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里的余额和可用卖了股票以后,钱没在可用余额里

是不是股票账户里显示有余额的时候就可以往外转钱了-金斧子在渤海证券卖出股票显示成交后,卖出的钱只显示在可用里?不显示在余额里?_百度知道
在渤海证券卖出股票显示成交后,卖出的钱只显示在可用里?不显示在余额里?
但在“余额”一项里没有加进去?请问这是正常的吗,状态显示普通成交,但是卖出之后的金额,在成交查询里也可以查到,在“可用”里面有所显示?是不是过一天才能转到“余额”里我在渤海证券交易系统里卖出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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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后进行结算,当天成交在15,你今天卖出还没有经过结算公司结算所以还不是你的对的,那样你才可以转到银行账户并可提取。明天早上开盘时会到你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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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一天。卖出之后就可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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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实战之一:交易理论篇
&&&&【 16:01:53】
&&&&&&&&&&&&&&&&&&&&&&&&&&& 中国证券报&&&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经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征信并授予信用额度后,投资者可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开立信用账户并转入足额担保物。投资者在办理完上述相关手续后,即可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我们将通过交易理论篇、交易案例篇两个专题为您讲解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本篇为交易理论篇。&&& (一)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融资融券交易对象必须在标的证券名单内,标的证券可以是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定期公布标的证券名单。&&&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券卖出不允许市价委托,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二)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其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数量,可使用以下公式计算: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资买入价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保证金可用余额&融券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价格。&&& (三)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情况。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投资者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的方式,使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以避免信用账户被执行强制平仓。&&& (四)偿还负债的方式&&&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资金。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投资者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先偿还其融资负债。&&&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的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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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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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20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 电子邮箱:.cn请问,资金余额和可用资金有什么关系?我有可用资金,但资金余额为0,这是什么原因?我希望把部分不用于证券用途的钱转入银行。-金斧子招商证券牛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 10:27:43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间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的证券以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由本所另行公布。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三章 标的证券
第四章 保证金和担保物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报告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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