付到该甲方监管帐号中,并且甲方有权直接将该等款项直接划到甲方指定的其他帐户中。  (2)在目标公司及西昌志能相关证照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治理变更完毕以及公司进入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0%的股权转让价款(下称&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前,如果乙方未能满足在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做当年度业绩承诺的,则甲方有权根据承诺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0.45相应扣减股权转让价款。  (3)在目标公司已经将所有租赁用地变更为使用权人为目标公司的国有出让用地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11%作为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下称&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前,如果乙方未能满足在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做当年度业绩承诺的,则甲方有权根据承诺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0.45相应扣减股权转让价款。  (4)其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甲方本次股权收购完成(以100%股权过户和超过50%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为条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包括收购完成当年)的年度报告和业绩挂钩。甲方将在股权收购完成后第1、第2和第3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指定帐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6%、7%。  但如果年度报告显示乙方未能满足在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做当年度业绩承诺的,则甲方有权根据承诺利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0.45相应扣减股权转让价款,但已经根据上述(2)、(3)条扣减的部分除外。  (5)在甲方向上述第(1)条所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目标公司资产、证照、印章及其他文件。在乙方移交目标公司印章后,甲方有权立即更换目标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章、财务人名章等),并作废原有印章。目标公司因原有印章所签署的文件(除乙方及目标公司已经提交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之外的),给目标公司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目标公司因此承担相关责任后,目标公司及甲方,对乙方有进一步追索权。  5、过渡期间安排(1)自日起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期间为过渡期,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后各自指派人员共同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工作小组在过渡期内对目标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进行监督,并对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在过渡期目标公司的经营责任和义务仍然应由乙方承担。  (2)在过渡期内,乙方对目标公司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应保证和促使目标公司得以正常经营;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3)过渡期间内,目标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对于过渡期间内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全部由甲方享有,如果发生亏损,则全部由乙方承担。  6、违约与救济(1)本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包括陈述与保证条款),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3)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仅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救济不构成该方的弃权;一方部分行使权利或者救济亦不应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者救济。  (4)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因主观原因而致双方履行本协议,则乙方有权没收甲方已经支付的3.5亿元定金;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因主观原因而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定金3.5亿元及利息。  (5)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中陈述与保证条款中一项或全部,则乙方须承担由该事项或全部事项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就每一项违约事项,乙方还应当向甲方另行支付全部损失的30%作为违约金。  (6)对于乙方根据本违约与救济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和/或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  (7)如果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并且最迟不晚于甲方召开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以前,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前提条件规定的全部前期工作且影响到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则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生效与变更(1)本协议的前提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除本协议的前提条件外,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生效应以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为前提:  ①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收购;②甲方完成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即甲方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发行完成。  (3)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  8、陈述与保证(1)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①其拥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力与授权;②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③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乙方代表,已经其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④本协议自生效日起将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本协议条款对其强制执行;⑤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为真实、正确、完整的。  (2)乙方保证,目标公司、西昌志能是合法设立、变更和存续的,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西昌志能终止、停业、解散、清算、合并、分立或丧失法人资格或者其他可能对其合法存续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或法律程序。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西昌志能已经取得或将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所需的政府机关或管理部门的所有许可、授权、批准或认可。  (4)乙方保证,目标公司、西昌志能对其名下的和财务报表上记载的财产都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在财产上不会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不会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5)乙方保证,其将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甲方所认为必须的、与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相关的目标公司的必要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和西昌志能所提供的2012年度、2011年度的账务资料及相关原始资料在内的各种财务报表),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乙方承诺西昌志能2011年度以前结清的债权债务合法且完整;(6)乙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目标公司、西昌志能的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府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重大处罚。  (7)乙方保证,截至日,目标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的采矿费、租地补偿款、税款、银行贷款、应付账款、职工医疗费、工资和社会保险金、民事赔偿、行政罚款、环保责任等)及或有负债或任何应入账而未入账的事项,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8)乙方保证西昌志能拥有矿山保有储量不低于60万吨稀土金属量。乙方同时保证西昌志能矿山的国家核定开采量2011年为5000吨、2012年为8000吨,2013年不低于1万吨,力争达到1.2万吨至1.8万吨。  (9)乙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目标公司、西昌志能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针对或关于目标公司及其乙方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其他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目标公司及其乙方根据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或决定而应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目标公司及其乙方根据法院、仲裁机构及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或决定而影响到本协议签署、履行的情形。  (10)乙方保证,目标公司、西昌志能对其所拥有、占有或使用的任何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均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且在其所拥有、占有或使用的任何财产上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留置、其他担保权益、第三人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  (11)乙方保证,截至目标公司股权100%转让给甲方之日,其对目标公司享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权利限制。  (12)乙方保证,自日起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期间,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不发生重大不利于本交易顺利完成的变化;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签订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合同;目标公司不在其上设置任何担保;不进行任何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上述重大合同;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8、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议后董事会暂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待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议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中科英华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不分配不转增
2015年一季报每股收益0.01元,净利润708.75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电线电缆、电子信息材料、贸易业务
涉及概念:
参股金融,网络游戏,沪港通概念,融资融券,稀土永磁,...
所属行业:
机械设备 — 电气设备
行业排名:
15/28(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综合评分 5.9
打败91%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3.73元,股价与成本持平。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已发现中线买入信号。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短期趋势:
强势上涨过程中,可逢低买进,暂不考虑做空。
中期趋势:
已发现中线买入信号。
长期趋势:
迄今为止,共3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0.00亿股,占流通A股0.03%
{if isset(Array) && Array}
{loop Array Array}
<a class="ta-count" href=".cn/600110/concept.html" target="_blank" data-taid="zx_gegu_gn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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