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中学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系统里面开好票据如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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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首间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委托代征工作站成立
日期: 08:22:25&&&出处:
&&& 4月1日,市地税局首间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委托代征工作站在市审批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代征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征收、清理无证照生产经营户及其他零散税源相关地方税费;协助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体医疗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为申请开具发票的无证照生产经营户代开小额发票;配合地税部门开展税收宣传及其它协税护税工作等。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的成立,可以将地税部门依法治税与社会协同综合治税结合起来,实现个体工商户及零散税源信息共享、联合监控,优化纳税服务,为我市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市委办深入开展“深化服务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素质,争当全市创建&&当前位置:
浏阳市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个体及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各项税收及时、准确和足额入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税源重点管、一般税源规范管、零散税源社会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24号公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浏阳市税收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浏阳市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实施范围
2014年在淮川、集里、荷花、关口四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地税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市全面推行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
二、实施对象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不包括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二)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
(三)私有经营性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2014年委托代征工作重点);
(四)临时经营户(人),含未纳入日常管理的装饰装修业纳税人。
三、委托代征税(费)种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十个税(费)种。具体包括: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核定定额在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的下列应纳税款:
1.核定的月销售额(营业额)应征的税款;
2.购领发票开具超定额应征的税款。
(二)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主采取按月申报的方式,当月累计开票销售额(营业额)达到起征点后按规定应征的税款;
(三)私有经营性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四)临时经营户(人)的应征税款,含未纳入日常管理的装饰装修税收。
四、代征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代征税款
1.地税部门核定的双定户应纳税款(含定额税款和超定额开票应纳税款);
2.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当月累计开票销售额(营业额)达到起征点后缴纳的税款;
3.私有经营性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的税款;
&4.临时经营户缴纳的税款。
(二)税款解缴及结报
1.按税收入库级次、税款解缴期限的规定按日足额解缴入库已代征税款,按规定的期限向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票款结报手续;
2.每月5日前向市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报送上月《委托代征税款清册表》,并在各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对代征税款进行公示(附纳税人明细)。
(三)网络安全
代征单位要加强对办税电脑和网络设备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畅通,并有义务为信息数据保密。
(四)票款保管
在办税场所设立必备安全设施,加强税票、发票、税款的保管,定期盘点核对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等工作。
(五)协助税务管理
1.协助税务登记管理:督促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2.协助税款催缴:每月申报期内催报催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异常信息。
3.协助日常巡查:对管辖范围内的新开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停业复业户、漏征漏管户巡查,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信息。
4.协助实地调查: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定额核定、发票供票资格认定、注销、停业复业、非正常户等税务审批的调查核实。
5.协助接受、传递纳税人有关涉税资料,并协助负责地税相关回复资料的传递和发放。
(六)协助其他税务管理。
五、市地税局的工作职责
(一)地税局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二)及时向代征单位提供应征税款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催报催缴信息、协助巡查核实信息等,确保信息安全畅通;
(三)监督代征单位是否及时、准确、依法代征下达的核定税款;是否及时依法处理代征单位报告的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绝缴纳税款行为及其他违反税法行为;是否按日向国库解缴已代征税款;
(四)根据代征单位的申请,发放相关票、证、单、书,定期办理票款结报手续;
(五)向代征单位提供业务辅导和指导;
(六)对自主采取按月申报管理方式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
(七)因代征单位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代征单位应赔偿;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向代征单位追偿;
(八)对代征单位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调岗、撤换或辞退;
(九)与地方政府及工商等其他监管单位保持协调和沟通,每月10日前向市财源办报送已审核确认的各代征单位《委托代征税款清册表》。
六、委托代征实施步骤
(一)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委托代征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
(1)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分社区分街道对私有经营性房屋调查摸底,依据房产证逐户确认经营面积,采集相关信息,并造具清册,6月30日前报市地税局、财源办备案;
(2)市地税局负责对城区各地段门面租金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拟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地段征收标准,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2.宣传发动阶段(6月―8月)
市地税局在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刊登和播出有关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征收公告,各街道办事处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上街宣传,组织协税员上街下户发放宣传资料,营造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征收的舆论氛围。
3.征收入库阶段(7―8月)
(1)市地税局根据浏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私有经营性房屋核定征收税额标准,对私有经营性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下达核定税收征收通知书,各街道办事处以适当方式公布;
(2)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协税员下发通知催报催缴,将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征收入库。
4.欠税清缴阶段(9―11月)
(1)市地税局在浏阳日报上对在8月31日前未交清税款的欠税户进行公告;
(2)市地税局对故意拖欠国家税收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稽查,并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维护税法尊严和税收公平;
(3)市地税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对欠缴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时向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和市监察局通报,采取措施催缴;
(4)建立私有经营性房屋税收征收考核通报机制,将年度欠缴税收的纳税人纳入征信体系。
(二)个体及其他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实施步骤
1.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摸底,编制清册报市地税局;
2.市地税局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下达核定税收征收通知书;
3.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协税员下发通知催报催缴,将个体及其他零散税收征收入库,并及时向市地税局报告欠缴情况;
4.市地税局对欠税户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追缴欠税。
七、代征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依法代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24号公告《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享有代征权,但受托代征税款的范围、种类、权限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委托代征税款协议规定,未经税务机关许可,代征单位不得私自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调整范围、对象、税率和定税额等。
(二)及时解缴税款:代征单位按协议规定代征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严禁开具白条或收据代征税款;代征单位必须按照市地税局有关税款解缴的规定按日向国库解缴已代征税款,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坐收坐支现金,严禁贪污挪用税款。
(三)服从检查:代征单位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业务指导的同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报告:在代征税款过程中发生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绝缴纳税款情况的,代征单位应在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下,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合法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劝导工作。经说服劝导仍然不缴、少缴或拒绝缴纳税款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和处理。代征单位不得对纳税人实施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廉洁从税:代征单位应参照税务机关廉政制度建设中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代征人员的各种制约措施,确保涉税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维护自身和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八、委托代征工作经费保障
(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财源办、街道办事处按管理户数核定各街道协税员人数。协税员由市财政局按核定人数2.8万元/人?年拨付工资;
(二)市财政局按委托代征税款比上年增加部分的4%拨付经费到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统一结算;
(三)市地税局依法向各代征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标准为已解缴代征税款的3%,手续费按季度支付。
九、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组织领导
个体及零散税收是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个体及零散税收的征管,不仅可以向全社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同时可以整顿个体私营工商税收秩序,培养公民的自觉诚信纳税意识。
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市财源办具体负责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导和实施。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纳入财源建设和税收保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按月考核督查制度。对在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托财政所设立个体及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征管机制,严肃工作纪律,针对个体及零散税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加强个体及零散税源控管,扎实抓好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关键环节和队伍建设,建立新型个体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实现个体及零散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社会化。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盱眙三举措提升地方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水平
盱眙三举措提升地方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水平
&&&&&& 盱眙政府网6月15日报道& 今年以来,盱眙地税局深入推进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目前零散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委托代征工作制度化。盱眙地税局结合工作实际,经过仔细调研,与具备代征条件和能力的财政所签订了《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同时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征的范围、税款征收、票款上解与结报方式,明确了税务部门与委托代征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大力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为代征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业务指导和协税护税支持。 &&&&&& 二是对委托代征管理考评工作常规化。针对岗位和职责的不同,该局制定《个体及零散税收代征管理考核办法》,组织代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做到对委托代征单位和委托代征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日常业务辅导;完善考核评议制度,对代征单位开票人员考核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核对、检查方式,从征收准确程度、税款遵期入库等方面,对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单位工作作出总体评价,牢牢把握委托代征工作的主动权。 &&&&&& 三是借助平台促进征收信息化。为促进委托代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该局通过积极运用“淮安市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系统”,实现了县局大集中系统与委托代征单位计算机的有限联网,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提供现代化的操作平台。在税款征收中,各代征点统一登录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管理系统的服务器,利用计算机打印税票,为代征单位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税款征收和票款结报手段,杜绝了人为原因造成的上解税款不及时、不足额、不准确的现象,解决了代征单位延压税款的问题。
马春葆 许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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