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火灾专项应急预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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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及保费定价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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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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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知名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家;国家发改委特邀研究员、新浪财经专栏作家、中投顾问董事、研究总监;央视《环球财经连线》财经评论员、《凤凰卫视》特约评论员、《深圳卫视》特约评论员。主要从事资本市场、医药市场、宏观经济、区域经济等研究,现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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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等文化利好政策相继出台,对文化产业发展将有深远影响。相比以往财政部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这次的支持金额更多,力度更大。
《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焦点放于小微文化企业上,欲大力推动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发展。从财政角度来看,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需要相应政策支持才能解题、破局。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一是目前国有的小微文化企业往往由基层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而来,要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尚有一段距离,需要“扶上马,送一程”的政策支持。二是金融支持方面,小微企业的抵押物缺乏、无形资产价值不高、转型升级困难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三是之前政府政策扶持更多地考虑以点带面,通过支持大型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带动全行业的发展,客观上对小微企业发展有所忽视。
《实施意见》明确以“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为目标,集中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外部发展环境中具有共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普惠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来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仅保留了3项文化市场审批事项,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此次,《实施意见》结合小微文化企业需求和当前文化市场发展状况,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落实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为小微文化企业营造依法经营、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同时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等不同类型载体的指导,促进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能力。
而《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拟支持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共计800项。其中,“重大项目”包括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电影产业发展、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实体书店扶持试点等8个类别,共计495项,占比61.9%。
具体来看,《公示》中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包括文化金融扶持计划106项,如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获得北京国际文化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13歌华债”)贷款贴息项目等;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项目32项,如恒天时尚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国家时尚创意中心一期项目”;推动电影产业发展26项,如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获得中国电影投资发行国际营销一体化共享服务平台项目;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31项,如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端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33项,如贵州石中玉投资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贵州省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135项,如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凤凰传媒收购美国PIL公司童书业务项目”;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77项,如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标准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实体书店扶持试点55项,如“北京三联韬奋书店有限公司的实体书店扶持试点奖励项目”。
此外,《公示》中还包含一般项目共计305项,其中支持文化体制改革45项、支持文化传播渠道建设48项、支持文化产业升级145项、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26项、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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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8月份,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9%,比7月份回落2.1个百分点。来自WIND金融数据终端的统计数据显示,这是本世纪我国月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第5次跌破7%,前期低点是金融危机中的2008年11月和12月,分别为5.4%和5.7%。此外,1-8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6.5%,比1-7月回落0.5个百分点,延续了近两年稳步下行的趋势。其中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年主营收入大于2000万的工业企业或者国有工业企业。由此可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9%,成为近几年的新低,可见宏观经济承压,工业企业累积的价值增长幅度下滑,表明社会经济不太活跃,工业产品消费乏力等。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房地产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最大,因此1-8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回落,很大程度上表明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的回落,显示出房地产开发商对未来行情较为谨慎,或者当前自身较为紧张,难以维持原有的投资规模。再来看看整体宏观局势。9月12日,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8月,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9574亿元,尽管比“断崖式”下跌的7月增加6837亿元,但比去年同期仍减少6267亿元;9月11日国家统计局公告8月份CPI涨幅回落至2%,远低于市场预期,创下近4个月以来的新低;与此同时,8月的PMI环比出现0.6个百分点的下降,非制造业新订单指数则下跌到50,创下2009年5月以来的新低,进口同比下降2.4%,内需“吃紧”再度引发市场关注。从上面的数据来看,总体宏观经济承压,未来能否维持既定的经济增速存疑,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很大,甚至由原来的平稳增长,可承受的区间内调整,到防范经济的硬着陆。房地产只是宏观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相互影响。不过房地产行业作为局部,其行情不好时,会对宏观经济有影响,但不是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然而当宏观经济承压,甚至有下行压力时,房地产行业恐怕好不到哪里去。当前市场行情下,房地产有点自顾不暇的意味,内部行业面临调整,外部整体宏观经济不景气。2014年的“金三银四”没有到来,“金九银十”恐怕也难以兑现。房企可以通过降价跑量实现销售增长,但是毛利率或进一步下滑。再来看一下房地产行业相关数据。9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统计显示,1-8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897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3.2%,增速比1-7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40159亿元,增长12.4%,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1%。在商品房销售和待销售方面,前8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49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10.0%;商品房销售额41661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0.9%,办公楼销售额下降19.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7.5%。而近期李克强在达沃斯夏季论坛上表示,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政府保持定力,主动作为,不搞“强刺激”,而是推动“强改革”,使经济保持平稳运行,就业、居民收入平稳增加,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经济增长质量得到提高。由此可见,强刺激的宏观金融政策短期内不会出台,比如降息等,而更多的可能采取其他手段如定向降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等。短期房地产行业依然承压,虽然不至于崩盘,但是充斥的矛盾和危机已经深入社会骨髓。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均为1个,下降的城市个数分别为68个和67个,环比房价上涨城市只剩厦门一棵“独苗”。与此同时,限购松绑的地区在进一步增多,南京也在日前松绑了限购政策,南京发布《市政府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即日起购房不再需要提供新购住房证明,正式全面取消住房限购。目前仅剩下一线城市和珠海、三亚等6个城市地区尚没有松绑限购政策。楼市限购政策节节败北,但是楼市行情并没有很好的起色,与此相反,楼市“金九”成色严重不足。数据显示,9月前14天,重点城市新建住宅成交面积环比下降4.7%,全国楼市尤其是一二线重点城市的成交表现普遍低于预期。虽然各地大型开发商已全面启动降价促销、蓄客造势,但在成交上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楼市如此表现,开发商已经不仅仅满足于限购的松绑,开始游说政府放开信贷政策,而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利益以及当地短期经济稳定的考虑,基于自身仕途的考虑,也正积极帮助开发商缓解压力。如同之前的限购松绑一样,新一轮的信贷松绑政策正以各种形式开始蔓延。其中,湖北省16日出台“鄂六条”、成都17日宣布公积金政策放松、无锡上调贷款额度,多个省市正通过信贷、财政、税费补贴等形式刺激楼市交易复苏。信贷政策相比限购政策而言,对房企和购房者的影响更明显。之前虽有限购的影响,但是开发商与购房者还是有一定的“空子”可钻,但是如果信贷收紧的话,不仅房企会感到资金压力,资金链紧张,而且银行提高门槛,提高首次贷款利率等,将直接影响购房者买房资格、贷款能力以及购房利息成本等。如今个别地区放松这一政策将有利于房企去库存,提高销售业绩。不过,在当前整体宏观经济表现不佳,宏观经济承压、有下滑的趋势的情况下,信贷政策的微松绑能否起到显著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楼市目前面临结构性的调整,而不是单纯的周期性的波动。如果只是周期性的波动,受供求因素的重要影响,那么只要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调整,经过一段的低谷期,进行楼市库存的消化,楼市有望再次上行。我国楼市虽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是与真实的供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因为投资、投机楼市盈利高、风险低、税费少,因此前期楼市的高涨,与投机性需求的拉动有一定的关系,另一方面,楼市发展关系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诉求,因此地方政府难以在楼市发展中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反而有“助纣为虐”的嫌疑。楼市买卖也受到多种环境因素以及心理因素的影响。“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对楼市行情而言不利。不过,如今看,楼市正在进入筑底期,这意味着未来行情有望好转。从今年5月开始,房价指数出现环比下跌,而6——8月跌幅开始扩大。包括一、二、三线城市、一、二手房都出现了降温,越来越多的城市步入房价下跌通道。不过,国家统计局分析称,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68个城市中,21个城市降幅比上月收窄,比7月份增加了13个;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67个城市中,25个城市降幅比上月收窄,比7月份增加了22个。据链家地产统计,二线城市8月二手住宅房价指数为99.28,较上月上涨0.08点,近5个月以来首次出现上涨迹象。楼市进入筑底期,这期间可能是房企最为难熬的期间。不少中小房企已经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的销售不旺,资金链压力山大,再捱一段时间可能就支撑不下去了,因此更多的开始游说地方政府放大尺度,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一些地区楼市危机开始浮出水面,河北邯郸部分房企资金链断裂,引发连锁反映,众多开发商跑路、几十个楼盘出现停工,并且涉及金额达93亿元的非法集资。这对其他地区是一个警示,不排除类似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需要提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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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银行业历来存在这么几个问题:一个是靠相对无节制的放贷做大规模,再考融资完成资本金以及存贷比的考核,同时伴随着比例较高的资产错配,一旦遇到流动性风险,连锁负面反应就出来了; 另一个是隐性的国家、政府担保,即使出现小范围的系统性风险,最终仍然会由国家来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或者指定托管,以实现不良资产和债务的转移。 一言蔽之,银行业能够在资产规模上快速做大,并跨业进入基金、证券、保险等其他细分领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国家的信用担保,而且是隐性的,对于银行来说是近乎无成本的信用担保。 这种体制为什么需要改变呢?一个是体制内聚集的风险,另一个是这种被国家所保护的银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发展。在这种体制下,存贷款利息是有上下限的,存贷比是有红线的,市场资金的成本是完全可控的,这就导致了银行有稳定的利差收入来源,而最终导致了市场资金定价的扭曲。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和某些行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资金,而不愁融资的国企、央企却可以常年获得低息贷款,融资的渠道被切断,这也就衍生出了中国银行融资以外规模达20万亿左右的影子银行市场。既然体制内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需求就只能通过影子银行来满足了。 银行业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资金定价市场化,融资畅通化以及风险担保的市场化,国家是最终的管理人,但不应该为银行业提供直接的政府信用担保。政府的信用也不是无限的,是有节制的,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把担保形式由政府转为市场,并提高市场的风险自我甄别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配套 所谓的存款保险,有点类似于缴纳保费,就是银行业机构由政府牵头组成一个存款保险机构,然后更具各个银行的资产风险水平与规模,向该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费率的确定需经过银行业认定并执行。一旦某些银行出现挤兑或破产风险,储户的存款可以由该保险机构补偿。在国外,存款保险已有非常成功的尝试,美国金融危机倒闭的诸多中小银行,最后都通过存款保险完成了对客户的赔付。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存款保险制度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不可能全额赔付,只能设定一定的标准和限额,或者按照超额累计的比例赔偿,目前央行放出的消息是最高对个人赔付50万,超过50万部分或许不能获得赔偿,对企业的存款赔偿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如何确定赔付标准,将直接决定了银行风险经营意识的高低和市场化水平的高低。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倒主要不是为了约束既有的五大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因为这部分银行不是上市就是有雄厚的投资者来源,或者在内部风险经营上已经有成熟的风险触发机制。存款保险主要是针对运营能力不那么成熟的区域性中小银行和未来即将搅局的民营银行,因为一旦利率市场化铺开,银行的银饭碗被砸破,局部性的银行风险和破产将成为必然,而民营银行的可能性很大。 可以这么说,民营银行只有忍受比利率市场化更大的压力和挫折之后才能成长,为什么?存款从哪来?更高的储蓄利息和资金拆借贴息。贷款放到哪里去?风险相对偏高的,其他大银行捡剩下的中小企业客户或者行业关联客户,如果只是做和其他大行一样的客户,贷款利息上不去,民营银行又何来实现盈利呢? 所以说,存款保险更大程度上是为给新开的民营银行提供一个相对较好的市场化担保功能,否则,谁愿意把存款放到真正民营的银行的,一旦出现风险,国家不担保,储户找谁要赔偿?此外,保险存款制度也给大行敲响警钟,以往的风险触发机制需要引入市场化的更多考虑,而非是抱紧政府大腿。 形象点说,国家打开了利率市场化这扇大门,打破了原有的隐性担保(存贷差,存贷比),但又引入了存款保险制度这只看门狗,给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 存款保险制度,最后的救命稻草? 对于银行来说,存款保险给予了保障,大不了最后破产清算,该赔的赔,赔不了的由存款保险赔,再赔不了的就是客户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了。毕竟,存款保险也只是有限赔付,不可能全额。 那么,对于普通的储户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是最后的救命稻草呢,显然不是。客观上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和利率市场化配套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任何保护都是有成本的,存款保险也一样。对于储户来说,不能完全依靠存款保险来实现自己的资产保全能力,而更多需要提高自己的风险甄别能力和资产配置处置能力。 可以试想,如果储户对银行的业务认知更全面一些,对银行的风险经营能力再强一些,对资产处理和理财能力再强一些,对风险性的预估更强一些,那么,完全可以自己选择一家或者几家更靠谱的银行,或者在高回报和低回报的银行投资渠道方面做一个有效的资产配置。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储户来说,是无奈之举下的最终市场保障,但并不是救命稻草,如果储户自己把存款保险定位为救民稻草,只能说明储户需要提高自己的风险甄别能力和资产处理能力,更大地提高主观能动性。 当然,中国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储户缺乏这种市场化的风险预知和甄别能力,所以造成了把大量存款放在银行而不加“理睬”,听之任之的状况。这也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来逐渐进行风险意识的启蒙。要让储户了解银行资金经营的风险,让客户在风险对价和回报对价中自己选择最佳的银行,而不是被动的思维:反正由国家担保,存款利息回报都差不多。 &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家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其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回顾过往,中国政府探索存款保险制度历时已久: 1993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 2004年12月,相关部门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立法者等共同探讨其内容安排,为中国存款保险的立法做出了大量努力; 2005年3月,国务院原则上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提交的存款保险初步方案; 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稳定报告》,报告指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并详细阐述了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重大问题; 2007年,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央行、财政部、银监会、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就已经基本完成,处在征求意见阶段; 200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0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再次向国务院提交了存款保险的新实施方案; 2012年初,央行在2012年工作会议就提出要择机出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随后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表示,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近些年来,随着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包括银行理财、银信合作等规避利率管制的金融工具被大量创设出来,起到了绕开利率管制、信贷控制的作用。这样,一些政府担保之下的杠杆率极高的“风险资产”,很可能不但没有为高风险支付高溢价,反而享受了“无风险资产”的高信用和低成本。大量的资金投向与政府相关的项目和资金回报率高的领域,影子银行的爆发式增长就是这个原因。 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不断地向上累积。由于存在事实上的隐形存款担保,尤其对占据存款市场近50%市场份额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其经营事实上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导致银行业的资产规模从2008年底的62万亿元,迅速膨胀到2013年11月份的145万亿元,信贷扩张的速度和规模在世界经济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好的金融监管。金融危机以来,为防止以高负债为特征的银行企业因过度冒险而破产,同时也为了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的外部性,世界各国几乎都建立了以巴塞尔资本充足性监管协议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制度。因此,为有效推进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打造“金融防护网”,必须尽快启动建立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及能够反映风险定价与风险补偿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在此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稳定金融的有效方式也加快了出台的进程。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种种迹象显示,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呼声颇高的存款保险制度今年推出势在必行。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能够推动中小银行的发展。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存款保险机构将相应的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
酝酿21年的存款保险制度很可能在近期破茧。央行正在部署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预计在明年1月份正式对外发布(11月28日《新京报》)。 存款保险制度是整个金融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民营银行准入门槛的降低乃至放开,利率市场化,银行破产条例的出台等多项重点金融改革,都急切需要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如箭在弦、势在必发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没有先例。美国作为世界上金融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其存款保险制度经过了80多年的发展运行,是否能给中国一些启发和可资借鉴之处呢?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市场繁荣,百业兴盛,政府放宽了制度,批准许多银行开业。可是好景不长,1929年股票市场崩溃,银行首当其冲,纷纷倒闭,产生了多米诺连锁效应。在1929年以前,美国的银行倒闭案每年平均只有550家左右,而自1929年到1933年,五年功夫,倒闭的银行竟达9108家,涉及存款达70亿美元。为此,罗斯福总统于1933年3月下令银行界休假7天,以进行整顿,同时国会在听取一系列的听证会以后,通过了《格拉斯-斯特格尔法案》(亦称1933年银行法),开始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定了许多限制,并根据该法第12B条款,创办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后来陆续成立了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和国家信用协会股份保险基金,分别承保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和信用协会存户的存款。1950年,上述12B条款由《格拉斯-史特高尔法案》中分离出来,单独成为了联邦存款保险法案。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设理事会作为领导机构,理事三人,除了货币监理官为当然成员外,其余二人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六年,三名理事必须分属两个政党,持有受保银行股票或在受保银行任职者不得担任理事职务。 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目的是,由该公司以联邦政府机构的身份,对顾客存在受保银行的存款提供保险。所有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会员银行都必须参加保险,互助储蓄银行和州注册的非会员银行可自愿参加。如受保银行倒闭,顾客存在该银行的存款,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赔偿的最高额原来只有2500美元,已多次调整,1980年根据新银行法规定,将承保最高赔偿额由4万美元提高到10万美元,但超过这个限额的则不能马上获得赔偿,而要等倒闭的银行清算完毕后,再作为一般的债务予以清偿。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将存款保险额度又由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 为了防备万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格拉斯-史特高尔法案》法案授权该公司可以在任何时间直接从联邦财政部贷款30亿美元,但事实证明,即使在1974年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两家银行倒闭时(指纽约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圣地亚哥的合众国国民银行),该公司也没有动用这个贷款额度。 保险费由受保银行按其存款平均余额平均每年缴1/12%。由于自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成立以来,银行的倒闭率很低,所以这个费率显得偏高,自1980年起,已降低到1/27%。自1961年起,该公司从投资于政府证券所得的利息已高于保险费收入。根据该公司1981年的年度报告,从1934年起,该公司处理的银行破产案仅712起,涉及储户约400万人,其中有99.9%根据该公司承保限额获得赔偿,公司为此花费了60多亿美元,但公司的赔偿基金,到1981年底,有110亿美元,这个金额等于从1934年迄今该公司支出总额的一倍,等于支付的赔偿金额的35倍。联邦储蓄保险贷款公司的赔偿基金到1981年末有70亿美元。 除联邦一级设立的三家保险存款公司外,美国的个别州也对银行存款提供保险。要么承担参加联邦保险公司银行客户超过存款赔付限额以上存款的保险赔付,要么对未参加保险的非会员银行,承保其全部存款余额。 为了使联邦保险公司能对参加保险的会员银行业务经营情况有所了解,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法案还赋予该公司一系列权力。如:对受保银行账目进行检查之权;当发现某银行经营业务有不够安全稳妥的情况时,有权采取各种措施,自劝告、警告以至停止其保险;对有问题的银行,有权勒令其停业,由该公司充当清理人对其进行清理,也可以代为物色一家银行,与之合并或购买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行驶上述权力时,还应该取得联邦储备银行、货币监理官以及州及地方当局的合作。 对于经营不善、濒临倒闭的“问题银行”,联邦保险公司通常在三种办法中采取抉择:一是命令该银行关闭进行清理,在此情况下,存户的头10万美元的存款将立即获得赔偿;二是物色别的银行吸收这家“问题银行”,存户的存款全部归接受的银行负责支付;三是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问题银行”发放贷款,助其渡过难关,或购买其股票,或暂不关闭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予以接管。接管的办法一般适用于在较小的城镇只有一家银行而又没有别的银行愿意与之合并或购买的情况,接管不得超过两年,在接管期间还要设法求得其他的解决办法。通常采用的是第一、二两种办法。自1934年以来,在发生问题的银行中,清理和合并大约各占一半。一般说,较小的银行多采取清理的办法,而较大的银行则多采取合并的办法,因为,银行规模越大,要赔偿的存款就越多,对社会上的影响也越大。 上个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美国的银行体系因为经济衰退、企业破产和国际债务危机而受到很大影响,主要原因之一是利率的高涨而不能下降,财务问题严重的银行往往愿意支付最高的利率以吸收存款,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报告,美国商业银行的利润在1981年和1982年两年连续下滑,银行倒闭不断增多。1981年倒闭10家,到1984年增加到80家。虽然倒闭的多为中小银行,但名列前茅的一些大银行也不是没有问题的。1984年5月间,美国的第8大银行大陆伊利诺银行就发生了挤兑风潮,短短几天内存款大户向该行提取的存款即达80亿美元之巨,后来由联邦储备系统、货币监理官和联邦保险公司会同美国28家大银行紧急筹措75亿美元的巨款进行救援,联邦储备理事会宣布给该行以无限的备用信贷作支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也打破法例规定的10万美元保险最高赔偿额,宣布对该公司的存款全部负责,危机才暂告平息。这样一家大银行如果倒闭,肯定会引起一场大波动,救援行动之紧急与规模之大为美国历史上所罕见,存款保险制度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 对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方法,人们提出一些意见。保险费是按照银行平均存款余额计收的。平均余额中既包括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也包括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但一旦倒闭,马上获得赔偿的只有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而超过这个限额的存款,在计收保费时,已经包括在内,这就形成了交了保险费而不能获得保险的保护,未免有失公允。而且,按照一般保险的原则,风险大小与保费的高低是成正比例的。通常大银行倒闭的风险要小于小银行。对于大银行来说,他们拥有一批存款大户,在10万美元以上的余额在全部存款中所占比例要大于小银行,也就是说,按同样的费率缴费而大银行存款中受不到保险保护的比例要大于小银行,义务相等,享受的权利不同,等于由风险小的大银行来津贴风险大的小银行,是不合理的。取消10美元存款限额,改为100%承保的呼声很高。 2008年一场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更加严苛的完善:存款保险额度由原定的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存款保险准备金率(即联邦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量/总保险金额)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1.5%的上限;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体负债来征收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向着对参保银行更加严苛,对储户保障能力更强的方向大踏步迈去。 美国几乎100%的银行和储贷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体系,使得大部分存款都受到了有效保护,在银行发生问题时,储户不会着急挤兑,避免了盲目恐慌在银行业中的蔓延,维持了金融业的稳定和公众信心。从2008年开始截止到2011年底,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先后关闭了总共414家银行类金融机构,平均约每三天一家。虽然出现了大规模的银行倒闭,银行挤兑现象却极少发生。绝大多数的零售储户并未因为其银行倒闭而惊恐万分涌向银行挤兑。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仅保障了存款人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对整个金融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 美国历练80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大部分都可供中国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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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能否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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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酝酿21年后,央行日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央行提出,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意味着,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此次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四个特点,一是限额赔偿,最高50万元;二是强制投保,覆盖全部存款机构;三是差别费率,降低存款机构“道德风险”;四是覆盖面广,50万赔付额度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从存款保险制度的特点可以,该制度的执行有利于防范银行系统化风险,但是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威胁。今年3月,江苏射阳农商行因谣言而遭遇挤兑危机,震惊银行业和监管部门。该事件发生也是促使存款保险制度加速的推出原因之一,因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隔离对单个银行的挤兑,防止系统性危机。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将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的市场化水平,化解金融系统潜在风险。尤其对农信社、村镇银行以及即将问世的民营银行来说,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为其增加保障,提高信誉保障。
我国人民储蓄倾向较为明显,储蓄资金量较大,实施该政策,对于不少小额存款账户而言,在不用缴纳保险费的情况下,提高了资金的安全度,对其利好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更多的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资本市场供求关系,运用市场规律来调节货币市场供应,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促使资源的充分流动。
未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加快存款利率的全面放开,这或将导致银行吸储成本的上涨,市场化竞争下,众多国有银行、民营银行竞争激烈,为了吸储,只有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吸引储户,而银行资金成本的提高也将向借款方传导,企业融资成本将随之上涨。另一方面,该制度未来的实施,从本质上来看,是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市场化。实施后,我国将一改往日国家事实上都对银行存款进行全额隐形担保的局面,一改银行信用体现着国家信用的现状,实现银行机构的自负盈亏,也就意味着银行若经营不善,则面临破产倒闭的可能。而央行虽然说不会坐视不管,但是央行也将向美国国家金融机构一样,为了避免银行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仅仅会对重要银行进行救助。
这些重要银行,除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银行外,可能还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也是中国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规定,要求提供信息披露的银行。这些银行在我国银行业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市场信用额度相对较高。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大型银行,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央行保障,在储户心里信用额度相对较高。这可能导致在经济动荡时期,储户考虑存款安全,将自己的存款向“系统重要性银行”转移。而小银行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导致吸储的困难,并有可能进一步提高存款利率。
前三季度,房地产市场成交冷淡;传统工业产能过剩情况严峻,前我国宏观经济承压,经济增速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保障7.5%的增速已经显得危险和困难。此时国家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恐怕也有分散风险,避免信贷和经济泡沫膨胀的需要,促使国内经济的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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