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储备费用税率是税负率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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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林(农业)局、财政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管理工作,保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农业生产救灾用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省农林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三年六月三日江苏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一、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为加强我省救灾备荒种子管理,保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救灾备荒种子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生灾害时,保证恢复生产能够使用优良种子,减轻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种子公司(以下简称承储单位)及有关单位。二、储备种类、数量第四条:省农林厅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确定年度救灾备荒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储备数量。每五条:储备种子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三、承储单位的条件第六条: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第七条: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储备任务的恒温、恒湿种子储藏库,且交通运输便利,便于储备种子及时调出,具有相应的种子质量检测条件和能力。第八条:具有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种子检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2名以上。四、储备计划的落实第九条:省级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任务,由省农林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4月底前下达各承储单位。第十条:在每年储备计划下达时,由省农技推广中心与承储单位签订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合同,具体明确储备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数量、质量、储备期限、地点、储备费用补贴,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承储单位根据储备合同,安排储备种子的生产、收购、加工、储备及出库工作。第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承储单位需改变储备计划,须报省农林厅批准。第十三条: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实行常年储备,储备时间夏熟作物为每年的6月1日至下一年5月31日,秋熟作物为每年的10月1日至下一年9月30日。五、储备种子的管理第十四条: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江苏省农技推广中心负责。第十五条:各承储单位应在储备任务开始后1个月内,将本年度储备任务落实情况及储备入库种子的质量检测报告上报省农技推广中心。第十六条:各承储单位要切实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储备种子的保管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保证储备期间种子的质量和安全。各承储单位每年在播种期前,必须对储备的种子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将检测结果上报省农技推广中心。第十七条:种子储备期间,省农林厅、财政厅将不定期对储备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储备种子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无故不能完成储备、调拨任务或种子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承储单位,将停拨本年度省级良种储备费用补贴,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储备资格。第十八条:因承储单位未完成储备任务造成缺种,或储备种子质量不合格,对救灾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六、储备种子的调拨第十九条:省农林厅根据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调拨,储备期内未经省农林厅批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动用救灾备荒种子。如发现擅自动用,省将停拨承储单位本年度的储备费用,并取消其储备资格。第二十条:受灾地区如需动用省救灾备荒种子,须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提出申请,报省农林厅审批,由省农林厅签发《调拨救灾备荒种子通知》后方可动用。申请报告应说明受灾情况,提出所需作物种类、品种、数量及调往地点。第二十一条:调出单位在接到调拨通知后,须向调入单位提供储备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报告,由调入方复检后,双方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第二十二条:救灾种子调拨应本着保本的原则,调拨的储备种子价格及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调运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调出方应协助调入方做好调运工作。第二十三条:调运结束后,调出单位应及时将调出储备种子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等情况,以及调出调入双方交验手续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农林厅和财政厅。第二十四条:救灾结束后,调入单位应及时将救灾情况书面报告省农林厅。七、储备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省救灾备荒种子所需资金列入省财政专项预算。储备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按计划承担储备任务的流动资金占用费和储备种子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等补贴。第二十六条:每年储备任务结束后,由各承储单位所在地的市财政局将已审核过的储备种子购货发票和进库单、省调拨批文及出库单、超过储备期限种子出库证明等的复印件和费用补贴申报表等,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农林厅和省财政厅;省级承储单位由省农林厅审核后直接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于12月底将款项拨付下达至承储单位。第二十七条: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凡有挪用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第二十八条:各承储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对省下达的储备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并及时拨付。八、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农林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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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闽财农[2005]69号
【发布日期】日
【生效日期】日
【所属类别】
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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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LHDR-)
隆政办发〔2011〕1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回县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隆回县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隆回县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隆回县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加强对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强化政府对农作物种子的调控和保障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丰收,根据《湖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67号)和《邵阳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0]1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生自然灾害时,保障恢复生产用种与发展生产所需优良品种,减轻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促进受灾地区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建立健全农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制度。农作物种子储备和救灾补缺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
第四条&农作物救灾种子储备的种类以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为主,按照本县种子总用种量的10%的储备计划,常年储备杂交玉米种子2万公斤、杂交水稻种子6万公斤、常规水稻种子0.5万公斤,储备计划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承担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由县农业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储备种子任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具有承担与储备种子任务相适应的恒温、恒湿种子贮藏库。
(三)具有保证种子质量的种子加工、检测条件。
(四)具有保证种子储备任务需要、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贮藏保管、加工等技术人员。
(五)承储单位应当资质良好,诚信经营。
第六条&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实行常年储备,每年轮换。
第七条&储备的种子应当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且适合本县种植,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第八条&县农业局与县财政局在每年9月份之前商定提出次年种子储备计划并上报,储备计划下达后,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承储单位签订种子储备合同,明确储备的作物种类、品种、数量、质量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承储单位按计划落实种源,确保收储种子的质量与数量。收储种子的价格控制在同期市场价格的水平。
第九条&为确保储备任务的落实,每个年度收储结束后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承储单位收储的种子种类、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承储单位应当做好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储备种子的保管制度和储备档案,保证储备期间种子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各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应首先动用本县的救灾储备种子,不足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市级救灾储备种子书面申请,经市级批准后,调配市级救灾储备种子。
第十二条&承储单位接到救灾种子调配书面通知后,须按通知的规定调配种子,并向调入单位提供储备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报告,种子质量由调入方复检。
第十三条&救灾种子价格包括生产成本、储备费用、管理费用三部分,由县物价部门核定。紧急情况下,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以无偿调拨,调运费用由申请用种单位解决。
第十四条&调运结束后,调入单位应及时将救灾情况书面报告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储单位应及时向下达储备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储备种子收储调配救灾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种子储备费用包括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加工费、仓储费、利息、合理损耗、种子报废等。根据县财政的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经费。承储单位补贴费用实行包干使用,并按如下标准计算:
(一)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每年补贴3.5元左右;
(二)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每年补贴1.5元左右;
(三)杂交玉米种子每公斤每年补贴2元左右;&&&
第十六条&为加强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每个年度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承储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无故不能完成储备、调拨任务或种子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或擅自变更储备种子的种类,虚报、瞒报储备种子数量等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承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县农业局下达的储备计划收回全部或部分种子储备补贴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种子储备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凡有挪用资金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将收回其资金,并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救灾种子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农业&&种子&储备管理△&&办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民武装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60份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审核:刘小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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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管理细则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文件闽财农[2005]6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针对当前省级储备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制定《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制定的《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一、 种子进出库 1、承担福建省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储单位)在与省农业厅签订种子储备合同后,应立即落实种子来源,并与销售单位或种子生产基地签订销售(或生产)合同。2、种子入库前必须对仓库进行维修、清理、消毒或熏蒸,确保仓库安全、清洁、无虫、无鼠。3、种子入库前必须进行质量的全面检验,检测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四项指标。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其中常规稻种必须达到国家良种标准以上,杂交稻种子、玉米种子、大豆种子必须达到国家二级种子标准以上。杂交水稻纯度项目抽样后,在本省当地按照检验规程进行种植鉴定。其它三项入库前抽样检验。纯度不合格的种子不得入库,应重新更换新种;水分与净度不合格的种子,经过翻晒或精选加工等处理后,重新抽样检验合格的才能入库;发芽率不达标的禁止入库。每批进库种子质量检验报告须由检验员和承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4、严格进出库手续,种子进出库仓库保管员要认真详细填写进出库凭证,写明作物、品种名称、来源、数量等,做到收有凭、付有据。保管员每月5日之前必须将上月的库存种子月报表呈送财务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表、库存一致。5、合理堆放种子,堆垛的高度掌握在2m左右。为了便于检查种温、虫情、取样、防止人为混杂,必须根据不同的品种(组合)分垛堆放,堆垛应距离墙壁50cm,垛与垛之间留有操作通道,堆的方向应是南北走向,有利通风。6、每个堆垛必须设立标牌卡,注明省级种子储备、品种、包数、数量等。每包种子必须挂有种子标签和省级储备专用标识,种子标签包含作物、品种、重量、质量、产地、入库时间等。二、储藏期间的管理7、要加强仓库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安全保卫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常规检查制度、进出仓制度、库存种子档案等,低温仓库还要做好制冷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储备期间种子数量和质量安全。8、要挑选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仓库保管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参加定期培训,并获得省级考核资格。9、仓库保管员要定期做好仓库内外的打扫、消毒工作,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杂草、垃圾、污水),保持仓库内外清洁。种子出仓时,应做到一仓一清,出一囤清一囤,防止混杂和感染病虫害。10、建立安全检查卡(仓库内外温湿度记录卡、种温种情记录卡和品种(组合)数量卡),做到每七天应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仓内温(湿)度、种子温度、害虫、鼠霉、仓库设施等,并做好详细记录。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11、要定期对种子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度按种子批次进行全面抽查,以水分和发芽率二项检测为主。要严格按照抽样程序均匀分布抽样点,兼顾上中下层进行抽样,使样品具有代表性。12、省财政厅、农业厅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储单位的种子进行检查、验收,并委托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或有资质的、技术力量强的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不定期对储备种子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储备种子质量安全。]三、转商申请与补助13、储备种子承储到期后,各承储单位应正式行文提出转商申请报告,并附储备种子转商申请表、购种发票(复印件)、进仓凭证等单据一式贰份,报省农业厅批准后进行转商。14、各承储单位须按省农业厅的批复进行转商,转商处理后应正式行文申请拨付转商亏损补助函,并附种子出仓凭证、转商种子收入票据复印件等单据一式贰份,报省农业厅审核后统一报省财政厅审批。四、财务管理15、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财务实行项目专账管理,承储单位必须建立“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项目”备查专用账薄。凡属于省级储备种子的收购、转商和用于省级储备项目的收入和费用开支凭证每个月单独装订或放在前面装订,并将全年有关省级储备的原始凭证复印一套装订成册作为备查。16、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项目经费列“0703农业支出――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科目,收入列为“补贴收入”(企业单位)或“拨入专款”(事业单位),实际支付时列支 “管理费用”(企业单位)或“专款支出”(事业单位),年终正常结转。17、在备查专用账薄中设置三级科目。一级科目:某年度省级种子储备收入、某年度省级种子储备支出、库存种子;二级科目:根据收入科目明细分别设置贷款利息、收储费用、仓库费用、转商亏损补助款、转商收入五个科目,根据支出科目明细分别设置贷款利息、收储费用、仓库费用三个科目,同时在库存种子科目下设置具体品种名称、数量、金额明细;三级科目根据收储费用、仓库费用两个科目的明细进行设置,其中:收储费用下设种子生产技术指导费用、田间去杂费、收购费用、运杂费、精选加工费、水电费、检验费、熏蒸费、损耗费、人工费、差旅费等,仓库费用下设仓库租金、设备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年终将收入和费用科目进行冲转,余额结转下年继续使用。18、为确保专款专用,各项费用开支用途必须真实、清晰、合理,所附票据尽量用正式发票。购买种子应附正式发票和销售合同,收购种子应附收购凭证和生产收购合同;种子货款应以银行支付为主,对于农户小额现金的给付必须出具种款收条;种子生产技术指导费和田间去杂费根据与相关实施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按照实际完成量乘以合理的单价进行换算,由具体实施单位(或个人)领取,领取人需签字、盖手印;水电费按照承担省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任务的存储仓库日常使用及储备种子精选加工时的实际消耗量开支;人工费用于储备种子期间日常翻晒、熏蒸、搬运、保管等人员的补贴开支;差旅费用于参加储备会议及外出调种、收购种子的正常住宿费、交通费及补贴。批量设备的购置应附正式发票和购置清单,仓库维修和设备安装应附正式发票和工程决算单。19、贷款利息的支付分二种情况:一是向银行贷款的,按照实际的贷款利息进行支付;二是借用自有资金或集资的,按银行同期利率预算13个月的贷款利息计算支付,并附利息结转凭证。20、仓库租金的支付分二种情况:一是承储单位租用仓库的,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价格支付。二是承储单位使用自有仓库的,按照实际使用仓库的正常折旧费进行列支。21、种子转商的会计处理办法。在种子转商的收入得到确认时,将转商的收入及转商亏损补助款与转商的具体库存种子科目进行冲转,体现为三个科目余额为零。五、附 则21、本细则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共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详细内容__昌吉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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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各类农作物种子储备充足,种子价格总体稳定
发布时间:<font color="#13-2-25
 作者:唐杰 责任编辑:张军 点击:<font color='#21 来源:昌吉州种子管理站
    为确保春耕用种安全,近日州农业局全面检查了春耕备耕、防灾工作,经统计,种子储备充足。
    2013年我州农作物种子储备情况总需种3853.6万公斤,现已储备4456.9万公斤,其中棉花总需种量900万公斤,现已储备940万公斤;玉米总需种量600万公斤,现已储备630万公斤;小麦(冬麦除外)春麦面积92.74万亩,总需种量2318.5万公斤,储备量2846.4万公斤,其中已储备2421.4万公斤,农民自留种425万公斤;油料总需种量16万公斤,现已储备18万公斤;甜菜总需种量12万公斤,现已储备14.5万公斤;水稻总需种量1.5万公斤,现已储备2万公斤;西甜瓜总需种量1.6万公斤,现已储备1.8万公斤;加工番茄总需种量4万公斤,现已储备4.2万公斤。目前,春麦、棉花、玉米、西甜瓜、油料、甜菜、水稻、加工番茄等作物种子完全能够满足我州生产用种数量,供需平衡。
   我州各类农作物种子总体价格较稳定,棉花价格7&16元/公斤,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玉米种子价格10&30元/公斤,个别品种60元/公斤,较上年有所上涨,每公斤种子价格较去年上涨了2&10元左右,玉米种子价格涨幅在20&40%之间,涨幅较大,主要原因是玉米制种田的劳动力费用增加,种子收购价格提高,使种子成本的增加,其收购价格上涨及品牌效益,导致了玉米销售价格的上涨。春麦种子价格3.5&3.8元/公斤,价格较上年相比每公斤上涨了0.3元,涨幅为8%,原因是2012年冬麦供种数量较大,春麦供种数量紧张,导致了春麦价格的上涨。油料价格15&120元/公斤,与上年同期价格相比持平,甜菜价格50&160元/公斤,与上年同期价格相比持平,水稻价格15元/公斤,与上年同期价格相比持平,加工番茄价格180&3000元/公斤,与上年同期价格相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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