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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二种具有偿还能力可以选择其他银行贷款:原来贷过两次已结清,第一种情况是可以再次贷的,只要你征信信用良好。还是贷过两次还未结清正在还款中贷过两次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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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农村小额贷款信用风险控制
  一、国内研究现状和进展
  2004年D2014年,中央连续十一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以此彰显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发展“三农”的决心。“三农”的稳定和发展左右着我国发展的走势,也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农民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小额贷款在满足农民的需求、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广大农户,风险承受能力差,承贷个体的类型呈多样化,分布区域又比较集中,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分散风险的能力,所以与商业的传统资产业务
  相比,农村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很多,而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使得商业等机构在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上非常谨慎,申请手续繁琐,从而严重阻碍了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村市场的发展。有效地识别、分析以及控制农村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成为商业银行提高业务利润率和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效率的关键。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复杂,是一个参与主体众多、力量不均衡、信息不对称的系统,几乎没有一种抽象的经济理论或模型可以完整地将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问题刻画清楚。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基于多种理性和思维下的信息不对称理论,从博弈论这一新的角度来研究农村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
  二、农村小额贷款信用风险形成机理
  农村小额贷款的特点决定了其具有潜在的信用风险,其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由于借款人大多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其贷款需求额度一般较小,大致在三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第二,资金使用方向难以监控,很难判断资金被借款人投入到农业生产中还是使用到日常上,因此增加了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的不确定性;第三,农村小额贷款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和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有时甚至会采用信用的方式进行放款,潜藏着较高的违约风险隐患。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对信息的掌握程度是有差异的,银行因不能完全掌握例如借款人的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能力、还款意愿等信息,而处于劣势的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导致借款人作为信息优势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而使银行的合法利益受到伤害,从而形成信用风险。这种行为理论上就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下面,将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角度分析农村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形成机理。
  (一) 农村小额贷款市场中的逆向选择
  农村小额贷款的逆向选择是指在申请小额贷款过程中最积极的借款人往往是那些风险最大、偿还能力最差、违约概率最高的借款人,因为同其他借款人相比较他们表现的更有意愿接受高利率,支付较高的贷款利息,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最终导致信贷市场萎缩。可以采用一个模型来解释这一现象:假设借款人有N个可供选择的项目;每个项目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借款,贷款金额均为K;项目如果成功其概率为P,收益为R;项目如果失败,则收益为0;同时我们假定所有项目具有相同的预期收益A,有P×R=A,获得收益A表示成功。可见,A一定的情况下,成功概率P与成功时的收益R成反比,即收益越低的项目成功的概率越高,收益越高的项目成功的概率越低,即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假设贷款利率为r,借款者的预期回报是:
  E=P[R-K(1+r)](1)
  当E>0时,借款者才会借款进行投资。由于P×R=A,整理可得
  P  从(2)式可以看出,随着利率的上升,借款人获得正收益即成功的概率越来越小,在预期收益既定的情况下,成功概率低则意为着借款人的风险变大,这样,在利率提高的情况下,造成了高风险项目挤走低风险项目,形成逆向选择。在农村小额贷款无有效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违约的惩罚成本极低,降低了借款人的冒险成本,因此,从事潜在高风险项目的借款人的贷款积极性更高。其造成的结果是,在平均风险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从事高风险项目违约率较高的借款人进入到信贷市场,而从事低风险项目违约率相对较低的借款人则被迫从这一市场中退出,使得市场的整体风险水平上升,降低了信贷市场的资金效率,导致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整体萎缩。
  (二)农村小额贷款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在银行向小额贷款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借款人违背合同约定,使用该贷款从事其他活动,通常这种活动存在更高的风险,致使贷款无法按期足额的偿还。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将贷款投入高风险项目中的主要动机是,如果成功,归还本金和较低利息后借款人可以独享剩余收益,而一旦农户的项目失败,又是在无担保贷款的情况下,则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来承担所有风险。
  以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说明,表1是小额信贷借贷双方的支付矩阵,如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遵循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获得的资金均为10;若借款人获得小额贷款后违反合同,从事高风险项目,获得收益预期为20,而贷款人获得的收益预期是-20;若借款人遵守合同而贷款人不贷款,或者借款人违反合同贷款人不予以贷款,这两种情况下,双方资金均为0。从表1中可以看出这其中的博弈关系:如果借款人履行合同,那么贷款人的最优选择是贷款,如果借款人违反合同,则贷款人的最优选择是不贷款;如果贷款人同意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那么借款人的最优选择是违反合同。但是,如果贷款人预期借款人会违反合同不归还贷款,那么贷款人就会选择不给借款人贷款。最终将产生一种“借款人违反合同,贷款人不贷款”的均衡状态,博弈双方的资金为零。可以看出道德风险极有可能对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表1借贷双方的博弈支付矩阵贷款人贷款不贷款借款人遵守合同(10,10)(0,0)违反合同(20,-20)(0,0)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给农村小额贷款带来较大的信用风险,会严重抑制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快速推进。下面将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参与双方即商业银行和借款农户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从而为农村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提供理论依据。
  三、农村小额贷款供求双方行为的博弈
  (一)相关假设
  博弈论是研究具有竞争或斗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是一门通过研究给定局中相关方在特定信息结构、支付函数等条件制约下的策略,而实施相应策略的。理性的局中人通过其最优选择达到效用最大化,最终达到博弈均衡。
  农户的借款行为可以通过供求双方行为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对模型做如下假设:
  (1)假设只有寻求贷款的农户和提供信贷资金的银行两个当事人参与博弈;
  (2)假设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农户和银行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完全的,但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由于银行无法有效监督农户的具体行为,因此在签约之后双方的信息发生了不对称,有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
  (3)假设参与贷款的农户只存在违约(即完全不归还贷款)和不违约(即完全归还贷款)两种选择,不存在部分还款或者部分违约的情况;
  (4)假设博弈双方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理性人,即农村小额贷款的借贷方均能在其客观条件的约束下,做出理性决策,实现最满意决策目标;
  (5)在参数设置上,假设R是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投资产生的收益;贷款的本金为S;贷款利息为I;守信的收益为V。农户按期偿还贷款的概率为p;若发生违约,商业银行成功追收的概率为d;商业银行追收贷款的成本为C;农户违约的惩罚金额为X。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
  1)借贷双方的静态博弈模型
  博弈模型讨论的是农村小额贷款的借贷双方在充分考虑对方未来可能行为后做出的决策。假设在没有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无法对违约贷款进行追讨的情况下,银行对农户贷款的策略组合为{贷款,不贷款};农户对银行发放贷款行为的策略组合为{履约,违约},不存在部分还款或者部分违约的情况。
  如果农户履约还款,银行能够取得收益为I,农户的收益为(R-I+V);如果农户违约不还款,在没有约束机制,即银行不对其进行追偿时,银行的收益为(I-S),农户的收益为(R-I+S);如果银行不给农户提供贷款,则无所谓农户是否可以还款,收益数组均为(0,0)。在不同决策的情况下,双方的收益用以下模型表述,见表2。
  表2借贷双方的静态博弈模型贷款人贷款不贷款借款人遵守合同(R-I+V,I)(0,0)违反合同(R-I+S,I-S)(0,0)在此简单模型中可以看出,在取得贷款后,借款人是否遵守合同按期还款的决策取决于收益数组(R-I+V)与(R-I+S)大小的比较,即守信的收益V与失信情况下占有的贷款本金S有关。若遵守合同的收益大于违反合同的收益,那么借款者将会选择遵守合同;遵守合同的收益主要指诚信带来的声誉,例如,根据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借款人按期偿付贷款后,以后再次申请贷款时会较易获批,而且额度会有所增加,以及因为诚实守信而在商业银行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相对于违约情况下的短期本金收益S,遵守合同带来的收益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建立借款人诚信、采取多村联保贷款模式等贷款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守信收益的增加,从而使得借款人选择守约而非违约。而贷款人是否发放贷款,取决于贷款人对借款人是否会违约的预期。若在已有贷款机制下,借款人选择遵守合约的长期收益明显大于违约带来的短期收益,那么借款人会选择遵守合约,同时贷款人选择同意贷款;反之若在已有贷款机制下,借款人选择遵守合约的长期收益明显不及违约带来的短期收益,缺乏完善的贷款机制保证借款人按时还款,那么借款人选择违反合同的收益更大,这时贷款人会选择不同意贷款。
  2)借贷双方的动态博弈模型
  可以认为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间的博弈行为是一个分阶段、信息不对称、具有一定不确定性、非重复博弈的动态博弈过程。同时,对于银行来说,重要的是何种水平的借贷利率及何种偿还方式可以保证对农户的吸引力,同时获取更多的贷款收益;而对农户来说,重要的则是将获得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生产所产生的收益超过成本。在这基础上,银行与农户间的借款过程可以视为一个银行选择客户、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决定贷款利率与金额;农户选择是否借款以及是否到期时是否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博弈过程。
  银行(博弈方1)和农户(博弈方2)为农村小额贷款的博弈双方,都有一定得策略可以进行选择,该博弈可以分为有制约条件的博弈(图1)和无制约条件的博弈(图2)。在有制约条件,即发生违约时银行将采取措施追收贷款,此时能够得知,银行和农户的成功得益数组为(I-C,R-I-X);失败的得益数组为(I-C-S,R-I+S);在不发生违约时,银行和农户的得益数组为(I,R-I+V)。
  (1)有制约条件的博弈模型
  在(图2)中,当农户违约时,其期望收益是:
  d(R-I-X)+(1-d)(R-I+S)=R-I-d×X+(1-d)S(1)
  银行的期望收益是:
  d(I-C)+(1-d)(I-C-S)=I-C-(1-d)S(2)
  当银行选择贷款时,其期望收益是:
  I×p+(1-p)[d(I-C)+(1-d)(I-C-S)]
  =I-(1-p)C-(1-d-p+d×p)S(3)
  农户的期望收益是:
  (1-p)[d(R-I-X)+(1-d)(R-I+S)]+p(R-I+V)
  =R-I+S(1-d-p+d×p)-X(d-d×p)+p×V(4)
  图1:具有制约条件的博弈分析
  (2)无制约条件的博弈模型
  当农户选择遵守合约时,银行和农户的得益数组为,如图3中,当农户选择不还款时,其期望收益是:
  R-I+S(5)
  银行的期望收益是:
  I-S(6)
  当银行选择贷款时,其期望收益是:
  (1-p)(I-S)+p×I=I-(1-p)S(7)
  农户的期望收益是:
  (1-p)(R-I+S)+p(R-I+V)=R-I+S(1-p)+p×V(8)
  图2:无制约条件的博弈分析
  (三)双方的博弈行为分析
  在有制约条件的情况下,当农户违约的收益大于还贷的收益时,即:
  R-I-d×X+(1-d)S>R-I+V
  (1-d)S>d×X+V(9)
  当(9)式成立时,农户的违约收益较大,此时,农户会选择违约。若在(9)式成立的同时,(2)式为负,即:
  I-C-(1-d)S<0
  当农户不还款时,银行的期望收益为负,在初期即会选择不贷款。
  由(9)式可见本金越大、贷款成功追回的概率越小,农户守信的收益或违约的惩罚金额越小,农户选择违约的可能性越大;而利息收入越小,银行追收贷款的成本越大,追收的成功率越低,银行在期初选择不贷款的可能性就更大。
  现在我们分析下制约条件的约束能力。当农户选择违约时,比较有制约条件和无制约条件的期望收益:
  由(1)式-(5)式得到:-(S+X)d≤0
  说明只要追回贷款的成功率d>0、对于农户的违约惩罚X>0时,农户在具有制约条件的情况下的期望收益就会小于在无制约条件下的期望收益。且完善信用体系或提高违约农村的惩罚力度,会使违约成本提高。以此可以有效防范农户违约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对于银行,我们可以比较其在有制约条件下和无制约条件的期望收益。我们通过(3)式-(7)式可得到
  (1-p)(dS-C)≥0(10)
  只要满足(10)式,即对违约贷款进行追回的期望收益高于追回的成本时,银行总是会选择有制约条件的博弈。
  通过(4)、(8)、(9)式我们可以发现,如果能提高借款农户不违约的收益,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其违约的概率。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采用给予高信用客户以优先贷款或连续贷款、增加贷款额度等优惠条件。
  同时,贷款的期望收益是否为正决定了银行是否会在第一阶段选择放款,即(3)式
  I-C(1-p)-S(1-p-d+p×d)>0
  即I-(1-p)[C+S(1-d)]>0
  从上式可知银行的放贷意愿还取决于贷款的追收成本C、追收成功率d以及利率水平I。利率水平I越高、贷款的追收成本C越低、追收的成功率d越高,银行的放款意愿将越强烈。
  总结而言,根据借贷双方的博弈行为分析可以看出:
  (1)当对违约贷款进行追回的期望收益dS高于追回的成本C时,银行总是会选择有制约条件的博弈。
  (2)本金S越大、贷款成功追回的概率d越小,农户守信的收益V或违约的惩罚金额X越小,农户选择违约的可能性越大。因而,提高违约农户的惩罚力度或完善信用体系,采用给予高信用客户以增加贷款额度、连续贷款或优先贷款等优惠条件,都有助于提高违约的成本,可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3)利率水平I越高、贷款的追收成本C越低、追收的成功率d越高,银行的放款意愿将越强烈。提高银行对农村小额贷款利率的定价能力,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多村联保贷款模式、推动农村制度的建立等都降低贷款的追收成本,提高商业银行为农村提供小额信贷的意愿。
  四、农村小额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策略
  前文已对商业银行与农户间的博弈过程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为使博弈最终能顺利达到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农户按时足额地归还贷款而不发生违约这一结果,需要我们设计合理的交易制度、降低交易成本。
  (一)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机制,保证农村贷款运转顺畅
  充分发挥地方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农村的完善征信系统,实现农户的相关资料联网及电子化。方便金融机构查询客户的信用记录,加强对于劣质客户的约束。设立“黑名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曝光不良客户,并对其实施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逃废债、有偿还能力、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赖债村、钉子村要进行示范性催收,实行“停复牌”制度,防止“羊群效应”的发生。基于我国整体信用机制目前尚未健全的现状,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致使银行在发放农村贷款时尚无较为客观的评定标准,虽然目前农户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相对有效,但道德方面的制约毕竟有限,从长远看,还必须建立客观规范的信用评定标准,从而推进农村贷款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可以借鉴和引用对大型工业的评级授信的做法,组织专业人员和信贷人员结合实际针对不同贷款群体制作调查问卷,对每一项目设定分值,实行打分制,根据最后总的得分情况来判定其偿还能力。根据国外长期的实践结果和国内近几年的实行效果来看,打分制度比起单纯依靠专业人员凭借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主观判断更客观更准确。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
  尽管中央部已经出台并实施了对于各金融机构超过15%部分的涉农贷款增量部分由调拨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的政策,但是所覆盖的农村贷款范围仅限于农户生产经营和农户消费两个口径,不能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建议地方政府专门出台鼓励金融部门加强农村贷款的优惠政策,由地方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信贷业务进行奖励;制定各种贴息和减免等鼓励政策,加强社会资金向农村经济的转移。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区农业金融需求特征,不断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配套扶持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农村金融部门实行差别化的政策,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户和农村;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以补助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额贷款而出现的损失。
  (三)创新担保方式,推行“龙头+农户”和“+专业市场+农户”的信贷方式
  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创新,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针对农村的生产经营特点、融资需求开发出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众多的农户存在房产两证不全、缺少有效资产难以落实有效抵押;生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度高难以取得有效担保的客观现状,因而难以从金融机构中获取资金支持。在这方面金融机构应根据地区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农户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种类,积极规范和完善农户贷款落实担保的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农村小额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果品、大宗农副产品等动产质押贷款。对于非批量客村,积极推广公务员担保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贷款担保服务。
  “龙头企业+农户”和“+专业市场+农户”的信贷方式充分发挥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创新性地满足了农户的贷款需求,不失为一种优质的信贷产品。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紧密围绕当地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和链条农业等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择优支持。对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发展前景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原需求量大,需要大量农户为其进行种养殖来弥补原的需求缺口,而农户又缺乏前期生产资金投入的,应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等农村各类组织,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和“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的信贷模式。实施对公和零售业务联动,实现零售业务批发做,在不同地区依靠不同产业形成不同特色。具体运作方式可以是由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然后农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龙头企业作担保或者农户以龙头企业的应付账款作为质押,最后,到期贷款由企业统一从收购款中扣除一并划转给金融机构。
  (四)采取补贴措施,引进农业商业性
  鉴于农村小额贷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特点,建议对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财政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设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坏账予以补贴,实行适当低于市场利率优惠利率,对于特困地区和农户实行“扶贫贴息” 由地方财政承担其部分利息。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减免银行农村小额贷款的营业税的征收比例。
  由于农业保险的费用和赔率都较高,因此很难通过单纯的商业保险形式来满足,因此,可以考虑通过由政府介入商业性质的农业保险以满足需求。政府可以补贴一定比例保费收入的方式,以此为条件,邀请商业保险公司为农业提供保险,同时为银行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塑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目前农业保险险种少,试点的范围少,已经开办的农业保险品种不能满足农村生产经营的需要,已有的对农业保险业务的鼓励、优惠措施较少,目前只有对种植业、养殖业的免税政策,而对其他农村保险业务还是照常纳税,这些因素都非常不利于成本高、风险大的农业保险的推广。建议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品种和覆盖面。(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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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共1条
09:07|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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