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内部监控具体有哪些?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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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会基金字[2002]75号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a href="http://q./cn/601988/index.shtml" target=_blank>中行谐ぁ⒌匙槭榧牵泄嗣褚行糯芾硭舅境ぃ泄嗣褚谢醣医鹨志殖ぃ泄嗣褚幸屑喙芤凰舅境ぃ泄幸导喽焦芾砦被岬澄薄⒏敝飨O秩沃泄獯蠹哦鲁ぁ⒌澄榧牵泄獯笠卸鲁ぁ⒌澄榧牵泄獯罂毓捎邢薰径禄嶂飨泄獯蠊视邢薰径禄嶂飨?br>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30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444.05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联系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魏鑫  客户服务电话:,021-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电话:95595  网站:  (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服电话:96400(江苏) (全国)  网站:.cn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户服务电话: 400-  网址:.cn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  网址:  (5)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客服电话:96068(苏州) (全国)  网址:  (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客服电话:021-6962999  网址:  (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  法人代表人:王自忠  客服电话:  网站: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9)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 王开国  客服电话:  网站: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  网址: .cn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网址: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网址:.cn  (14)(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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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摘自《证券知识读本》(修订本)
周正庆编著
是为基金资产提供安全保管及清算交割等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根据我国《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保存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基金法》还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二者的业务衔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境外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我国,根据《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才能担任基金托管人。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8)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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