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业执照公示不公示就作废

问题编号:1779723 公司和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几年不年检作废 公司和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几年不年检作废 提问者:河南-信阳工商查询浏览274次 20:04:11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1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河南-信阳)帮助网友:13287称赞:121、注册后半后内不经营的,应注销;2、一年内不年检的,吊销;3、吊销后经营的处罚;4、吊销后,在经营行为结束后未被发现且已过2年的,不再处罚。具体请询问当地工商部门。 08:47:17 已帮助46人&已帮助61人& 已帮助67人&已帮助72人&已帮助76人&已帮助89人&已帮助97人&已帮助61人&已帮助98人&已帮助64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之后,是不是还要花钱登广告,声明作废啊 ? 不用~~只要是通过工商部门注销的不用~~ 登广告,声明作废的是丢失的 是国家机关,工商登记信息的记载置备在国家机关办公的地方,注销没有注销是可以很方便地查阅的,因此本身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不必再登报进行公示。 这跟丢失证件不同,其他国家机关颁发给个人的证件是个人保管,丢失与否无法当然公示,因此应当登报声明作废以公示。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大家还关注与《营业执照》规定经营地点对不上号,《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_民生新闻_新闻_宿迁新闻网 新闻热线:3 与《营业执照》规定经营地点对不上号,《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 学校教学区开店让家长不放心 关键词:营业执照 地点 经营 宿迁 核心提示: “在教学区开商店会影响孩子们学习。孩子们购买吃的喝的究竟是不是放心食品大家也不清楚。”昨天上午,泗洪县梅花镇一位小学生家长拨打晚报热线电话反映,在泗洪县梅花实验小学院内,有两间暂时停用的教室被人用来开商店,每逢课前和课间,很多小学生都会到商店购买小食品和饮料等,家长对此感到很不放心。 宿迁新闻网讯(记者 徐其崇)&在教学区开商店会影响孩子们学习。孩子们购买吃的喝的究竟是不是放心食品大家也不清楚。&昨天上午,泗洪县梅花镇一位小学生家长拨打晚报热线电话反映,在泗洪县梅花实验小学院内,有两间暂时停用的教室被人用来开商店,每逢课前和课间,很多小学生都会到商店购买小食品和饮料等,家长对此感到很不放心。接到情况反映后,记者前往进行调查。 暗访 校内商店生意火爆  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梅花实验小学门口看到,校门紧闭。为了掌握校内商店经营情况,记者以找人为由,在门卫处登记后轻而易举地进入校园。此时,该校下课铃声响起,各教室的学生们正准备做课间操。记者看到,刚刚走出教室的10多名孩子争先恐后地向校内一幢墙上写有&让读书成为一种习惯&的平房跑去,记者随后查看。那幢平房只有一间大门打开,学生们跑进去以后,争相购买商品,有的购买辣条,有的购买饮料。 记者询问该商店都经营些什么商品,一位站在门口的男子说:&没什么,都是些文具。&但是映入记者眼帘的,除了货架上有一部分文具外,拥挤的商店内可以看到辣条、饮料等食品,窗户边的一个烤箱里,还放着很多正在烘烤的火腿肠和肉圆。 店主 两间屋年租金两万  记者在该商店内,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辣条味儿,在商店墙角处和门口垃圾桶内,堆放不少食品包装袋和饮料瓶。而经营者却说,她这里不销售任何食品。 记者随后询问站在门口的那名男子,据他介绍,他本人姓张,是这所学校教导处副主任。&这个商店是我和爱人开的,我们什么手续都有,只是以前经营地点不在这里,因为此前在学校里开店用的房子拆除了,我们才把商店搬到这里来。& 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梅花实验小学校园内以前就有商店,后来搬迁到这个暂时不使用的教室内。&这里的房子是有偿使用的,我租用两间,年租金两万元。&张先生说。 记者看到,这幢平房两侧均为教学楼,商店门口便是学生活动场地。课间操期间,不少学生一起涌向商店里买东西吃。 家长 校内商店影响学生  结束了前期暗访,记者走出校门,看到很多学生家长已经在校门口等待接孩子回家,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学生家长。大家都表示,校园内教学区开商店很不妥当,商店距离教室很近,这不能不让学生分心。 &学校里面有个商店知道吗?&面对记者的提问,一位学生家长说:&别看我没到校园里看过,我早就知道有商店了。小孩回家总会说,商店里卖的东西很多,平时会向我要零花钱。小孩去一次就得花几块钱,没钱的孩子看别的同学买吃的喝的,回家就要钱。&这位家长表示,学生的文具都是家长买的,商店里卖的东西很多,挣的就是小孩子的钱。 另一位学生家长表示,学校里就不应该开商店。校内商店必然影响学生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学生一下课就去买零食,就是不买也会去凑热闹,弄不好上课的时候还惦记着商店里的东西。这位家长建议,校园内商店应该搬到校外去,这样才能确保安静。 工商 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为了进一步核实该校商店的经营资质,记者当即电话联系辖区工商分局。负责人盛先生闻讯后,带领两名执法队员很快来到了该校,亮证后开始对上述商店进行检查。此时,经营者拿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者看到,《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地点在&梅花街&,而并非学校内;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日,过期已一个月了。 据工商人员介绍,这个经营户早就拥有经营资质了。原来是在该校内另一个地方开的,属于合法经营。但发现的问题是,销售的小食品与其他商品混放,不符合流通管理要求,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一个月,没有及时去更换。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并说日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执法人员说,从检查情况来看,该商店所经营的食品包装、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相关标注符合规定,没发现假冒伪劣。主要问题就是食品与其他商品堆放在一起,在流通环节是不允许的。 校长 原本不准销售食品  校舍承租开商店,校方是什么态度?记者随后采访了该校校长曹先生。经他证实,开商店的校舍是学校租出去的,而且还经过招投标。在询问租金数额以及资金流向时,曹先生的话与承租人张先生的话有较大出入。曹先生说:&年租金是7000元,这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了。&那么,承租人所说上缴租金两万元,这其中差额1.3万元究竟去了哪里?记者不得而知。 &当时同意商店经营学生的学习用品,因为学校考虑到安全问题,要求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到外面买东西。如果存在经营食品的问题,我们以后再管理规范。&曹先生说,关于经营食品问题,校方跟经营者签订过协议。校方也有要求,学生下课后不允许吃零食。 曹先生说,现在垃圾食品特别多,对孩子身体健康或多或少有影响。他希望家长不要给孩子零钱。同时,曹先生还表示要加强管理,如有经营者违反规定将要严肃处理,特别是垃圾食品,如危害到学生健康的,是绝对不允许卖的。 &&本文来源: 宿迁晚报—宿迁新闻网 &&&&责任编辑:顾秋菊&& 版权声明&&&&&&宿迁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宿迁日报、宿迁晚报、 宿迁新闻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宿迁报业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已经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网络,如有侵犯您的版权及其他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进行相关删除!  |  |  |  |  |  苏B2- 苏新网备2006023 苏ICP备号 版权为 宿迁新闻网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宿迁新闻网  联系方式:0主管:宿迁市委宣传部 主办:宿迁日报社 法律顾问: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胡剑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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