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27股票资产重组是好事吗吗

华中数控: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事项_数据资讯化汇总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  根据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中数控&)与交易对方即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创投&)、武汉()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孵化器&)、高校科技产业化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校促进中心&)、毕海生、陈祖方、金振荣、齐在德、程长文、吴淑萍、洪祺顺、丰义民、秦焕珍、葛友兰、施彦敏、田锦文、熊光立、秦传钦、姚天鹏、李素芳、舒秀凤、严李安、罗春珍、廖荣福、谢泽华、唐学文、张红俊、赵立冬、纪宏志、刘丽芳、刘步勋、丰莉、杨小春、康辉、李国美、张智、吕庆红、吴杏娟、袁利、丁翠华(以下简称&36名自然人股东&)签订的《标的股份收购协议》、《标的股权收购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以及教育部于日作出的《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批复》(教技发函[2012]1号)和中国证监会于日作出的《关于核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公司于2012年12月向华工创投、华工孵化器、高校促进中心和36名自然人股东收购了华大电机28,455,028股股份,向产业集团收购了登奇机电56.68%的股权。  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的详情请查阅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分别就登奇机电(包括武汉登奇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登奇&)和华大电机自华中数控向其购买标的股份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易实施完毕当年,以下简称&补偿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向华中数控做出补偿。补偿年度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三年内,由公司在每年度经审计的报告披露之日起的10日内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计算得出补偿金额,并由交易对方在补偿差额得出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华大电机、登奇机电和武汉登奇于2012年分别实现净利润751.24万元、11.09万元和733.53万元,与《标的公司2012年资产评估报告》中预测的2012年的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净利润情况 &&华大电机 &&登奇机电和武汉登奇 &&登奇机电 &&武汉登奇 &&合计数注1&&实际实现注2 (1) &&751.24 &&11.09 &&733.53 &&737.28&&预测情况注2(2) &&905.01 &&52.64 &&200.86 &&251.48&&差异(3)=(1)-(2) &&-153.77 &&-41.55 &&532.67 &&485.80&  注:  1、合计数=登奇机电净利润+武汉登奇净利润ⅹ99%2、实际实现和预测情况金额均包括月已实现金额根据《登奇机电盈利补偿协议》和《登奇机电盈利补偿补充协议》的约定,产业集团无需就登奇机电和武汉登奇2012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预测的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华大电机盈利补偿协议》和《华大电机盈利补偿补充协议》的约定,华工创投、华工孵化器、高校促进中心和36名自然人股东需将上述153.77万元的差额中对应的由其承担部分的金额(1,411,454元)支付予公司。  截止日,华工创投、华工孵化器、高校促进中心和36名自然人股东已分别向公司支付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的补偿款544,741元、544,741元、49,603元、272,369元,合计1,411,454元。华工创投、华工孵化器、高校促进中心和36名自然人股东已履行完毕其在上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下的针对华大电机2012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预测的差额的补偿义务。&
《华中数控: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10派0.2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至2015....
主营业务:
数控系统、机电一体化、电子、计算机、激光、通信等技术...
涉及概念:
工业4.0,并购重组,高端装备,3D打印,机器人概念
所属行业:
机械设备 — 通用设备
行业排名:
10/14(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华中科技大学
综合评分 6.0
打败72%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38.20元,股价与成本持平。多头行情中,并且有加速上涨趋势。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短期趋势:
市场单边上涨中,可短期持有为主,小心回调。
中期趋势:
有加速上涨趋势。
长期趋势:
迄今为止,共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0.59亿股,占流通A股37.83%
一、最新关注--工业4.0
公司于日在互动平台上表示,美国提出的工业互联网和德国提出...
二、工业机器人
2013年9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中数控名称变更为深圳华数机器人,其经营...
三、重庆机器人项目
2013年12月,公司拟与重庆风投、重庆创新投合资设立重庆华数机器人,该公司...
四、3D打印
2014年1月,由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牵头,联合公司、合旭控股等五家公司共同组...
流通股本/亿
净利润增长率%
每股收益/元
每股净资产/元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流通股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个股深一度&|&&|&&|&&|&&|&&|&
新时达(002527)公告正文
华芳纺织:重大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股票简称:华芳纺织&&&&&&&&&编号: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正在酝酿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并在此期间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因有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防止公
&&&&司股票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票自&2011&年&4&月&11&日
&&&&起连续停牌。
&&&&本公司拟在公告刊登后&30&天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它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核
&&&&查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恢复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
&&&&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5&月&11&日
&&&&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上述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新时达: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_新时达(002527)_公告正文
新时达: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
14日开市时起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
在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
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
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
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
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
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
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没有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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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002527)公告正文
新时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股票简称:新时达
股票代码:0025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新时达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和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新时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新时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0.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09.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幕投项目资金&18,548&万元,超募资金为57,561.49&万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建设海外业务上海营销中心和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工控类变频器业务上海营销中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和永久性补充上海辛格林纳新时达电机有限公司工控类变频器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54&万元收购上海颐文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目前,公司尚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407.49&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简况
&&&&公司名称: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纪德法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化妆品、厨房用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的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谊新(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新国贸”)于&2011&年&5&月12&日设立,2012&年&4&月起正式运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着海外业务的整体运营职能。2012&年&1-6&月,公司来自海外业务的营业收入已达到人民币3237.47&万元(未经审计),同比增长超过&25.05%。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内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9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谊新国贸,用于永久性补充谊新国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本次增资后,谊新国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的增加,有利于谊新国贸进一步的海外业务开拓,同时通过谊新国贸进行部分原材料的直接进口业务,降低公司营业成本的降低,促进经营效益的提高。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新时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新时达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谊新国贸,用于永久性补充谊新国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新时达实施该等事项。
&&&&二、使用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子公司名称:上海奥莎新时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子公司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4、法定代表人:纪德法;
&&&&5、资金来源和出资方式:公司以超募资金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6、经营范围:与公司现有各产品相关的机电设备配件生产、销售、节能项目投资与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培训、环保工程领域的技术开发。(具体以最终注册认定为准)
&&&&7、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设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均对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提出了重点要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国家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2)国家已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公司将部分销售业务转变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够争取到国家的更多政策性扶持,获得更多税收方面的优惠。
&&&&(3)公司具备高、低压变频器的研发,生产制造,测试的资质与能力,变频器产品发展成熟,已成功应用到电梯、港机、橡胶机械、煤矿、风机水泵等各种高、低压电机变频驱动控制领域,已具有多项安装运行的现场业绩。增加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够丰富企业经营模式,扩宽业务范围,在短时间内争取到更大的市场份额。
&&&&(4)公司作为节能设备的原始供应商,变频节能设备可根据客户工况环境量身定制,选取对客户最优化的个性化设备选型方案。公司开设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比独立运营的节能工程公司更有技术上的优势,能够在设备的全寿命周期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运行维护服务。
&&&&(5)目前国内较为大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华东地区尚不多见。但华东及周边地区已布局了大量的大型电力、冶金、化工、煤矿、建材水泥、造纸等同能源管理的终端用户,市场潜力巨大。
&&&&(6)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在上海地区的客户关系网络,且借助上市公司的整体实力与品牌效应,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做运转保证。
&&&&(7)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设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1)业务实施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执行周期长,前期垫付资金量大,一旦实施,将可能对公司流动资金形成较大的占用压力;且项目一般具有执行周期长的特点,对公司短期内的盈利能力可能形成考验。
&&&&(2)市场竞争风险:国家已发证授权的前四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业务规模,形成了比较稳固的市场与客户关系。而公司在运营初期的品牌影响力不足、资质与业绩经验尚浅,与原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争夺市场资源的实力尚需逐步累积。
&&&&(3)运营管理风险:公司尚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与运营管理经验,较缺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工程实施类人才,在如何引入高层次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与市场环境接轨以及管理机制建设等过程中尚有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的地方,这将给奥莎节能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新时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新时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设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增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新时达实施该事项。(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文坛&&&&&&&&&&&&&&&&&&&国萱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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