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站市价申报类型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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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开通大宗交易特定类型固定价格申报
作者:周松林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据上交所通知,为完善大宗交易机制、推动大宗交易市场发展,上交所将于日起,开通大宗交易特定类型的固定价格申报。  本次开通的固定价格申报类型是以收盘价格提交的固定价格申报。如当日竞价时段没有成交,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作为当天收盘价格。上交所将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接受以收盘价格提交的固定价格申报。  此外,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的固定价格申报,以及盘后交易时段大宗交易申报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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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交易押题卷四(解析)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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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押题卷四(解析)40
交易押题卷四(解析);单选题;(1)()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A、2000年;B、2005年;C、1990年;D、2007年;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题型:常识题难易度:易页码;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由()负责维护;A、证券公司;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商业银行;D、证券交易所;
交易押题卷四(解析)单选题(1) ( )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A、2000年B、2005年C、1990年D、2007年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2)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由()负责维护。A、证券公司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C、商业银行D、证券交易所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40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3)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确定的。A、申购费B、赎回费C、手续费D、以上都不对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4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是通过对某一时点上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在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的手续费确定的。(4)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承诺()。A、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B、保证最低收益C、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运用集合计划资产D、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18-219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是托管人的承诺。(5) 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这种期权被称作()。A、买入期权B、卖出期权C、美式期权D、欧式期权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5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这种期权被称作卖出期权。(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A、1,100B、10,1000C、1,1000D、10,100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51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7) 下列哪种类型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的市价申报类型()。A、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B、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C、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D、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32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的市价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8) 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营业部经办人在()交易日后,为具有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T日为客户申请开通日)A、T+6B、T+5C、T+3D、T+2专家解析:正确答案:D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96自然人客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营业部经办人在T+2交易日后,为具有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的客户在交易系统中开通创业板交易业务。(T日为客户申请开通日)(9) 关于债券回购交易,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B、目前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C、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各类投资者D、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不开办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的回购业务专家解析:正确答案:D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65考查债券回购交易的知识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也开办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的回购业务。(1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 )。A、50%B、70%C、80%D、100%专家解析:正确答案:D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86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11) 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A、10日内B、10个工作日C、5个工作日内D、5日内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25常识题,证券公司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备案。(12) 每日交易结束后,由()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自动进账清算,并打印出相关清算数据。A、清算员B、结算公司C、证券公司D、存管银行专家解析:正确答案:A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03每日交易结束后,由清算员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自动进账清算,并打印出相关清算数据。(13)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措施不包括()。A、专设账户、单独管理B、证券公司自营情况报告C、刑事处罚D、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92,193考察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14) 在下列四个关于价格优先竞价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是证券交易所竞价成交原则之一B、价格较高的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申报C、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D、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37“价格较高的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申报”要区分是买入申报还是卖出申报,如果是买入申报,这句话是正确的,如果是卖出申报则是错误的。(15) 证券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时不须签署的文件是( )。A、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B、风险揭示书C、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D、网上交易协议书专家解析:正确答案:D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91客户开立资金账户时必须签署《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不需要签署《网上交易协议书》。(16)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即( )。A、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高效率B、证券市场的高效率和低风险C、证券市场的高效率和低成本D、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低成本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2有效性包括证券市场的高效率和低成本。(17) 下列不属于委托买卖证券中委托人义务的是( )。A、履行交割清算义务B、按规定缴存结算资金C、按要求填写开户书,并接受经纪商审查D、按规定报告进行证券买卖的原因专家解析:正确答案:D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77-78委托人没有义务告知证券买卖的原因。其他都属于委托人的义务。(18)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制度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A、3%B、20%C、10%D、5%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69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19) 委托人在受托人按其委托要求成交后,必须如期履行()手续,否则即为违约。A、开户B、委托C、交割D、结算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78履行交割清算义务:委托人在受托人按其委托要求成交后,必须如期履行交割手续,否则即为违约。(20) 下列不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义务的是( )。A、至少3个月查询一次资产的配置状况B、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C、按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D、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的风险专家解析:正确答案:A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21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资产管理报告对资产的配置状况等做出详细说明。(21) 按现行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最近()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A、1B、2C、3D、5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72按现行有关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2)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A、与其有业务往来B、关联交易的C、信誉好的D、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专家解析:正确答案:D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79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23) 以下不属于我国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原则的是()。A、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B、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C、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D、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专家解析:正确答案:A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中
页码:37-38“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是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24) ()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A、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B、证券交易所C、证券业协会D、证监会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40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25) TA系统是指()。A、中国结算公司基金登记结算系统B、中国结算公司股票型基金登记结算系统C、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D、中国结算公司封闭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专家解析:正确答案:C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160TA系统是“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的简称。(26)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的到期交易净价与首期交易净价的关系是( )。A、到期交易净价小于首期交易净价B、到期交易净价加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C、到期交易净价等于首期交易净价D、到期交易净价加利息应等于首期交易净价专家解析:正确答案:B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72到期交易净价加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27) 下列关于上海交易所债券买断式回购结算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都作为共同对手方B、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C、到期结算采用逐笔交收的方式D、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专家解析:正确答案:A
题型:常识题
难易度:易
页码:280上海交易所债券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初始结算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交收的方式。此时,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包含各类专业文献、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中学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交易押题卷四(解析)40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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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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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发〔2014〕59号
  各市场参与者:
  为配合沪港通试点的具体实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涉及交易参与人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改内容
  (一)删除交易参与人取得席位的相关规定
  第2.2.1条修改为:“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二)补充交易参与人的交易申报事项
  1.第3.1.2条修改为:“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报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2.第3.1.3条修改为:“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第3.4.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4.第3.4.3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5.第5.2.4条修改为:“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输至各交易参与人,交易参与人应在本所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三)补充交易参与人的监督管理事项
  1.第6.4条修改为:“会员及其营业部、其他交易参与人以及投资者应当配合本所进行相关调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第8.2条修改为:“交易参与人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
  3.第9.2条修改为:“交易参与人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会员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会员费。”
  4.第10.1条修改为:“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
  (四)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
  (五)取消会员资格。”
  5.第10.2条修改为:“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对前条(二)、(三)、(四)、(五)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处分的执行。”
  二、《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修改内容
  删除《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该条修改为:“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
  上述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4年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场
  第一节 交易场所
  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 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
  2.2.1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 交易品种
  2.3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债券;
  (四)债券回购;
  (五)权证;
  (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 交易时间
  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
  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2.4.3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三章 证券买卖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
  3.1.2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报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结果及其他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
  3.1.3 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1.4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3.1.5债券、跟踪债券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户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应当按相关规定操作。
  3.3.3 客户通过自助委托方式参与证券买卖的,会员应当与其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3.3.4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四)委托数量;
  (五)委托价格;
  (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3.3.5 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3.3.6 客户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客户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
  3.3.8 会员向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申报
  3.4.1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3.4.2 会员应当按照客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
  3.4.3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3.4.4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6 限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内容。
  市价申报指令应当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号、营业部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数量等内容。
  申报指令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3.4.7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4.8 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9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3.4.10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4.11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3.4.12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3.4.13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户对交易有疑义的,会员应当协调处理。
  第九章 交易费用
  9.1 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代其进行证券买卖的会员交纳佣金。
  9.2 交易参与人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会员还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会员费。
  9.3 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纪律处分
  10.1 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
  (四)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
  (五)取消会员资格。
  10.2 会员、其他交易参与人对前条(二)、(三)、(四)、(五)项处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相关处分的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等品种、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11.2 本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所交易主机的时间为准。
  11.3 本所有关股票、基金交易异常波动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11.4 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市场:指本所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
  (二)上市交易:指证券在本所挂牌交易。
  (三) 委托: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
  (四)申报:指会员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
  (五)标准券:指由不同债券品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六)最优价: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的最高价或卖方的最低价。集中申报簿指交易主机中某一时点按买卖方向以及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顺序排列的所有未成交申报队列。
  (七)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
  (八)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
  (九)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十)风险警示股票: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
  (十一)退市整理股票:指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
  11.5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1.6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11.7 本规则自日起施行。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交易参与人”)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的设立、设置、使用与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规定。
  第三条 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所规定行使相关交易权利,获取相关交易服务,并接受本所管理。
  第四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遵守本细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交易单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并承担所属交易单元相关证券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功能与配置
  第五条 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方可参与本所市场的证券交易。
  第六条 本所为各交易参与人提供一个总部管理单元,用于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数据交换和交易业务的监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所规则规定交易参与人不得监控或者获取数据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 交易参与人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应当使用不同的交易单元,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及其具备的业务资格,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相关交易权限:
  (一)参与不同类别证券品种的交易;
  (二)参与不同类型的交易申报;
  (三)参与特定证券的报价;
  (四)参与跨市场的交易;
  (五)参与本所许可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根据交易参与人申请及其具备的业务资格,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其他业务权限。
  第十条 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使用本所交易系统资源和获取交易系统服务的权限:
  (一)查询和维护交易申报与报价;
  (二)获取实时与盘后交易回报、交易报表、新闻公告和其他交易相关信息;
  (三)获取实时交易行情;
  (四)获取交易系统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及市场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本所可以为其交易单元设置以下限制:
  (一)买入与卖出的交易方向限制;
  (二)特定品种的买入与卖出的交易方向限制;
  (三)与市场风险控制相关的其他行为限制。
  第十二条 交易参与人设立的交易单元必须通过本所认可的接入服务系统与本所交易系统连接进行交易申报,并获取相关服务。
  各接入服务系统可以设置不同的申报速度。
  第十三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明确其交易单元与相关接入服务系统的对应关系。
  交易参与人可以通过多个接入服务系统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接入服务系统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
  第十四条 交易参与人不得通过其它交易参与人的接入服务系统进行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交易参与人可以在交易单元中设置不同权限的交易员用户,代表其进行交易指令的申报。
  第十六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交易单元的管理员用户对其交易员用户进行管理,并设置或者调整交易员用户的权限。
  第十七条 交易参与人应当制定有关交易单元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风险监控的规章制度,并分别通过专门的内设机构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经本所同意,具备统一集中交易监控系统的交易参与人可以将其交易单元联通进行交易申报,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所规则规定有关业务不得混同的除外。
  第三章 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十九条 交易参与人申请设立交易单元的,应当向本所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业务资格文件;
  (三)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设立交易单元的申请经本所审核同意的,本所分配给交易参与人相应的交易单元代码和管理员用户。
  第二十一条 交易参与人设立交易单元后,本所根据其获准经营的业务许可、交易权限和申请,设置交易单元的功能和属性,包括业务类型、交易品种、交易功能和一级交易商资格等。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参与人需变更、增加或者减少所属交易单元的业务类型、交易品种、交易功能和一级交易商资格等,应当向本所申请变更。符合条件的,本所予以变更。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交易参与人的申请,本所为其设置或者变更相应的接入服务系统及其申报速度。
  第二十四条 交易参与人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向本所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或接入服务系统的注销手续。
  交易参与人办理接入服务系统注销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使用该接入服务系统的交易单元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交易参与人在办理其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注销手续时,应同时办理下属全部接入服务系统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交易参与人发生重组、合并、破产、清算等情况涉及交易单元或者接入服务系统变动的,交易参与人应及时向本所申请办理相关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交易参与人不得转让交易单元。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交易参与人业务资格变化的情况,调整其所属交易单元的业务类型、交易品种、交易功能、一级交易商资格和接入服务系统申报速度等交易权限和服务功能。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或其它违规行为的交易参与人,本所可以暂停其交易单元的全部、部分交易权限或者服务功能。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所对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单元从事证券交易业务收取相关费用,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接入服务系统流速费和流量费等。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总部管理单元,是指本所提供给各交易参与人用于其下属全部交易单元的数据交换和交易业务监控的基本单位。
  (二)接入服务系统,是指用于交易单元与本所交易系统之间发送与接受业务数据的软硬件设施的总称。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Mag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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