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通过吗

:.54% 6804.34亿元
:.58% 2473.29亿元
金风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风科技”、“公司”、“发
行人”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类别股东会
议审议通过,金风科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
会”)提交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
见。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中介机构对
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两位认购方海通金
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1 号资管计划”)及海通金风 2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2 号资管计划”)(统称“资管计划”)的
资管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资管计划的委托
人、发行人及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
称“海通资管”)出具的承诺等披露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说明
如发行人 2014 年 9 月 3 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所述,
金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95.3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7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36,325.31
其中,1 号资管计划拟认购金额 15,203.18 万元,认购数量为
1,714 万股。2 号资管计划拟认购金额 17,352.38 万元,认购数量为
1,956.3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做调整;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资管计划由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具备出资能力员工实际
出资设立,资管计划的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
证券”)。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管计划项下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海通资管、委托人出具的资管计划项下委托人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201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针对两个资
管计划的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八)承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均为公司及下属企业
员工,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最终出资不包含任
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2、海通资管出具的承诺
2014 年 11 月 20 日,资管计划管理人海通资管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函针对两个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计划依法办理产品的备
案登记手续,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金风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批文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将足额募集。资管
计划采用特定投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3、资管计划委托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海通资管、招商证券与资管计划委托人签订的《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管合同”),委托人针对资管计划的委
托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作出承诺如下:
“委托人承诺:
4、委托人间收益安排:本委托人与参与本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之
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另外,资管合同中明确约定:
“七、集合计划的分级
本集合计划不设置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二)发行人出具不向资管计划及其项下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风能公司”)、第二
大股东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下称“三峡新能源”)分别直接持有公
司 13.95%、10.72%的股份,均未能单方面对发行人形成控制,因此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风能公司与三峡新能源,均为
100%国有资产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014 年 11 月 20 日,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函针对发行
人是否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对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作出承诺
“(七)承诺未直接或间接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
括认购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
(三)资管计划项下委托人出具的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
发行人关联关系的相关承诺
委托人于资管合同中,针对本人的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
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作出承诺如下:
“委托人承诺:
1、委托人资产状况:本人资产状况良好,本人知悉合格投资者
应具备的相应标准。本人承诺本人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要求,拥有相
应的资产。
2、委托人认购资金来源:本委托人认购本计划的资金均为个人
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委托人未以募集的资金参与本产品。
3、委托人与金风科技的关联关系:本委托人系金风科技或其下
属公司员工。”
(四)资管计划项下委托人出具的资管产品募集资金到位的承诺
资管合同中,委托人针对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方案于证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资金募集到位作出承诺如下:
“委托人承诺:
5、委托人出资安排:本委托人承诺在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按本合同约定出
资到位,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的
发行人与海通资管签订的《关于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下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
双方就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违约责任约定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延迟履行
约定义务的构成违约,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6.2 本协议签署后,认购方擅自改变或放弃认购意向、减少认购
数额或放弃认购的,应向金风科技支付认购股票的总金额 10%的违约
同时,两个资管计划各自安排了兜底委托人,其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如下:
“1、若资管计划募集期结束前募集资金未达人民币
15,203.18/17,352.381 万元,本人将根据海通资管的要求认购所有
剩余份额,直至使得资管计划最终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5,203.18/17,352.381 万元。”
另外,资管合同中,委托人针对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
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作出承诺如下:
“委托人承诺:
5、委托人出资安排:本委托人承诺在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按本合同约定出
资到位,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协议安排与承诺,可确保资管计划有效募足全部份额,
并全额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资管计划项下委托人出具的锁定期内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
份额的承诺
资管合同中,委托人针对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作
出承诺如下:
“委托人承诺:
6、锁定期要求:本委托人承诺在金风科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
的锁定期内(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转让本
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
(七)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的相关承诺
两个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均为公司员工。此外,海通金风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含 1 名现任高管,系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针对委托人需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并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
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
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需将委托人与产品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产品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的
情况,委托人作出承诺如下:
“委托人承诺:
7、委托人规范运作:委托人承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
管持股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承诺依照《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委托人与金风科技发生关联交易、要约收购等
事项时,履行法定义务,将委托人与所认购计划份额视为一致行动关
系,合并计算控制权比例等)。若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情况,将全权承
担有关责任。”
此外,资管合同中,针对管理人应当提醒、督促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的委托人履行上述义务并明确具体措施及相应责任的情况,明确
约定如下:
“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定期报告提示或网站告知等
手段,提醒、督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
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依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
管理人发布网站公告或寄送定期报告,即视为履行以上义务。委
托人自行承担以上义务责任,及承担违反后果。”
三、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
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未曾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下述附件具体内容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相关主体的资产管理合同模板
1-1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1-2 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相关主体的承诺函
2-1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
2-2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
2-3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函模板
2-4 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函模板
2-5 海通金风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兜底委托人承诺函
2-6 海通金风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兜底委托人承诺函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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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8.87&元/股调整为&8.47&元/股。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
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4,095.30&万股,其中,公司
八位高管合计认购&425&万股,海通资管作为管理人管理的海通金风&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714&万股、海通金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认购&1956.30&万股。发行价格为&8.87&元/股。
&&&&二、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4&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
&&&&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94,588,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2015&年&7&月&3&日,上述方案实施完毕。
&&&&&&&三、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发行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原发行价格-每股派送的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及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为&8.47&元/股,发行数量不变,仍为&4,095.30&万股。
&&&&考虑到上述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将减少
至人民币&34,687.19&万元。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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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2.4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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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率: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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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26.95亿
总值:47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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