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美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障"一站式"内容

安徽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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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砀山县先锋网
&&&& 为使砀山县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的“医疗优惠减免、参保参合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四项医疗待遇在定点医院同步核算、一次结清,连月来,砀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利用砀山县医保和新农合专网平台,积极建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新开发的软件和端点对接,年底前将实现全县范围内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信息网络共享,界时全县优抚对象将享受到快捷、高效的医疗费便捷结算服务。&&& 砀山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即重点优抚对象在全县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终结时,其按规定享受的“医疗费用减免”、“新农合补偿”和“政府补助”等四项医疗待遇将同步核算、一次结清,同时该县还将定额门诊医疗补助也纳入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管理程序。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开展将进一步简化有关部门收集医疗单据、核算报销、发放补助等大量繁琐的具体工作,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 民政局&&& 李月锦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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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结算一站式服务系统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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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鑫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民政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结算一站式服务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根据景德镇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江西鑫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景德镇市民政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结算一站式服务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XXT2012077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采购会于日14:30时在江西鑫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经谈判小组评审,成交结果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景德镇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戴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大道豪门大酒店左侧上坡100米
江西鑫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服务
采购商服务连山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启动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
连山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启动
12月20日,我县召开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协调会暨培训会。副县长何宏铭,县民政局、卫生局局长,县卫生局、财政局、社保局分管领导,各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员,县人民医院和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及分院院长、收费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软件开发公司负责人等49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作伦主持。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补助、救助制度,提高医疗补助、救助实效,方便困难群众就医,我县以&简便易行、及时有效、便民利民&为原则,通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对审批确定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采取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服务管理模式进行补助、救助,实现医疗补助、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一站式&结算服务。
副县长何宏铭在讲话中说,做好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融合各方力量加大医疗补助、救助力度,提升医疗补助、救助标准,争取在2014年1月份起全部实现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不断推动我县民政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接着,软件开发公司负责人向各镇民政员,县人民医院和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收费员讲解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系统的运作和具体操作流程;大家就如何做好优抚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展开了讨论,为更好地做好重点优抚医疗费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定远县人民政府 - 专题报道 - 民生工程
定远县2014年民生工程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1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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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2014年民生工程政策汇编
一、就业促进工程
就业促进工程是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吸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提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企业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企业的办法。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对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实施技能培训的,可按培训合格情况申请人均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不低于500元)。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免费技能培训,按培训成本给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培训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内容按照“守住底线”的基本要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基层、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对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予以5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补贴内容对我省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并给予特定岗位补贴。特定岗位人员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用人单位为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内容
1.就业见习对象和时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见习对接。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向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见习补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
责任实施单位:人社局。&
二、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1、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保障农村“五保户”的正常生活的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村民,A无劳动能力的;B无生活来源的;C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凡属五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申请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程序:1、个人申请。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收入调查表核实,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4、民政局审批。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决定。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公示,对无异议的纳入保障范围。
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014年我县农村五保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3100元/年,分散供养2300元/年,均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按季发放。
2、农村敬老院建设
农村敬老院建设是指为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件、完善敬老院养老服务功能,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乡镇敬老院,同时,建成内部设施较齐全、服务功能较完善、管理较规范、五保对象较满意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体系,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2014年,扩建3所敬老院、床位280张。
责任实施单位民政局、乡镇政府。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指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1、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对符合《安徽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列各项要求,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老年公寓、养老院、护养院等(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给予补助,补助类型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社区养(助)老服务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给予补助,补助类型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3、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1)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在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之外,按照城乡、地域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2)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4、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全省养老机构自主自愿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
责任实施单位:民政局。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 棚户区改造内容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场和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且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廉租住房补贴保障对象为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84元,家庭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程序。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如实申报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得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并书面同意审核机关核实其申请信息。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助理补贴。
责任实施单位:住建局。
五、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指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全面启动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和补助标准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责任实施单位:住建局、乡镇镇府。
六、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是指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范围内具有本县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承保方式农房保险工作由全省统一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和保险金额。
理赔处理方式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定损。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并及时支付赔款。
保险费分担和支付办法保险费每户20元,由省和市县财政按4∶6比例分担。
责任实施单位:民政局(我县无实施任务)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合)人群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
1、基本原则: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
2、补偿方案: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
3、承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1、基本原则:保障基本、政府主导、统筹协调、协调推进。
2、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入。2014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30元/人﹒年。
4、补偿方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分段报销比例55-75%,上不封顶。
5、承办机构:由滁州市财政局、人社局招标商业保险机构责任实施单位:卫生局、人社局。
困难群体保障类
八、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是指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改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和医疗康复补助,着力提高城乡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的一项救助制度。
(一)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省救助对象:我县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待遇的、持有《残疾证》的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贫困残疾人,均有权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待遇。
市救助对象:年满18周岁、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人;18周岁以下残疾孤儿;父母离异或其他原因导致随他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残疾人;女年满50岁、男年满55岁的视力、听力、言语三类重度(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且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
申请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程序首先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等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居委)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居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公示5天以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报县残联。县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查和审批,公示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救助金。
救助标准低保范围内一、二、三级残疾人和无劳动能力、无个人收入来源残疾人,按每人每年840元标准救助;女年满50岁、男年满55岁的,每人每年增加360元,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救助。同时符合省、市救助条件的,不重复享受两种救助。&
(二)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1、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为全县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免费复明手术,救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等材料。按每例1000元补助手术经费。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2014年,为全县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1000元的药费补助。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诊断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县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3、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为全县城乡低保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包括: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每名聋儿配发人工耳蜗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为每名聋儿配发配发助听器2台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
2.肢体残疾儿童: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矫形器装配费,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3.脑瘫儿童:为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4.其他:为上述三个补助项目以外参加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5.辅助器具:为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5000元;为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贴1500元。
责任实施单位:残联。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
九、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的一种制度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政府补贴力度大、惠及人口多的特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稳定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培育农民市场意识与风险意识,促进“三农”和农村金融的发展。
基本原则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13年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棉花、大豆、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同时对其他种养品种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保费补贴筹集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户承担20%。
农户遇灾后应该(1)种植业保险。农户投保了种植业保险,在灾害发生后不能被动地等待保险公司赔偿,而要积极施救,减少损失,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受灾时起24小时内直接向乡镇农保办报案,并积极协助现场查勘。对绝收的地块,应及时补种或改种;对没有绝收的,要接受相关技术部门指导,加强田间管理,尽量挽回损失。(2)养殖业保险。参加了养殖业保险,畜禽死亡后要及时向乡镇农保办报案,并配合进行现场查勘,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不要擅自处理死亡的畜禽。
责任实施单位:财政局、国元保险公司、乡镇镇府。
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是指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8类小型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目标任务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2014年度任务计划数是:除险加固小型水库27座、更新改造单站装机300千瓦以下小型泵站0.2377万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5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2处、扩挖塘坝2259口、整治河沟87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0眼、改造灌区末级渠系60000亩。
责任实施单位:水务局、乡镇政府。
十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氟、砷等水质超标及缺水问题,通过新建水厂、水厂改造、延伸管网等方式,积极推进工程建设,让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个人筹资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受益农户不承担主体工程的配套资金,仅承担入户材料(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材料)等费用。
责任实施单位:水务局。
十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是指对县、乡、村道上经过检测认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重建、加固或维修,以进一步改善全市农村路网通行安全,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加完善、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
纳入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在2009年公路养护统计年报危桥明细表中;二是中桥以上危桥加固改造方案经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小型危桥加固改造方案经市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通过;三是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四是项目业主明确;五是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责任实施单位:交通运输局。
十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种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属于财政奖补范围,具体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村内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今年,将重点向美好乡村公益设施和森林增长工程倾斜。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按现行的投入渠道筹集资金,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农民筹资筹劳标准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中央和省按每人不低于45元、县财政按每人5元标准安排将补资金。
责任实施单位:财政局、乡镇镇府。
&&&&&&&&&&&&&&&&& 补助类
十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我县农村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年低于2000元农村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并有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且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低保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材料一并报民政部门审批;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民政局审批。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日下个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补助标准和发放方式:2014年我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为A类人均 170 元/月,B类人均 140 元/月,C类人均 100 元/月。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按月发放到户。
责任实施单位:民政局、乡镇政府。
十五、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是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需求,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权益。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内容
(一) 依法救助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1、救助范围。城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因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原因有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镇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二) 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建设。
2013年,新建1个县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为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服务,并具备延伸救助保护功能的救助场所。
(三)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保障范围。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
(2)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
(4)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
2、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殡仪馆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双方均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或均是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②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③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4)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证明材料,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5)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责任实施单位:民政局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是指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补助标准: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享受每年3240元,死亡无子女特扶对象享受6620元(包含县政府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全部纳入特别扶助范围,补助标准: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扶助金;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元扶助金;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扶助金。
申请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程序本人申报,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人口计生委复审确认并公布,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纳入扶助范围。
责任实施单位:计生委、乡镇政府。
十七、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是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群体实施的专项救助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医疗条件的)、城市“三无”对象、0—14岁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救助病种: (1)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
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程序:(1)在县内就医,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只需凭相关证件,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救助方式。(2)在县外就医,须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出院小结和新农合或城镇医保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遇突发性大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责任实施单位:民政局。
十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全体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2014年底,各项服务达到以下年度目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
----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75%、80%、9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55%、45%、45%以上;
----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以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达100%。
责任实施单位:卫生局。
十九、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是指县级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含挂号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其中,政府增加的投入约占补偿额的25%。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实施内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结合全省县级医院诊疗人次(每个门急诊人次视为1 个诊疗人次,每个出院人数折算为3个诊疗人次)确定补助基数,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年度给予补助。此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或季拨付至医院。以后年度,县级财政按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补助标准,根据医院诊疗人次净增加(减少)数量,并结合前三年诊疗人次变动情况、医院实际服务能力、费用违规率、病人满意率等因素,按月核拨补助资金。此项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纳入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因素予以统筹考虑
责任实施单位:卫生局。
二十、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保障机制是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救助的对象全县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县符合救治条件的结核病患者。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申请程序医疗救治对象均需要提交:申请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不同的救治对象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艾滋病医疗救治对象:确认实验室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
(二)结核病医疗救治对象:当地县级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临床资料;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还应提供证明其为贫困人口的证明资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证、当地乡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辅助诊断、辅助治疗所发生费用的有效票据。
责任实施单位:卫生局。
二十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是指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实施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四个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项目的补助程序一是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当事人到民政机关领取《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提供医学咨询、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二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到具有助产服务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助产机构核实身份,农村孕产妇在出院前,凭出院小结或《分娩证明》和农业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定远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和三联单上签字后直接领取300元补助。三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对婴幼儿(0-6岁)定期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内的疫苗,由政府购置疫苗品种和注射器,计免门诊给予适龄儿童免费接种。
&责任实施单位:卫生局。
二十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简称“两免一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程序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会同村(居)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查认定,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主管部门,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
责任实施单位:教育局。
二十三、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高校学生资助制度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
(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学期发放。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在乡镇民政等部门盖章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等材料,经所在班级评议认定,学校资助部门审核,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通过银行卡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责任实施单位:教育局。
二十四、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是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着眼于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基本职能作用,着眼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健全和增强服务项目、服务能力为重点,与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相结合,努力实现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设施免费开放。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目标任务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内容
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2、文化馆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3、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4、博物馆保持原所有开放内容前提下,提升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宣传教育功能。
责任实施单位:文广新局、乡镇政府。
二十五、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是为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中央、省和县财政对农村文化相关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内容
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2、农村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演出活动,每村每年组织送戏进村演出不少于一场,兼顾添置文艺活动器材,丰富农村文艺演出活动。
3、农家书屋运行维护。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4、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不断扩大覆盖、提高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建立完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
5、农村体育活动。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实施单位文广新局、体育局、乡镇政府。
二十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这一群体进行的制度安排,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等多种筹资方式,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互助共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对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的城镇未从业成年居民(含城镇老年居民);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外来投资、流动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城镇上学的非本地户籍子女;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本地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新生儿);按政策规定可以参加居民医保的城镇其他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1、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32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财政补助85元、县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2、个人缴费标准。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新生儿)每人每年缴费30元,其中享受低保的不缴费;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缴费160元,其中享受低保或重度残疾的每人年缴费80元,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人员不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本地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含新生儿),7至8月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全县中、小学校学生(含幼儿园儿童),9月份集中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水平达到70%以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不低于35%。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基金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政策范围内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20万元、“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1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14万元;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符合27种慢性病病种,政策范围内超过起付线的基金报销比例65%;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符合政策支付范围的,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连续参保缴费的,每满1年,提高报销比例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
就医管理和报销流程: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应在县总医院就诊用药,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须经县总医院审核、县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外住院。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县外就医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药品费用清单(外伤的还须提供病历)到县医保中心报销待遇。
责任实施单位:人社局。
二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目的是通过报销部分医药费用,让农民能看得起病、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新农合对象为我县农村户口居民,包括失地农民、务工农民及虽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行政上独立的农、林、牧、渔场的农业工人和开发区、风景区的农民,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农村居民及农村户口中小学生。
新农合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按人缴纳参合资金,2014年每人每年缴纳70元;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是320元。
新农合缴费程序乡镇政府一般在10—12月收缴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由乡镇政府派工作组与村干部进村入户收取,或在规定时间,由农民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缴纳并领取新农合IC卡,农村五保户以及两女结扎户由当地民政部门及计生部门代交。
参合农民看病、报销程序是参合农民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IC卡)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看门诊或住院。原则上,首先在县内定点医院看门诊或住院。如须转诊到县外的医院住院,应提前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以便备案。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当场减免相应部分的费用。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在医院新农合结报窗口按照规定的比例和相关报销范围获得报销。凡是已经与县内县级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开展“即时结报”(异地结算)的地方,都能实现“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销”,出院当时就拿到报销款。对于不能在医院即时结报的,出院后,请持新农合IC卡、当年度参合发票、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住院发票、住院每日清单等材料,回县新农合中心报销。患有慢性病(包括20种常见慢性病和9种特殊慢性病)的,可以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申请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慢性病就诊证。目前我中心已在县内所有零差价医院开通慢性病直报,报销比例为55%。
责任实施单位:卫生局、乡镇政府。
二十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以保障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资金筹集和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个档次。2.政府补贴:省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补贴,县财政对参保人选择1-5档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养老保险费补贴10元;对选择6-10档缴费给予养老保险费补贴20元;11-15档缴费给予养老保险费补贴30元;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农村两女户父母(两女户父母有一方需实行绝育措施)参保每人每年另外增加30元补贴;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发放标准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拨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政府承担;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责任实施单位:人社局、乡镇政府。&
二十九、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是指为大力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全面完成美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省、市、县财政给予奖励补助。
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实施内容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整合美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资金,把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2014年,
责任实施单位:财政局、乡镇镇府
三十、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
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内容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在全省农村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办园规范、面向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幼儿园,以新建幼儿园为主,同时兼顾对现有幼儿园设施的改扩建以及幼儿园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等的购置。
责任实施单位:教育局。
三十一、农村清洁工程
农村清洁工程是指在全县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
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内容2014年建设完成拂晓、仓镇、范岗、朱湾、七里塘5个乡镇的农村清洁工程。
责任实施单位:住建局。
三十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指电视机不使用卫星接收天线就接收不到稳定彩色图像和清晰伴音电视节目的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为了解决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盲区”农民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由国家组织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从2011年开始实施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让偏远、贫困地区更多的农民群众能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内容:一是一定范围内的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包括行政村、50户以上、20户以上、20户以下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通广播电视;二是中央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和省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在农村地区无线覆盖。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可采取的建设形式分为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等。
责任实施单位:文广新局、电视台。
三十三、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是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设施为基础,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建成内容丰富、技术先进、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文化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保障信息技术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内容:1.网点建设。以文化共享工程网络为基础,以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为阵地,按照文化部下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配置标准》,配备资源管理、资源展示、网络连接等硬件设备和信息浏览监控等软件设备。2.数字资源建设。以农业技术、务工培训、少儿动漫、红色历史、经典影视、文化专题、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医疗卫生、电子书刊、益智游戏为主要内容,重点建设一批未成年人喜爱的动漫故事、益智类游戏、进城务工人员实用技能资源、地方特色资源等,采购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电视节目。3.技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通过建立实名注册制度、上网限时制度,强化上网内容监控,杜绝反动、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文化共享工程省级分中心负责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信息监控管理、资源分发调度和管理信息汇总;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负责本室用户的登记、信息浏览监控管理和信息采集。
责任实施单位:文广新局、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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