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重新注册是否还可用原公司名称。

公司注销后,以后想再注册公司用原公司的名字还可以注册么?_百度知道
公司注销后,以后想再注册公司用原公司的名字还可以注册么?
三年之内是不行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于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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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
可见,不能使用已注销的企业名称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他3条回答
你指的是原公司重新注册吗?如果注销了就要等三年才可以重新注册这个公司名字,如果想过其他名字,就马上可以注册
楼主您好,只有期限到了,你可以注册,但是不保证别人先抢占。
别人没有用,你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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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迫提出离职申请,但是还未到正式离职时间, 是否可以撤销申请,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否有赔偿?
在公司工作1年多的员工,从来没有迟到、早退、请病假和事假,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近期因工作精神压力过大,身体出现异常反应,去医院检查结果是精神萎靡的症状,医生开了病假条建议休假二周后复查,但是直接领导不批准,原因说工作需要,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一直都很忙,根本没有不忙的时间可以休假,而且首代自己休年假都可以批准,现在身体出问题了,如果不休息造成严重后果我能找谁负责呢?何况我是有年假未休完的,其实也无需休病假,当时本人考虑身心健康实在需要休息下就强行休假了,结果三天后总部领导和人事就找我谈话说我这样的行为是旷工要被辞退的,为了不让我是被动的,希望我自己提出离职。后来被逼自己提出离职申请了,直接领导也批准了,但是正式离职是30天后,现在离离职还有20天,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如果申请撤销辞职申请,领导不批准,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提问者:安徽-合肥公司法浏览113次 10: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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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安徽-淮南)帮助网友:4722称赞:3因为是自己提出离职申请,想撤销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10:38:5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15351**** (山东-烟台)帮助网友:1348称赞:0申请辞职没有补偿。 10:36:0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15610**** (安徽-马鞍山)帮助网友:2234称赞:2自已申请辞退的则无补偿。 1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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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成都注册实业公司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实业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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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实业公司注册须知: 一、实业公司的基本概念: 实业公司通常是一些生产、制造以及科技行企业,并且实业公司一般都有许多下属企业(通常有三个以上)。实业公司最为明显的一个特点就是它所提供的商品绝对是实体存在的,或者拥有自己的工厂或者实体的公司为依赖的,它和贸易公司是相对立的。 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行业,这样公司的行业类别不用具体在公司名称中表述,而直接用象&&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类的表述。 实业是指工商企业。 实业以生产制造为主业,当然其中也可以包括服务业,但大多数还是以生产制造为主。    二、办理成都市实业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条件 成都市实业公司注册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股东2名或以上)。 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具体为名称含&实业&的公司注册, 注册资本最低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都市注册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或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设立及程序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8-怎样设立分公司&1、分公司是指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设立分公司程序&1、前期咨询2、分公司名称核准3、提交分公司注册资料4、领取营业执照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6、办理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7、办理银行开户/qiyedengjis39/
常见工商注册问题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8-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答: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③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3、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程序是怎样的?答:①填写申请表 ;②微机进行查重;③名称核准。4、申请企业名称核准须提交哪些手续?答:①填写好的申请表②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5、经核准后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多久?答: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自动失效。6、能否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答:不能。7、企业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超过有效期怎么办?答:企业预先(或变更)核准的名称超过6个月有效期即自动作废;如该名称未被他人申请核准,可带上名称预先(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到市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请办理。8、企业名称核准后,想撤销企业名称怎么办理?答:由股东之一的经办人带上核名通知书原件,全体股东签署的撤销申请书、委托书,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工商局核名窗口办理。9、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两个月后,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吗?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2条之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10、企业名称中含有&公司&二字的企业,一定是按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吗?答:不一定。企业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的,属于按《公司法》登记的公司,此外应为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非公司企业。11、分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答:不需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12、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另有规定的。13、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 & & & & & &答: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②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③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14、要把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须满足哪些条件?答: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15、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号?答:可以。该自然人必须是公司的投资人。【关于注册资本】16、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其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答: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17、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其最低限额是多少?答: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8、公司实收资本是什么?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19、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有何规定?答:《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20、公司注册资本三万元,可否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类业务?答:无禁止性规定。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但第2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部分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21、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答:根据《拍卖法》第12条、13条之规定,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从事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22、设立广告公司,其注册资本有无最低限额的规定?答:没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第26条执行,只需3万元即可。23、开办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万?须办理哪些前置许可?答: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8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24、连锁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规定?答: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某些行业(如,国际货运代理等)的公司注册资本有较高要求的,须从其规定。25、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所提交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哪些内容?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19条第5款,验资报告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26验资报告的有效期多长,其内容格式有何要求?答:验资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验资报告内容格式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7、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无规定?答:《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28、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按照首期出资至少占注册资本20%的规定,首期出资是否只需6000元?答:不对。《公司法》第26条明确规定,首期出资至少要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29、《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办理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是否也应达到30%以上?答:《公司法》未对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达到30%。30、对投资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00万的规定?答:没有。设立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31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32、公司对外投资额可否超过净资产的50%?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必须在净资产50%以内的限制,改由公司章程规定。33、申请公司登记时,能否提供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答: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只要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都有效,不受验资机构地域限制但须在主管工商机关备案。3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表决程序应该是怎样的?答:①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②股东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于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35、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须由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答:①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国务院授权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②发起人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36、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级工商局登记?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37、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答:《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3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应包含哪些内容?答:A.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B.会议的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C.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D.议案的表决情况: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E.发起人盖章、签字或董事会成员签字。39、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何要求?答:家庭成员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按正常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家庭成员财产分割协议,若不能提交财产分割协议或者不能证明其财产分属,则应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条件进行登记。40、一个自然人最多能投资设立几个公司?该一人公司能否对外投资设立一人公司?答:根据《公司法》第59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责任公司。41、一人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一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观上有何区别?答: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载明了&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42、新修订《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章程中哪些内容可由公司自订?答:凡《公司法》中明确指出可由公司章程自订的内容,均可由公司自订,但须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43、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否只承担有限责任?答:不一定。《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4、股东的身份证明指的是什么?答:股东的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5、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在哪里办理?答:(一)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以及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不含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市政府批准的国资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者不含行业(经营)特点的企业在市工商局办理;(二)以下在市区内设立的分公司在市工商局办理:①在两区以上设立分公司的连锁企业②依法从事跨两区以上的垄断经营业务的公用企业③注册资本在1亿以上的专业投资公司(含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其余分公司可在市工商局或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分局登记。46、连锁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答: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门店组成;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7、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答: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凡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两个以上核心企业控股的子公司,以及核心企业和其控股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登记为企业集团。48、企业哪些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到登记机关备案?答:公司章程、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设立分公司情况,非公司企业主管单位(出资人)、章程发生变动应当备案。【关于股东、股权】49、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吗?答: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答:《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1、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需要带上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吗?答:只需带上新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不需带原股东的身份证原件。52、出资转让协议需要表述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答:出资转让协议必须表述清楚甲方&&&自愿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多少出资(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多少、实缴资本多少)转让给乙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乙&&&自愿购买此出资,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权、利等。53、人民法院宣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依据人民法院的撤销决定或者是判决无效的证明,登记机关能否直接撤销登记?答:不能,必须由申请人(公司)主动提出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因为《公司法》第22条规定&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5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谁继承?答:《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之一吗?答:没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56、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答:根据《公司法》第13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57、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何限制?答: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58、公司设立时提交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具体应怎样操作?答:设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盖公章);设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全体董事签字。59、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谁签字?答:公司全体股东签字。60、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答:原法定代表人签字。61、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上有什么特别的限制?答: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在与所任职公司没有投资关系的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经理职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是国家公务员;董事、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等。62、外籍人士在内资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答:港、澳台胞在内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在作工商登记后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和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6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是否都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人数和比例上有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人数有何规定?答: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关于经营范围及前置审批】64、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哪些?答: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65、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哪些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答:《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②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③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66、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注意哪些问题?答:须注意如下问题:①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②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③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④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67、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答:不能。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68、公司的分公司需开展某经营项目,而公司经营范围却无此项目,该如何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登记?答:首先,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公司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是一般经营项目,应在公司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后,再办理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办理分公司行政许可手续,公司凭分公司许可证申请增加该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后,分公司才能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69、企业申请改制,其相关行业许可证在改制时是否仍然适用?答:企业申请改制,自身的许可证只要仍然在有效期内,在申请改制时就仍然适用。企业在改制工作完成后,应凭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更名手续。70、广告公司需要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吗?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审查企业登记申请资料时,一并审查申请人从事广告经营的资格和条件,直接在企业经营范围中核准广告项目,不再专门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才须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71、开办职业介绍所是否须办理前置许可手续?答:开办职业介绍所,应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72、企业申请增加印刷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答:须先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73、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煤炭项目,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手续?答:煤炭生产性企业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经营性企业的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74、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生产销售消防器材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再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75、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进出口项目,是否须办理前置审批?答:否。企业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再到对外贸易(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76、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粮食收购项目,有何前置审批?答:须取得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77、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车辆维修项目,有何前置审批?答:须取得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批准。78、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审批手续是前置审批还是备案?答:是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应当先向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然后凭已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79、设立旅行社有何前置审批?答:设立旅行社,应先取得旅*****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80、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增加文化娱乐服务,须办理哪些前置审批?答:须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消防、环保的前置审批手续。【关于住所】80、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指什么?答:企业登记时的场地使用证明一般是指,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房屋为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81、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何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答:《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应当于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8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跨区(市)、县变更住所有何规定?答: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关于公司解散、合并、分立】83、股东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答: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84、公司被吊销、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是否还须申请注销登记?答: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因为吊销、撤销和裁定破产仅是公司终止的原因,公司解散终止其法人的主体地位仍应申请注销登记。85、《公司法》对公司清算组成员有何规定?答:《公司法》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86、公司解散清算时,其财产是否能直接分配给股东?答:不能,其财产应当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才能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87、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注销应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多少日内在报上公告?多少日之后才能申请登记?答:办理合并、分立、减资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合并、分立、减资登记;办理注销的公司应于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注销登记。88、公司能无限期停业吗?答: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歇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89、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答:办理吸收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3.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5.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6.合并公司增资验资报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报样。9.被合并方的注销证明。10.合并方营业执照。11.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90、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答: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7新设公司章程。8.场地使用证明。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91、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需提交哪些资料?答:1.A公司拟分立出一个B公司的股东会决议。2.A 、B公司(筹)股东会批准的分立协议。3.A公司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减资等事项的的决议4.A公司债权债务清偿或担保的说明。5.A公司审计报告。6.A公司验资报告。7.A公司修改后的章程。8. A公司分立、减资公告报样。9.A公司《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1.A公司营业执照。12.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92、非公司企业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是否必须提交验资证明?答: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93、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营业单位设立,是否提交验资证明?答: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提交《资金数额证明》即可。【关于收费标准】94、企业名称预先查重名需要收费吗?答: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不收费,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查重不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微机查重名是西安市工商信息中心服务事项。95、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如何收费?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6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政策优惠及其他】96、企业要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要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吗?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工商企字[2003]第14号)取消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企业需要向有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的,由企业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企业公章。97、企业应该在什么时间参加年检?答:公司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98、外地内资企业驻成都办事机构应该在什么时候参加年检?答:外地内资企业驻成都办事机构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9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优惠政策。100、军队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军队复员干部申办个体工商户,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101、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可享受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工商优惠政策。10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什么条件的可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不从事国家限制行业的,可享受自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商优惠政策。103、从事哪些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工商优惠政策?答:包括建筑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业)、娱乐业(包括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电子游戏、游乐园)、广告业(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
成都地区营业执照变更找谁办理?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8-& & &当企业在工商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做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其变更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股东变更。 & &  上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变更完毕营业执照手续后30日内,还要对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及其他资质进行变更。
已经注册的公司我还可以变更内容吗?允许变更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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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yedengjis40/1.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5]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2.住所变更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3.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4.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注册资本要先做《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样本如下: &[6]5.经营范围变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6.类型变更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7.股东和股权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需要提供《股权转让协议》,样本见参考资料。8.分立合并变更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依照公司法第22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者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而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则在人民法院宣告上述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的裁判文书。
我想开个公司不知道注册时候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成都融创财经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8-/qiyedengjis38/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我想要申请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步骤和程序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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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步骤如下:(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关于代理记账管理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7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中央财政部部长 田鑫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 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 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 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 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 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九条 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财政部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同时废止。
执行代理记账的措施
1.继续宣传代理记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新修订的《会计法》目前正处于推广宣传阶段,我们应当借《会计法》宣传的东风,大力宣传代理记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突出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努力开创代理记账新局面。   2.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推动代理记账的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动及实施,我们认为除了有关部门单位大力宣传以外,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推动其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同规模较小的单位组织,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联系紧密,推广工作力度大;二是税务部门本身有这方面的经验,一方面,税务部门在建制建账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前儿年税务部门曾进行过组织、督促小型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建制建账工作,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坚持下来;再有就是现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马上开展这项业务。当然,代理记账仅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不够的,其他符合法律要求的中介组织和机构,也应当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为代理记账创造必要的条件。   3.尽快明确在代理记账过程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认为,代理记账本身只是一项单纯的账务处理工作,受托代理记账人员既非委托人内部会计人员,也不是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人员,因此,受托代理人不应当同时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或审计职能。他们所能负责的只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形式上的审核,而非实质上的审核,当然也不可能深入实地去进行账实核对工作,否则,就有可能超出代理记账的范围。那么,由于委托人提供原始会计资料而生成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出现虚假或不实,自然就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这种虚假或不实是由于受托人的过失所造成,那么,他不仅要承担相关责任,而且还要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   专业人员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避免因信息不畅,精力所限理解不准确,而多交错交税费,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本公司提供的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业务使企业达到合理税负的目的。本公司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及财务监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营效益受损,达到效益最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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