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五是什么星座日过90元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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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00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证券公司
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辽宁省证券登记管理中心
上市日期: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 市 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 股 本:250,900万股
可流通股本:119,000万股(包括H股和A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28,550.54万股
证券简称:鞍钢新轧
证券编码:0898
公告日期:日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 本公司当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节为上市公告书关键内容之提示性文字,
是可使广大投资者尽快了解本上市公告书之主要信息。
总 股 本:
250,900万股
可流通股本:
119,000万股(包括H股和A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28,550.54万股
证券简称:
证券编码:
上 市 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证券公司
股份登记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辽宁省证券登记管理中心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本公司:
指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指本公司董事
:指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指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香港上市股票
: 指人民币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号文和证监发字[号文批准,本公司已成功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每股面值为1.00
元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1449.46万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第374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将于 日(星期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总股份为250,900万股,可流通股份119,000万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简称“鞍钢新轧”,30,000万股,证券编码“0898”,H 股简称“鞍钢新轧钢”,89,000万股,交易单位为“股”。
本次上市可流通“鞍钢新轧”人民币普通股28,550.54万股。
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
为“鞍钢新轧”社会公众股股票公开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于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不足6个月, 故与其相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 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概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确信本公告书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 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分, 并愿就本公告书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四、发行公司概况
1、发起人简介
法定名称: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资金:
1,079,416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
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联系电话:
鞍钢集团公司是中国第一大综合钢铁生产企业, 始建于1916年,1948年12 月正式成立新中国第一个钢铁联合企业——鞍山钢铁公司(简称鞍钢)。“一五”期间,以我国第一座自动化无缝钢管厂、大型轧钢厂和7 号高炉为代表的三大工程的建成, 标志着鞍钢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达到一个新水平。当时, 其钢产量占全国钢总产量一半以上。“六五”期间,鞍钢共完成技术改造工程153项;“七五”期间,鞍钢实现重点技术改造工程99项, 并先后进行了承包制、科技体制等改革, 1987年首批进入国家二级企业行列,1989年晋升为国家一级企业,
并获得全国企业管理优秀奖及冶金部企业管理优秀单位称号。1992
年组建了以鞍山钢铁公司为核心企业的鞍钢集团,是国家确定的56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集团之一,
鞍山钢铁公司同时更名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993年6 月被国家计委正式批准为国家计划单列。
2、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GANG NEW STEEL COMPANY LIMITED
法定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法定代表人:刘
本公司是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62 号文批准, 由鞍钢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日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重组, 鞍钢集团公司将下属的冷轧厂、
线材厂和厚板厂的资产和负债评估后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投入本公司,净资产为万元,折为国有法人股131900万股。
本公司已经于日成功地向全球发行了89,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于香港上市。其发行价格为1.63港元,折合人民币1.74元,发行总市值1, 450, 700,000港元,折合人民币1,552,394,07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4,721,782元。
日,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1449.46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90元。
五、股票发行及承销
1、股票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号文和证监发字[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其中公司职工股1449.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90元,市盈率15倍, 募集资金总额为1, 170,000,000元。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方案于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日《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和《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司职工股缴款于日-11月21日之间进行,1449.46万股公司职工股全部认购完毕,股权登记工作已完成。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交易系统上网发行28550.54 万股“鞍钢新轧”A股。11月19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交易系统统计有效申购户数为482,97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2,040,500,000股, 超额认购倍数为77.1982倍,中签率为1.295367%,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经深圳市中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总额为85,957,950,000.00元人民币, 并被冻结在申购专户中。11月20日,由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持,举行了“鞍钢新轧”A 股上网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 抽签结果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并及时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将认购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11月21日,对未中签部分申购款予以解冻。 本次上网发行共配售119124 户。包括公司职工股在内, 持有1000股以上的股东为122,295人,共有股东122,360 人。发行费用总额为21,778,173元,每股发行费用0.073元。
2、股票承销
本公司于1997年11 月发行了“鞍钢新轧”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为1449. 46 万股, 有28550.54万股需公开发行。根据《发行公告》,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 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所以实际上共有28550.5万股“鞍钢新轧”A股上网发行,尚有400股未能上网, 已由本公司之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承销协议予以包销。
3、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本公司的有关会计凭证、
账簿及有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核。验证结果如下: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62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拟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唯一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以其线材厂、厚板厂、 冷轧厂重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号文确认,截至 日止集团公司拟投入本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 又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65号文批准, 集团公司拟投入的上述净资产按65.01%折为股本,计131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余净资产人民币70981.76万元, 计入本公司资本公积金。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委发[1997]40号文批准, 本公司公开发行的H股额度为967,000,000股, 其中包括超额配售部分的77,000,000股。
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以每股价格港币1. 63元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H股 890, 000,000股,共计港币1,450,700,000元,扣除部分境外发行费用后实收港币1,401,056,006元,已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开设的银行帐户。 全部发行收入按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HK$1 : RMB1.0701)折算,共折合人民币1,552,394,07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7,672, 288元后,本次H股发行净收入共计人民币1,484,721,782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890,000,000元, 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594,721,782元。
根据冶金工业部《关于下达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额度的通知》(冶体办[1997]16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号)的批准,贵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以每股价格人民币3.90元发行300,000,000股A股,其中包括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的285,505,400 股社会公众股和由贵公司职工认购的内部职工股14,494,600股,共计人民币1,170,000,000元, 扣除
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1,778,173元,本次A股发行净收入共计人民币1,148,221,827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300,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848,221,827元。
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只在每季结算日对新股申购款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进行划拨, 所以截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本次A股发行净收入除将于一九九七年年末收取的上述利息收入外,
其余发行收入已分别存入贵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京城大厦营业部开设的帐户(帐号为:0002664 )和在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开设的帐户(帐号为:-56)。
本事务所查验了上述有关文件、 银行进帐单及相关的发行费用。
综上所述,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贵公司的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509,000,000元。其中,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 A股计为人民币1,319,000,000 元,社会公众和贵公司职工持有的A股计为人民币300,000,000元,社会公众持有的H 股计为人民币890,000,000元。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刘王介先生
杨宝星先生
穆世诚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
赵殿文先生
荆其臻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
吕贤良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
付吉会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
蔡昌义先生
元东洙先生
杨天钧先生
吕冯美仪女士 董事
监事会主席
覃瑞书先生
王兴业先生
金作勇先生
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持有本公司股票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7899%, 其持有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七、公司设立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在鞍山市东山宾馆贵宾楼召开, 会议同意公司增资扩股转为募集公司, 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对此作出决议。
公司注册资金:
250900万元
公司注册时间:
公司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八、关联交易
本公司是由鞍钢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经部分重组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重组, 鞍钢集团公司将下属的冷轧厂、 线材厂和厚板厂的资产和负债经评估确认后投入本公司。待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 鞍钢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2.6%的股份, 占控股地位。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将在原材料供应和服务、 专利使用许可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关系。针对这些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分立协议》、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专利许可协议》, 双方将依照
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采用经济合同的方式予以确认,
以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分立协议》, 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作出承诺, 其将不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产生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详细列出了将由双方供应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服务、产品及钢废料、 收费标准及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预先通知终止供应的时间。 除非本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确认本公司向第三方购买,否则集团公司向本公司供应任何材料、 燃料和动力及服务将不会终止。根据《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等价(或参考所供货物当时的市场价), 或不得高于交易中一方与其独立的第三方客户之间的最低销售价, 无市场价则参考实际成本。不能确定, 则双方商定一个合理公平的固定价格。根据协议,
一方于每个公历月最后一天就当日到期支付给另一方有关协定供应的费用结帐一次, 后者向前者支付应付款额。1997 年底以后每个会计年度中关联交易供货服务的内容,应由双方在前一会计年度11 月底采取协商解决并载于补充协议中, 协议原则为有偿(不得无偿取得对方货物或服务),
平等互利(双方之间按协议互相提供保质保量的优先于第三方的供应或服务)。集团公司已承诺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质量良好和供应充足,以满足本公司需求。此外,
鞍钢集团公司已授予本公司一项优先选择购买权。除非提前终止, 本协议期限为10年。
根据重组, 鞍钢集团公司与本公司订立了《专利许可协议》。据此, 本公司将有偿使用集团公司拥有的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的20 项专利技术。20 项专利共计人民币32,948,200元,其中冷轧厂18 项专利共计人民币30,023,200.00元,首期支付487,500.00万元,余款于每季5日支付,于4年内(日前)支付完毕;其中线材厂2项专利共计人民币975,000.00万元,首期支付487,500.00万元, 余款于每季5日支付,于3年内(日前)支付完毕。
九、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
1、上市前股本结构
本次上市前,鞍钢新轧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
1,319,00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890,000,000
社会公众股(A股)
300,000,000
其中,公司职工股
14,494,600
2,509,000,000
2、A股前十名股东所持股数及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319,000,000
10、董世祥
3、H股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HKSCC NOMINEES LIMITED
883,644,000
2、HONG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NOMINEES)LIMITED
3、HOP WOO CHEUNG
ENTERPRISES LTD
4、TANG WAN NING
5、CHAN HIN FUNG
6、CHAN KWOK YUEN
7、CHUNG NAM MEDICINE CO LTD
8、LEE CHOK CHUNG
9、CHAN YUEN KUEN
10、HUNG KHONG TAK
HUI NGAR LAI
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
1、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 对贵公司根据会计报表注释2(a)所载的基准编制的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年度及六个月期间的利润表、
及一九九六年度和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管理层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 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 贵公司的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财务状况及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年度及六个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一九九六年度及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的资金变动情况,
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京广中心2608房间
邮政编码:100020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其他应收款
流动资产合计
固定资产原值 3,850,388
减:累计折旧 (1,338,352)
(1,229,360)
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及其他资产
无形及其他资产合计349,359
负债及股东权益
应付福利费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277,082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6月30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减:营业成本
(2,693,343) (5,349,503) (3,221,256) (3,679,2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16)
主营业务利润
加:其他业务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减:所得税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6月30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流动资金来源
本期/年利润总额
加: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
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无形及其他资产摊销
所有者权益净增加额
长期负债净(减少)/增加额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流动资金运用
转拨所有者权益
应上交所得税
应上交利润
固定资产净增加额
无形资产净增加额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流动资产本期/年增加数/(减少)
其他应收款
流动资产增加/(减少)净额
流动负债本期/年增加数/(减少)
其他应付款
应付福利费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增加/(减少)净额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注释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1.公司基本情况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重组(“重组”)的一部分, 本公司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正式成立, 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股票(“H股”)并上市交易。本公司是在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线材厂、厚板厂、
冷轧厂(“三个厂”)基础上组建而成。 集团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钢铁综合生产企业之一。 集团公司的前身鞍山钢铁公司系于一九四八年成立, 接收了一家于一九一六年成立的日本钢铁厂的设施, 并于一九九四年改名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为国务院直属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部。 根据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分立协议,在此分立协议生效日, 集团公司将与上述三个厂有关的生产、销售、 技术开发、管理业务连同有关资产、负债作为资本投入本公司。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线材、 厚板及冷轧薄板等钢材产品。
2.主要会计政策
编制本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a)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会计报表是在假定本公司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已接收上述三个厂的有关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并业已成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根据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分立协议,虽然本公司不需负担任何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 但是为了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盈利状况,截至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的利润表中包括了依据以本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
截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会计报表是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分立协议,
在确认本公司已接收三个厂的有关业务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存货,除备品备件以实际成本计价外,
是按实际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计价。 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 存货成本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实际采购成本, 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中包含直接人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c)固定资产
与购买或建造厂房、建筑物、 机器及设备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 包括购建期间的利息及外汇汇兑损益,全部资本化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分别为:
厂房及建筑物
机器及设备
(d)外币折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外币交易按交易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货币性外币资产及负债按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除有关兴建固定资产所借款项产生的外币换算差额在兴建期内予以资本化外, 其他外币换算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利润表。
销售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 同时收讫货款或索取价款凭据时予以确认。
(f)维修保养费
维修保养费于实际发生时在当期损益帐中列支。
退休金于实际发生时在当期损益帐中列支。
3.期后事项
本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 890, 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H股之后,本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2,209,000千元。
除此之外,
本公司认为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并无其他任何需要在本会计报表中调整或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2、盈利预测: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现实生产能力、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以及各项假设条件,并依据会计政策, 采用符合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对1997 年会计年度盈利预测如下:
(1)盈利预测基准
本公司盈利预测是汇总了组成本公司的各个分厂的经营成果而进行编制的。盈利预测是依据截至1996年 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日止六个月期间已经审计的经营成果以及截至
日止六个月的预计经营成果进行计算的。本着稳健性原则,并建立在本公司所确定的基本假设之上,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 截止 日止预测期间内并没有可预见的任何非经常性事项。
(2)基本假设
1) 中国现行的政治、法律、财政或经济状况将不会有重大变动。
2) 中国现行的课税基础、税率及本公司执行33 %的所得税率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将不会有重大变动。
3) 银行贷款与存款利率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将不会有重大变动。
4) 汇率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将不会有重大变动, 即本公司董事在编制盈利预测时采用了下述汇率:
RMB:1.0694:HK¥1
RMB:8.2908:US¥1
(3)其他假设
1) 本公司的300,000,000股A股股票将会按期成功发行, 并将于一九九七年十月收到人民币1,148,000千元之股票发行收入。
2) 本公司董事认为一九九七年预测期间内, 国家有关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及职工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 本盈利预测是本公司董事在假设一九九七年综合通货膨胀率不超过10 %的前提下进行编制的。
4)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不会因原材料(主要是热轧卷板、板坯、 方坯)的供应中断、 劳资争议以及其他本公司董事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受到严重影响。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不会因主要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不能正常发挥等因素而受到严重影响。
(4)盈利预测表
截至日止年度 (预测数)
人民币千元
主营业务收入
(5,526,9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
风险准备金
在考虑预测期间和本盈利预测的敏感性分析之后, 本公司董事认为根据谨慎性原则截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应计提人民币20,000千元之风险准备金。
本盈利预测实现后,
截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每股盈利预计为人民币0.20元, 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净资产预计为人民币2.06 元
(全面摊薄)。
(5)上述预测结果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验证。
3、财务指标表
财 务 指 标
资产负债率
45.88% 39.96%
存货周转率
净资产收益率
13.80% 26.86%
销售利润率
7.38% 12.06%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100%/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100%/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100%/资产总额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100%/存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100%/期末净资产总额
每股净利=净利润/期末股本总额
(计算每股净利所依据的股本额为:发起人于 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数131,900万股)
销售利润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100%/销售收入
本公司线材厂1995年进行技术改造停产4个月,导致本公司该年度产量、 销售量和利润减少。
十一、董事会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的信息,并接受证券主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告本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并备置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公众查阅。
3、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化时, 在报告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4、 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 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该消息予以公开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十二、重要事项揭示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中投资25,000 万元与德国蒂森公司建设镀锌板生产线项目,原由集团公司与德国蒂森公司谈判并签署了意向书;公司成立后, 改由公司与德国蒂森公司合资,尚待德国蒂森公司同意。
十三、咨询机构
1、发行人: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联系人: 白静瀑
2、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390号7楼
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周丛根
上市推荐人: 鞍山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宝连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2号
联系人: 孙远来
十四、备查文件
1、主管机关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文件
2、上市通知书
3、招股说明书
4、《上市推荐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营业执照
8、公司章程
9、法律意见书
10、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96号,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390号7楼,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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