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繁荣邮政储蓄利息帐号

中国邮政储蓄卡绿卡(借记卡)的卡号和邮政红本上的帐号不一样 怎末办?
中国邮政储蓄卡绿卡(借记卡)的卡号和邮政红本上的帐号不一样 怎末办?
这叫卡折合一户,
卡号是制作时预制好的,账号是开户时按顺序自动生成的,不可能会一样
就像一个房子的前门和后门一样,不影响使用
如果还是不放心的的话,可以去银行撤销卡或者撤销存折,只留其中的一个用
卡号跟账号本来位数也不一样
如果别人给我打钱,我告诉他哪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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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啊,本来就不一样啊,一个卡号对应一个帐号,没事的,如果你确实有那么点怀疑,干脆去邮局咨询一下!
如果别人给我打钱,我告诉他哪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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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领域专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与韦丽红、韦永偕、曾德选、苏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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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与韦丽红、韦永偕、曾德选、苏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住所地:防城港市防城区防港路182号。诉讼代表人:管卫东,该分行行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韦志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职工。被告:韦丽红,女, 日生,汉族,住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路1号1栋301房。被告:韦永偕,男,.日生,汉族,住上思县思阳镇民政路l号1栋301房。被告:曾德选,男,日生,壮族,教师,住上思县叫安乡那荡村那荡圩180号。被告:苏富,男,日生,壮族,教师,住上思县思阳镇中华路。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与被告韦丽红、韦永偕、曾德选、苏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黄江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陆红作和代理审判员毛振参加的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黄慧芹担任法庭记录。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韦志宝、被告苏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韦丽红、韦永偕、曾德选经本院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日,被告韦丽红、曾德选、苏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800067),合同约定由原告借给被告韦丽红人民币10万元,利息按年利率15.84%计,贷款期限为12个月(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本息,并约定被告若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的,原告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等。被告曾德选、苏富对被告韦丽红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订立后,原告即依约向被告韦丽红发放了贷款人民币10万元,被告韦丽红本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按约偿还贷款,但从2009年5月份后被告韦丽红没有再依约履行正常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上门和发函催收无果,至今尚欠原告贷款本金8185.48元及利息2191.75元,合计10377.2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日止,往后利息、罚息顺延另计),已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国家贷款资金的顺利回收,原告特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l、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韦丽红、曾德选、苏富签订的《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编号:800067);2、判令被告韦丽红、韦永谐清偿原告贷款本金8185.48元及利息(含罚息)2191.75元,合计10377.2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日止,往后利息、罚息顺延另计);3、判令被告曾德选、苏富对被告韦丽红、韦永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借款申请书,证明被告韦丽红向原告申请发放商户小额贷款的事实;2、小额贷款及担保合同,证明被告韦丽红、曾德选、苏富与原告签订了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事实;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贷款(手工)借据,证明原告已依约向被告韦丽红发放贷款的事实;4、小额信贷分期还款计划表及还款明细,证明被告韦丽红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5、四份身份证和两份个人经济收入证明,证明四被告的身份和其中两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情况的事实。被告苏富在庭审中辩称,其本人已帮助被告韦丽红偿还了邮政银行一半的借款本息了,并且与被告韦丽红签订有协议书,对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应由被告韦丽红承担,其愿意配合原告去找被告韦丽红协商如何还贷。但其本人目前没有能力再帮被告韦丽红偿还借款。被告对其辩解的事实提供下列证据予以证实:协议书,证明被告苏富与被告韦丽红约定各偿还一半借款的事实。被告韦丽红、韦永偕、曾德选在举证期限内未作书面答辩,也未出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经开庭质证,原、被告对对方向法庭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作为定案的依据采用。综合全案证据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被告韦丽红于日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贷好还”商户保证小额贷款申请表》向原告提出借款申请,申请借款十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在该《申请表》中,申请人配偶一栏有韦永谐的签名。日原告与被告韦丽红、苏富、曾德选签订一份《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借给被告韦丽红人民币100000元,用于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从日起至日止,年利率为15.84%,还款方式为阶段性等额本息,首次还本月数为第4月,乙方(被告韦丽红)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乙方(被告韦丽红)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被告苏富、曾德选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从借款之日到借款到期后两年。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韦丽红发放了100000元贷款,被告韦丽红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依约还清本、息,至日止,被告韦丽红尚欠原告本金8185.48元,利息(含罚息)2191.75元。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韦丽红拖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借款本金8185.48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 2191.75元,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借据、收贷收息凭证确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韦丽红超出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依双方签订的《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罚息等违约责任。被告曾德选、苏富为被告韦丽红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应当对被告韦丽红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曾德选、苏富与被告韦丽红连带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韦永谐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好贷好还”商户保证小额贷款申请表》中的申请人配偶一栏上签名,但仅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韦丽红系夫妻关系。而原告起诉的被告韦永偕既不是《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借款人,也不是保证人,其在此借款合同中不具有承担权利义务的法律地位。经本院释明“韦永谐”与“韦永偕”存在差异,原告坚持起诉韦永偕。据此,原告要求韦永偕承担连带责任,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苏富虽然与借款人韦丽红约定分担借款债务的方法,但属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的约定,没有征得原告的同意,该约定对原告没有约束力,被告苏富对被告韦丽红未能清偿的借款本息,仍应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韦丽红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归还借款本金8185.48元及利息2191.75元,被告曾德选、苏富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9元(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市分行已预交),由被告韦丽红、曾德选、苏富负担。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本判决生效执行时,由被告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予以清退。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元。汇款: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友谊支行;帐号:920(受理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审 判 长&&黄江海             &&&&&&&&&&&&&&&&&&&&&&&& 审 判 员&&陆红作            &&&&&&&&&&&&&&&&&&&&&&&&  代理审判员&&毛&&振&&&&&&&&&&&&&&&&&&&&&&&&&&&&&&&&&&&&&&&&&&&&&&&&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 书 记 员&&黄慧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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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域找律师淘宝帐号绑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_百度知道
淘宝帐号绑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开通淘宝绑定邮政的时候,是不是因为我没开通什么,我建设银行的卡却可以绑定,他说不行
开通支付宝时绑定银行填手机号和银行帐号时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您好,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到邮政储蓄银行柜面办理支付宝卡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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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不行,是银行还是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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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怎样查找自己邮政储蓄帐号的密码_百度知道
怎样查找自己邮政储蓄帐号的密码
到柜台挂失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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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没法找的,丢了只能挂失
本人带身份证去开卡地邮政储蓄任意一处网点的柜台办理密码挂失手续。费用10元。
去营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挂失吧,没办法了
您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取款密码无法查询;如果您密码忘记,需要携带身份证、存款凭证到邮政储蓄银行营业厅办理密码挂失,七天后可以办理密码重置;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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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130/30基金”呼之欲出机构呼吁融券条款早日松绑
发布日期: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政策推出,曾经大大刺激了公募基金的产品创新。但伴随着产品创新的范围日益扩大,现行的融资融券的条款,成为对冲策略的&最后一个障碍&。不少投资者和机构都在呼吁,融资融券的条款应及早做出修正,以契合市场的发展需要。
130/30基金的烦恼
日前,中证指数公司与富国基金合作开发了沪深300富国130/30多空策略指数,作为对中国市场内发展创新的130/30指数基金的前期研究。但研究初步结果发现,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些条款,对产品创新造成了不小的障碍。而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绝对收益的产品创新中也有反映。
作为目前海外基金业炙手可热的创新品种&&130/30基金在发达国家的基金行业已经相当流行。该产品的特点是,在不增加基金市场风险敞口的前提下,增强其选股的超额收益。因此,一经创新,迅速成为海外创新基金的重要方向。
130/30基金的具体操作方法是,基金在使用全部基金资产买入股票的同时,还可以利用杠杆,从市场上融入相当于基金原有净值30%的证券,并抛空这部分融入的证券,再将抛空所得的现金买入自己选好的股票。这样,130/30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变为多头130%与空头30%的结合,基金的净风险敞口仍然保持在大约100%。而基金经理主动选股的杠杆则放大至原有130%。
富国基金表示, 130/30指数是多空对冲策略在A股指数产品上的首度应用。但初步研究显示,未来130/30基金的实际运行仍面临着三大个困难。首先,目前可以列入融券范围的上市公司过少,影响选股效率。障碍之二是目前融券成本较高,约为海外水平的六、七倍。而最关键的障碍是,&机构融券获得资金不得再买入股票&的规定。
&130/30基金的关键之一是,利用30%的融券卖出资金来转买入基金经理看好的个股。如果卖出的资金无法动用,则这个模式的运行将受到很大的限制,或是不得不耗费大量成本来融资。&富国基金另类投资部总经理李笑薇认为。
政策松绑风险不大
而政策限制,或许是对冲策略在A股执行的最大障碍。据《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这个规定可能是为了一定程度上,保障融券的客户未来的偿付能力。所有融券所得都以现金形式存在账上,看上去可能保险一点。&一位从事融券业务的人士如此揣度。
&但这并不能真正对冲。比如卖出股票日后上涨的话,可能导致融券的客户需要增加资金填补卖空的损失。因此,《实施细则》要求融券卖出的客户要支付一部分保证金(或同等价值证券)。调节保证金比例是控制风险的主要手段,而融券所得价款不让动用几乎没有必要。&该人士同时认为。
&比如提高保证金,某种程度上亦能保障融出券的公司一方的安全性。&李笑薇认为,&融券卖出的资金可以买入股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平衡融券卖出者对于市场的抛售压力,做到系统性风险的对冲。&
&取消这个限制风险不大,我们可以通过监控保证金比例得到融券资产的保障。&中信证券融资融券部经理房庆利也肯定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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