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怎么理解?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什么意思?只有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才有赔是吗?

交通事故,我次责全险对方主责只有交强险,我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我?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我次责全险对方主责只有交强险,我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我?
我的次责全险(车损险 第三责任险 座位险5座 盗抢险 不计免赔前三项)我车上副驾驶人员住院 ,保险公司该怎么赔付我的损失我的车被撞了,对方的主责只上了交强险
我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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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0元,为了有利于事故善后的解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当然,你最后得到实际的赔偿,无商业险的由自己自掏腰包给予对方进行赔偿。毕竟交强险的定额赔偿标准较低。因此,由你承担余下的30%。
具体到你们的这起案子,我认为此次事故由你主动揽责为你主责,在事故责任经交警认定后,虽你方是双险齐全。
所以。由三者险的在商业险中解决。可是因你方的损失因人伤后,并充分发挥你方双险的规避风险的作用,所需赔偿损失要大得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才只有2000元,而对方只有交强险,双方的损失先行在双方的交强险中互赔后,是否可以完全由交强险的赔款中得到解决,对方次责为好,由于对方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再来提出更改责任认定结果也不太现实。可能在实践中,就看对方的经济与信誉程度了车友,按照现行的保险条例之规定,不知在交强险限额赔偿的范围内,你们的这起双责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足部分再按照“按责定赔”的原则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你方受到的损失可能仅仅依赖对方的交强险的赔款是无法得到完全的赔偿
交强险只要有责,就要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有责的限额是: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物损2000元。交强险医疗费限额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及根据伤情必须的整容费。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下赔偿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如交警责任认定书未直接确定事故双方(或多方)的责任比例,主责的保险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因各地的死亡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标准不同,且同一个地方每年的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这里没法一一说明。你可以在网上找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关于各项赔偿均有计算的标准可以参考。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是按照出险地的医保规定进行理赔的,不是所有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认可,具体剔除比例要结合具体的用药情况核定。如果你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这个附加险,保险公司核算了赔偿金额后,会根据你在这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扣除相应的免赔率,这个你可以查看一下你购买的这家公司的保险条款。望采纳。
你车上的人伤 对对方来说是第三者 产生的费用现在对方交强险项下赔偿 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按比例分摊 医疗费限额一万(包括医疗费 营养费 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财产损失2000 剩下11万(伤残 死亡 误工 护理等费用)
这些保险公司 交警会按照规定算的
你要注意的就是医疗费中 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费用
先说你有什么损失
损失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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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都有交强险:1,双方都有责任.3,双方都同意.你们这个都符合,4,还有就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肯定可以的但一方的损失最多就是2000块互碰自赔条件有
南城太平洋&
两车碰擦,交警判互碰自赔,保险公司定损我的1700
对方的700。我的到4s店修车后,对方不肯来付。自己垫了钱,后来找他就不理我了。我该走怎样的程序才能拿到我的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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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六
丈夫所驾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意外撞残妻子 “三者险”赔吗 保险:商业三者险合同中含免责条款 不赔法官:撞伤纯属偶然 符合商业三者险范畴 判赔40.5万余元 发布日期:
00:00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志敏)丈夫驾车时无意间将妻子挂倒,将其碾轧致残。事发后,受伤妻子将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车辆挂靠单位及丈夫一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而保险公司却提出,原告与肇事司机系夫妻关系,依照保险条款,应免除其赔偿责任。日前,北辰区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日17时15分,中年男子刘某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北辰区一煤场内由南向北起步行车过程中,因观察情况不周,其车右侧中部将其妻子邱某挂倒,而后又将邱某双腿碾轧。事后,邱某住院治疗64天,共花医疗费27万余元。伤情被评定为:右下肢损伤为9级伤残;皮肤损伤为9级伤残;左下肢损伤为10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查,事故车辆登记在周口市某运输公司名下,实际所有人为刘某,双方系挂靠关系。同时,该主、挂车均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各一份。据此,邱某将上述保险公司、运输公司及丈夫刘某全部推上被告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0余万元。 诉讼中,被告运输公司及刘某均表示,该主、挂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保险,原告的经济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再由二者承担。被告保险公司却提出,本案原告与肇事司机刘某系夫妻关系,依照保险条款第5条规定,其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应免除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除赔偿责任。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车辆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规定,以原告与被告刘某系夫妻关系为由,免除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由于该保险条款系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原告在本起事故中受伤,所产生合理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被告刘某、被告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上述保险限额内,共计赔偿原告40.5万余元。 法官说法 结合此案,主审法官进一步分析称,首先,保险合同中规定含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应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当时,对于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被告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所以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其次,商业三者险的宗旨是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属“射幸合同”,保险人是否赔偿保险金,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的发生。本案中,被告刘某驾车将其妻子即原告撞伤纯属偶然,原告作为事故车辆的第三者与通常情况下的第三者并无不同,该免责条款将驾驶员的妻子即原告排除在第三者之外,属于缩小了第三者范围,不符合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宗旨。综上,被告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2岁的女童旋动其爷爷彭某临时停下的电动三轮车调速转把,导致电动车突然向前冲,将73岁的行人钟某撞成八级伤残。彭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太平洋财险吉安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日发布了新修订的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及配套单证,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新示范条款中将删除保险单中关于车险“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商业车险的“即时生效”将成为行业通则。连日来,海淀法院受理了四起汽车停车开门引发的交通事故。和上述两起事故类似,法院受理的其他两个案件中的受害人,也是因为司机或乘客大意开门而受伤。2、司机应提前提醒乘客,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车辆后方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驾校学员在教练指导学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对方撞成十级伤残。去年11月,经五莲县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7.8万余元,驾校赔偿李某2.7万元。”法官介绍,因此,本案中虽然驾车人是刘强,但交警大队出具了由教练员邱明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比如输血的常见风险之一,就是传播疾病,特别是存在传播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病毒性传染病的风险。血液中病毒检测“窗口期”仍是世界难题,其带来的输血风险只能降低,还不能消除。抚顺小崔去工地做学徒工,结果在一次吊装时不慎触电身亡。保险公司认为,虽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小崔系触电身亡,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一辆奥迪A6轿车,连撞多车后逃逸,最后被民警堵在胡同里,但是驾驶员已经不知去向。10月30日上午,距离事发接近1年,奥迪轿车车主来到交警二大队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希望将车提走。昨日,保监会公布了2013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根据披露情况来看,2013年,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1.47亿辆次,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共计178287亿元,处理交通事故赔案2253万件,垫付了抢救费用22万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救治和赔偿提供了有力保障。昨日,南岸区迎龙镇读者苟先生向重庆晚报966988热线反映:按规定,只要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续保交强险时可以少交保费,自己的货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却没有享受到这样的优惠。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鲁磊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应该执行“谁付费,谁享受”原则。8月28日晚上,刘先生的儿子驾驶着刚买不久的两轮助力车与另外一辆助力车相撞,导致头骨骨折。对商家不负责任的销售行为,刘先生也非常愤怒,“当时告诉我的是助力车,现在出了事故,才知道是机动车。记者李永、通讯员交宣报道:9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广州市民除在26个广州交警核发窗口外,还可在家门口的邮局营业网点办理免检车检验标志的申领业务,涵盖广州12个区98家邮局营业网点,其中天河、白云、越秀、番禺网点超过10个。自此,邮局“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站”可办理交通违法确认(含扣分)、网上车管所用户实名注册、受理核发机动车检验标志等多项交管业务。一家9口包面包车欢欢喜喜去佛山喝喜酒,不料归途中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在了路边的树干上,事主蒋某一家均不同程度受伤,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清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一家因搭乘被告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丁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中国的新车销量位居世界首位,汽车养护和修理市场也前景光明。损保日本认为保养场的运营不仅能带来收益,还能发挥在日本的保养场积累的保险销售经验,在中国获得更多的投保客户。日系财险公司虽可在中国销售汽车任意保险,但并未获准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张某凯肇事后驾车逃逸,在理赔过程中遭遇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后范某林诉至法院,请求张某凯、大众保险安徽公司、丰长物流公司赔偿其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43133.2元。38岁的马超出生在东北一个偏远的山村,父母省吃俭用供其读书,将他培养成为村里唯一的博士,在北京前程似锦。当马超的妻子姚茜赶到医院时,丈夫因颅脑伤势过重,已停止呼吸,留下了两岁的女儿和年迈多病的父母。张某驾驶未年检宝马车连撞两车,致3人受伤。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2万元,张某因车辆未年检无法使用商业险,自行负担赔偿款近8万元。法院认为,此案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3名伤者的经济损失共计12.2万元,余下的近8万元赔偿款由张某负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于日起施行。5月27日上午8时左右,市民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新区宜侯路路口时,不慎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擦。按照私营企业家陈宏途的成本核算,同样3年期限,综合考虑购车、用车成本和车辆折旧,租一辆之诺1E这样的高档电动车来开,远比购买一辆价值相当的传统豪华车更划算。陈宏途对记者说,之诺1E是目前北京市场唯一的一款高档纯电动车。白云区法院于近日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毛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12万元,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毛某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000余元,陈某赔偿毛某31000余元。吃了某超市的东西,出现拉肚子或者呕吐等问题,以往大家都是和超市交涉,耗时耗力,有的人可能嫌麻烦就放弃维权了。我们相信食品强制保险是趋势,但食品安全责任重大,即使制度成熟也不能靠它“一个人战斗”。业界提出多种设想,核心都是必须明确交强险制度的性质以及其保险责任范围  “对交强险的制度定位,应当结束当前含混不清的状况。他认为,在我国现阶段,将交强险定性为无过失损失保险的条件尚不成熟,更为可行的办法仍然是定性为责任保险,并且明确赔偿责任。而就在事发当日上午,曾某在保险公司为其摩托车投保,交费时间为9时29分,保单打印时间为9时30分,保单中注明保险期间为11月15日0时起至次年11月14日24时止。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近日,一条消息在朋友圈和微博里疯转,引得车主们议论纷纷:“为了配合9月1日新车6年一审,提醒各位朋友:号之前要把自己车子的违章处理掉,否则商业险保费上浮10%,过了23号立即处理也没用。广州交警官方微博19日中午发布消息称:“今天上午,广州交警向广东保监局了解,该部门答复此消息为假消息,请大家勿听信谣言。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私家车主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在建筑工地上开车撞死行人,诉请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保险公司以事故属意外事故而非交通事故且该事故无相关责任比例的认定为由拒绝赔付。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368155元。按照新规定,非初次办理的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提交手续,重新办理进京证。”  如今,随着白鹿检查站不再办理7天进京证业务,他只能去京哈高速进京方向37.5公里的西集检查站办理。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官网发布消息,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定)送审稿已经完成专家审查,2007年版地标近期即将升级。依据新规定,租赁企业要按租赁车辆总数0.5%的比例配备救援工作车,不足200辆的配备1辆救援车,每辆救援车配备两名以上救援服务人员,救援服务电话须24小时有人值守。别人酒后不能开车了,33岁的王女士帮忙代驾。4月3日,沈阳第一起因代驾引发交通事故纠纷案经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女士不但承担赔偿1.6万元,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杨女士赔偿孙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5670元,王女士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16195元。(拾冠之)一对男女青年驾车兜风,眼见高速公路“人烟稀少”,便随意停车 在路边“车震”。两三分钟后,男驾驶员一边开门下车,一边大模大样地整理衣服、系着裤腰带,与此同时,车内的年 轻女子也在慌乱穿衣服。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举行“深圳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据介绍,预计今年6月底前,在全市目前已经设立医调室的14家医院,推进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年底前出台全市公立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实施方案。新浪广告共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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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事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首席记者 刘方
  核心提示
  醉驾入刑已于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那么,酒驾和醉驾如果酿成事故,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呢?目前既有“保险公司拒赔”的新闻,也有法院“判令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的案例。酒驾出车祸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
  酒驾出车祸保险公司拒赔
  “酒驾?这个当然是有免责条款的,保险要是赔了,这不是鼓励酒驾吗?别说是现在酒驾已经入刑了,就是前几年,这个条款也是很明确的。”当记者询问保险公司时,太平保险和国寿保险的业务人员同样给出了斩钉截铁的回答——酒驾,不赔!
  “酒驾出了事,保险当然不可能赔!”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李祥文律师肯定地对记者说,“这在商业险中,是有明确的免责条款的。至少,我接触的司法案例中,不管是人身赔偿或财物赔偿,当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从来没有酒驾后判保险赔偿的实例。”
  李祥文律师说,保险公司明确对酒驾设置免责条款,实际上是从契约精神上不纵容酒驾,并且,对酒驾赔偿,是与《保险法》、《道路安全法》等好几部实体法律相违背的,“如果司法判决酒驾赔偿,那么,岂不是从司法层面上纵容酒驾?何况,如果在司法实践上把酒驾和醉驾区别对待,那么,赋予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司法过程中标准不统一,有损于司法的严肃性”。
  李祥文律师认为,正是鉴于此,基本上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都是针对酒驾——不管你醉不醉,喝了酒就不赔。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但事实上,虽然对于酒驾在法律上和合同上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争论却从来就不曾停止。一般来说,商业车险的免责条款里都规定有酒驾、醉驾不予赔偿,而交强险中也有明确规定,醉驾属于免责条款之一。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以“免责条款无效”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日晚上8时许,重庆男子刘某驾驶公司轿车行驶途中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张某伤势严重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摩托车上另一乘车人受伤住院。车祸发生后,刘某主动投案自首。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属醉酒驾驶,在事故中负全责。当刘某要求其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照11万元死亡赔偿限额,以及1万元抢救费的保险合同对本次事故进行赔付时,保险公司以刘某属醉酒驾车,按照该保险公司“交强险”条款约定,醉酒驾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的理由,拒绝进行赔偿。随后,受害者家属同时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5.7万元。
  法院审理后,对刘某醉酒驾车致1死1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以司机买了“交强险”等为由,判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由刘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万余元。
  法律规定有冲突?
  目前,在有关酒驾和醉驾是否该赔偿的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
  机动车的责任保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在这一险种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条款中约定醉驾拒赔,法律并不强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类则是交强险。交强险属于强制性购买的政策险,主要为了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在目前具体的法律条款中,和酒后驾驶有关的条款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而根据对这两条法律的不同理解和不同解读,在各地法院的判决中,存在着差异。有些判决支持保险公司免于赔偿责任,而有些判决则刚好相反。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条法律的具体规定:《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两条法律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出,根据《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将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交强险条例》则恰恰相反提出了保险公司对醉驾的免责条款。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以合同明文规定的免责条款和《交强险条例》来说明免赔理由,其中重要的一条理由就是:不能以此向酒驾和醉驾的违法者发出错误信息,鼓励醉驾,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保险公司来买单。
  但是,法院往往在现实判决中,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判决。其中主要一个理由就是,《交强险条例》立法的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性。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交强险,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却不能获得赔偿,则交强险存在的意义就会受到质疑。
  专家建议——
  醉驾和酒驾应区别对待
  许昌魏都区法院李伟杰在其在人民法院网上公开发表的文章里,从立法精神的角度,对这种判决导向做了说明。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区别于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是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就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
李伟杰如是说。
  事实上,这种立法精神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伤者的呵护和保障。毕竟对伤者而言,无辜被撞受伤后其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最迫切的是使身体得到救治,而非对肇事者进行惩罚。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较之肇事者的赔偿时间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的利益。不能因重视对醉酒者的惩罚,而忽略对伤者的利益保障。保障伤者的权利是第一位的,其次才谈到对醉驾者的惩罚。
  此外,李伟杰认为,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会助长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为即使保险公司赔付,肇事者也会花费各种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财产损失以及机会成本等。而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赔。
  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小细节是,《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对醉酒免责,但是由于醉驾和酒驾的区别,因此在具体的案例中也有可能会区别对待。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酒驾和醉驾在处罚上差别很大,那么在保险公司的赔偿上是否应有区别呢?既然在实行过程中有争议,那么有关部门应对此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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