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证明书

铁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基
铁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基主要经营:失业保险等产品。作为经营失业保险的企业,我们始终坚持诚信和让利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我们公司是在黑龙江省,如果有黑龙江省的朋友欢迎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具体的地址是:西城街。&&您如果对我们的产品感兴趣的话,也可以直接在线提交采购信息我们会及时跟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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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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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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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10万人民币
10万-50万人民币
50万-100万人民币
100万-500万人民币
500万-1000万人民币
1000万-5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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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日&&人社局&【字体:
&&& 宝鸡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于2004年5月经市编委会以宝市编发[2004]9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正科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名。隶属宝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上级为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二)、负责全市失业保险的扩面,参保登记的缴费审核工作;(三)、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工作;(四)、负责全市(含县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审核支付工作;(五)、负责全市(含县区)失业职工的档案审核工作;(六)、负责市属以上企业失业职工的接收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市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八)、负责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的专项稽核工作;(九)、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十)、负责全市失业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如下:一、参保登记。1、参保范围。宝鸡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参保登记。驻宝单位必须在成立后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失业保险登记手册。3、单位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二、确定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规定确定单位应参保人数,并根据陕西省每年公布之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三、建立单位缴费台帐和个人缴费记录。&&&参保单位申报和缴费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须建立单位缴费台帐和个人缴费记录,做到月清年结,记录完整并安全保存。四、保险费申报、审核及征缴。&&&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在10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失业保险费。1、单位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5%缴纳;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3、失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代征;4、失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金额缴纳,不得减免;5、失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6、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五、年检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初对上年度单位缴费情况进行年检审核,并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失业保险费缴纳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进行稽核。
&&&&&&&&&&&&&&& &&&&&&&& &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 为确保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申领程序。一、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或除名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1、应征服兵役的;2、从事有报酬工作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二、参保企业申报审批程序:&&&参保企业(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起7日内,将失业职工档案等资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办理接收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确认其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由企业通知本人按期办理申领手续,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单位和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职工失业后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时,按中断缴费每满一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三、失业人员本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1、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本人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办理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证。失业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2、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按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计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包干使用。&&&&&&&&&&&&&&&&&&&&&&&&&&&&&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县(区)名称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
医疗补助金标准(元)
合计(元)
333.903、失业人员工须本人持以下材料办理申领手续。&①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②本人身份证原件。&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相片2张。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2、重新就业的;3、应征服兵役的;&&&&&&&&4、提取档案的;5、移居境外的。六、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责令其退还;对情节严重的,经办机构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 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申领程序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失业人员应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患突发性疾病的失业人员,由家属为其代办住院申请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到指定的医院(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申领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出院后15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当地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1、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住院诊断证明书原件;3、出院证原件;4、住院收费收据原件;5、住院医疗用药、费用明细单原件。&&&&&因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程序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根据规定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在30日内持以下材料按程序申领丧葬及一次性抚恤金:1、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院或行政机关死亡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领抚恤金亲属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申领抚恤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根据陕西省劳动厅和财政厅(陕劳发[号)、(陕劳发[2000]37号)文件中规定,申领标准如下: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500元。2、对其供养的直系家属抚恤金以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按原核定的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次性发给。3、因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程序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应在生育前三十日内应书面向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生育补助费,经办机构同意后,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住院生育,可一次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失业人员生育后六十日内,本人应出示以下证明材料申报生育补助费:1、生育补助金申请书;2、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失业人员续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金期满前一个月,需持以下证明材料按程序续领失业保险金。1、续领失业保险金申请书;2、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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