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中国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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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
     
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请求,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后,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六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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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得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5.其他。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第四条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付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遭受损害,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七条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贝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 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部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      (1)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3.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 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2.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帐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人按_________计收,后者按_________计收。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险项下的争议有排它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附件一企业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  投保单号:_________    合同全文    ┌──┬──────┬──────┬─────┬──────┬──────┐│  │      │      │     │ 费率   │ 保险费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基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财 产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附 ├──────┼──────┼─────┼──────┼──────┤│  │      │      │     │      │      │ │ 加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特 别 约 定   │                         │├──────────┴──────────────────┬──────┤ │                             │本投保单未经││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 本公司签章 ││ 电话:_________                      │不发生法律效││ 联系人:_________                    │  力。   ││ 行业:_________                     │      ││ 所有制:_________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开户银行:_________                   │       ││ 银行账号:_________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保险    ││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 ______年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_______月 ││                             │_________日 ││                  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本保险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保。    经(副经)理: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附件二企业财产保险单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合同范本附件 ┌──┬──────┬──────┬─────┬──────┬──────┐│  │      │      │     │ 费率   │ 保险费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 │保险金额 │      │      ││  │      │  投保   │ (元) │ (&)  │  (元)  ││ 基 ├──────┼──────┼─────┼──────┼──────┤│  │      │      │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险 ├──────┼──────┼─────┼──────┼──────┤│  │      │      │     │      │      │ │  ├──────┼──────┼─────┼──────┼──────┤│  │ 特 约   │      │     │      │      ││  │      ├──────┼─────┼──────┼──────┤│  │ 保 险   │      │     │      │      ││  │      ├──────┼─────┼──────┼──────┤│  │ 财 产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     │      │      │ │ 附 ├──────┼──────┼─────┼──────┼──────┤│  │      │      │     │      │      │ │ 加 ├──────┼──────┼─────┼──────┼──────┤│  │      │      │     │      │      │ │ 险 ├──────┼──────┼─────┼──────┼──────┤│  │      │      │     │      │      │ │  ├──────┼──────┼─────┼──────┼──────┤│  │      │      │     │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保险责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         ││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                                    │├──────────┬─────────────────────────┤ │  特 别 约 定   │                         │├──────────┴──────────────────┬──────┤ │                              │       ││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                 │       ││ 电话:_________                     │       ││ 联系人:_________                    │       ││ 行业:_________                     │      ││ 所有制:_________                    │      ││ 占用性质:_________                   │      ││ 财产坐落位置:_________                 │  _____保险││ 共_________个地址:_________               │公司签章  ││                             │      ││ 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均属事实,并同意以本投保     │________年 ││ 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 ________月 ││                             │_________日 ││                     投保人签章:______│      ││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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