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利息多少5000元每月利息高达1700我该怎么办

第A42版:南京城事·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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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0万做生意日息5000元 “富商”拼死拼活只算替高利贷打工
南京一手机供货商实在撑不下去了,欠下千万元货款“跑路”被抓
杨维斌 罗双江
&&&&手机供货商朱某为丹凤街的多个手机商家供货,小有名气。但最近,他拿了多名商家的近千万货款突然跑路了。警方接到报案后在宿迁将朱某抓获,发现他这么多年看似成功的背后,其实一直被当初创业借的一百万高利贷压得死死的,这些年的奋斗其实都是在给放贷的打工。警方提醒,借高利贷就像饮鸩止渴,短时间能解渴,但时间长了就是致命的。&&&&通讯员&&杨维斌&&&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案件&“富商”跑路被抓&&&&供货商携近千万手机款失踪&&&&8月2日下午,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经案大队,十多名男女焦急地来报案称被人骗了。他们是丹凤街手机市场的4家手机经销户,他们口中的骗子姓朱,是一名手机供货商。朱某在丹凤街手机市场很有名,为十多家商户供货。他卖的手机便宜,这些手机经营户都长期从他那里拿货。因朱某信誉一直很好,商户们从朱某处拿货都不签订合同,需要手机时,商户直接把型号、数量和货款开给朱某,第二天就能收到朱某发的货。&&&&8月1日,这4家商户共给朱某打了近千万的手机款,但次日却没有收到手机,打朱某的电话也关机。商户们意识到出问题了,有人立即跑到了朱某公司,发现大门紧闭,已经无人办公。有人到朱某家里找,但同样没人,夫妻俩都不见了。有人找到朱某的父母,老人表示他们也不知道朱某去了哪里。无奈之下,商户们只得向警方求助。&&&&警方调查发现账户已经提空&&&&接报案后,玄武警方立即抽调经案大队和新街口派出所警力展开侦查。通过银行查询朱某账户,民警发现他的账上根本没有钱了。近千万的货款去了哪里?经过走访朱某的员工、朋友等,民警得知此前朱某就一直在外面借钱,连手底下员工的钱都借。不过,就在8月1日晚上,他还掉了部分员工的欠款。“他应该是没钱了才跑路的。”民警分析认为。&&&&就在警方对朱某展开调查的时候,一家电商的负责人林光也向警方报案。据林光反映,朱某是大客户,一直在他家拿货,双方合作的时间长了以后,朱某还要求晚一天给付货款,林光答应了。8月1日这天,朱某说好要付上次的1000多万元货款,可他只付了600万元,还有400多万元没给,林光只得暂停了朱某新的供货要求。不过,很快他就发现无法联系上朱某了。&&&&经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工作,警方艰苦守候了一个星期,终于在宿迁一出租屋内将朱某抓获,此时他身上只剩下10万元。出逃前,朱某告诉妻子,自己被人逼债,如果不走就会被砍死。于是,他妻子便跟着他一起逃到了宿迁。&&&&&真相&“光鲜”背后很凄苦&&&&借百万高利贷做手机生意&&&&面对民警,朱某讲述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光鲜的外表之下,朱某其实一直背着高利贷。两年多前,朱某还是个银行职员,虽然赚的钱不是特别多,但在很多人眼中也是个光鲜的职业。不过,朱某并不满足,他开始私下做起了手机生意。那时候,朱某通过从电商处买来手机,然后销售到实体手机市场,每个月也能赚个四五千元。&&&&有个朋友拉朱某入伙一起做艺术品拍卖,他便辞职下海,专心做生意。不过,艺术品拍卖没搞起来,朱某的数十万积蓄和50万外债都搭了进去。无奈之下,朱某借了100万元的高利贷,一方面用于还债,另一方面扩大自己的手机生意。就是这100万的高利贷将他一步步拖入泥潭。这笔高利贷的日息高达千分之五,也就是说,朱某每天要还5000元的利息,如此高额的利息压得朱某喘不过气来。&&&&手机生意并不好做,利润很薄,趁着电商打价格战,林光负责的电商给大客户有不少优惠,朱某以低于进货价百分之三的价格,将手机卖给丹凤街的商户,依然能小有盈余。&&&&做亏本买卖用现金流还债&&&&如果没有高利贷,朱某的日子还是很好过的,但有高利贷压着,朱某根本赚不到钱,他只能靠提前收商户的货款,延后交电商的货款,保持现金流不断,拆东墙补西墙,打个时间差来应对高利贷。说白了,朱某做的压根就是亏本买卖。运作得好能还上高利贷的利息,运作不好就是大笔的亏空。虽然做着亏本买卖,但朱某还是要打肿脸充胖子,保持老板的生活状态,让债主看到自己的生意很好,有能力还款。&&&&结果,债主一看觉得朱某生意做得还不错,便让他每个星期打600万元到账上,让高利贷债主扣除利息后,剩余的钱再还给他作为流动资金。每周为了筹到600万,朱某不得不扩大自己的生意规模,而手机销量越高,他的亏空就越大。今年以来,随着电商大战的升级,朱某进货的电商将产品价格一降再降,已经没有优惠来回报给大客户了。而朱某却仍然按低于进货价3%的价格销售手机,亏得一塌糊涂。&&&&一笔钱无法堵两窟窿只得跑路&&&&但此时朱某已经没法收手了,他每个星期都要交600万的现金,即使亏本也要做。警方调查发现,从2月到8月,朱某的交易额达到了顶峰,为5亿元,直接亏损1500万元。8月1日是个非常特殊的日子,这一天朱某要将600万元打给债主流转。本来他已经收到了一笔货款,也就是报案的商户所打的近千万元,用这笔钱正好能流转一下。但他没有想到,林光在这一天要他赶快将之前的货款付掉,不然就停止给他供货。林光也有难处,他允许朱某晚一天付货款也是违反公司规定的,现在公司正在查账,所以他急需将钱补上。&&&&一下碰到两头逼债,朱某傻眼了。刚刚收到的货款是他仅有的资金,根本无法堵上两个窟窿。情急之下,他先用这笔钱还了林光一部分货款,另外一部分还了向自己员工借的外债,然后便带着妻子跑路了。目前,朱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涉案具体案值仍在进一步核查之中。&&&&(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新闻链接&&&&放高利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富商”朱某遇逼债可报案&&&&2007年4月,南京人邵某某成立南京融龙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前妻蔡某某也在该公司帮忙,邵还雇佣了彭某某、陈某某等人。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年底,邵某某开始向13人放高利贷共计315万元,在他人无法还款时则让彭、陈等人采用暴力殴打手段逼迫,或者提起诉讼。受害人报案后,南京警方介入调查,并提请江苏银监局鉴定。江苏银监局鉴定认为,邵某在未取得金融产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采用不约定利息或约定月息2.5%的方式,与借款人签订固定格式的借款协议书,远远高过国家规定同期利息4倍的上限。在向借款人交付款项时,邵某某则按4%至20%不等的月息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将利息直接从本金中扣除,但借款协议书上仍以本金数额为借款额。邵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据此,南京警方将邵某某等两人抓获。南京下关法院审理后认为,邵、蔡两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市场秩序;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历时长、次数多、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二审时,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界人士建议,借鉴此案的判决,朱某遇到高利贷债主的逼债,并非只有跑路“华山一条路”,其实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向辖区警方报案,举报债主涉嫌非法经营罪,让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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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森公司深陷高利贷泥沼真相:借1700万法院让还5162万
  (来源法制网)借款实际到账1700万元,6年间,经过法院裁决,债务人已经还上2362万元,仍欠2800万元,总计应还款额翻了三番,高达5162万元!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真真切切发生在四川省广元市的一宗“奇案”。为了能尽早从这场噩梦中“醒”来,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拼命变卖名下资产还债,却仍填不平被不断“刷新”的债务数字……这一切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素有武则天故里之称的四川广元。不曾想,判决背后的真相让记者心惊肉跳。
  借款协议条款暗藏玄机
  “甲、乙双方约定在开盘后,由乙方负责进行在建工程及融资、贷款,方案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控制相应资金账户……该项目土地证由甲方保管。”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瑾瑞逸城项目部财务章、合同专用章,用于该项目房产的销售。乙方承诺,上述印章由甲方或委派专人使用,乙方不得干涉,且该印章为该项目财务、房产销售唯一合法、有效印章,直至房屋预(销)售款清偿完毕甲方借款本息时方交还乙方。”
  “由于甲方出借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且考虑利益可观。因此乙方愿意在违反上述协议的情况下,除按照约定承担资金利息外,另行承担违约金300万元,并自愿放弃法律规定所赋予的抗辩权利。”
  “如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计划收回借款本息或者自瑾瑞逸城开盘三个月后债务本息未得到完全清偿。按照届时实际欠下的本息,乙方同意将用于债务担保暂停销售的小高层一、二层营业房和(或)甲方选择的住房,按照均价2000元/平方米,抵偿给甲方……乙方自愿放弃相关抗辩权利,该抵偿约定为不可撤销、变更之约定。”
  上述这些合同条款出自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下称东河煤业)董事长李云贵(甲方),与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下称众森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
  高额利息直接写成借款本金
  甲方实际打入乙方账户1700万元,但借款协议中显示的还款金额却是3060万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众森公司董事长杜亚清告诉记者,从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李云贵先后分3次借给众森公司款项1700万元,其中日借款500万元、日借款1000万元,这两笔借款期限均为一年;日,众森公司再次向李云贵借款2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
  虽然借款实际到账仅为1700万元,但这3份借款协议及借条中载明的还款总金额却高达3060万元!杜亚清说,这是一笔利率不低于80%的“高利贷”,出借人将1360万元的高额利息,直接写成了借款金额。迫于资金压力,他只能接受这个条件。
  “这是放高利贷的一个常用手法”,广元市委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称,放高利贷的人通常会让借款人打一个含有高利的本金借条,如到期不还钱,就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判决借款协议合法
  2008年底、2009年初,在上述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全部到期的情况下,根据原告李云贵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一连发出两份民事裁定书,对众森公司瑾瑞逸城项目的全部土地及在建工程予以查封。这时“高利贷”的威力再次发酵,原告主张的“债权”只有3060万元,而法院查封瑾瑞逸城的全部土地和在建工程价值超过一个亿,约为本案诉讼标的的3倍!
  日,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应还原告李云贵借款本金人民币306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9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计201800元,由被告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记者在这份文号为(2009)广民初第4-3号判决书中还看到,对于众森公司提出借款实为高利贷的申辩理由以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原审法院一概不予采信,坚持认定借款协议、借条真实合法有效。
  多次查封解封对借款人财产予取予求?
  拿到(2009)广民初第4-3号判决书后,众森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出来之前,在原审法院主持下,日,众森公司与李云贵就还款事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之后,众森公司按照约定撤回了上诉,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偿还借款1000万元,并向法院提供了销售房屋款项账户。
  然而,《执行和解协议》中关于原审法院三日内解除查封瑾瑞逸城土地和在建工程的约定却没有兑现。相反,转过年来的3月15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给付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的执行款450万元”为由,对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瑾瑞逸城1栋、2栋楼共计50套房屋进行预查封(预查封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记者注),查封期间为2年。众森公司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当时的市价,这50套房产的销售价约为3000万元。
  两周后,原审法院又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3号执行裁定书,称鉴于“被执行人在瑾瑞逸城开发施工进度需要,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便用售房款履行判决”,裁定解除对瑾瑞逸城在建工程项目、土地及建筑物的查封。
  解除查封过了一星期,在众森公司已按协议还款2030万元后,由于资金紧张,提出希望将应于4月底支付的当月还款与5月份的还款一并支付。但“五o四”青年节这一天,原审法院接连发出《罚款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理由是:“被执行人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在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后,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行为已属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众森公司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此时,省工商银行已经审批通过了众森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瑾瑞逸城项目贷款,但《限制高消费令》让贷款泡了汤。”
  接下来又是一连串让人眼花的执行裁定。9月9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同样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为由,预查封“瑾瑞逸城”1栋一单元3层至15层的全部住房;二单元三座、四座的一楼营业房;附楼二楼的全部营业用房以及瑾瑞逸城的地下车库180座(除已出售备案的40座)。9月 15日、16日,原审法院在《广元日报》连续刊登《查封公告》,称已将众森公司开发的瑾瑞逸城项目尚未销售的价值1.2亿元的商品房全部予以查封。而此时即便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众森公司实际上也只欠李云贵1070万元。
  为了通过售楼将剩下的欠款还清,众森公司委曲求全,于日向原审法院执行局申请允许公司将每套房屋总价款的50%存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归还李云贵的借款,同时法院解除对出售房屋的查封。10月14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7号执行裁定书,以“现被执行人已初步承诺还款方案,且查封的部分房产属抵押财产”为由,解除了对部分房产的查封。
  之后,共有9套房屋被陆续售出,法院均以执行裁定书的形式,解除了对这些房产的查封,并提取了解封房屋的全部按揭贷款。正当众森公司依稀看到爬出泥潭的希望时,风云突变。日,原审法院作出(2010)广民执字第1-11号执行裁定书,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将本院对瑾瑞逸城查封房屋私自对外进行预销售定购。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元市中区东坝办事处云盘梁栖凤路的土地”。
  这一系列举动,致众森公司无法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和按揭贷款,也无法以其他任何方式销售房屋以回笼资金,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丧失了生存能力。
  实际借贷1700万元,6年来偿还了2362万元,竟然还欠2800万元
  日,原审法院指定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2009)广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
  日,朝天区法院作出一份让众森公司惊诧莫名的执行裁定书。这份文号为(2012)朝天执字第21-61号的裁定书认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已偿还申请执行人李云贵部分借款本金,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下余本金及资金利息约2800万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尚未执行。”经本院主持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住房以5500元/平方米、车位以150000/个进行抵偿。”遂裁定将瑾瑞逸城房屋18套(总面积1774.8平方米)及地下车位35个,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抵偿借款本息元;以现金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执行金额500万元。3天后,朝天区法院再次作出执行裁定,划拨众森公司的银行存款292万元。
  至此,众森公司总共向李云贵借款1700万元,但法院前前后后裁决的应还款总额竟高达5162万元!
  民营企业家卖光了财产偿还高利贷,却仍被执法机关两次逮捕
  手里捧着厚厚一摞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还款凭证,众森公司董事长杜亚清欲哭无泪。为了还清欠款,众森公司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迫以“跳楼价”变卖了公司名下上亿元的资产。其中,位于广元市栖凤路约32亩土地使用权被政府以3700万元回购,而当时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约为6000万元。建筑面积约为2800余平米、市场价约为2800万元的众森宾馆,经拍卖成交价仅为1300万元。位于下河街的19间营业房,总共面积674.13平方米,拍卖成交价248.477万元,而广元市地税局给出的该地段指导价最低为8000元/平方米……。
  杜亚清拼命变卖财产“还债”,并没有换来当地司法机关的“宽恕”。日,他被广元市朝天区法院行政拘留15天。6月17日,广元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其“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为由,对杜亚清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杜亚清被执行逮捕。
  杜亚清在广元市看守所整整被羁押了116天,直到日才得以取保候审。对此,当地司法部门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
  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后不久,杜亚清再次被抓——日深夜,广元市公安局以其“涉嫌合同诈骗罪”为由,对正在绵阳的杜亚清执行逮捕,至今仍羁押在广元市看守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记者看到在杜亚清家属收到的《逮捕通知书》中,批准机关一栏赫然印着“广元市公安局”,而执行逮捕机关也是广元市公安局。这个明显的法律常识错误,似乎在向人们诉说着案件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
  就这张“神奇”的《逮捕通知书》,记者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李红波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是没有批捕权的,必须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怎么能公安局自己批准,自己执行”?
  短短几年间,曾经欣欣向荣的众森公司如今满目疮痍,曾经雄心勃勃的杜亚清如今身陷囹圄……在四川省广元市,好像有一张看不见的网,死死缠住杜亚清,使其任由他人“砸骨吸髓”。
  究竟是什么人有这样大的“能耐”,能够做出这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来呢?
  被迫沾上“高利贷”
  杜亚清一夜之间在广元市“家喻户晓”,还要拜他的债主——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董事长李云贵所赐。
  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4月,众森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以4200万元的价格,竞得了编号为“广国土(2007)供(拍)字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广元市的一项重点“安居工程”项目,杜亚清为项目取了一个惬意的名字——瑾瑞逸城。
  该宗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汽车站西侧,交通便利,地理位置绝佳,据说当时4200万元的成交价称得上广元市的“地王”。众森公司信心十足地准备把瑾瑞逸城打造成南河岸边一个地标式新亮点。不料,随之而来的变故却把瑾瑞逸城变成了杜亚清一连串噩梦的“原点”。
  杜亚清告诉记者,按照当初的“招拍挂”协议,政府出让的这块土地应该是“净地”(指已经征收为国有、完成征收补偿、地面无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土地——记者注),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约定由政府部门负责完成。记者在国土资源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中看到,“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但是,众森公司拍到的土地上的拆迁却没有完成,众森公司迟迟无法进场施工。万般无奈之下,众森公司只好自行拆迁,以致工程成本额外增加,加之当时银行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信贷调控,致使交完土地使用权款的众森公司出现了资金缺口。
  就在心急火燎的杜亚清四处筹钱以解燃眉之急时,一位“贵人”出现在他的面前,此人就是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董事长李云贵。
  李云贵于日和日分两次借给众森公司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5o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众森公司对瑾瑞逸城的建筑方案进行了修改,将原来设计的6度抗震标准提升到7度,工程成本预算大幅增加。资金困难的众森公司只好于日再次向李云贵借款200万元。至此,众森公司3次借款实际到账总额为1700万元,但是,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借条所显示的借款总额合计却是3060万元。
  明知这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实质的“高利贷”,但是杜亚清病急之下不得不“乱投医”,因为他想得很简单——只要瑾瑞逸城能够顺利竣工销售,按时偿还这3笔“高利贷”就不成问题。
  债主发难 法院出手
  可没过多久,让他始料未及的一幕发生了。
  日(在借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全部到期的情况下——记者注),李云贵一纸诉状将众森公司连同杜亚清推上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3060万元借款及利息。
  李云贵瞬间“变脸”,让杜亚清目瞪口呆,他本想在公堂上与这位债主理论一番。可还没等到法院开庭,一连串急促的查封已经让众森公司和杜亚清有些招架不住了。
  2008年底、2009年初,根据原告李云贵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连发出两份民事裁定书,对瑾瑞逸城的全部土地及在建工程予以查封。此时瑾瑞逸城的一期3、4号楼已经开始施工;二期1、2号楼由于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尚未施工。法院的两次诉前查封,让众森公司顿时陷于困境,瑾瑞逸城工程建设的所有相关手续都无法办理。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众森实业有限公司败诉。
  一审失利,众森公司把希望寄托于二审。李云贵也没闲着,他继续发动“攻击”。日,李云贵以个人名义在《广元日报》和广元电视台上发布“声明”,内容如下:“因民间借贷纠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对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价值35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查封了该公司位于广元市南河瑾瑞逸城项目的全部土地和瑾瑞逸城全部在建工程。依据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查封期间,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无权以收取认购款、购房订金、VIP预存款等名义销售和变相销售瑾瑞逸城的任何房产。购房人与广元市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瑾瑞逸城任何形式的购房协议,均不受法律保护。为避免造成广大购房户不可挽回的损失,特此声明!”
  这样一则通过官方媒体发布的“声明”,在广元市绝对属于“爆炸性新闻”,对众森公司则是“毁灭性打击”。事实也如此,虽然众森公司及时作出了澄清,但上门讨债的建筑商、材料商以及要求退款的购房者蜂拥而至。众森公司一位经理告诉记者,李云贵的“声明”,让很多有购房需求的买房人对瑾瑞逸城望而却步。此外,当时广元市朝天信用社正在审批众森公司申请的4000万元项目贷款,“声明”一出,这笔贷款随即“流产”。
  这一手,彻底切断了众森公司通过销售瑾瑞逸城还清欠款的活路。
  谁是受益者?
  众森公司垮了,谁捞到了好处呢?首先是李云贵。除了众森公司前前后后总共还了他2362万元之外,日,广元市朝天区法院又作出一份执行裁定书,认定:“被执行人众森实业有限公司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下余本金及资金利息约2800万元(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尚未执行。”经本院主持双方协商,“均同意住房以5500元/平方米、车位以150000/个进行抵偿。”该法院遂作出如下裁定:将瑾瑞逸城房屋18套(总面积1774.8平方米)及地下车位35个,交付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抵偿借款本息元;以现金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李云贵执行金额500万元。
  但实际上,这时瑾瑞逸城的房价已经远远高于5500元/平方米。这也就是说,李云贵不但早就超额收回了实际借给众森公司的现金,还借助司法程序以很低的价格拿到一批瑾瑞逸城的房产。
  看到这里,读者也许会对李云贵系何方“高人”感兴趣。他现在的身份是广元市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的“掌门人”。通过东河煤业集团网站可以知道,身为东河煤业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李云贵,1966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中共党员,旺苍县第16届人大代表。他麾下是“广元市首家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洗选、炼焦、运销、化工、酒店、宾馆、科技开发的综合型煤业集团,下属14家企业,年生产原煤148万吨,年生产精煤30万吨,年生产焦碳20万吨。集团总资产13亿元,年主营业收入12亿元”。
  在李云贵的简历中,引人注目的还有诸多荣誉称号——2007年3月被中共旺苍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2006年度工业企业经济工作优秀企业家”;2007年5月被中共旺苍县委、中共旺苍县宣传部授予“旺苍县首届青年创业之星”;2009年1月被广元市工商联评为“全市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010年被旺苍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另据广元市政府官方网站载明,2012年6月,李云贵当选首届“影响广元”十大经济领军人物。
  可是,在李云贵亮丽包装的背面还有另一块不愿为外人见的色彩。一位靠近李云贵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这位广元鼎鼎有名的煤业大亨,早年在旺苍贩煤,后因盗窃被判刑,在广元市川北监狱坐牢。出狱后的李云贵时转运来,2006年前后,他以280万元的“白菜价”收购了国有性质的立溪岩煤矿,之后又接连以低价收购光明煤业、东和热电厂、九龙洗选厂。知情人称,李云贵还通过一系列的手段,逐步将金帝煤业、治城煤矿、唐家河煤矿、米仓山大酒店等企业纳入囊中。就这样,李云贵摇身一变成了远近闻名的煤老板,在短短几年间,聚敛财富无数。 有一份材料可以证明李云贵在旺苍“手眼通天”——众森公司上诉期间,为查封众森公司价值超过1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李云贵曾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一张《资金来源证明》。
  记者在这份《资金来源证明》中发现重重疑点:
  第一,文书底部赫然加盖着“旺苍县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旺苍县经济和商务局”的公章。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共同为一家私营企业资产向法院“作证”,实属罕见。
  第二,《资金来源证明》上记载,旺苍县东河煤业集团下属五家煤矿:光明煤业有限公司、立溪岩煤矿、甘溪沟煤矿、东河茶煤厂、双峰煤厂。但记者调查发现,除光明煤业、立溪岩煤矿外,其余3家单位当时都是独立法人,并未归入东河煤业集团。
  第三,《资金来源证明》标注日期是日,据查这天是星期六,并非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正常办公时间,这些部门工作人员为什么会放弃休息专门给东河煤业集团盖章?
  第四,《资金来源证明》里声称东河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68万吨、年产值5.8亿元,集团每天现金收入100~130万元。记者算了笔账,按照这个数字该集团每年纳税金额应为8000万元左右。但据李云贵身边的知情人透露,当时该集团每年纳税金额也就三四千万元。
  就这张《资金来源证明》暴露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李红波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政府在这张《资金来源证明》上盖章,实际上是在为这家私营企业作“信誉担保”,以证明该企业有能力承担法院错误查封的风险。但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禁止政府成为担保人。
  实名举报 惹火烧身?
  在四川省广元市,杜亚清早先也算是一个“名人”。据公开资料显示,众森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280万元,总资产约3亿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杜亚清曾担任过广元市政协委员、市区工商联副主席、市台联副会长、省台联理事等职务。当然,真正让杜亚清成为广元街谈巷议中心人物的,是因为他曾经实名举报当地高利贷活动猖獗,以及因为开发瑾瑞逸城而成为阶下囚。或许正是因为实名举报,杜亚清捅了“马蜂窝”。
  杜亚清告诉记者,很多了解内情的人都劝过他,“钱没了可以再挣,你斗不过他们的,还是算了吧。”杜亚清也曾想过放弃,但眼下的事情并不是他想结束就能结束的。杜亚清说:“我的房子都交了,但他们还是不放过我,反过来整我了。”
  短短几年间,曾经欣欣向荣的众森公司如今满目疮痍,曾经雄心勃勃的杜亚清如今身陷囹圄……发生在四川广元的这幕悲剧,让人不禁为这里的法治环境倒吸一口凉气。
  采访感言
  今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曾提出,反腐败是实现“中国梦”前提,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总书记还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广元市众森公司深陷高利贷泥潭一案中,若隐若现的官商勾结、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一个个疑点亟需解开。坠入绝境的众森公司和两次被逮捕的杜亚清的未来命运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法制文萃报》记者 张冠彬 岳雷
  ●附图:
  瑾瑞逸城外景
  杜亚清被关押期间
  匪夷所思的第二份《逮捕通知书》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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