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费改税车补什么时候实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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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保费改税不可能
作者:来源:云南信息报
  昨日上午,人社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召开。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尹成基表示,我们所采取的是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也有一些国家实行税,是一种非保险性质的,就是普惠性的,由公共财政完全承担,把它变成一项税,也有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要确定纳税人的范围,要确定纳税的基数,统一的税率,等等,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阶段,这些方面很难做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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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费改税”问题研究论文.pdf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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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构建我国和谐社
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已迫在眉睫,而要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社
会保障体系,关键在于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因为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
保障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存在着统筹层次
低、征缴部门混乱等问题,因此,改革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
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费改税”问题的研究,得出社会保障税是筹集
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佳渠道的结论。首先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筹资过程中的“费税之
争’’,得出我国适宜丌征社会保障税作为筹资方式,即以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法来规范社
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事业走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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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最后是提出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制的基本设想,~是对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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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保障筹资 费改税社会保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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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改税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_史正保_李智明14
2014年第2期第35卷;Northwestpopulation;论费改税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史正保,李智明;(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兰州730020);摘要:随着我国费改税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已经具备开;制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更有效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基金
2014年第2期第35卷Northwestpopulation论费改税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史正保,李智明(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兰州730020)摘要:随着我国费改税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已经具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不但能促进我国税制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更有效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且也符合我国税费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大趋势。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费改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税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5-05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公益性捐助的税收激励法律制度研究”(11BFX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史正保,男,甘肃武山人,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法、税法。李智明,男,辽宁北票人,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税法。一、引言社会保障乃民生之基。民生问题不仅是国民的生计问题,也是影响乃至决定国家发展与政权稳固与否之根本。2012年,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即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处在不断完善的道路上。但是,法律制度和政策上的快速跟进并未解决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严重短缺的现实问题。资金是维系社会保障制度的血脉,没有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制度就犹如空中楼阁。所以,解决社会保障资金困难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重中之重的问题。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则是解决社会保障资金困难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并且,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目前,我国五项社会保障费全部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的超过一半①,占全国征收地区的51.3%。五项社会保障费全部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仅有安徽省以及宁波、厦门两个计划单列市,占全国征收地区的8.1%,其他采用两个部门“混征”形式的占40.6%②。然而,随着我国税费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模式必将逐步趋于统一。否则,一方面由不同的征收主体征收不利于国家的整体统筹。如难以制定自上而下的统一的监管标准等;另一方面由不同的征收主体征收也不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可以看出,社会保障费征收主体的不统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2.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社会保障受益面过窄,已不能满足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的要求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04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3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298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744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社会保障费由两个不同主体征收,已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化的要求在我国,由于特定的历史因素,社会保障费分别由各地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征收,并且《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这种征收情况进行了认可,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既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可以Vol.35No.2(156)20141416万人和619万人。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0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年末基本养①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湖南、深圳、青岛、大连、山西、吉林、江西、广西、河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②数据来源于新浪网,谢进伟.《社会保险法》的现实困境:全国统筹难,http://.cn,日。??105Northwestpopulation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3941亿元①。但是,我国真正能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人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这部分人员占社会成员的一小部分。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小集体企业职工及个体经营者多数并没有参保。特别是我国现在仍有近一半的农村人口,但是,他们基本上被摒弃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全部的保障依赖于家庭和土地。改革开放后,过去严格的城乡户籍制度被打破,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大量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形成了现今的“农民工”群体,其总数量已经达到26261万人,占到农村人口比例的40.89%②。而他们当中绝大多数缺少甚至没有社会保险。以新生代农民工③参保情况为例,日,中华全国总工会《2010年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显示,这些即将成为农民工主力的年轻群体,不论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率都和城镇职工有较大差距,生育保险参保率则更低。该调研报告对100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67.7%,比城镇职工低23.7个百分点;医疗保险参保率为77.4%,比城镇职工低14.6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参保率为55.9%,比城镇职工低29.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参保率为70.3%,比城镇职工低9.1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参保率为30.7%,比城镇职工低2014年第2期第35卷资总额的20%,失业保险费的缴费率为2%。由于上述各保障项目的费率偏高,使一些企业不惜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费。如部分企业以少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或转移银行账户等方式逃避缴费。另外从征缴率看,2000年至2010年十年间,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一直在70%~80%之间⑤。截止2013年10月底,我国有近3亿多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却有累计3800万人中断缴保险⑥。这就是说中断缴费的有近12%,而另一项调查数据则更显示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一比率,达到了23%⑦。这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迫于高缴费率,进而严重的破坏了我国社会保障金的“保障性”。三、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一)我国税费改革的大趋势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契机多年来,国家始终积极实行税费改革,目的是使税费体系更加合理、高效。“费改税”⑧则是税费改革的重要体现。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继续推进费改税”也进一步肯定了费改税的意义。“费改税”也并非一味的减费项、增税项。作为财政收入的两种形式,缴税和缴费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缴费存在的弊端,如乱收费问题,由收费而滋生的腐败问题等。而通过缴税则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通过征税的形式,可以防止政府乱收费,避免给腐败留下“温床”,为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提供条件。“费改税”的推行还可以扩展税源,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使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也有观点认为“费”的执法刚性远不如“税”,希望通过费改税,①数据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②数据来源:《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③新生代农民工,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村户籍人口。④数据来源: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2010年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状况调查及对策建议.http:///c//.html,。⑤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网http://www./baixing/newslist_news.asp?id=8年3月12日浏览。⑥数据来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⑦数据来源:2013年9月份中国养老金国际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转引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一项调查。⑧费改税,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Vol.35No.2(156)201430.8个百分点④。这严重的影响了社会保障受益群体的覆盖面。所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考虑广大农民,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建立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当务之急。即使是在城镇,社会保障也未受益到所有城镇居民。3.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缴费主体窄、缴费率高,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费的收缴额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几乎已扩大到城镇所有单位和个人,但实际情况是我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为主,而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却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些主体游离于社保体系外,使我国社会保障费的缴费主体窄,导致我国始终无法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另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各保障项目的费率,现在执行的是全国各地对主要保障项目缴费率的原则性规定。具体而言,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率一般在工资总额的2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率原则上是不超过工??1062014年第2期第35卷Northwestpopulation一方面,税务部门征收比社保部门征收有更庞大的征收队伍(见表3)⑥。而截至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编人员仅有13.66万人,这还不及国税和地税各自人数的一半。所以,从机构和人员数量这个客观情况来看,通过税务机关征收的效率要远远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且要使后者达到前者的规模也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征收的现实高效性不容质疑。表2省局副省级城市局地(设区的市、州、盟)局直辖市区局副省级城市区局地(设区的市、州、盟)区局县(市、旗)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等直属机构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以“税”的强制力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不过,由于这一改革触及了多年形成的既得利益者,必然会遇到改革阻力,而且作为处在改革中的制度也确有很多问题有待完善。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也一定会经历此过程,但这种大趋势则是不可逆转的,并呈现出螺旋向上式的发展。2.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年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表可看出,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见表1)①。表1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比表单位:元年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前一年增长额我国税务系统情况表国税(个)地税(个)394190另据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相比2009年的17175元实际增长1934元②。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比上年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表3研究生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合计我国税务人员情况表省以下国税在职人数(万人)省以下地税在职人数(万人)19118元,增长13.5%③。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2695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名义同比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④。从以上数据看,我国居民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收入积累,工薪阶层已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因而,国民收入的提高为公民参与社会保障税的缴纳创造了物质上的前提。此外,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企业的获利能力越来越强,他们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税。而且,为了员工能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企业也愿意从企业的利润中拿出一小部分来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使其在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更加主动地发挥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更多的财富。1.120.714.63.339.775.51.119.511.63.535.7全国税务在职总人数(万人)其次,成熟的税收征管制度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充分的征收机制保障。日,国务院通过并开始施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同年,各地也结合自身情况陆续颁布并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自2000年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障费以来,全国已有20个省市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保费,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多年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不仅组建了一支训练有素、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税务干部队伍,而且还探索出了一套“征、管、查”一体化、运作有序的社会保障费征管模式,并从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的征管经验。如税务部门完善的报税网络,有利于为纳税人提供便捷①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年)数据整理而得。②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数据整理而得。③数据来源:http://www./tjsj/ndsj/2011/indexch.htm,日浏览。④数据来源:http://.cn/china/.shtml,日浏览。⑤⑥数据根据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资料统计整理而得。3.税务部门多年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征管经验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征管保障首先,税务部门征收比社保部门征收有更强大的系统保障。一方面,我国税务系统延伸范围广(见表2)⑤。覆盖全国的税务网络要远远多于社保部门,客观上由税务征收比社保部门征收更节约成本;另Vol.35No.2(156)2014??107Northwestpopulation的服务;税务部门具有对企业税源方面进行监控的优势,有助于偷漏缴情况的发生。最后,社会保障费与税的征收在征管方式、手段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在“费改税”的过程中能够形成“无缝连接”,使税务征管执法刚性的优势继续得以充分发挥。2014年第2期第35卷人数越多,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社会保障的参与范围越广,越能体现其公平性,其功能的最大化也能得以实现。目前我国农村居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数的47.43%,这过半的人口比重决定了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缺少了农村人口的不完整性。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地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将农村居民纳入征收范围。当然,对于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试点征收社会保障税,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国推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农村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但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大多数农民收入仍偏低,负担部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显然会给其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再加上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让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从思想上接受社会保障这种养老方式有一定难度。所以,现今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暂不包括所有农村居民,但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进行试点,将这些地区的农村居民纳入其中。此外,关于农民工角色的问题,他们虽然仍然被称呼为农民,但却早已脱离土地,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他们与城市工人已无实质差别。因而,应当按照与企业或单位里的城镇居民相同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税,相应地,在社会保障的标准上两者也不应存有差异。其次,纳税人是否包括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本文认为应当包括。具体原因有:一是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用人单位,虽与企业法律性质及作用不同,但作为税收相对人的地位却应该是一样的,即雇主应该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障税,我们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其特殊之处而为其免除应尽的税收义务。唯一不同就是对前者征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经费支出征税,其税款是从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二是作为行政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作为国家公民,在享有相应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同样也应该履行相应的社会保障的义务,即作为纳税义务人平等的缴纳社会保障税。所以,以其薪金是由国家财政预算内拨款支付为由而将其拒于社会保障税征收范围之外,并不是一种正当的理由。(二)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收问题纵观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其设计的社会保障税基本上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计税依据大Vol.35No.2(156)20144.国外成熟的社会保障税收制度为我国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借鉴依据目前,世界上建立社保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近172个,其中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占了绝大部分(140个)。各国因其具体国情的不同在社会保障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并且各有优劣。如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在一般保障的基础上还有重点保障,具有高度的规范性,但是它的社会保障统一性差,不易管理。德国社会保障税制度设计的非常清晰,分项设定税目而且税率各有不同,这种设计非常的灵活,不过,它的公平性却因此而受到挫伤,成为德国社会保税的致命之害。新加坡的社会保障税很好地解决了代际之间的负担转移问题,同时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但是该国的社会保障税缴费率高,企业的负担很重,这对企业在市场中的有效竞争十分不利。由此可见,不同国家社会保障税制度的设计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但其并不妨碍我们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前提下,对各国先进理念和制度构建的学习、借鉴。如纳税人均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工薪总额或个体经营者的收入,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其管理和使用均由专门机构负责等。四、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难点问题分析我国在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过程中,有一些难点问题需要解决,只有这些难点问题很好地解决了,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才能顺利进行。(一)社会保障税纳税人范围的界定问题纳税人是社会保障税设计过程中首先要考虑的要素。在社会保障税的构想过程中,关于社会保障税纳税人的界定,学界普遍认为应该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和个体劳动者。有学者认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和个体劳动者,工伤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中,最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首先,纳税人是否包括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居民是否应包括在纳税人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障应遵从“大数法则”,即参加的??1082014年第2期第35卷Northwestpopulation的大幅度的调整,但这项工作十分复杂,因而,近期内将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收入难度很大。所以,社会保障税应设计为共享税,先将其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可考虑地方政府分享70%,中央政府分享30%,将大部分收入归地方,用于地方社会保障事业。但养老保障周期长、风险较大,在完全积累制下,其税收收入应归属中央,并进行全国统筹。当然,税务机关作为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机关,应定期向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社会保障税征收情况的相关信息,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及时记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确保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不受损失。而且税务机关还应当将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情况定期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障税征收管理的监督。因为社会保障税与每一个纳税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纳税人有权利知道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以及其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四)社会保障税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之间的协调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金缺口将随着就业竞争的激烈化和老龄化而继续存在,甚至会更加恶化。因此,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我们还应当利用其他形式弥补社会保障税的不足。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来筹资金是弥补社会保障税不足的一个很好的方式。另外,我们可以考虑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也可以通过发行社会保障特定国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总之,我们应拓宽思路,开辟多种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而不是仅仅把思维局限于一种方式上。筝参考文献:[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多数是工资薪金所得。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如果对劳动者的薪金既征收个人所得税,又征收社会保障税,就必然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保障税的设计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问题,尽可能地避免重复征税。荷兰等国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过程中,将社会保障税并入综合个人所得税中,采用两税合一的方式。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分类所得税制,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也只能采用分类一体化,这在目前还不具有技术上的可操作性;而且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合一,必将会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在短时间内必定难以接受,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并不完善的条件下,这样做只会导致漏税行为的增加,造成税收的锐减,由此带来的税收损失可能违背该方案的初衷。所以,综合来看,两税合一宜作为一个中长期的改革方案来探索,而现阶段并不适用于我国。在短期内,考虑到我国现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建议采用“税收递延”的作法,把社会保障税作为特许项目,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也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中的部分税目分离出来,作为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征税加重劳动者的负担问题,又保证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充足到位。同时,为了更好的体现社会保障的精神,应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如对商业保险、个人养老储蓄的受益收入应当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甚至予以免税。(三)社会保障税的归属及其管理问题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来看,基本的社会保障都是由中央政府统一负责的,其相应的税种也都是作为中央税或是共享税而设置的。因为社会保障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大体相当的保障水平,而无论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有多大差别。如果将社会保障税定为地方税种,从长远来看,必将拉大各地的社会保障水平,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扩大,最终还得由中央政府来弥补资金漏洞,这样,反而加重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如果将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税,实行全国统筹,也会打击地方政府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积极性,不利于资金的到位。另外,我国现在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是由省、地或县市一级政府负责,中央并没有统一起来。如果要将社会保障税作为中央税,财政体制必须进行相应Vol.35No.2(156)2014[2]李萍.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2):56-58.[3]徐向明,刘晓峰.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现实思考[J].税务研究,2003(5):58-60.[4]班奕.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初探[J].商业时代,2006(26):61-62.(下转114页)??109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应用写作文书、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专业论文、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论费改税视角下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_史正保_李智明14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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