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保险去哪里交金去哪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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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被冒领是冒领人本领大还是“蛋有缝”
  近日,人社部于其官网上发布了《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情况显示,2013年社保费少缴漏缴34.2亿元,共有3.5万人冒领1.27亿元。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7453万人项,查出3.5万人冒领待遇1.27亿元,已追回1.22亿元。2013年全国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560亿元。(人民网 6月24日)
  一年时间,冒领人数达3.5万人,冒领金额达1.27亿元,真不是个小数目。这么大的金额何以轻而易举就到了冒领人的手里了?是冒领人本领大还是“苍蝇只盯有缝的蛋”?让其有机可乘?造成这种结果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冒领人个人素质的问题。说白了,冒领的人们心里都有一定的贪欲,也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才会做出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心安理得地冒领着本不该领取的养老金,你数钱的手不发抖吗?你心安吗?试问这样的行为与官员的贪污行为又有何区别?养老金的缺口本就很大了,作为共享社会养老金群众中的个人,不仅没有为群体中的他人或你的子孙后代提供有利条件,反而损人利己、损公肥私。让养老金的缺口越来越大。你的爱国情怀去哪儿了,你的诚信去哪儿了?
  另一方面,还有养老金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俗话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冒领现象的产生,与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监督力度都有一定的关系。如果将每年的养老金领取人员的验证工作抓好抓实了,再不定期地加强抽查。对未及时验证或代验证的人员进行上门实地验证。或许,会减少甚至避免这样的冒领行为的发生。
  杜绝冒领,除本行业本部门加强监管外,还可有效发挥社会监督这个作用。将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广泛公示,让这些人员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冒领举报奖,对知晓并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让冒领人员感到有千万双眼睛再盯着自己,不敢再轻举妄动,不敢再放任自己的违法行为。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天下更没有免费的午餐,“做贼心虚”的他们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长江网 文丰)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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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拿钱 养老金冒领案调查
日09:50:44  海南特区报
  案发 44人冒领养老金18万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海南省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提供的数字显示:今年3月份,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对养老金发放企业职工进行指纹电脑确认,结果却惊异地发现有34
名退休人员未来进行指纹确认,进而查实这未来确认指纹的34人其实早已死亡,其退休养老金基本被其亲属冒领,其冒领养老金金额共计12万元,其中,冒领时间最长的一户长达两年之久,金额达两万元。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到7月19日止,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又查出冒领人员10名,冒领金额6万余元。加上前已查实的34名,共计44人,冒领金额达18万多元。据该局负责人称,这是海南省目前查获的最大一起养老金冒领案件。
  惊奇 一人有两份养老金
  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杨来进说,该市卫生系统的一名退休员工冒领金额达到两万元,该员工目前已去万宁定居。但让该局工作人员奇怪的是,此人在文昌领养老金,在万宁也同样领,一人领双份养老金目前在海南省是第一例!由于情况特殊,该局工作人员调查时小心谨慎,很怕弄错,但经过多方证实,查证该退休人员确实领取了两份养老金。在文昌领养老金还可以理解,但在万宁领又是依据什么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却进一步查明该退休人员并不知道自己在文昌还有养老金,而且一直没有领过,这就说明单位有人冒领了该人员的养老金。事发后,该退休人员原来所在单位的一位领导已把冒领的两万元钱存折退给了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
  杨来进副局长说,目前该局已派出人员对该市16个乡镇、9个办事处和50多家企业的9000多名养老金社会发放对象进行逐个暗访,调查核实,相信不久答案就会更加清晰。对于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该局已采取停发措施,现在已对44名去世职工停发了养老金,并从这些死亡职工的丧葬费中追回了部分被冒领的钱。
  调查 死人怎样“领”到养老金?
  已经去世的退休职工却仍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这确是奇事,但这奇事确实就在人们身边发生。那么,死人是怎么领取养老金的呢?在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杨来进说:“在1999年1月份前,文昌市的养老金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企业代为发放,这就为冒领留下了漏洞,有的企业隐瞒职工死亡情况,冒领养老金,而这些养老金并没有发放给退休职工亲属,而是放在企业作流动资金使用或由企业内某一领导使用。”这也就是冒领养老金的最初形式。
  1999年1月份后,退休工资发放改为一月一核,企业一月一报,然后汇总到财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由单位出证明到社会劳动保障局,证明该员工到某年某月某日正式退休,该局做完核实签定后,再上报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每月15日将养老保险金通过邮局把钱直接拨到退休人员指定的邮政储蓄所的账号,退休职工每月拿储蓄本直接到邮局领钱。许多退休职工因为年龄大,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银行领取养老金,就由亲属代领。但退休职工去世后,企业没有上报给社保部门,其家属为了还能拿到养老金,也没有向社保部门说明和到管辖派出所注销户口。而是瞒着劳动保障部门一直领取养老金!这就出现了“死”人“照领”养老金的现象。
  在采访中记者得知,根据国家规定,每年对退休职工的生存情况进行普查,但社保部门经费有限,本身人员紧张,所以普查情况有时不能彻底进行,这种现象在海南省文昌市和有些市县都存在,这样,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失控状态,失去监督的退休职工家属才钻这个空子来冒领养老金。措施 指纹认证堵住冒领漏洞
  据记者了解,目前文昌市已采取指纹采集与认证的方法来堵塞养老保险金冒领漏洞。在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一份该局对4月份未采集指纹而被停发养老金的单位人员名单。在该名单上总共有40人,涉及到25个单位人员。其中有糖厂、机械厂、食品厂、果品公司、公坡供销、文教供销、炮竹厂、农机站、百货公司等。被停发的养老金额最高的有400多元,最少的也有150多元。
  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杨来进介绍,按规定,未经采集指纹且在境外探亲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应由原工作单位或亲人,到该局领取“离退休人员生存证明卡”,加盖该局印章与原工作单位印章,并把该局所盖印章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证明卡”,由原工作单位或亲人寄往离退休人员,其本人将盖有该局印章的“生存证卡”放在胸前,摄一张6寸相片同卡一起寄回该局。如因出境或因病行动不便者,应在认证时间的前一个月申报。
  据工作人员介绍,除对离退休人员指纹采集外,还对其进行指纹认证。一是文城镇的离退休人员按通知时间在该局进行指纹认证;二是其他镇、办事处的离退休人员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印指纹;三是行动不便者邮寄专用指纹印油提取指纹;四是经指纹扫描仪确认其身份。该局还特别提醒来采集指纹人员:“如果离退休人员去世,请立即申报办理有关补助手续,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文昌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局长陈垂能告诉记者:“从7月20日起,该局将用两周的时间,进一步对冒领养老金进行全面清查。今后,领取养老金必须通过指纹电脑确认后才能领取,这样能够有效遏制养老金冒领现象。” 出台举报有奖办法 启动全省指纹系统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赵平说,要有效遏制养老金冒领现象。必须出台相应的举报有奖等相关措施。目前,该局已把举报有奖等相关措施上报给海南省财政厅。
  就海南省如何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问题,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宣传教育处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会保险监督处有关人员表示,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领取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或者救济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数追回并加收利息,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死人照领养老金的现象不仅在文昌市有,海南省其他市县也存在,文昌在海南省查处冒领养老金开了个先河,对以后各市县查处冒领现象提供好的宝贵经验。有人钻国家的空子,发死人财,就说明养老金的制度法规还存在漏洞。
  为此,政府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堵住养老金被冒领造成国家的损失。所以,建议政府部门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尽快在全省各市县都启动社保养老金指纹电子化管理系统,将指纹自动识别技术应用于退休养老金的发放管理系统,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社保资产的流失、杜绝假冒,从而切实保障投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可以大大提高社保部门的管理档次和服务效益,从而更好地为广大离退休人员服务。同时,进一步减少国家养老金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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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积极性,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日期为日至日。
  据了解,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言,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范围有两类:一类是针对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单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来少缴养老保险费,单位、个人分别或协同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及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另一类是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未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征缴、待遇发放有关政策规定,违规降低缴费比例、减免养老保险费的;自谋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帮助单位逃缴、少缴养老保险费,冒领、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及其他违反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举报人采用实名举报,举报事项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符合举报范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且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并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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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8:30 来源:莱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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