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行业标准专项经费严格按什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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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来源: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关键词: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蓝皮书,2014
编者按:这是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蓝皮书》全文,其实医谷最近一段的报道中大多都已经涉及,不过为了让大家能够更清晰的了解整个脉络,特全文发布。报告很大,小编也花费了很长时间才弄好,希望大家能够默默为小编点个赞或者以后多多支持医谷,谢谢!
第一章& 2014年中国医疗器械政策综述
第二章& 2014年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综述
第三章 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发展分析
第四章 2014年医疗器械行业投资并购分析
第五章 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六章 医药器械产业发展前景展望
2014年,医疗器械的非常规“巨变”,已经深刻影响到行业与企业。
伴随着行业“母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各类相应的政策也密集出台;雷厉持久的“五整治”彰显新任行业监管者的执法力度和执政新理念;医疗器械分类标准及行业标准的颁布,则预示着标准化时代的来临。
监管者开启了医疗器械创新扶持绿色通道,以健康可穿戴设备为代表的器械新应用火山大爆发,行业的创新可谓日新月异;基因测序从喊停到开放、华大20亿元大融资,将开启医疗器械亿万新市场;在互联网医药新政及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医疗器械也迎来了全新的市场营销改变。
国家领导人习近平亲自考察医疗器械企业、国家支持采购国产医疗设备、商务部提起“反倾销”,更是显示出中外企业交锋迎来新转折点。
识大局、看大势、大变革、大调整--政策、执法、标准、创新四位一体的监管新理念,将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新、新技术、新应用将为医疗器械市场带来怎样的扩容与新蓝海?中国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从低端迈向高端有怎样的路径选择?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医疗器械企业,让企业了解新形势、把握新政策、建树新思路、调整新方略,顺势而为、与时俱进,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经过深入广泛的行业调研,编辑出版了《2014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蓝皮书》。
由宏观政策、发展综述、市场分析、投资并购、存在问题、前景展望六个部分组成,力求通过政策解读和市场分析,对行业发展进行梳理和观测,供业界参考。
第一章& 2014年中国医疗器械政策综述
2014年,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名符其实的“政策法规年”,完成了历时多年悬而未决的行业母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同时还先后出台了4部部门规章,这些成为了全年影响行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文件。从行业监管上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与监管提升了一个大的台阶,为行业未来数年甚至10年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2014年中国医疗器械法规汇总
表1:2014涉及医疗器械的部分重要政策法规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解析
新修订《条例》共8章80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条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在完善分类管理、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大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修改。
新修订《条例》明确,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按风险从低到高将医疗器械分为一、二、三类。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施产品注册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实行审批管理。同时,放开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许可管理。
新修订《条例》加大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的控制责任,建立了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增设了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强化了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规范了延续注册、抽检等监管行为,并通过增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已注册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等,健全了管理制度,充实了监管手段。在法律责任方面,通过细化处罚、调整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增强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新修订《条例》不仅没有增设新的许可,而且结合历次行政许可清理,将原条例规定的16项行政许可减至9项。
新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条例还从优化审评审批、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创新等角度进行了一系列具体制度设计,为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
作为与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一个产业领域,医疗器械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既包含压舌板、纱布等低值易耗产品,也包含多排CT、PET-CT、超导磁共振、质子加速器等高技术、高价格的设备。目前,我国常规的医疗器械已基本实现自主生产,高端医疗器械也已有涉足,但以低技术含量、低技术层次的中低档产品占主导的局面并未改变。截至2013年,全国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近1万6千家,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占17%,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占5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约占29%。由此看出,我国的医疗器械产业中,生产高技术含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相对较少,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解析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作为新《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在修订的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四点:一是适应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方向。既能适应主要流通业态的模式,也能适应当前已经出现以及今后可能发展的多业态模式的特性化要求,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二是满足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既强化程序规范,也加强实体规范。三是顺应简政放权要求。力求体现和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简化许可和备案程序。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认定、违法责任追究,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
该办法修订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原则。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二是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为了突出企业经营环节责任,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
三是坚持严格监管原则。通过综合运用抽查检验、质量公告、飞行检查、责任约谈、“黑名单”等制度,丰富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手段,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是坚持追踪溯源原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经营办法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方面提出了两项核心要求:
一是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要求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持续符合要求。同时,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了自查和报告制度。
二是更加注重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控制采购和销售环节的资质审核,确保医疗器械的合法流通;重点突出了进货查验、销售环节的记录要求,保证产品的可追溯;强调了对低温、冷藏医疗器械的储运要求,确保产品运输质量;对经营企业的售后服务提出要求,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
同时,对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医疗器械批发与零售企业的区别、对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立与合并后需要办理手续、医疗器械注册人及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相关规定等各个方面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解析
该办法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在修订的总体思路上,一是遵循《条例》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突出管理的科学性;二是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经验,综合考虑当前医疗器械监管基础,体现可操作性;三是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市场成熟度和社会诚信体系情况,注重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构建以企业为主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体现管理的引导性。
新修订的生产办法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风险管理的原则。二是落实责任的原则。三是强化监管的原则。四是违法严处的原则。
办法对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出了前置条件:一是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三是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是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是符合产品研制、文件规定的要求。
办法对申请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产品时应当如何办理、对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企业有哪些规定等各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
五、《体外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解析
2007年颁布的旧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较好地反映了试剂这类特殊医疗器械的特点,且多年来运行情况良好,获得了监管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广泛认可,因此,除符合新《条例》的基本要求外,新版《体外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的部分特殊条款仍然较多地延续了旧版本的相关要求。
新《办法》共分12章90条,明确了体外诊断试剂的定义、注册和备案的含义、申请人/备案人的基本条件、产品技术要求和注册检验、临床评价、产品注册、注册变更、延续注册、产品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对第二类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进行注册管理,对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实行备案管理。其中,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和备案的含义、申请人/备案人的基本条件、产品注册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基本一致。结合试剂的自身特点,《办法》中对体外试剂的概念、分类命名、研发、产品技术要求、注册检验、临床评价及变更事项等内容,做出了较特殊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新《办法》中规定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及备案的基本程序与要求,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试剂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职责,并包含了对违反规定的罚则。在中国境内办理体外试剂注册或备案均应按照《办法》要求办理。
六、《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解析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日起施行,该办法与旧版本相比,呈现出了12大变化:
一是管理方式变化,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将注册制调整为备案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仍然实行注册管理。
二是特别审批和应急审批变化,新增规定,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医疗器械实行应急审批。特别审批程序、应急审批程序另行制定。
三是注册样品委托生产变化,新增规定,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审批的境内医疗器械申请注册时,样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他样品不得委托生产。
四是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变化,新增规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可直接按第三类申请,或先申请分类界定后再办理注册或备案。国家局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为二类或一类的,将材料转交相应的省局、市局办理。
五是审批时限变化,据新法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由于临床评价环节、技术审评环节调整,时限大大增加。
六是注册检验变化,新法规规定依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注册检验,旧法规规定依据产品标准进行注册检测;新法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和预评价意见,旧法规要求出具检测报告。
七是临床试验要求的变化,新增规定明确临床豁免的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对人体具有较高风险的,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八是技术审评环节变化,新增规定,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时可以组织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九是明确注册事项变更问题,新法规规定,注册事项包括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的变更应当进行注册变更,针对变化部分进行技术审评,登记事项的变更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即可。旧法规规定实质变更应当重新注册,非实质变更进行注册变更。
十是注册证有效期变化,新法规规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旧法规则为4年。
十一是延续注册变化,新法规规定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食药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以同意延续为原则,但逾期申请者不予延续。旧法规则规定应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按照注册审批程序办理,逾期申请需进行产品检测。
十二是管理类别调整,新增规定,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延续注册时按调整后的类别申请延续;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按照调整后的类别申请注册。
七、2014年,政策重点支持优秀国产医疗设备
1、习近平考察上海联影医疗
5月24日,习近平先后考察了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听介绍,看产品,进车间,问市场,重点了解了企业自主创新情况。在公司超导MR系统、超高分辨率PET-CT系统、数字化DR机等大型医疗设备面前,公司负责人向总书记介绍这些产品拥有完全的自主,习近平称赞他们为国争了光,要求有关方面做好政策引导、组织协调、行业管理等工作,加快现代医疗设备国产化步伐,使我们自己的先进产品能推得开、用得上、有效益,让我们的民族品牌大放光彩。
上海联影总裁张强表示,在高端医疗设备市场上,属于中国自己的高端医疗设备公司缺席,直接导致了大型医疗设备在中国的销售价格和维修价格高居不下,这也是中国人“看病贵、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2、遴选优秀国产医疗设备
5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启动第一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工作,并通过卫计委官网公告。事实上,该项工作从2013年年底即开始了前期调研、遴选程序的拟定、起草标准等准备工作,遴选范围包括仪器设备、器械、耗材等3类。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遴选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与应用的一种表态,更是在缓解“看病贵”问题上的一种实际措施。据悉,目前高昂的检测检验费用与医疗设备的采购、维护成本息息相关,一旦高端医疗设备的国产化比例大幅提升,相关费用有望缩减三分之二。
卫计委在公告中称,遴选旨在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 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降低医疗成本。遴选公告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优良、售后完善,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科学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遴选出一批符合临床需要、产品质量优良、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国产医疗设备,形成优秀产品目录,逐步建立国产医疗设备应用科学评估体系,为全国卫生计生机构装备工作提供参考。
综合考虑国产设备产能、市场发展空间和产品利用率等因素,选择数字化X线机、彩色多普勒超声波仪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种基本医疗设备为第一批遴选品目。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其他品目遴选工作。
8月18日,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态“将重点推动三甲医院应用国产医疗设备”。9月28至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建设工作会在上海召开,44家委预算管理医院主要负责人、基建工作分管院长和处长参加了,会后代表们还到上海联影医疗进行现场调研。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办主任孙志刚在会上指出,要以需求为导向,促进产学研医紧密结合,建立高水平医院参与国产医疗设备研发、创新机制,对于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壮大十分重要。卫计委新闻稿中引述了这些预算医院负责人原话称:“调研收获很大,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设备发展情况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也增强了使用国产医疗设备的信心,今后要更多地采购国产医疗设备,发挥示范效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不断降低医疗成本,支持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
12月15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公示了首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结果》,经过专家组严格评审,三个品目共遴选出27家企业的96个产品。备受瞩目的是华润万东、新华医疗、迪瑞医疗、东软集团、和佳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多个产品,分别入选数字化X线机(DR)、彩色多普勒超声波仪(台式)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三个品目遴选名单。
八、2014医疗器械“五整治”回顾
为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3月中旬开始,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
截止6月30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核查注册申请真实性品种3318个,发现虚假申报品种11个;检查企业单位273632家(次),其中生产企业7904家(次),经营企业130434家(次),使用单位135294家(次);警告、责令改正26736家,责令停产停业319家,撤销证件250张。
总局还有针对性的选择了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导尿包)、血液透析用浓缩物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静脉针)5种产品进行了国家专项监督抽验,并由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此次专项监督抽验共抽验产品1417批次,其中符合标准规定的137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4批次,共涉及31家企业,总合格率为96.9%。监督抽验不合格的44批产品主要是反映在环氧乙烷残留量超标,滴斗与滴管不合格,包装标识不规范等这方面的问题。
九、2014医疗器械/高值耗材招标政策分析
据鲸彩医疗器械商统计,2014年,医疗器械招标区域集中于华南和华东地区,广东、福建、广西、浙江 、北京、山东 、河北、云南、上海、重庆位列前10位。
鲸彩医疗统计,2014年医疗器械招标主要还是以医疗设备为主,占83%,但医用耗材的比例较2013年上升了4个点。这是由于2014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始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如江苏、浙江、辽宁、 福建、安徽等,而在2013年只是[1]&&&
(责任编辑:yangsu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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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市场的确存在很大的隐患,干细胞行业是个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行业
个体化医疗是未来医学研究与应用的趋势,而个体化治疗的关键在基于生物分子标志物的诊疗策略
中国疫苗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排名最领先的跨国疫苗制造巨头前来淘金。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颁布 资金追捧4只龙头股
中研普华报道:
相关研究报告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总局颁布了104项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31项,推荐性标准73项)和《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等两个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修改单。受此利好影响,昨日医疗器械股全线上涨,板块整体上涨3.62%,尽显强势。    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迅速,并且在我国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该行业的进入门槛较高,且利润巨大,同时其发展程度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高新技术产业中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之一。而行业内上市公司作为其中的佼佼者,在未来将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具体来看,昨日(26日)医疗器械板块个股全部实现上涨,其中,九安医疗实现涨停,除此之外,凯利泰(8.87%)、乐普医疗(7.38%)、宝莱特(7.26%)、东富龙(5.01%)、阳普医疗(4.11%)、鱼跃医疗(2.95%)、尚荣医疗(2.89%)、戴维医疗(2.33%)、宏达高科(2.14%)等个股涨幅均超2%。    从资金流向来看,昨日板块内17只个股中,实现资金净流入的个股达到12只,其中,九安医疗(7442.64万元)、乐普医疗(3603.48万元)、鱼跃医疗(1271.79万元)、东富龙(1043.63万元)等个股当日资金净流入均超过1000万元,这4只个股共计资金净流入金额达13361.55万元。    据了解,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第一次颁布医疗器械标准,与以往相比,这次颁布的标准首次在公告中标明了标准适用的条件和基本情况简介等,使公告的内容更加充实,便于更快捷地掌握标准的概况和应用范围。    方正表示,11月15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内容涉及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内容。国家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业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蕴含着巨大的机遇。值得注意的是,分级诊疗模式的建立是医改的一个重要方向,将改变目前的医疗服务格局。而医疗器械也将作为重要的一环发挥重要作用。个股方面,建议重点关注国产医疗器械概念股:鱼跃医疗、通策医疗、乐普医疗、新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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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QQ:918461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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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规范注册收费行为,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日&附件:&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管理,规范注册收费行为,保障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工作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制定和管理。  第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收取的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为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下同)等费用。  第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成本包括人工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与资料维护费、房租物业费、设备折旧费等费用支出。  人工费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等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财务列支规定的人员费用。  差旅费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等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财务列支规定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会议费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等过程中召开专家咨询会、技术审评会、技术规范研讨会等发生的符合国家财务列支规定的费用。  信息与资料维护费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财务列支规定的维护维修费、资料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等费用。  房租物业费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财务列支规定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设备折旧费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财务列支规定的所购置设备的折旧费用。  第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  第六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取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人日费用标准×注册所需人数×注册所需天数。人日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400元/人·天执行。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具体人日费用标准及所需人数、天数,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分类确定。其中,人数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受理、审评、现场检查等所需的平均工作人员数;天数是指完成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所需的平均工作日数(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取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制定。  第七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申请加急办理注册,加急办理的条件及加急费标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不包含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费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收现场检查境外部分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公杂费等费用。  第十条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原则上每五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所需人数、天数及收费项目,分类核定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具体标准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审批结论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按原收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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