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随军到配偶驻地的国企辽宁国资委下属国企单位可以吗?有什么政策支持?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随时随地,快速访问
只要手机在手,您都可以快速、方便地看贴发帖,与论坛好友收发短消息。
极致优化,畅快"悦"读
独有的论坛界面和触屏设计,手机论坛也变得赏心悦目,操作自如。
即拍即发,分享生活
不管是风景图画,还是新闻现场,拍照发帖一气呵成,让您在论坛出尽风头。
下载客户端后,拍摄二维码快速访问本站:
或者通过以下地址访问:我们已帮助
人解决了法律问题
解决法律问题很容易
> 军转随调配偶的定义是什么?
军转随调配偶的定义是什么?
转业军人随调配偶的定义是什么?是指随军人调入部队所在地的配偶,还是剖欧随军人调入军人转业安置地? 如果军人原籍与配偶显工作所在地,部队驻地分别在不同的三个地方,且军人的配偶已经随军,但其配偶为公务员。那么按照现在的安置政策,军人转业可安置在配偶所在地,也可安置在军人原户口所在地。如果想回原籍安置,其家属是否为随调家属,应当一同安置工作呢?
提示:按键盘 ← → 键可以翻页
律师对“军转随调配偶的定义是什么?”的解答:
普通会员回复
[四川-成都]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五十四条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六、改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各地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就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可根据随调配偶意愿,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由本人自谋职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回复时间: 12:28:28
回复法律咨询
操作提示:
&&(1)如果您的回答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络、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回答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您没有在上面的问题中找到适合您的答案,可以,或使用站内短信咨询.
四川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京公海网安备&&&新闻热线:021-
解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原标题:解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导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个比较系统完善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性文件,标志着这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文件规定,公务员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划岗定向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困难随军家属扶持就业。军地各级党委对贯彻落实《办法》认识清、行动快,坚持边完善边执行,部分随军家属已享受到政策实惠。
5月1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等4个区第一批组织报考本区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随军家属进行统一笔试考试。
  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
  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获悉,经习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去年10月8日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山东、贵州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总政干部部有关领导介绍说,这些配套政策接地气、刚性强、易操作,确保了《办法》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详情]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
  经习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去年10月8日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山东、贵州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总政干部部有关领导介绍说,这些配套政策接地气、刚性强、易操作,确保了《办法》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 [详情]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是回应广大官兵重大利益关切、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可喜成果。 [详情]
  以惠兵政策回应官兵重大关切
  在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及家属的特别关爱,必将提升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献身国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详情]
  有政策优待也要有素质优势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出台,为广大随军家属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打铁还需自身硬,破解随军家属就业难题,既要靠政策制度的支持,也要靠就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并且后者更为重要。 [详情]
  关键要在落实上见成效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预期的成效,关键是抓好落实。 [详情]
  贵州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去年底,贵州省军区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人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成立了以军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深入驻黔部队,省市相关10余家单位、企业进行调研,4次征求意见,反复商讨修改,确保《实施办法》既符合贵州实际,又有突破创新。 [详情]
  四川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4月1日,《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这是近年来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之后,四川省出台的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新政策。 [详情]
  甘肃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也是继《军人子女优待规定》之后,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政策保障。 [详情]
  江西出台《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的原则,按属地、按系统、分层次,采取内部安置、市场安置、鼓励扶持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安置就业。 [详情]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步入制度化轨道
  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
内蒙古军区某边防团2013年底前如期完成9.1万套新增随军家属住房。
解放军报北京6月24日电 熊玉祥、记者董强报道: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获悉,经习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去年10月8日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山东、贵州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总政干部部有关领导介绍说,这些配套政策接地气、刚性强、易操作,确保了《办法》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个比较系统完善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性文件,标志着这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文件规定,公务员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划岗定向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困难随军家属扶持就业。军地各级党委对贯彻落实《办法》认识清、行动快,坚持边完善边执行,部分随军家属已享受到政策实惠。今年以来,一大批随军家属已纳入就业规划,吉林省长春市一次性下达安置计划100多名,北京市拿出近350个社区岗位,兰州市预留30多个公务员和事业编岗位,专项用于安排随军家属。
作为党和国家优抚军人的一项重要制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事关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高度重视。已经出台配套政策的21个省区市,以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使命责任,从各自区域特点和现实状况出发,坚持大事大抓,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军地协调,硬性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原则要求搞好细化量化。河南省规定,国有企业每年拿出10%~20%的岗位择优录用随军家属;海南省各市县建立随军未就业补贴制度,随军家属最高可享受800元月补贴;甘肃等省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纳入双拥评比、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安置率达不到计划任务90%的,不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主要领导不评为党管武装好书记。
统计显示,目前全军有近17万随军家属未就业,每年随军家属常量约2.3万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困难不小。《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各省区市配套政策的制定出台,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据了解,目前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的省区市正加快步伐往前赶,争取尽快出台操作性强、军地满意度高的配套政策,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做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贡献。
  《解放军报》(日 01版)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军报评论员:《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是回应广大官兵重大利益关切、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可喜成果。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提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充分就业,也包括军人随军家属。《办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军广大官兵家庭生活中的好事喜事。家属就业难、子女接受优质教育难,是当前基层部队官兵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好,事关社会和谐和部队稳定大局。一定意义上讲,《办法》为实现强军目标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办法》是官兵至上、基层第一理念的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机关只有切实端正对基层官兵的根本态度,坚持眼睛向下,对官兵所想所急所盼感同身受,把官兵家庭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才能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办法》是问计于官兵、问计于部队的创新成果,凝结了部队创造的鲜活经验和广大官兵的智慧。贯彻落实好《办法》,同样需要走群众路线,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部队、不同身份随军家属的实际,细化完善配套措施,使其便于操作、终端落实。
《办法》是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的制度保证。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开花结果,还需要军地各级尽快建立健全军地协调、督导检查、奖惩激励等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办法》在落实过程中不走样、不变调、不打折扣,使广大官兵和随军家属满意。
军报评论员:以惠兵政策回应官兵重大关切
谈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在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及家属的特别关爱,必将提升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献身国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关注并解决好官兵合理利益诉求,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官兵家庭福祉。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广大官兵对提升随军家属就业质量的呼声很高。《办法》的出台,反映了官兵的强烈愿望,回应了官兵的重大关切,维护了官兵的切身利益。
当前,广大官兵正积极投身实现强军目标的伟大实践,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以惠兵政策回应官兵重大关切,可以赢得官兵信任、凝聚意志力量,引导他们自觉把个人理想抱负融入强军实践,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用实际举措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可以激励官兵扎根基层、立足岗位、拼搏进取、建功立业,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能打仗打胜仗上来。实践证明,组织把官兵当亲人,官兵就会把部队当家建、把打仗当事业。
除了随军家属就业,官兵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还有不少。一定意义上讲,《办法》对破解其他难题也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各级党委机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迈开双腿走下去,倾听官兵呼声,体察官兵疾苦,紧紧扭住官兵最关心最关注的重难点问题,既做好一时一地、一人一事的排忧解难工作,更注重从政策制度层面研究制定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解除官兵后顾之忧。
  军报评论员:有政策优待也要有素质优势
  二谈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出台,为广大随军家属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打铁还需自身硬,破解随军家属就业难题,既要靠政策制度的支持,也要靠就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并且后者更为重要。
提升就业竞争能力,首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择业不能总盯着那些收入高、环境好的岗位打转转。要清醒地看到,就业难的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扭转,“僧多粥少”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不顾自身条件一味地挑肥拣瘦,很可能错失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随军家属应树立适合自己的工作就是好工作的观念,走出高不成低不就的择业误区。
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就业技能。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市场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归根结底是能力素质的竞争。多掌握一门劳动技能,就多一分就业机会。有政策优待也要有素质优势,否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之忧。没有过硬的就业技能作支撑,即便靠政策优待上了岗,也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站住脚。因此,要善借外力练内功,充分借助政策支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岗位需要什么就学什么,自己缺什么就补什么,想方设法提升就业技能。
提升就业竞争能力,还要发挥军嫂的独特优势。军嫂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具有拼搏精神强、吃苦精神强、奉献精神强等特有优势。借助政策支持,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军嫂们,应该在新的岗位上用心学习、刻苦磨练,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唯此,才能收获他人尊重,赢得社会认可,迈向事业成功。
  军报评论员:关键要在落实上见成效
  三谈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预期的成效,关键是抓好落实。
在细化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由于各个地区的就业形势、资源配置和随军家属就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办法》不可能对不同类别随军家属的安置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有些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要求。比如,国有企业按适当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援助对象,等等。只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细化,坚持能定量的不定性、能具体的不含糊、能明确责任主体的不泛泛要求,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才能增强落实的刚性,防止好政策打了“水漂”。
在搞好军地协调上下功夫。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落实,重在协调,也难在协调。军队各级尤其是省军区系统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力度,讲清优待随军家属就业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对军事职业特殊性的合理补偿,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实际举措,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增强地方政府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现场办公、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制度机制的无缝衔接,确保落实不变形、不走样。
在持之以恒上下功夫。一方面,当前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欠账”较多,矛盾突出,需要有打攻坚战的狠劲,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把“欠账”还清;另一方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是一项动态的长期性工作,需要有打持久战的韧劲,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如果抓抓停停、紧一阵松一阵,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各级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落实,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相关链接】各地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军报记者网成都军区分社讯(冯昆 龚睿 王加景) 近日,贵州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受到广大基层官兵的欢迎。
去年底,贵州省军区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人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成立了以军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深入驻黔部队,省市相关10余家单位、企业进行调研,4次征求意见,反复商讨修改,确保《实施办法》既符合贵州实际,又有突破创新。据省军区领导介绍,该《实施办法》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把握就业安置工作的关键环节,充分借鉴、吸纳贵州省促进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金融和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及财政支持与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程序,并对涉及落实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责任分解,确保落实措施的原则性,为扎实推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制度基础。
  四川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军报记者网成都军区分社讯(颜春 孙绍建)4月1日,《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这是近年来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之后,四川省出台的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新政策。
《实施细则》指出,驻川部队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实施细则》还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应当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因年龄和专业原因就业确有困难或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实现就业、符合困难人员条件的,应优先协调安排到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四川省驻军部队较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压力大,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成为军地共同的责任。去年底,四川省军区党委多次协调省政府专题研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先后深入驻川部队,省市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在广泛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该细则。
  甘肃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人民网兰州6月4日电(王文嘉)日前,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也是继《军人子女优待规定》之后,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政策保障。
由于甘肃省驻军部队较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压力大,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成为军地的共同责任。2013年底以来,甘肃省军区党委多次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并先后深入驻甘部队,省市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共21条,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就地就近就业的原则,鼓励支持自主择业创业,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随军家属妥善安置。
该《办法》规定,驻甘部队随军家属,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驻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随军前是事业编的家属,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进行定向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的,由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不少于招录3%的比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该《办法》还明确,中央和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对口安置驻军随军家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对暂无工作的家属,各地应将其纳入政府就业支持,通过免费的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随军军属要积极创造提供平台,落实优惠政策,为军嫂搭建就业快车道。
  江西出台《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新华网3月18日电3月17日,江西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的原则,按属地、按系统、分层次,采取内部安置、市场安置、鼓励扶持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安置就业。接收单位在明确人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好接收手续。
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随军家属的安置,意见提出,随军前在部队驻地以外属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就地就近、专业对口的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分系统、分层次做好计划性内部安置。随军前在省级单位工作,属驻南昌部队的随军家属,由省直单位负责接收安置。如当年度需安置的随军家属人数较多,因编制、岗位职数有限而难以一次性安置的,可根据其配偶的职务、任职年限、随军年限等情况采取分期分批的方法进行安置。其中,团职(含技术九级)以上、飞行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随军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先安置。
对在企业工作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意见提出,随军前在部队驻地以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采取择优聘用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按照驻地就近、岗位适用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进行推荐安置。对符合省人才引进和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随军家属,按照人尽其才、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应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10%的岗位数量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本系统无法调剂安置已下岗、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当地人社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或转岗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对无工作或失业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意见提出,无工作或失业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采取提供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等办法帮助就业。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就业随军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驻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发给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驻地政府财政安排,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随军家属的生活补助由部队驻地民政部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解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日 00:06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原标题:解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导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个比较系统完善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性文件,标志着这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文件规定,公务员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划岗定向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困难随军家属扶持就业。军地各级党委对贯彻落实《办法》认识清、行动快,坚持边完善边执行,部分随军家属已享受到政策实惠。
5月17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等4个区第一批组织报考本区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随军家属进行统一笔试考试。
  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
  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获悉,经习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去年10月8日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山东、贵州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总政干部部有关领导介绍说,这些配套政策接地气、刚性强、易操作,确保了《办法》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详情]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全文)
  经习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去年10月8日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山东、贵州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总政干部部有关领导介绍说,这些配套政策接地气、刚性强、易操作,确保了《办法》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 [详情]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是回应广大官兵重大利益关切、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可喜成果。 [详情]
  以惠兵政策回应官兵重大关切
  在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及家属的特别关爱,必将提升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献身国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详情]
  有政策优待也要有素质优势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出台,为广大随军家属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打铁还需自身硬,破解随军家属就业难题,既要靠政策制度的支持,也要靠就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并且后者更为重要。 [详情]
  关键要在落实上见成效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预期的成效,关键是抓好落实。 [详情]
  贵州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去年底,贵州省军区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人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成立了以军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深入驻黔部队,省市相关10余家单位、企业进行调研,4次征求意见,反复商讨修改,确保《实施办法》既符合贵州实际,又有突破创新。 [详情]
  四川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4月1日,《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这是近年来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之后,四川省出台的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新政策。 [详情]
  甘肃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也是继《军人子女优待规定》之后,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政策保障。 [详情]
  江西出台《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的原则,按属地、按系统、分层次,采取内部安置、市场安置、鼓励扶持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安置就业。 [详情]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步入制度化轨道
  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
内蒙古军区某边防团2013年底前如期完成9.1万套新增随军家属住房。
解放军报北京6月24日电 熊玉祥、记者董强报道:记者今天从总政干部部获悉,经习主席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去年10月8日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来,全国已有内蒙古、山东、贵州等21个省区市出台配套政策。总政干部部有关领导介绍说,这些配套政策接地气、刚性强、易操作,确保了《办法》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个比较系统完善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性文件,标志着这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文件规定,公务员身份随军家属对口安置;事业编身份随军家属划岗定向招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大中型企业按比例安置;就业困难随军家属扶持就业。军地各级党委对贯彻落实《办法》认识清、行动快,坚持边完善边执行,部分随军家属已享受到政策实惠。今年以来,一大批随军家属已纳入就业规划,吉林省长春市一次性下达安置计划100多名,北京市拿出近350个社区岗位,兰州市预留30多个公务员和事业编岗位,专项用于安排随军家属。
作为党和国家优抚军人的一项重要制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事关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高度重视。已经出台配套政策的21个省区市,以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使命责任,从各自区域特点和现实状况出发,坚持大事大抓,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军地协调,硬性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原则要求搞好细化量化。河南省规定,国有企业每年拿出10%~20%的岗位择优录用随军家属;海南省各市县建立随军未就业补贴制度,随军家属最高可享受800元月补贴;甘肃等省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纳入双拥评比、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安置率达不到计划任务90%的,不评为双拥模范城(县),主要领导不评为党管武装好书记。
统计显示,目前全军有近17万随军家属未就业,每年随军家属常量约2.3万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困难不小。《办法》的贯彻落实和各省区市配套政策的制定出台,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据了解,目前尚未出台配套政策的省区市正加快步伐往前赶,争取尽快出台操作性强、军地满意度高的配套政策,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做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贡献。
  《解放军报》(日 01版)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军报评论员:《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之际,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是回应广大官兵重大利益关切、为部队解难题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可喜成果。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提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充分就业,也包括军人随军家属。《办法》的颁布施行,是全军广大官兵家庭生活中的好事喜事。家属就业难、子女接受优质教育难,是当前基层部队官兵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能否解决好,事关社会和谐和部队稳定大局。一定意义上讲,《办法》为实现强军目标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办法》是官兵至上、基层第一理念的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机关只有切实端正对基层官兵的根本态度,坚持眼睛向下,对官兵所想所急所盼感同身受,把官兵家庭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才能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办法》是问计于官兵、问计于部队的创新成果,凝结了部队创造的鲜活经验和广大官兵的智慧。贯彻落实好《办法》,同样需要走群众路线,紧密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部队、不同身份随军家属的实际,细化完善配套措施,使其便于操作、终端落实。
《办法》是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的制度保证。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开花结果,还需要军地各级尽快建立健全军地协调、督导检查、奖惩激励等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办法》在落实过程中不走样、不变调、不打折扣,使广大官兵和随军家属满意。
军报评论员:以惠兵政策回应官兵重大关切
谈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在当前社会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下发《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充分体现了对军人及家属的特别关爱,必将提升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激发广大官兵扎根军营、献身国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
关注并解决好官兵合理利益诉求,是我军的优良传统,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目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涉及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官兵家庭福祉。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广大官兵对提升随军家属就业质量的呼声很高。《办法》的出台,反映了官兵的强烈愿望,回应了官兵的重大关切,维护了官兵的切身利益。
当前,广大官兵正积极投身实现强军目标的伟大实践,使命神圣、责任重大。以惠兵政策回应官兵重大关切,可以赢得官兵信任、凝聚意志力量,引导他们自觉把个人理想抱负融入强军实践,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贡献力量。用实际举措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可以激励官兵扎根基层、立足岗位、拼搏进取、建功立业,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能打仗打胜仗上来。实践证明,组织把官兵当亲人,官兵就会把部队当家建、把打仗当事业。
除了随军家属就业,官兵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还有不少。一定意义上讲,《办法》对破解其他难题也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各级党委机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贯彻群众路线,迈开双腿走下去,倾听官兵呼声,体察官兵疾苦,紧紧扭住官兵最关心最关注的重难点问题,既做好一时一地、一人一事的排忧解难工作,更注重从政策制度层面研究制定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解除官兵后顾之忧。
  军报评论员:有政策优待也要有素质优势
  二谈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出台,为广大随军家属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但打铁还需自身硬,破解随军家属就业难题,既要靠政策制度的支持,也要靠就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并且后者更为重要。
提升就业竞争能力,首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择业不能总盯着那些收入高、环境好的岗位打转转。要清醒地看到,就业难的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扭转,“僧多粥少”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不顾自身条件一味地挑肥拣瘦,很可能错失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随军家属应树立适合自己的工作就是好工作的观念,走出高不成低不就的择业误区。
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就业技能。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市场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归根结底是能力素质的竞争。多掌握一门劳动技能,就多一分就业机会。有政策优待也要有素质优势,否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之忧。没有过硬的就业技能作支撑,即便靠政策优待上了岗,也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站住脚。因此,要善借外力练内功,充分借助政策支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岗位需要什么就学什么,自己缺什么就补什么,想方设法提升就业技能。
提升就业竞争能力,还要发挥军嫂的独特优势。军嫂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具有拼搏精神强、吃苦精神强、奉献精神强等特有优势。借助政策支持,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军嫂们,应该在新的岗位上用心学习、刻苦磨练,爱岗敬业、拼搏进取。唯此,才能收获他人尊重,赢得社会认可,迈向事业成功。
  军报评论员:关键要在落实上见成效
  三谈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古语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预期的成效,关键是抓好落实。
在细化配套措施上下功夫。由于各个地区的就业形势、资源配置和随军家属就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办法》不可能对不同类别随军家属的安置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有些政策只是原则性的要求。比如,国有企业按适当比例安置随军家属,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援助对象,等等。只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细化,坚持能定量的不定性、能具体的不含糊、能明确责任主体的不泛泛要求,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才能增强落实的刚性,防止好政策打了“水漂”。
在搞好军地协调上下功夫。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落实,重在协调,也难在协调。军队各级尤其是省军区系统要加大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力度,讲清优待随军家属就业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对军事职业特殊性的合理补偿,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实际举措,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而增强地方政府做好这项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现场办公、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制度机制的无缝衔接,确保落实不变形、不走样。
在持之以恒上下功夫。一方面,当前随军家属就业工作“欠账”较多,矛盾突出,需要有打攻坚战的狠劲,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把“欠账”还清;另一方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是一项动态的长期性工作,需要有打持久战的韧劲,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如果抓抓停停、紧一阵松一阵,就会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各级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落实,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相关链接】各地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贵州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军报记者网成都军区分社讯(冯昆 龚睿 王加景) 近日,贵州省出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受到广大基层官兵的欢迎。
去年底,贵州省军区积极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人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成立了以军地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深入驻黔部队,省市相关10余家单位、企业进行调研,4次征求意见,反复商讨修改,确保《实施办法》既符合贵州实际,又有突破创新。据省军区领导介绍,该《实施办法》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把握就业安置工作的关键环节,充分借鉴、吸纳贵州省促进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金融和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及财政支持与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程序,并对涉及落实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责任分解,确保落实措施的原则性,为扎实推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制度基础。
  四川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军报记者网成都军区分社讯(颜春 孙绍建)4月1日,《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这是近年来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之后,四川省出台的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新政策。
《实施细则》指出,驻川部队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实施细则》还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应当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因年龄和专业原因就业确有困难或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实现就业、符合困难人员条件的,应优先协调安排到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四川省驻军部队较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压力大,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成为军地共同的责任。去年底,四川省军区党委多次协调省政府专题研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先后深入驻川部队,省市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在广泛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该细则。
  甘肃省出台《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人民网兰州6月4日电(王文嘉)日前,甘肃省政府、甘肃省军区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这也是继《军人子女优待规定》之后,惠及部队官兵的又一政策保障。
由于甘肃省驻军部队较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压力大,妥善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问题成为军地的共同责任。2013年底以来,甘肃省军区党委多次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并先后深入驻甘部队,省市相关单位、企业进行调研,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该《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共21条,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就地就近就业的原则,鼓励支持自主择业创业,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随军家属妥善安置。
该《办法》规定,驻甘部队随军家属,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驻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随军前是事业编的家属,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进行定向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的,由政府优先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不少于招录3%的比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该《办法》还明确,中央和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对口安置驻军随军家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对暂无工作的家属,各地应将其纳入政府就业支持,通过免费的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随军军属要积极创造提供平台,落实优惠政策,为军嫂搭建就业快车道。
  江西出台《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新华网3月18日电3月17日,江西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的原则,按属地、按系统、分层次,采取内部安置、市场安置、鼓励扶持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安置就业。接收单位在明确人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好接收手续。
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随军家属的安置,意见提出,随军前在部队驻地以外属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就地就近、专业对口的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分系统、分层次做好计划性内部安置。随军前在省级单位工作,属驻南昌部队的随军家属,由省直单位负责接收安置。如当年度需安置的随军家属人数较多,因编制、岗位职数有限而难以一次性安置的,可根据其配偶的职务、任职年限、随军年限等情况采取分期分批的方法进行安置。其中,团职(含技术九级)以上、飞行员、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随军家属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先安置。
对在企业工作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意见提出,随军前在部队驻地以外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采取择优聘用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按照驻地就近、岗位适用和行业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进行推荐安置。对符合省人才引进和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随军家属,按照人尽其才、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推荐安置。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应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10%的岗位数量定向招聘随军家属。本系统无法调剂安置已下岗、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当地人社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或转岗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对无工作或失业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意见提出,无工作或失业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采取提供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等办法帮助就业。随军家属自主创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就业随军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部队发放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由驻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发给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驻地政府财政安排,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随军家属的生活补助由部队驻地民政部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声明: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东方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2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随军家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