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农村老人工作时生病住院 英文手术,以前没有买保险,医药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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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老家是陕西的,今年我奶奶在宁波那边生病了,做了手术,之前在老家教了农村医疗保险,我们该怎么报销医药费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浙江 - 嘉兴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55 咨询人:yqgj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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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有医保和社保还需要买什么商业保险吗?
医疗费用险最迫切
对于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来说,生病住院的费用可以凭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向社会医保报销一部分,而商业医疗住院保险金的领取也要依据发票才能取得,有时两者会有所冲突或者重叠。保险顾问建议优先考虑医疗补贴型保险,而不是医疗费用类保险,以减少不必要的保费成本。
意外险是必需品&
虽然大家都不愿意碰到意外死亡或残疾等不幸,但谁也不能保证天灾人祸不会发生在自己和家人的身上。同时,意外有时会导致医疗费用的产生,所以购买意外险主险时可以考虑搭配一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办理了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后,另行购买部分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是最佳的选择。当然,这取决于个人能力。对于那些从事危险性相对较高职业的人来说,选择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转嫁风险的方法。
有人问:有社保,还需买商业保险吗?有社会保险,住院养老等都有了一定的保障,那么社会保险主要保障了哪些内容?有没有必要再买商业保险?如果需要该买哪类保险?这些问题是大家所不熟悉的也是非常希望了解的。
社会保险(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覆盖面广(不存在拒保问题),但保障较低,只能满足基本的保障需求。
社会保险简介
:&1.养老保险:一般按个人工资的11%扣除。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19%调整至20%,业主为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由11%调整至12%;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2.工伤保险:日新推出,只专门赔付与工作有关的残疾(48个月工资)和死亡(38个月工资),目前一般单位都没购买,且费用很高,没有商业保险合算。
3.失业保险:按工资的1%扣除。
4.生育保险:一般不交。
5.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的2%--10%扣除,门诊自付段为1540元,住院自付段为1540元,以上部分则一般为20%自付,国家付80%,但有上限56000元左右,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门诊卡里有按年积累的门诊费,有248、348等几种。
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没有门诊卡。
下面介绍人们最关心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将来我们能拿到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以北京为例,去年的月平均工资为2362元,而月养老金约为885元,为平均工资37%。
有研究认为社会保险在生命保障方面非常欠缺。生活中不幸的案例太多了,深圳大火、上海路面下沉、密云灯会踩踏、疯子跳楼砸死母女俩、飞机失事……
&社保对那些身故的人是没有补偿的,只是把社保中个人帐户的钱退给遗属,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的保障遗属的生活该怎么办,房贷车贷怎么办,孩子的教育怎么办?
其次,社保在意外保障方面也明显不足。如果意外发生在上下班或工作时,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可起保障作用。其它情况的意外如旅游途中发生车祸,社保是不予负责的。
其三,从社保领到的养老金明显不够花,只有两个办法,降低生活标准或工作期间提前规划。最后,当发生伤残及大病无法正常工作时收入就会减少,社保在这方面也无能为力。商业保险可以很好地弥补社保的不足。可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主要应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养老保险及固定给付型的健康保险。市场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两全保险就是个不错的选择,对大病及身故均有保障。
也许有人会问:我已经有社保,为什么还要买商业保险? 
目前的医疗费用相当的昂贵,普通的磕磕碰碰、开水烫一下的治疗费用都要近1000元,骨折一次的治疗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近万元;再有,人吃五谷杂粮难免有个疾病什么的,2007年的住院的平均费用为8000元,
重感冒住院7天就2500元,阑尾炎开一次刀是3000元,肾结石、肝炎、胃出血这些常见疾病的治疗费用也相当的惊人...
购买综合医疗保险的理由
(1)社保对报销范围的药物和器械进行严格的限制,(只允许使用甲类药物和指定器械,乙类药物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报销一部分),而此范围内的药物和器械则普遍有以下特点:
b、疗效欠佳,治疗周期长,患者痛苦,
c、对免疫系统破坏较大,而商业保险则可以报销所有乙类药物且规定意外伤害患者可以使用费用高、疗效好、治疗周期短的进口医疗器械。
* (2)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社会保险往往不够用,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有效补充,可以补充社保的自付部分和封顶线上的医疗费。
(3)万一遇上了以上这些情况,您的医疗费用将怎样处理呢?用父母的养老金还是花掉孩子的教育金?用生意周转金还是找齐齐朋友借?医疗费用如此惊人,全靠积蓄好像也不是什么好办法。
(4)发生疾病和意外时,医疗费用是您唯一的损失吗?当然不是,您的收入、精神等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而商业保险对此有很好的补偿。
* (5)您有没有一个亲戚或朋友可以在您遇到困难的时候马上给您20万元现金?而保险就是这样一个朋友
* (6)您可以花很少的钱而获得一个很高的保障。请问您是愿意每天保持几十万的银行存款来自我承担各种风险,还是愿意每天花几元或者几十元钱就能达成更好的效果呢?
注意:床位费,伙食费和部分器材等杂费不赔。
您觉着这些费用够吗?商业保险就是来补充社会保险的,包括医药费、退休金...... 成龙成凤有代价
,一个孩子,从婴儿到大学毕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含生活费教育费等)总计约35万元到43万元。
*婴儿期0-3岁 6万元
幼儿期4-6岁 4万元 确定的支出需要,
小学7-12岁 6-9万元 需有确定的计划来保证
初中13-15岁 4-6万元 孩子美好的未来,
高中16-18岁 5-8万元 有您今天来决定。
大学19-22岁 10万元
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
权威机构研究表明:人生患重大疾病的机会高达72%。
疾病并不可怕 据统计大约有50%的治愈率--
*早期癌症患者,有54%的存活率;
*乳腺癌患者5年存活率为60%--80%;
*45岁以下患心脏病的成年人,手术后有75%的存活率;
*除了肺及心脏移植外,大部分器官移植,术后有90%的存活率。
可怕的是高额的住院费、医疗费......
您准备好了吗?重大疾病平均治疗费用统计:
良性脑肿瘤 4.5万;& 心肌梗塞 6万;& 重大器官移植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12万; 脑中风 12万;& 肾透析 12万
再生障碍性贫血23万;癌& 症 18万;& 严重烧伤
大病资金准备方式:
靠社保:广覆盖、低保障。据统计过班的大病花费仍需自费。
靠存款:家人易支取,亲友易借用。
靠亲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靠商业保险: 开个大病基金专户,
有病领取救命钱,
无病轻松还您钱。
养个保险儿子伴您一生
有个小孩,望您收养。每月费用不高,他不会吵,不会闹,不用您照料。您收养他10年到20年,他孝敬您到老,不仅返还全部养育费,而且每月给您养老金!保证孝顺,保证贴心!
根据最新统计,现在人均寿命已接近80岁,健康、快乐、高品质的退休生活人人向往,然而退休后20多年的养老费用,保守估计也要近百万元。
养老金准备方式:
靠社保:社保给付基础养老金为人均月元,社保需缴够15年,每月才可领取个人账户的1/120.
靠子女:未来一个独生子女要养活4-6口人,未来子女将面临就业竞争、收入不稳定等压力
靠自己银行存款:家人易支取,亲友易借用,利息要上税
产:租金不稳、风险难料、兑现不易、打理费
股&&&&&&&&&
票:涨势短、跌势长、赚钱是少数、赔钱是多数
基&&&&&&&&&
金:风险同股市、收益难确定、平均10年才能领风险
有商业保险-:保障、保值、保财富,专款专用 确定回报 免利息税 免所得税
社保补充解析:社保不保
(1)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
(2)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
(3)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的伤害
(4)除肾、骨髓、角膜等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
(6)住院所致收入损失;
(7)社保对用药和医疗器械的限制(只准使用指定的药物和器械,而这些药物与器械大多效果不好,给病人造成的痛苦时间长)
(8)社保支付额度的限制:门诊:保障程度较低,医疗费用主要靠自己来承担。住院:保障相对较为充分,但规定了起付线和封顶线,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的人均医疗支出为10万元左右,相当比例的费用仍要靠自己支出。
需要商业保险补充:
1.门诊补充:
(1)针对有意外而引起的门诊费用进行报销,包括医生诊断、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药费、X光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2)无论是意外还是疾病而引起的门急诊手术,均可赔付(3)疾病门诊。针对团体,疾病门诊购买的较多。对于个人来说,由于风险较大,很少保险公司涉及此部分,只有少数保险公司有,但也贵的让人咂舌。
2.住院补充:针对住院社保自付部分和共付部分中自己所承担的部分,进行补充。包括住院费、手术费等。
3.住院手术补充:针对特使药物与器械的费用补充。
4.收入补偿(重要):针对住院期间,不能工作所引起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5.高额身故及残疾保障。
6.重大疾病保险。
7.其他补充。
商业保险是不会骗人的,否则,国家怎么会大力扶持,积极发展呢?谁让咱是发展中国家呢,难免在保险业发展中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如有些代理人为了一时的利益,去欺骗、诱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了盲目扩大份额,降低赔付率,追求利润,在条款设计和赔付上会出现一些不诚信的行为。但是不能因为这些否定保险阿,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多选择,多比较,不能光听代理人讲,谁不说自家公司的保险产品是最好的啊。
目前各家公司的产品差不多,重要的是你要选对一家公司,好的代理人,因为保险买的是未来承诺,好的服务,当然同时要买适合自己条件的保障产品,关键时候能起到以小博大的作用。
或许有人会问:社保够用了还需买商业保险吗?
有消息表明,常说的三口之家。三口之家的绝大部分,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收入稳定,生活条件较为富裕,因而对今后有更高的追求和保障要求。于是,买保险便成为不少三口之家的主要功课之一。然而,实事求是地说,同是三口之家,对于要不要买保险,如何买保险,认识并不相同,其中明显存在着多个误区。虽然文化程度较高,但三口之家中仍有不少人认为,“买保险不吉利”,“买了保险就会出事”,“没事为什么要买保险?”
此种看法显然是有偏见和带着情绪的。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正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应付突发事件的必要手段。飞机起飞降落时,旅客要系好安全带;旅客乘轮船时要备救生筏、救生衣;杂技演员作高空表演要系保险绳。保险就是人们人生旅途中的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虽不常用,但必须常备不懈。有人开玩笑地说:现如今,当我们出门在外,第一个希望我们平安无事的就是家人,其次恐怕就是保险公司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买保险是应付突发事件的必要手段,等于是买平安。至于是否发生意外,与买不买保险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现在认可商业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可是也有一些观念上的误区:
重孩子、轻大人&&
 孩子当然重要,但是保险理财体现的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家长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显然要远远高于孩子。因此正确的保险理财原则应该是首先为大人购买寿险、意外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而且在资金投入上,应该是给家长,特别是家庭经济的“支柱”买得越多越好。业内人士指出“重孩子、轻大人”的投保观念,其实暴露了保户选择保险的不理性。
社保够用了无需买商业保险
不少家长认为自已有社保,今后养老和医疗会有保证的,无需购买商业保险。然而,社保是广覆盖的、低保障的,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保经费不仅有限,还将面临通涨压力。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的自费部分需要商业医疗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
如果购买住院补贴类商业医疗保险,可用一定金额的住院补贴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不足部分。对于重大疾病的治疗,社保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根本不能满足治疗需要。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都是确诊即给付保险金额,当保户不幸被确诊患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便会雪中送炭,给付一笔可观保险金。其次社保无法享受免缴保费优待,商业保险合同中约定保户,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残废,可以免缴保费,合同继续有效。另外,社保保费一经缴付概不退还,但商业保险可随时解除合同,拿回退保金。
买保险不如储蓄踏实
不少人认为:如果保险期间不发生保险事故,岂不白交了保费?相对来说,储蓄具有安全、方便、还本付息的优点,买保险不如储蓄存钱踏实。
这其实是认识上又一个明显的误区。储蓄犹如爬楼梯,是逐步积累资金的方法,其特点是需要经过规定的时间,才能达到目标额,也只有本利之和罢了。保险犹如坐电梯,其特点是在投保的同时,就能得到约定的保障额。
储蓄算得出利息,算不出风险。保险算出了风险的巨额花费,并及时提供给你。此外,象我们的养老计划,如果通过银行储蓄的方法来实现也有一些困难。储蓄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当中,因为市场的诱惑加至储蓄存取的方便,很可能养老计划中途夭折;保险是定向的、专款专用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储蓄措施,可以帮助我们完成养老的计划。此外有些保户认为保险不能应急,临时急需用钱时,就不得不退掉保险,损失了相当高的手续费,存银行可以随时支取。其实,目前很多保险产品都附加有保单借款功能,即以保单质押。根据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70%至90%的比例,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样既能解决燃眉之急又避免了退保时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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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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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有尊严、有保障地安度晚年,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老年人社会经济权、受赡养扶助权、财产住房权、再婚自由权等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更加突出。为此,我们对我市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了调研,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我市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现状 (一)我市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为142.6万人,其中农业老年人口69.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8.9%。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空巢、隔代空巢和季节性空巢比例高于50%,丧偶率达26.9%,失能、半失能的占17.0%。总的来看,文化程度比城市老年人低;身体健康状况比城市老年人差;家庭生活负担比城市老年人重;幸福指数比城市老年人低。 (二)家庭赡养基本状况 家庭赡养是指家庭成员承担着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调研中随机走访了十二个区、县(市)的85位农村老年人,对他们的家庭赡养情况和其本人的基本生活状况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 1.被访老年人的基本情况。85位被访老年人中男性有61人,女性有24人。年龄在60-69岁之间的有43人,占被访老年人的50.6%;70-79岁的有27人,占31.8%;80岁以上的15人,占17.6%;不识字的有23人。有配偶的老人57人,丧偶的有27人(一人未婚),其中女性丧偶的老人有11人,占被访女性45.8%。82位老人有子女。80位老人有耕地,其中自己种地的有17人,包工的有19人,出租的有9人,子女或亲属耕种的35人,没土地的5人。老人自己有住房的67人(自己住或与儿女同住),无房的18人(无房原因:一是原有住房卖了还债;二是给子女居住,自己到另一个子女家住;三是翻建新房给儿子或孙子住)。 2.家庭赡养情况。老人与子女同住的有44人,其中60-69岁15人,70-79岁15人,80岁以上14人;不与子女同住的38人,其中60-69岁27人,70-77岁10人,80岁以上1人。在经济赡养方面,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的有11人,子女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的有35人,其中,子女无能力赡养老人的有21人,不靠子女经济上补贴的有7人,需要子女给生活费但子女不给的有19人。老人有病需要医治时,要靠子女资助的有59人,子女困难没钱的有4人,有病一般住不起院,只能买药吃的有10人。在精神赡养方面,子女经常看望老人的有68人,不经常看望的14人。 从以上调查结果分析来看,农村很多家庭实际上没有履行家庭养老的责任和义务,家庭赡养不容乐观。 (三)维护农村老年人基本权益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市在维护农村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开始在农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由之初的每年683元标准逐步提高到1350元。截止2010年末,已将17.6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其中近4万人为老年人,约占低保对象的22.7%,占农村老年人口的5.7%。建立了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低保老年人大病住院新农合不能报销的部分由医疗救助予以补助。 二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供养条件不断改善。目前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800元和2920元。从2008年起,我市正式启动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三年共投入资金4亿多元,整合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07所,其中,新建敬老服务中心66所、新建改造敬老院29所、兴办五保新村12所,集中供养能力由28%达到60%,使五保供养由相对落后到步入全国先进行列,实现了巨大的跨越。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市,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从2007年到现在,县乡两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从30%和50%,提高到65%和80%;补偿封顶线由一万元达到五万元以上;县乡两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从500元和300元,降低到目前的300元和100元。有67.8万老年人参合,参合比例为 97.1%。全市农村有乡镇卫生院195个,床位4600张,卫生技术人员0.53万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大地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2009年,依兰县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县(市)参加了试点工作;2010年,呼兰区和巴彦县纳入试点范围;今年10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在2012年覆盖全市。 五是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2010年1月起,我市建立了无基本养老金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为主城区80岁以上无基本养老金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7月份我省建立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制度,为城乡80至89岁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城乡90?99周岁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目前,各县(市)低保高龄老人津贴由省里从低保金加发解决,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津贴已有5个县(市)进行了发放。 六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从2004年开始哈尔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试点,2006年全面铺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即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专账核算,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发放到户到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由2008年以前每人每年发放600元,2009年提高到每人每年发放720元,特殊扶助金根据情况不同发放960-1200元不等。截至2010年末,已对20624名60岁以上的符合计生政策的农村老年人给予奖励扶助。 七是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2007年,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自日起施行,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先保后征、刚性投保”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除失地后养老后顾之忧。 (四)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老年人在生存、生活、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权益;老年人在教育、文化、娱乐等精神文化方面的权益;老年人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权益。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不断加强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基本社会保障水平低,生活贫困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老年人经济负担重。 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虽然对老人的基本生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单纯依靠基础养老金养老是保障不了养老基本需求的。 二是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低、覆盖面小。虽然几次调高农村低保标准,但与物价上涨速度和农村实际生活水平相比低保标准较低。由于农村的农民实际收入难以计算,因此,一些地方把低保指标分配到乡镇、村屯,没有从农民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状况出发,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有待提高。新农合虽然缓解了农村老年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报销比例低,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少,县乡地方医疗条件差,缺少专业医护人员,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反映最多的问题。据被访老年人反映,新农合制度好是好,但是报销程序复杂,报销范围小,有些病当地医院根本治不了,到省、市大医院看病住院费需要垫付,根本垫付不起。因此,有些老人小病拖着酿成大病,在一些家庭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高龄津贴”政策没能完全得到落实。省市政府的高龄津贴政策在一部分县(市)没有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群众意见很大。由于对低收入家庭没有界定,因而80至90周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无法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五是优待老年人规定没有完全落实。例如:由于县(市)公交车私有化,政府不给补贴,农村老年人持《敬老优待证》在县城不能免费乘公交车。 “哈尔滨市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担心没有生活来源的60.8%;生病时没有钱治病的62.2%;需要时没有人照料的52.0%;子女不孝顺的40.8%;养老金不够用的50.1%;生病时治愈不了的55.4%;77.9%的老人认为目前没有基本经济保障;21.9%的农村老年人仍需靠生产劳动维持晚年生活。可见,农村老年人由于经济原因产生的担心远远高于城市。 2.家庭赡养弱化问题 在社会转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家庭结构变化以及外来文化冲击等影响下,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现象日渐突出,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冲击和挑战。 一是土地难以维系老年人养老。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救助仍然是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基本形式。土地是农民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家庭养老的主要经济基础,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和大量耕地被占用,农村的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越来越少(我市人均占有耕地约5.2亩)。被访老人中有的老人没有能力种地只能靠出租土地获得一些口粮、烧柴或微薄的生活费来解决温饱问题,有的把土地分给子女,子女或按耕地面积给老人生活费,或管老人吃住,好一点的给老人少量的零花钱。还有一些老人把自己的土地在儿子结婚时给了儿子,还有的老人因治病没钱或给儿子娶媳妇把地卖了;城市近郊因建设用地致使农民失地现象十分突出,“土地养老”的观念正在受到冲击。 二是缺乏经济支撑的家庭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赡养需求。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风俗习惯等,使得中年人经济压力很大,一方面要赡养父母,另一方面要抚养儿女,特别是给儿子娶妻成家,还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和生活。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子女给老人钱的很少,即便是给了所谓的赡养费也少得可怜,也只是孝敬性的给点儿。一些子女生活压力大,自己的孩子要成家立业,只能顾自己的小家,根本无力赡养老人,子女不再给老人增加负担(啃老)老人就心满意足了。因此,我们看到在缺少经济保障的家庭,老人往往处于被忽视、被孤立、被排斥的地位,老年人逐渐边缘化。2010年“哈尔滨市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认为子女很孝顺和比较孝顺的占77.8%;认为子女不孝顺的占13.2%。44.0%的农村老人认为“久病床前无孝子”。一位乡镇民政助理说:“由于贫穷造成一些子女不赡养老人”、“现在个别子女娶媳妇是又要房子又要地,老人要搬出去租房子住。” 三是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问题突出。空巢的原因很多,农村青年追求自身价值,外出打工,致使空巢或隔代空巢家庭增多是农村空巢的一个主要原因。尚志市河东朝鲜族乡南兴村,在村里看不见小孩和年轻人,南兴村有1580人口,只剩下100多位老人,成为名副其实的老人村。方正县一朝鲜族村只剩下30多位老年人在家留守,儿女们三五年也回不来一次,老人们相互照顾,自娱自乐,有了大病才通知子女回家看望老人。尽管如此,老人们还认为子女很孝顺,子女也不容易,他们不在子女身上操心就很知足了。“空巢”老人孤独、无助,缺乏亲情和精神慰藉,生活没人照顾,有病没人护理,家务活没人干,他们的心理和生理承受着巨大压力。 3.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滞后问题&&& 农村老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服务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和亲属、邻里互助。由于家庭小型化,家庭的生活照料功能也在弱化,因此,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显得十分迫切和急需。目前,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刚刚在农村启动,广大农民和农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还缺乏认知,还没能充分认识到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如何推进,怎么让居家养老服务更贴近农民生活,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索。 4、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贫乏问题 老年人闲暇时间多,因缺少子女的陪伴,内心孤独寂寞。农村老人68.6%愿意参加村里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邻里之间经常串门的占26.1%;偶尔的占48.9%;从不串门的占25.0%。农村老年人的人际交往好于城市。在调查中了解到,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普遍单调,大多数老人独自呆在家里,有的看看电视、打打牌,有的与邻居聊聊天,有的耳聋眼花看不清电视,只能听听广播,被访的85位老人中经常参加扭秧歌、唱歌的老人仅有22位,占被访老人的26%。五常市向阳镇的一位老人说“村里老人多,没啥活动,也没有老年协会,还是优秀村党支部呢”。很多老年人都信仰宗教,老人们讲:现在老年人都信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佛教的少了,信佛要烧香,烧香就得花钱。信主信神不用花钱,参加活动有时还给一顿饭吃。 目前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的主要原因:一是缺少文化娱乐场所。由于农村有活动广场或活动室的普遍较少,老年人没处活动,有的活动项目单一,没有城市老年人那样活跃;二是缺少有组织的活动。因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性不强,活动内容没有吸引力;三是缺少活动经费来源。农村老年文化活动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关注,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文体活动设施严重不足,文体活动很难开展。 5.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问题 农村老年人法律意识淡漠,出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沉默或者依靠家庭成员调节,不愿意诉诸法律,调查显示,打官司的只占8.8%。其原因:一是不懂法,66.1%的老年人不知道有《老年法》等法规;二是一部分老年人认为和儿女因为赡养、财产、再婚等问题打官司“磕碜”;三是忍耐心理严重。老年人认为自己已无能为力,家丑不能外扬,能忍就忍吧。 二、保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保障,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经济收入、生活开支;二是健康状况,包括:身体状况、营养状况、心理卫生;三是精神文化生活,包括:文化教育、体育运动、情趣爱好、感情需求;四是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等。这几个方面统筹协调好,才会真正有利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 当前要着力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养”和“医”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养老保险等各项制度的建设中应优先考虑老年人因年龄、生活能力、身体状况等需求。根据老年人经济条件适当给予优惠和照顾,如减免特困、高龄老人参加新农合的参合费用,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二是要抓好高龄老人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工作,没有落实的县(市)要尽快落实,对低收入家庭的界定要采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政府相关部门要督办,确保没有死角。 (二)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即使将来经济发展到较高的程度,国家也不可能全部承担起所有老年人养老责任。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是老年人的心理寄托、是享受天伦之乐的主要场所,因而家庭养老也就构成了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要条件,家人的关心照料所含的浓浓亲情,是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替代的。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一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作用,把做好老龄工作、改善老年人的养老环境列为考核、评比村党支部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要积极倡导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由村委会、老年协会牵头对老年人子女间发生赡养纠纷的要签订赡养协议书,从法律层面上约束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三是对村民们公认的敬老好儿女、好儿媳、好女婿,村委会要给予宣传表扬或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差的,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委会要对其批评教育,施加舆论压力;对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村级组织要及时报案,诉诸法律替老年人讨回公道。 (三)加强尊老敬老宣传 加大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老龄问题的重要性,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是各级老龄工作组织针对一些部门和领导对养老问题认识不够、经费投入不足等现象要加大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老龄意识和养老认识。二是各级政府要带头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年人的风气,利用每年十月“敬老月”进行普法教育,弘扬孝道文化,教育老年人子女在为父母提供温饱的同时要给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情感上的呵护。三是村委会要积极支持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作用,把它作为宣传法律法规、维权老年人权益的重要力量。 (四)提高老年人的自我维权意识 房子、财产给了子女,再婚受阻,不给赡养费……,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选择沉默;而越是沉默,侵权人越无所顾忌。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十分必要。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老年协会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司法、老龄部门要经常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活动,使老年人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创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一是各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二是制定有针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措施,利用农村老年活动室或闲置的校舍,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村委会或农村老年协会具体运作。在生活、医疗、护理、文化生活等方面,重点考虑高龄、空巢和失能困难老人的需求,要积极促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作志愿关爱、照顾有需求的高龄老人,为老年人设立咨询、服务、求助服务热线;三是县(市)级老龄部门要积极整合社会为老服务资源,协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司法、商业等部门下乡为老年人义务巡诊、法律咨询、健康指导等服务;四是各级政府应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投资农村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建立老年活动室,开展有老年人参加的文体娱乐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执笔人:林亚军& 史鸿雁& 宗月焱)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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