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在保险受益人变更名单中能分到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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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来自:(2009年中国寿险管理师历年真题,)单选100题,每小题1分,共100分。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是最合适的。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请考生最好在试卷上也填写或标出答案,以备将来查询及存档。
特别说明:本试卷题目中所称的“现行保险法”是指目前所使用的教材内容所指称的2002年修订版保险法;本试卷题目中所简称的“新保险法”是指日生效的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根据现行保险法,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不行使而消灭。A.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B.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C.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 D.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正确答案:有,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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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寿险管理师历年真题最新试卷
中国寿险管理师历年真题热门试卷保单为法定受益人,工作实务中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分身故保险金,但配偶提出按遗产分配,自己应先得到一半,剩下的再平分,请问有这方面的经验或者案例分享么,最好是关于保险法及遗产法的,谢谢?
配偶的主张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依照《保险法》第40条第2款: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父母、配偶、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法定受益人,等份享有受益权。配偶的主张是混淆了财产的性质。在一般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身故,其名下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个人财产。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就是分出一半后),剩余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是可继承的财产。因此会有先分一半(仅针对共有部分),剩下的再平分。但问题说明中已经明确该财产是身故保险金,其分配方式应优先适用保险法规定,数个受益人均等分享。
基督徒;保险/法律#法官说法# 【在什么情况下,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取得?】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给付条件成就后,保险人应向合同指定的保险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但实践中,出于某些原因,可能出现保险合同没有合法受益人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由于被保险人作为人身受保险合↓(详见长微博)
同时转发到微博买保险,受益人可以暂时不写吗_百度知道
买保险,受益人可以暂时不写吗
很多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代理人和投保人可能都没有明确的要求把受益人写上具体的名字,一很是写直系亲属什么的。但这是不科学的,会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与后续麻烦,建议网民在投保的时候,明确写上受益人,遇到多个受益人时,可写上明确的比例,以免因没有写受益人或没注明比例而产生纠纷。  对于51岁的刘女士来说,今年1月的一场大火几乎毁掉了她的全部生活。不仅所有家产全部烧光,丈夫也在大火中丧生,只留下了两份保险单。然而,这两份原本可以作为刘女士未来生活保障的保险单却引发了家庭纠纷,丈夫前妻的孩子认为,保单应该作为父亲留下的遗产,他也有继承权,并不能由刘女士独自获得。  刘女士在两年前再婚组成了新的家庭,此前,刘女士膝下并无儿女,丈夫则有一个25岁的儿子。“他怕万一走在前面,我没有依靠,所以买了两份保险。” 刘女士记得,当时丈夫购买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家财保险和一份15万元的人身保险,其中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刘女士的名字。火灾以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了1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金和15万元意外身亡保险金。办完理赔手续以后,丈夫的儿子就找上门来,要求将保险金平分。“他说保险金是遗产,他有应得的权力。”不仅如此,刘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得知,他生前曾经向好友借过10万元给孩子买房结婚,朋友听说刘女士获得了保险金以后,也找上门,要求她用保险金偿还债务。  突如其来的两方讨账让刘女士迷惑不解,明明是丈夫给自己留的钱,怎么一下子多出这么多人要分钱。“保险金是不是遗产,真的需要分割吗?”刘女士说,钱一部分分给孩子,一部分用来还账后就所剩不多,下岗在家的她未来生活就没了依靠。  保险受益人空缺的保险将作遗产处理  对于刘女士的疑问,记者走访了江城几家大型的财险和寿险公司,保险专家们给出了一致的答复。刘女士丈夫购买的两份保险中,10万元的家财险是没有受益人名字的,相当于是对家庭财产的一种保障,可以视为家财,因此可以当做财产分割。刘女士和丈夫的孩子可以各得5万元,同时,按照遗产法规定,遗产应用作偿还生前债务,因此这10万元应该偿还给买房的欠款。  而刘女士丈夫购买的第二份人身险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人身意外险的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因此,被保人身亡以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将钱支付给受益人,这是一种合同行为,不是遗产,不能分割也无需偿还任何债务,因此,刘女士可以独自获得15万元。  记者在走访保险公司时,将保险专家们说到的关于保险与遗产的区别总结起来,说到底,保险金只有在受益人空缺的时候才能当做遗产,一旦有受益人,就是合同行为。  “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内时,死亡保险金才能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也就是说保险金的支付是有条件的。这就是与遗产的最大区别。”平安人寿(微博)的保险专家解释,并不是被保人的任何死亡都能得到保险金,必须与保险合同的条件相符才行,但遗产就不同了,只要有人死亡,他的合法财产就是遗产,无需任何条件。
同时保险受益人变化要及时变更  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会忽视“保险受益人”这一项。事实上,保险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事关保险金归属的一项,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保险公司人士提醒,投保时填写受益人时,一般可以指定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  然而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因此,只要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保险受益人。如不及时更改,万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给付可能与投保人的初衷相违。  多个保险受益人可按比例划分  吴女士婚后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和30万元的意外险,在填写受益人时,面对自己深爱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女儿,还有年近70岁生活在农村的父母,吴女士不知该填谁为受益人。  对此,保险专家建议,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俯珐碘貉鄢股碉瘫冬凯多人中受益顺序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有优先顺序的,受益份额可以是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如吴女士可以指定丈夫是第一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女儿为第二受益人,受益份额为30%;父母是第三受益人,分别受益20%,共40%。也就是说,万一将来吴女士意外身故,在保险理赔金的划分上,丈夫15万元,女儿15万元,父母共20万元。保险专家提醒,将来吴女士的父母百年之后,吴女士还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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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写,如果当事人发生事故,这笔要赔给谁?
不写是买不了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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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如何分割
时间:&&|&&作者:王丽&&|&&浏览:45
姚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保单中约定姚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栏为空白,保险金额为16万元。2000年5月,姚某与郑某结婚。郑某为再婚并与前夫生有一子。2001年2月,被保险人姚某在家中阳台晾晒衣服时,不慎失足坠楼,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情】1999年3月,姚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鸿寿养老保险”,保单中约定姚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栏为空白,保险金额为16万元。2000年5月,姚某与郑某。郑某为再婚并与前夫生有一子。2001年2月,被保险人姚某在家中阳台晾晒衣服时,不慎失足坠楼,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妻郑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经调查、审核后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决定给付16万元人身保险金。但在该笔保险金的分配上发生了争执。姚某健在的父亲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分取该笔人身保险金的二分之一部分。而姚某的妻子郑某则提出,先分取该笔人身保险金的一半,剩下的8万元再由其本人及其与前夫的儿子与姚某的父亲三人均分。保险公司认为,本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项下为空白,即未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姚某的遗产,根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姚某的妻子郑某,被保险人的父亲为姚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这笔人身保险金应由郑某、姚某的父亲两人作为法定继承人受领。郑某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这种分配方法损害了自己及与前夫所生之子的合法利益,于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姚某的父亲为本案的第三人。在法院审理中,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姚某的父亲和郑某平分16万元保险金。【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因被保险人姚某死亡所给付的人身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来处理;郑某与前夫的儿子能否作为姚某的法定继承人参与保险金的分割。&根据我国《》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同时,我国《婚姻法》第18条又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发生继承的情况下,应当先确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哪些是一方财产。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各个继承人所应分取的遗产范围和各自份额。本案中,被保险人姚某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签订于其与郑某结婚之前,应属于婚前的投保行为,保险公司按该人身保险合同所应给付的人身保险金属姚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作为姚某与郑某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郑某要求先分得这16万元保险金的一半的主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上,基于受益权获得的人身保险金必然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特定身份关系直接相联。即当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人身保险金一般应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话,如何处理?对此大部分国家是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我国《保险法》也有如此规定,即保险金作为个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所给付的16万元人身保险金不能作为他们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应当作为被保险人姚某的个人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郑某与前夫的儿子是否有受益权,要看郑某与前夫的儿子与被继承人(被保险人)姚某之间是否形成了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本案中,由于郑某与前夫的儿子并没有与姚某共同生活,更没有接受姚某对其的教育,因此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从而不存在相应的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故其不具备姚某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权参与保险金的分割。【风险防范】在保险法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受益权才能从一种期待权转变为现实的权利,而基于受益权获得的人身保险金则必然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特定身份关系直接相联。即当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人身保险金一般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实务中,应尽量动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作者: [河南-郑州]专长: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律所: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15036积分 | 帮助6769人 | 24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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