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2015年2015上海社保缴纳比例例是多少,还是跟以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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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始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范围为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参保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单位于11月20日至12月25日期间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关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于11月20日至12月25日期间,按照要求填写《徐州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和《徐州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加盖电子印章(网上电子签章)后上传报送。同时参保单位将纸质材料于12月6日至25日期间报送至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就近至以下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服务中心、贾汪区社保服务大厅开通网上业务领取电子印章。
近日,统计部门发布郑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13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622元。7月1日起,郑州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日至日期间,省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划定,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11155.5元,下限为2231.1元。每人每月最多缴纳892.44元,最少缴纳178.49元。
  按照规定,参保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为基准,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高缴费基数按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则最低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下限。
  郑州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1%;工伤及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缴费。
2015年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至2015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各参保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均须向我局所属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申报2014年至2015年度(社保年度:日至日)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须一并申报退休人员2014年6月应计发的月养老金。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日前,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及时到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拷贝申报资料。拷贝后至日期间,参保单位新发生的人员增减变动,应同时填报人员增加或减少变动表,于日前一并报送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二)参保单位填报申报资料时,只能修改职工工资栏目,其他内容不得更改,对资料中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原15位号码必须升级为18位)”应认真核对,如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拷贝的职工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有错、漏、重复等现象的,应另行填写相关表格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申报更正。社会保障卡已逐步发放启用,请各参保单位对参保人员的各项数据认真核对,如实填报,以作为数据整理的依据。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和调整
(一)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到元)据实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申报,申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十六届人民政府46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机关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阳光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申报缴费。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2014年至2015年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90元,上限为11952元。按有关规定,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统一。
(二)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并予以公示。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少缴社会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补偿。单位职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三)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参保单位,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业务办理单位:来安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人社局院内)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7月―2015年6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1、征缴比例。按照现行政策,基本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和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比例保持稳定,工伤保险继续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具体征缴比例见附件1)。
按照《郧西县2014年财政预算方案》(西政发[2014]6号)要求,2014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直接预算到基本单位,参保单位应按缴费比例全口径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口径计算的工资收入据实核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928元的60%的,按60%予以核定(1746元/月、20956元/年);高于300%的,按300%予以核定(8732元/月、104784元/年)。高危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的据实申报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全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928元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日起严格按照“金保工程”软件需求和运行要求,用人单位和个人接续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当年度的缴费基数核定补缴。接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基数和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照省、市规定,一律记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申请参保的,严格按照《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缴纳
2014年7月―2015年6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时间为日―7月31日。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单位实体性质,主动向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据实申报应参加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当在日前完成申报核定缴费,避免影响本单位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按月享受待遇。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申报时,一是要如实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表》,做到“两表两签字”,并附报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报表、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纳税申报表和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二是参保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同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表》;三是对新增的参保职工,要准确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表》,保证新增人员的基础信息符合“金保工程”信息采集标准和整合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依法依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缴纳。
四、工作责任
1、用人单位应当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社会保险工作责任,要积极主动如实申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参保险种及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申报缴纳中,要一并做好欠费补缴工作。
2、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要指导用人单位完整、如实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规范缴费基数的核定程序。在核定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时,要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适用险种、费率、职工名册、缴费基数、缴费数额、缴费起止时间、用人单位信息等申报事项进行全面审核,特别是参保险种是否按照规定的险种参保,有无选择性参保;参保人数、缴费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是否一致,有无漏保职工;缴费基数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有无瞒报、少报、漏报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等情况的稽核。并协同各社保经办机构对发现的严重未如实申报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稽核,必要时联合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实施专项稽查,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3、凡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要及时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依法核定缴费数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移交地税部门强制征收。逾期仍未缴纳的,人社部门依法对其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实施划拨社会保险费,并予以处罚。对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单位,人社和地税部门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年成都最新社保交费基数成都市2014年社保缴费比例表及最低缴费比例已经出炉,于6月份日向大家公布其缴费数据,这将决定2014年-2015年6月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先让我们来看年今年的数据,与之去年相比有那些变化。
大家能看到以上的数据了吧,让我们在回顾一下2013年的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
2015年常州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4496元,下限2564元<FONT color=#5年常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上限14496元,下限2564元。为更好发挥社保的作用,近日常州市人社局对今年10月至明年6月的社保缴费基数做了调增规定。
  根据规定,日至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64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4496元,下限不得低于2564元。
  对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14496元、4832元、2899元和2564元四档。当期缴费年度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564元。
2015年镇江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前天,省人社厅发布通知,9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按自然年度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年内仍执行现有标准,明年上调。
  省人社厅通知,今年9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则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这意味着,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按照计息年度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各地执行不一样,我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按自然年度调整社保基数,因此此次不在省同步上调社保基数的范围内。今年下半年,我市仍执行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与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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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基数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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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以下值得您关注的社保信息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最佳答案:您好!个税以实际取得的应税所得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应根据每个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下一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分参保人员身份。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具体请查看http://www.xm-l-/content/9176.shtml。&&2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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