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股东的权利权利并不依赖于股票存在?

股东大会权与董事会谁权利大?但是为什么说股份_股票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334,019贴子:
股东大会权与董事会谁权利大?但是为什么说股份收藏
股东大会权与董事会谁权利大?但是为什么说股份谁多,谁说了算,股份持有多的权利最大吗?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不属于股票发行目的的是 A提供投机工具 B筹措资金本 C巩固公司经营权 d为了股东直接利益而增资_百度知道
不属于股票发行目的的是 A提供投机工具 B筹措资金本 C巩固公司经营权 d为了股东直接利益而增资
提问者采纳
  5。公司可以向目标企业发行本公司的股票,通过发行股票增加公司资本。这类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股份的合并又称为缩股:  1,需增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票派息,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其它一些目的如调整公司的财务结构,发起人出资后公司设立即告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千万元,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股本总额、其它目的,就要通过发行新的股票的方式来增加股本总额、满足证券上市标准、现有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经营,但这类公司规模较小。股份的分割又称为拆股。  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累计到一定的水平时。指当公司需要将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或其它类型的证券转换成公司股票时。另外,A选项不正确,向公司现有股东按比例无偿增发新股。  综合上述表述来讲,要向债权人发行股票、进行资产重组;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可以有效地降低负债比例,满足企业经营需要。(2)股份的分割与合并,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这一主要目的以外,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而投资新的项目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转换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设立程序简单,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新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一种是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有两种形式。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需要资金用于扩大投资时,可以将其余的公积金转为资本金。因而有些公司为了争取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此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兼并,目标企业以其资产作为出资缴纳股款,即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票,即除发起人本身出资外,在留足了法律规定的比例以后。  6。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  3,还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比例。  现有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或范围。 (3)公司兼并,人们通常称之为增资发行,满足上市标准。拆股或缩股时须向原股票持有人换发新股票、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当公司负债率过高时。  4,会选择用股票而不是现金来分红派息  股票发行的目的比较复杂、维护股东利益等都可引起股票发行,除了筹集资金
其他类似问题
股票发行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A,这么不和谐的答案一般都是错的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分红股只是利润转到了股本那项,除权后股东手中股票总价格并不会增加,股东为什么还支持分红?_百度知道
分红股只是利润转到了股本那项,除权后股东手中股票总价格并不会增加,股东为什么还支持分红?
股本都属于股东权益?还是我理解错了,把价格降下来,也就是说相当于把钱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但为什么不能通过直接增加股票数,有什么意义,只有股本是股东控制的,有利于交易。当然可能存在每股股票价格下降,而非要用分红股这种方式,多次一举利润
提问者采纳
其根据如下,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使利息再生利息:  1、业务开拓较为顺利,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但送股这种回报方式又有其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的分红是采取派现金还是送红股方式,银行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将储户应得利息转为本金.送红股以后,如果将这两者与银行存款相比较,每年取息一次,股票的红利的征税可根据同期储蓄利率实行扣减,即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则股东能得到预期的回报,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但在送红股时。所以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与完全不分红,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  2,因为股民取得现金后可选择投资其他利润率较高的股票或投资工具,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即给予一定的优惠,因为分红方案是要经过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  3,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因为将盈利转为股本而投入再生产是一种再投资行为,所以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中。但送红股与派发现金红利有所不同,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送红股的现象就非常普遍;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平均水平或送股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提高股票的价格。  将送红股与派现金相比,只不过是方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它不像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这几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股票的数量增加了,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而送红股却类似于计复利的存款,这样在每次分红时要征收的税额是,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且其净资产收益率能高于平均水平、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按照我国的现行规定,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  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哪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且其股权代表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由于切身利益的影响,期满后一次付清。若企业在未来年份中经营比较稳定,我国股民普遍都偏好送红股:  所得税=(每股红利-本年度一年期定期储蓄利率)×20%  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  而对于股东来说。而给股东送红股时,它就是对股民的回报,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内经营盈利。但我国上市公司中约有一半以上的股份为国家股,具体税额就是每股红利减去同期储蓄利率后再征收20%的股票所得税。这样送红股就不如现金红利.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且还将上一年度应得得红利化为了固定资产沉淀,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变化,现金红利有点类似于存本取息,它取决于持多数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和预测,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股东不但在未来年份里得不到预期回报,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上都赞同企业的发展与扩张,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这几种方式,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它同样面临着风险,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两者都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在上市公司分红时
其他类似问题
除权的相关知识
其他4条回答
为了体现分红了,相对大股东,理论和法律上怨不得他们、利润收益,总资本没变是因为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造成的(且不说是庄控还是市场原因还是心理因素造成的)。只不过我们的埋怨是相对的,我们二线市场的得到分红股的是九牛一毛的权益,本公司效益好,反正是二级市场的价格波动造成的作为股东你的权益得到了体现,他们很精明,说好的融资说赖的圈钱性质不变
股东炒股的根本原因是希望获得企业盈利的利润分成,而不是获得炒股票时获得的买卖价差,企业分红是把真实的利润分给股东。你的困惑是分不分红对股价没有太多关系,这对小投资者是这个道理,但对大投资者可不一样,如果股本有几千万上亿,那分红可就不少钱了。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想应该这样理解:分红一般指的是分配现金,现金对于不同的分到现金的股东来说,他可以自由支配,愿意消费也行,愿意再投资也行,而你所说的“直接增加股票”也是一种分红方式,因为增加的股票也要按一定比例划到每个股东帐上,这对那些想消费的股东来说就与分现金不一样了。利润、股本当然都是股东权益,但那种权益要行使时是要通过股东会形成决议才行的。也就是说,分了现金的,就是你自己自由支配了,而其他的是要通过别的方式形成决议才能支配的。我想这就是分红的主要意义吧,也可能还有别的,我说不上来了。
不管现金分红还是分红股,只要除权你就没有实际获得利益。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有调查表明:中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不到5年。也曾有人说,以家族成员为主的中小民营企业的股东们“能共患难,不能共富贵”。透过民营中小企业的种种行为表现,笔者认为造成国内民营中小企业短暂的生命周期的因素除了缺乏战略外,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之一。
&&&&& 何谓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又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内部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结构由四部分构成即: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所体现的是所有者对公司的最终所有权;2.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4.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经营者、执行者。从概念上来讲公司治理构并不复杂,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民营中小企业又将如何完善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企业基业长青。 以下笔者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出发,结合实践着重探讨中小民营完善规范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
&&&& 从形式上来看,国内绝大多数的中小民营外企业(尤其是拟订上市或已上市的民营企业)都具备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四个部分,在组织架构上可谓是完备的。然而现实中却是“形具神离”。因为绝大多数的家族式的民营中小企业的股份结构过于集中,创始人握有企业的绝大多数的股权,而其他小股东即便是与之有血缘或亲情关系,但终因“胳膊拗不过大腿”,财少言轻,造成“一股独大”的结局也不足为奇了。在中国的国情或者说文化背景下,“一股独大”的局面势必会造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了摆设,大多数的中小民营企业往往丈夫是董事长,妻子是总经理,小叔子是监事会主席,股东嘛丈夫、妻子、父母,更有甚者为满足上司融资的需要而虚拟若干的股东;经理层面也是亲上加亲,或者帮派林立。于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成了“一言堂”,经理层也内耗不断。
&&&&& 那么中小民营企业如何完善、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 首先,稀释股权引入战略投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民营企业要解决“一股独大”的垢病,必须设法稀释股权。印象中牛根生有一句名言“财聚人散,财散人聚”。从某种意义上说,牛根生的此番谈话也折射出民营企业主若要想让自己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事业,基业长青就得在一定程度上舍得“失去”-----稀释部分股权,放弃那种单靠“股权”控制股东的“小农经济”的观念,而学学阿里爸爸的马云先生,用人格魅力去领导企业。据称,马云在阿里爸爸的股份还不到5%,可是即便是如此可怜的股权却依然不影响马云在公司中的地位。那么稀释股权做法无非是引入战略投资或者在企业内部进行股权激励,大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得力的经理层人员。
&&&&& 股权稀释仅仅是走出公司治理结构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要最终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中国当前文化背景下民营中小企业要真正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首先要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任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家族式的中小民营企业所有者从心理上极不情愿把自己打拼来的企业交给一个或几个外人来经营管理。造成这种心理上的不情愿的主要因素在于信任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为所有者害怕经营者把自己辛辛苦苦打拼而来企业,会被外来的经营者折腾跨了,最终自己血本无归。而这个信任机制的建立,取决于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基于二者之间的契约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因为所有者只有拼弃“外人不可靠”的思想观念才可能去信任经理层,进而放权其去作为。第二,作为经营者的经理层人员要想取得BOSS的信任除了不断提升能力外,最重要的是要强化自身的职业操守与行为规范。第三,基于信任基础的约束机制建立。要建立规范有效且具可操作性的约束机制,首先必须要厘清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中小民营企业BOSS们的管理过程对经理层的授权往往好走极端,要不是大事小事全部放权,一概不过问,全部由经理层说了算,而不加任何监督,最终成了“信马由疆,放任自流”。要不,就大事小事全部揽在自己身上,如果一天不在办公室,要不手机被打爆了,要不就是下面啥事都干不了或者说没法干,没有BOSS签名啊。之所出现这种现头象,实际上就是没有进行正确的授权管理。通常责权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就得担负同等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激发经理层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授权的同时授责才是真正的授权。同时作为BOSS也不妨学学创维电视前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别忘了给你的经理层签下一份书面的授权书,明确约定在什么样的情况身为CEO或部门经理具有什么样的权限,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自行决策或动用支配何种程度限额的资源或钱物,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向BOSS请示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如此一来,白纸黑字的一份书面授权书,就不仅仅是一份授权书了,而成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份心理契约。如此以来,大凡诚信之人会轻易去打破这种约定吗?可是绝大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的BOSS们都忽视了这种简单易行的操作,授权或者授责甚至利益关系的确立都停留在口头上,如此这般其可执行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 厘清了权责关系之后,还必须要解决利益分配关系。人是驱利的,不可否认这是人的本性。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角度来考虑,只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的合理需求才能最大限激励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二者之间甚至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利益相关者(所谓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供应商、客户、社会大众)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明晰与公正与否,也是制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规范的关键因素。那么民营中小企业的BOSS们如何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或者所有者、经营者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呢?第一,建立基于战略的绩效管理机制,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分配关系。基于战略的绩效管理机制,说白了就绩效管理,但不同的是这种绩效管理是建立在战略管理基础上的,是对经营者不折不扣地执行企业战略后达成了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回馈激励。国内中小民营企业往往误解了绩效管理,而把它当成是单纯的发放年终奖的工具,然而导致绩效管理在企业内部不但不能改善绩效而且还因为操作不当带来内部关系的恶化和内讧。为什么要建立基于战略的绩效管理机制呢?众所周知企业战略肯定是中长期的,如果配套的支撑管理机制却是短期的,当下的,势必会鼓励经理人员以牺牲企业长期的利益换取眼下的利益,而采取短期行为。雷曼兄弟之所以在一夜之间轰然倒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企业对经营者的那种追逐高风险的短期投资行为的漠视或者说其绩效管理机制对这种短视行为的鼓励所至。因此,民营中小企业在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分配关系时应要着眼于基于战略的绩效机制,明确约定按达成中长期战略目标后分批兑现规则。第二,奉行“财散人聚,财聚人散”的利益分享原则。民营中小企业在解决企业所有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时,要听听牛根生的名言“财聚人散,财散人聚”,奉行利益分享原则。与员工、供应商、客户分享利润,同时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唯有如此,民营中小企业才能聚集贤才,才能获得同行甚至竞争者的尊重与帮助,才能获得社会大众的支持与拥护,进而才确保企业基业长青。
&&&& 其次,建全规范的内控机制,并强化执行力。民营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完成稀释股权,明晰责、权、利关系之后,还必须要建立一整套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制度体系。民营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往往是忽视制度体系的建立,或者虽然有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通常都是摆设不具可操作性,或者执行不到位。或许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民营中小企业往往好“人治”,孰不知这种管理方式在企业创建之初尚可,然而随着规模的扩大,“人治”往往让企业管理得一溻糊涂。因此建立规范的内控机制,是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制度保障,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诚然,企业并非是只有一套制度就了事的。建立完善规范的制度体系,仅仅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接下来,还必须要真正的落实,也就是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执行力,在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内部始终是一个难以破解的难题。(关于执行力问题并非本文探讨的重点,故在此不便赘述)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建议民营中小企业的BOSS们学学任正菲先生。
&&&& 如果中小民营企业能够很好的明晰企业内部的责、权、利关系,并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内控机制,同时强化执行力建设。或离许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规范的日子不会遥远了。
阅读:人次
上一条文章: 下一条文章: 没有了
没有相关文章
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始发股票和新股发行具体条件、目的、发行价格不尽相同,股东的权利、义务也不一致。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_百度知道
始发股票和新股发行具体条件、目的、发行价格不尽相同,股东的权利、义务也不一致。这句话为什么是错的?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但是!、义务就不同了,权力,一旦成为了同一种股份(比如普通股)的股东,根据同股同权的原则。这两者的发行具体条件,股权不同(比如普通股与优先股)、目的。当然始发股票一般是指部分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过程、发行价格可以不尽相同,各位股东的权力、义务一定是一致的。新股发行一般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新股发行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附权利股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