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同意发行债务融资方式工具是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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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召开时间和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时间: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80,997,4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3&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01,725,93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2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4,580,711,323&99.99&261,934&0.01&24,200&0.00&&通过  本次会议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1,760,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赞成票代表股份数为101,474,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票代表股份数为261,934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票代表股份数为24,2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和章佳平律师对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 & & & & & & & & & & & & & & &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日、12月19日、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日、12月19日、12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近期有以下重大事项:  (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12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公告临)。  范围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详见公司  (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6,711.80万股(含96,711.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拟用于苏州新湖明珠城五期、丽水新湖国际三期、瑞安新湖城项目和偿还贷款(详见公司公告临14-125、)。  (3)公司于日发布了《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拟收购资产,公司股票自日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交易双方进行了多轮商谈。交易双方未能就收购事项达成一致,该事项已终止。  (4)公司可能在未来三个月内购买金融股权,该交易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但目前交易的方式、规模、时间等都存在不确定性。  2、除前述事项及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目前及未来3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确认: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sp
(C) 2015 同花顺 浙ICP备号&&&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日(星期二)上午10: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日-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下 午&15:00&至&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4、会议地点:昆明市高新区科园路99号鼎易天城9栋A座17楼公司会议室&&&&5、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153,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9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131,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3%。&&&&(3)网络投票情况&&&&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21,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04%。&&&&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对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1)发行规模&&&&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401,77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9%;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2)发行方式&&&&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95,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弃权5,86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本议案获得通过。&&&&(3)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95,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弃权5,86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本议案获得通过。&&&&(4)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95,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弃权5,86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本议案获得通过。&&&&(5)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95,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弃权5,86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本议案获得通过。&&&&(6)担保安排&&&&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400,27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1,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通过。&&&&(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400,27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1,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通过。&&&&(8)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400,27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1,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通过。&&&&(9)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95,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弃权&5,86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本议案获得通过。&&&&(10)偿债保障措施&&&&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95,915&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8%;弃权&5,862&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本议案获得通过。&&&&(1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同意&114,751,31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400,27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弃权&1,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通过。&&&&(12)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114,751,53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3%;反对&400,05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4%;弃权&1,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本议案获得通过。 &601336:新华保险关于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_股票频道_同花顺金融服务网
601336:新华保险关于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
  重要内容提示:无。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10人,董事赵令欢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康典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债务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 & 同意公司按照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有关方案并根据届时出台的有关监管规定发行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决议、以及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2014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另类投资计划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签署2014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境外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境外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署2014年《境外投资委托管理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专户委托投资事宜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 同意公司以委托新华资产的方式参与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公司及新华资产需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及届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费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与本公告同时另行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新华资产共同出资设立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华养老公司&),新华养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出资人民币4.95亿元,占新华养老公司99%股份。  新华养老公司的设立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审批。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十一)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提名吴琨宗先生、杜尚瑞(JohnRobertDacey)先生和刘乐飞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均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九、十、十一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 1、独立董事意见& & 2、董事候选人简历&&&&&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现为本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号)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对保险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定,普华永道及罗兵咸服务年限即将期满,本公司拟更换2014年度审计机构。按照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启动了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选聘工作。经招标选聘,本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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