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三证申请时所需费用?及应税务登记证去哪里办理理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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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务问答
阳光政务问答
一、质量监督篇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2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9
(三)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问题……………………10
(四)小作坊监管问题……………………………………12
(五)消费咨询……………………………………………14
(六)监督抽查……………………………………………15
(七)质量纠纷……………………………………………17
二、名牌免检工作………………………………18
三、其它问题………………………………………22
一、质量监督篇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
1、办理食品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申请程序是什么?
企业产品不同,申证条件就不一样。申办生产许可证必须满足《食品生产许可证通则》和产品《实施细则》要求。总的来说,一是要有固定的满足生产需要的场地、生产设备、出厂检验设备、生产技术人员;二是要有较为完善的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三是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申办程序:一是填写申请书(可在市、县质监局复印或在总局网站上下载),二是上报市局质量科材料初审,三是向省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提交申请,四是到省政务中心办理受理手续,五是准备现场考核和管理资料,六是接受实地核查,七是产品抽样送检,八是上报正式申请资料和检验报告,八是发证及备案。审查通则、细则、相关的文件都可在总局网站(www.)找到。总局网站上部有一个“下载专区”,进入“下载专区”后,找“食品生产监管司”―“产品处”就可以了。
2、所有的食品都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许可证实施细则里面没有列入的产品,暂时不需要办生产许可证。但是,今后所有的食品都要纳入许可证管理。
3、办一个QS需要多少时间,多少钱呢?
从受理申请,到做出许可决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最长时间是60个工作日。当然,审查合格发放许可证,审查不合格发不予许可通知。收费是每张证书2200元,公告费400元,检验所需费用由企业按实际发生支取检验机构。
4、如何查询已经通过QS认证的食品企业名单?
国家对每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要在《中国质量报》上进行公告。同时,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都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进入质检总局网站首页(www.)后,点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专栏内即可查询。
5、QS办理时间要多长?一定要拿到证才能销售吗?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 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上时限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样品检验时间。
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新建新投产企业可以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但产品要上市,必须经过发证检验部门批批检验合格,同时必须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字样。如果国家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就不得再开始试生产和销售。建议新建企业先拿证再上市,因为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必须把QS标志和编号印制在包装上,这时包装才定型。对进入查处阶段的产品,老企业,必须先取证才能上市。
5、我是生产大米的个体户。一年才赚几千元,办理QS很费用很高,怎么办?
食品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这也是国家对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最重要原因。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成为广大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迫切希望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包括你,你生产大米,你对自己的产品是了解的,但是你可能担心小麦粉的质量安全,你作为消费者你就会希望小麦粉能够得到政府部门强有力的监管。所以希望你早点拿定主意,要么改做其它,要么加强质量投入,办理相关手续。
6、食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有什么不同,能不能相互代替?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从生产条件来保证生产出合格的食品,包括对工艺流程、出厂检验等10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必备条件审查。按照国务院和中编办对质监、卫生部门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职责分工,卫生许可是对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状况等3个方面。这两个证在关注重点上是不一样的。不能相互代替。
7、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有什么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同时须加印生产许可证编号,但对位置没有规定。QS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
8、现在有的食品贴有QS标志,有的还没有,是不是没有QS的就该进行查处?
自2002年开始,我国首先将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2003年以来,又将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其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等多种食品纳入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质检总局的组织部署,2006年底已实现对国家标准规定的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至于无证查处工作,我们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进行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2005年7月1日开始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进行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查处,2007年3月1日开始对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无证生产销售行为查处。
9、集团公司取得了QS证,子公司能使用吗?
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但子公司必须先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子公司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而使用总公司生产许可证的,按无证查处。子公司是否取得QS证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www.。
10、我们企业花了钱,办了证,有的企业没办证照样生产,怎么显示公正?
①办理生产许可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要求,是企业的应尽义务。而且,质量是企业的生命,通过办证促进生产条件的改善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企业树立质量观念,打造质量品牌百利无一害。
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大量存在是当前我国国情决定的,取缔需要时间和过程。
③国家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去年6月,总局部署了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工作要求。8月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④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经济发展的要求,总局提出了小作坊监管“三清四重,分类管理,两严一打,规范提高”的新思路。
“三清四重”,就是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要摸清基本数量,摸清基本情况,搞清突出问题;对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要确定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问题。
“分类管理”,就是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企业分为三类:
一是对“三证齐全”,规范提高;
二是对“无证无照”,坚决取缔;
三是对有证有照但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区分对待:
A具备基本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地处边远、现代物流很难达到、当地人民生产生活离不开,产品无包装、工艺简单、不使用添加物质、仅在本乡本土销售且得到当地政府允许),在严密监管、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暂时存在。违反或不符合上述条件,将按无证查处。
B不具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的,坚持以严格查处和限期整改相结合,整改不力的,坚决取缔。
“两严一打”,就是要严密监管、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规范提高”,就是要采取多种模式,引导企业逐步做大,逐渐规范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全面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11、听说食品塑料包装生产企业也要申领生产许可证。申证对产品质量有什么要求?
06年7月18日,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实施细则》。第一批纳入发证范围的产品品种是39个,对产品的要求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有毒有害物质有没有超标;二是能否满足产品贮存的要求,这个指标涉及到产品在保质期内会不会变质的问题;三是能否满足运输的要求,不能是产品一上车,袋子就破了的那种。核心的一条就是看你这个产品能不能保证食品安全。
12、你们实施的QS制度真的有用吗,有效果吗?
实施QS食品市场准入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国家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第一批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企业的产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平均达到91.4%,比实施前总体提高了31.5个百分点。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更是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欢迎,现在已经形成了食品没有QS标志,商场不进货,老百姓不购买的良好局面。
13、巴中到目前为止共办理了多少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已办理91家企业,99张证书。不包括目前省局已受理的5家和正在申请办理的10家。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哪些农资产品要办生产许可证呢?如何提出申请?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目前,国家对化肥、农药、水泵、机动脱粒机、汽油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等实重要农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申请办理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先到市县质监局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及办理准备事项,然后再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
根据《工许证条例》和《工许证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主要有十个方面的要求:
A生产加工所用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B是否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原材料储存、处理和加工设施;C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D加工工艺和处理过程是否科学、合理;E生产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F是否具有熟悉生产的技术人员、了解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的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G储存和运输条件;H是否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检验条件;J是否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K产品包装,包括包装材质、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
2、化肥的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有什么区别?能否相互替代?
肥料登记制度是农业部门对肥料投入市场前通过田间试验等手段检验肥料效果,避免危害的管理措施,肥料生产许可制度是质检部门对肥料生产领域的管理措施,二者管理领域不同,管理内容不同,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二者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互相配合、互相衔接的关系。
肥料生产许可证制度主要内容是:通过对肥料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厂房设备、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检验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肥料生产企业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确保肥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通过对肥料的发证检验,确保肥料企业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生产的产品是质量合格的产品;通过质检部门的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3、怎样查询哪些企业获得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所有获证企业信息已全部上网向社会公示,具体情况请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即检索www. “专题栏目”中“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点击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信息网页查找。
4、进口眼镜片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码和质量安全标志吗?
进口眼镜片不需要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和质量安全标志。但产品标识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要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和企业名称,如没有中文标识的产品不符合法定要求。
5、是不是所有的肥料产品都要有qs 标志?
国家目前仅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磷肥实施生产许可管理,这些产品必须依法标注QS标志,其他肥料产品尚未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不需要标注QS标志。
6、我市共办理了多少张工业生产许可证?
已办理36家企业,37张证书。
(三)食品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问题
1、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多少种?
根据2760标准及其增补品种,共2200种左右。按照法律规定,凡这2200种以外的物质,不得作为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
2、如何规范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公开质量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实施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制度。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必须到当地质监局备案确认。
三是必须保存添加物质使用记录,以备核查。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监管,促使企业生产过程规范化、标准化。
四是加强风险物质监控和检测。抓食品安全,不能不依靠质量检测,但也不能全部依赖检测。
五是要抓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有了科学的法规,才有科学的管理;有了规范的制度,才有规范的企业。用制度抓质量,用管理保证制度的落实,才是搞好食品安全的根本出路。
3、国家明令禁止的18种非食用原料是哪些?
陈化粮加工大米;小米生产使用非食用色素;面粉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溴酸钾;食用油中的地沟油、过菜油、泔水油、工业消泡剂、双氧水;酱油/醋中非食用蛋白水解液/工业冰醋酸,三氯丙醇、工业碱、工业盐酸;辣味制品使用苏丹红;肉制品中使用病死猪、腐败肉、瘦肉精、非食用亚硝酸盐;豆制品可能使用吊白块、乌洛托品;乳制品中使用动物水解蛋白、工业明胶;碳酸饮料使用非食用级二氧化碳;方便米线中使用硼砂、吊白块;膨化食品中使用严重酸败油问题;糖果制品中使用滑石粉、工业淀粉渣、石灰、磷酸;茶叶中使用非食用色素;白酒中使用工业酒精;酱腌菜中使用工业盐、敌敌畏等农药;黑木耳/银耳中使用硫酸镁/甲醛、硫酸铜、明矾、尿素、氨水等;炒货中使用烧碱、滑石粉;水产制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甲醛、双氧水;蛋制品中使用苏丹红、氧化铅、双氧水、硫酸铜等。
4、我市有多少家企业办理了添加剂备案?
已办理65家企业,70种添加剂。
(四)小作坊监管问题
1、质检部门在食品监管中做了哪些工作?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国务院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其中,我们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
几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们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全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做了七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市已办证企业91家,获证书99张。不包括目前省局已受理的5家和正在申请办理的10家。
第二、全面建立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第三、重点加强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
第四、进一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的监管
第五、加大食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力度,2006年到2007年上半年,我们共对373家企业的835批次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样平均合格率为87%。
第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第七、建设和完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实现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2、前店后厂式现做现卖的蛋糕店是否属于质监局监管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将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对于“前店后厂”的企业,将作为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纳入质监部门监管。
(五)消费咨询
1、怎么样才能购买到令人放心的食品?
这是广大消费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我也是一个普通消费者,我告诉我的家人和朋友选购食品有4条建议:A、选购带QS的食品,B、选择名牌、免检企业生产的食品,C、选择大的经销企业购买。D、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维权。
2、怎样买到好的化肥和农药?
购买农药时要做到“两看”:
一看产品外包装。凡是合格的商品农药,在标签和说明书上都标明农药品名、有效成分含量、注册商标、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有三证号――农药登记证号、批准证号、产品标准号,而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
二看产品外观。如果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有结块现象;水剂有混浊现象;乳油剂不透明;颗粒剂中粉末过多等,最好不要购买。
购买复混肥时要做到“四看”:
一看化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是否有经营化肥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二看产品合格证,肥料检验单,并索取购销凭证(以备出现肥料质量纠纷时用)。
三看肥料标识,分清肥料类别和性质,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用途、用法、注意事项。
四看肥料企业是否办理了有关手续。复混肥料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省级肥料登记证等。
3、饮料等产品上标示的果汁含量是否允许有误差?
虽然目前还没有关于果汁含量误差的规定,但企业明示了果汁含量的,就应该在企业标准中对其误差做出合理的限定。
4、熟肉烧熟后能去除瘦肉精毒害吗?
瘦肉精是在猪的养殖过程中喂的饲料中添加的,在正常的烹饪是无法去除的。在选购猪肉时可以尽量避免,含有“瘦肉精”的猪肉皮肤很红,臀部较大,猪肉的脂肪层很薄,通常不足1厘米,对有这类表象的猪肉产品,建议谨慎购买。
5、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假冒的中国名牌产品,如何辨别中国名牌产品的真伪?
判断中国名牌产品可以先看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厂址厂家电话等,也可以上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还可以到当地质检部门查询.
(六)监督抽查
1、监督抽查,被判为不合格,有什么处罚?
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措施一般分为:公告、曝光、整改、处罚、举办培训班等。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按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再严格依法复查。
2、定期监督检验收费吗?
目前专项抽查,不收取检验费用,定期监督检查仍然按川价字非(号文件规定,收取检验费用。
3、质检机构出虚假报告怎么处理?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造检验结果出据虚假证明要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万到十万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到五万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消检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企业获得免检资格,是不是不再接受监管?
免检不是不检,更不是政府监管职责的放弃。免检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监管方式,是质量监督由“政府监管一只手硬”向“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三管齐下”转变的重大创新。免检的后续监管由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实施。
5、现在检测机构的公正性普遍受到怀疑,与企业签合同的均为合格,没有合同关系的多半就不合格,你们怎么监管?
您提的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但不具备普遍性。我们目前正在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了规范这些检验机构的科学公正性,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如:检验工作中抽样和检验分离;监督抽查中不唯一指定检验机构;加强检验机构工作的监督等。
6、请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检企业有哪些权利?
一是知情权。有权知道有关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内容;有权查验抽样人员的身份、任务;有权知道处罚的依据和结论。
二是拒绝权。如果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有不符合监督抽查程序规定的,企业有权拒绝抽样。
三是提出异议权。企业有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但企业必须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国家/省/市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四是申诉举报权。如果承检机构有不公正行为的,企业可以举报。企业有权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举报抽查中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及其它不公正行为。
(七)质量纠纷
1、如何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无门的问题?
如果购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你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产品质量申诉中心”页面进行网上申诉,或者直接打电话给12365,各级产品质量申诉部门可以帮你排忧解难。
2、解决产品质量民事纠纷问题有哪些途径?
一是提倡当事人各方相互协商,自行和解。损害方如果能够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即可迅速解决纠纷。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精力和费用,节约时间,防止损害扩大,有利于保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是可以请当地的质监、消费者组织等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产品质量争议,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是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篇名牌免检工作
1、从2001年到现在,国家共评出了多少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四川占几席?巴中有没有?
全国有226类1338个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海尔牌电冰箱、洗衣机,华为牌程控交换机,格力牌空调等6个企业生产的7种产品获得中国世界名牌称号。四川省共有29个产品获中国名牌。我们巴中目前还没有,希望企业、社会、政府都来推动和促进这项工作。
2、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是如何评价出来的?
中国世界名牌评价程序:首先由质检总局发布当年中国世界名牌的申报要求,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对书面材料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简单初审后,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检测中心、大专院校以及其他机构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产品进行了申报资料的书面评价。另外,还组织专家按照"卓越绩效"国家标准进行评审。综合书面评价和现场评审结果,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审议确认最终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名单。
3、企业申请免检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①、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企业稳定生产,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③、执行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④、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的监督抽查中均为合格;⑤、生产企业都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⑥、产量、规模、经济效益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⑦、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以上七个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省局进行申请,由质检总局审定,符合条件的给予免检资格并颁发免检证书。
4、请问免检产品目录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一是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品;二是生产工艺成熟,质量稳定的产品;三是列入国家和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的产品;四是企业反映重复检查多的产品。
5、免检的待遇?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的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6、四川名牌有哪些条件?巴中有哪几种产品获得了这一称号?
第一个条件是规模,申报产品年产值、税收等在川内行业领先,工业产品产值至少超过5000万以上,本地农产品至少4000万以上;二是连续两年省级以上监督抽查质量合格,且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量事故;三是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一般都要求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四是符合产业、环保政策。巴中已有平昌江口醇、小角楼酒、巴州龙头挂面、南江茂园金银花茶等4家企业的5个产品获此荣誉。今年通江山霸王牌通江银耳、通江絮棉厂白花牌棉胎正在积极申报。
第三篇其它问题
1、质监与工商的职能分工是如何界定的?
关于质监与工商部门的职能分工,总局明确要求,除五个方面即计量、特设、纤检、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务院确定的由质检总局牵头负责的打假等工作以外,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质监部门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省、市、县政府对当地质监局进入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要求严格执行。
2、&目前,国家质检总局评价中国名牌,商务部评价畅销名牌,农业部评价农业博览会名牌,请问这些名牌之间有什么区别?会不会形成新一轮乱评比行为?
这是一个敏感也不好回答的问题。但是我还是想谈谈我的看法。实施名牌战略,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有关政府部门积极推进名牌战略是一件好事,它有利于加快前进的步伐.但是各个政府部门应该在“依据职能,不搞重复,互相配合、共同推动”的原则下开展工作,以形成合力。我们不赞成目的、内容、形式、对象等都相近的评价,这种重复工作,既增加行政成本,也容易引起行业、地方政府和广大企业的误解,还会影响评价的整体效果。所以我们非常希望和有关部门共同合作,共同推进我国名牌战略的实施。
3、请问目前我市农资整体质量如何?
近年来,通过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可以看出,产品质量呈稳定向上的趋势,但是部分产品还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一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产品的安全防护指标不合格、噪声超标、安全警示标志不规范等,二是农药、化肥的有效成份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等。
4、如何帮助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首则、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要求。目前,我们采取的措施一是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中,逐渐引导企业树立这个观念,二是加强宣传,让人民群众和企业负责人都真正树立这种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准备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企业负责人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5、袋装液体奶的生产日期标注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86号公告《关于严格液态奶生产日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液态奶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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