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住院怎么用在转市期间,我在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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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如果我在A公司转到B公司,A公司在15号帮我办减员手续,同日B公司又帮我办增员手续,那我16号生病住院,医保卡能正常使用吗?还是医保卡在减员当天就会停止使用,住院的费用要办零星报销手续(停保前上个月是正常参保的)?谢谢解答。-金斧子个人账户的钱可以转移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昨日出台门诊治疗不住院不报销--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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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钱可以转移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昨日出台门诊治疗不住院不报销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今年年底前,253.8万没有医疗保障的郑州居民就能享受到“全民医保”。
  昨日,备受郑州市人民关注的《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发布实施,对居民参保条件、缴费时间、个人账户转存、门诊治疗报销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全民医保”年底前将覆盖没有医疗保障的253.8万郑州居民。
  ◆如何申报◆
  每月15日前申报
  居民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每月15日前,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
  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居民,都能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工家属、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郑州市城区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市属、省属、部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
  日后,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应当满二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的参保范围)。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的,由学校提供其学籍和学生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统一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后,于当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员最终复查核对。
  ◆怎样缴费◆
  每年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
  新参保居民每半年或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分别为每年5月20日或11月20日前。已参保居民每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前,缴费地点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金融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5月20日之前缴的居民医保费是保障下半年的,医保费只需缴纳一半,11月20日之前缴的医保费是保障明年全年的,需要全额支付。
  想领到医保卡,可要记得缴费方式。
  《办法》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医疗保险费以学校为单位缴纳,其他人员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缴纳。
  经审核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征缴计划开具的缴费通知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制作医保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发放。同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居民的申报,每半年或一年编制一次居民医保费征缴计划。
  ◆啥时能报◆
  参保3个月后才能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前3个月得病不能报销。
  《办法》明确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前3个月得病不能报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解释说,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参保居民,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等待期为3个月,等待期从基本医疗保险生效的首月开始计算。
  门诊治疗不住院,医疗费由参保人员掏钱。
  王保明介绍,急诊是指危、急、重病人在门诊紧急治疗,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不需要住院的,其急诊费用由个人负担;参保居民经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可并入住院费用;经门诊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从统筹基金中支付55%。
  此外,在郑州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结算,还要提供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等。
  ◆能报多少◆
  最高可报6万元
  《办法》规定,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费金额9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市财政补助4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3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市财政补助80元。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市财政补助40元。此外,享受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医疗保险费由市政府全额负担。
  居民医疗保险的配套文件还包括了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规定,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及以上的为30元。
  如果是一个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想参加居民医保和补充医保,每年缴费金额为250元+30元=280元。其中居民医保最高支付2.5万元,补充医保最高支付3.5万元,这样,一年内参保居民累计最高能报销6万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看病,要支付住院统筹基金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承担。
  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王保明说,凡跨年度住院的,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次年仍继续住院,其上年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就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政策保障◆
  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将可能被取消资格。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违反协议规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两个月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一次医疗费用。实际拨付医疗费用为应拨付医疗费用的95%,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返还。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居民医保管理规定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协议规定,要追回违规资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和类别,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公布。
  王保明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
  此外,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和数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资金运行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外迁咋办◆
  结余资金核发给本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市医保经办机构将为参保居民建立个人账户(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
  个人账户资金存入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参保居民凭医保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有三种情况个人账户资金可转到新参保类别个人账户:参加居民医保人员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转为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医疗的被征地农民转为居民医保。
  此外,参保居民移居外地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核发给本人;参保居民死亡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给合法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入统筹基金。
  ◆特别提醒◆
  3个月不缴费自动退保
  欠费3个月,你就不再是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了。
  王保明说,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将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参保居民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主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办: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备案序号:明年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标准出炉 医保住院报销上调-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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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标准出炉 医保住院报销上调
  东方网11月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作相应调整。
  ■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65%调整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60%。
  ■市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
  2014年本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通知”同时规定,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进行精神疾病治疗时,可以先在区县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在办理转诊手续后,到市级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据了解,2014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2013年10月至12月。“通知”规定的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自日起施行。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什么是医保统筹支付累计?我是重庆市的职工医保,今年我外地住院(经医保部门批准的)花了10800元。回重庆报销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中,有“统筹支付”额、又有“统筹累计支付”额。我能报销的倒底是“统筹支付”额呢?还是“统筹累计支付”额?请行家指点一下。谢谢!
什么是医保统筹支付累计?我是重庆市的职工医保,今年我外地住院(经医保部门批准的)花了10800元。回重庆报销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中,有“统筹支付”额、又有“统筹累计支付”额。我能报销的倒底是“统筹支付”额呢?还是“统筹累计支付”额?请行家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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