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出国要办理哪些手续失业金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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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上班的失业金能在柯桥拿吗
不做的时候他们叫我一个月以后到交通银行拿现金、可我现在搬到柯桥来了能在这拿吗
 问题来自:浙江 - 绍兴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8:40 咨询人:wrt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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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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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行就可以
回复时间: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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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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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绍兴县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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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21条记录&&页次:1/11页&&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须知-柯桥房产网
上虞公告 &&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须知
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须知
更多资讯请访问&&& 文章类型:
        点击数:<font color="#FF
&&加入时间: 16:08:51
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须知
一、&补贴对象
已申请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注:下列人员可界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含“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城镇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的失业人员
4、农村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5、复员转业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
6、失业6个月以上(以失业登记时间为准)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
7、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医疗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
三、&申报和发放程序
1、申请资料:
(1)本人《就业(失业)证》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4)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5)指定的开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6)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申请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1)申请人先到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申报灵活就业,并填写《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持《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及申请资料,报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村、社区(居委会)上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还须经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审核并签署意见。
(3)申请人持《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及申请资料,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
(4)申请人持《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及申请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证》和“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上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记录,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5)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报区财政局核拨资金,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指定的开户银行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为便于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如有可能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救助站工作人员调查公示后统一将表格和资料拿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社会救助中心复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员定期可向社区领取已复审盖章的《上虞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等其他相关资料,再到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社保补贴申请等手续。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问: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企业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问: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应随带资料?
答:1、失业职工档案(有失业证或就业失业证的随带证件),即劳动合同书;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二份;
3、失业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失业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1寸近照1张;
6、中国银行卡或存折。
问:失业人员待遇享受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参保人员属于农业户口,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享受的待遇如何?
答: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确定。支付形式为一次性发放。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办理时限?
答: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剩余月份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答: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待遇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待遇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的享受待遇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补助金问题?
答:本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其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随失业金一起,按月发放医疗补助金。外地户籍居民户统一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同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一样长。
问: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重新就业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问:非虞籍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省内非农户籍的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人员可选择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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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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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柯桥区人口办理失业证需准备材料
受理部门:
&登记申报处
提交日期:
请问原绍兴县户籍,先柯桥区户籍人口办理市区的就业失业证需准备哪些材料?只需要《外来人口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吗?还是需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的?
回复时间:
回复内容:
你好,请具体咨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处或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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