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方云近况 红枫湖房地产公司最近情况如何,有谁能告诉我们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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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谁知道 红枫房地产或东方云顶的 银行帐号? 或者胡方云的身份证编号也可以?。。。
大家有谁知道 红枫房地产或东方云顶的 银行帐号? 或者胡方云的身份证编号也可以? 麻烦告知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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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傻吧,你要他的帐号干什么?老狐狸的帐号三天两头在换的,里面没钱的。
原来的:帐号是 昆山建设银行亭林办,
胡方云的身份证编号: 445
胡芳云的 末日快要到了。。。
电视台要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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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楼盘推荐> 经核实云顶未办证房产遭查封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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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云顶未办证房产遭查封不属实
最近,在论坛上有部分发帖称其在06年买的云顶的房子由于未办产证遭法院查封。经业委会联系昆山市相关部门核实后,并没有查封任何业主的房产。如确有业主收到法院的通知,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可以协助你去调查此事。另,也希望业主在论坛上发帖时,不要拿道听途说的消息进行发布以免引起业主的恐慌。东方云顶业委会
本帖于日15时20分被紫悠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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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已被版主加精,希望您再接再厉多发好贴噢~
搜狐焦点网友
名副其实的忽悠,什么香港黄金集团收购,什么青旅公司收购,什么什么----,没有一句是实话,紫悠月到底是什么人?替谁在说话?
搜狐焦点网友
感谢紫悠月澄清事实,更希望紫悠月能说明云顶目前的状况和前景。谢谢!
skyman2008
根据普陀区法院协助通知书(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2877号,确有部分仍在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部分房产按普陀法院要求被冻结或查封。相信业委会或其他热心业主这几天就会搞清事实。
搜狐焦点网友
下面是引用搜狐焦点网友于 17:25:37 发表的回复:经核实云顶未办证房产遭查封不属实:名副其实的忽悠,什么香港黄金集团收购,什么青旅公司收购,什么什么----,没有一句是实话,紫悠月到底是什么人?替谁在说话?但愿这次说的是实话。 以下为13名候选人简历: & & &
& & & & & & &
搜狐焦点网友
那么青旅重组不行? & 胡方云又不破产! &胡方云转走2个亿是不是真的! &业委会能否告知。 & 难道政府不来管一管。 & 我们的血汗钱怎么办?
搜狐焦点网友
要求不高:请报道一件真的消息!
搜狐焦点网友
别指望这婊妹了!它的话连屁都不如,事实说明一切!所说的事哪一件成了?自始至终一直忽悠广大业主!业主们擦亮眼睛吧!撕了它这张人皮吧!
搜狐焦点网友
蟹脚真的开始痒了!躺着赚钱的又出来了!
搜狐焦点网友
这货又出来招摇撞骗了,估计又要玩新花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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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朴与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昆巴民初字第0381号原告陈朴,男,日生。委托代理人周政伟,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南路1098号。法定代表人单建珍,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阳澄湖路。法定代表人胡方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某某,同时代理上述二被告。原告陈朴与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邓丽红独任审判。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政伟、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朴诉称: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缺少资金于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同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并指定了收款账户。同时约定利息为月息2.5%,同时被告承诺于3个月后还款。同时原告与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当日,原告即按照约定将借款全额汇入到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但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借款及利息,原告曾数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一直违约拒绝偿还。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也拒绝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延期支付借款的行为给原告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551250元(暂计算至日,之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辩称:对于150万元的借款,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已经实际收到,至于具体收到借款时间不清楚。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时效已过,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对于约定的月息2.5%,不符合国家规定,该借款协议不应生效。经审理查明:日,原告陈朴作为甲方(出借人),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借款人),双方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50万元,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借款条款。乙方向甲方借款方式为:乙方借款收款人为单建珍的银行账号,款到上述账户即视为乙方收到该借款。借款期限为日至日。利息为月息2.5%,利息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乙方保证在日之前全部归还;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利息即违约金,同时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直至实际还款日;以上违约责任乙方认可,不可抗辩。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如果本借款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陈朴作为甲方,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担保合同》,该合同约定:鉴于乙方的关联方即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150万元,现乙方自愿向上述借款事宜提供保证担保,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的关联方即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向甲方借到现金人民币150万元整,双方已经另立合约,以此合同为借款凭据。借款期限自日至日止。届时此借款由乙方的关联方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归还。届时未能返还,为确保契约的履行,乙方自愿向甲方就其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即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责任(包含上述借款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追索损失)。同日,原告陈朴以转账方式向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单建珍的账户转账150万元,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出具收据,言明收到陈朴150万元。后因原告催讨借款未果,遂起讼争。审理中,原告明确其诉请为: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合同约定的月息2.5%标准,从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款协议书》、《担保合同》、《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回单》、《收款收据》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有《借款协议书》为凭,本院对原告陈朴与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予以确认。至于原告出借款项金额,因有转账凭证及收据为据,本院确认原告出借150万元给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之事实。根据《借款协议书》“乙方保证在日之前全部归还”之约定,现还款期限已至,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理应归还原告借款。关于原告主张利息问题。据《借款协议书》“乙方保证在日之前全部归还;如果乙方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利息即违约金,同时以借款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直至实际还款日;以上违约责任乙方认可,不可抗辩。”之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之规定,本院认为原告出借款项的利息应以15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日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问题。根据《担保合同》中“乙方愿向甲方就其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之约定及《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之规定,本院认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在法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向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主张保证责任,故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免除保证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朴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朴要求被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案件受理费27613元,全部由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昆山东方云顶广场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599。审 判 长  邓丽红人民陪审员  陆美华人民陪审员  姚雪琴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姚文彬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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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 请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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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请如实“告知”
&请如实“告知”&&&&昆山东方云顶广场业主委员会日的告知好像有点吞吞吐吐,总觉得有什么藏着捏着,不想如实告知,具体看法如下:1.《告知》有“一、”没有二。如果没有二,何必要“一、”。是不是把“二”藏&掉了不“告知”了。2.“胡方云提出的现有重组方案”是什么?和“现有”对应的“原有”或“后有”&又是什么,是否应该让业主们知道一下,业主们也可以通过论坛这个平台参与讨论出出主意,尽可能的促进重组成功。最近在论坛上两次看到有人提供的有“实力”的买家有意向收购云顶和有能力的投资公司可以邀请投资收购,就说明了业主们都在关注云顶的重组,不知道胡方云有没有动作?3.如果“东方云鼎广场酒店有限公司及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进入申请破产程序”,对胡方云抽盗、转移的两公司的好几千万(近亿)钱款如何追回必须提请司法部门彻查。否则胡方云将借“有限公司”的旗帜,逃之夭夭去享清福,而有些业主将面临“倾家荡产”的窘境。其实回顾整个“云顶”和“红枫”的发展过程,完全是胡方云有预谋、有计划所导演的诈骗犯罪过程,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尤其在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政部门如何为受骗、受害群众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云顶”和“红枫”一案应该是一个生动案例。希望业委会不要把业主们当作包袱,当作阿斗,万事应该透明一点,应该依靠业主把业主们的利益维护好,才能赢得业主们的信任和拥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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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网友
说得太好了!!
搜狐焦点网友
业委会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
搜狐焦点网友
事实说明一切!所以别在指望业委会这帮男盗女娼的狗男女了!业主应该亲历亲为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搜狐焦点网友
其实不是指望业委会,是指望政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能抽一点点时间来关心一下被骗的受害群众,惩恶扬善,将胡方云绳之以法,将赃款退还给受害群众,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直接成果。其他没有任何办法让胡方云还钱。
搜狐焦点网友
业委会“告知”中称的重组期限据说到8月30日的到期,如果确实的话应该就是明天。也就是说明天可以揭晓重组成功或者失败。如果失败云顶和红枫将进入破产清盘拍卖程序。如果破产请业委会尽早发布“告知”:债权人该怎么办?是否要到指定法院登记?法院的布告刊登在什么报纸上?期限是多少?等等请业委会尽快、尽早告知,以免遗漏造成更大的损失。最好在上海设立一个临时办事处接受登记,以方便绝大部分上海债权人。如果重组成功也请业委会尽早发布“告知”,让债权人心中有个底。谢谢!
搜狐焦点网友
今天8月31日了!业委会什么时候再发“告知”,通报进程?请越快越好。
搜狐焦点网友
搜狐焦点网友
告诉那些无知吧!无论谁要开业都迈不过海佳这道坎,你要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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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方云已经不支付回报了
胡方云 已经不支付回报
各位业主;
胡方云现在已经不支付回报, 我2月份的回报到现在也没有拿到。 打电话到昆山的财务说给我查一下便杳无音讯。 像这样没有任何信誉的开发商你们还在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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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云顶竣工办理产权证没有日期、红枫房产公司资不抵债,其名下的固定资产和土地或被胡方云抵押借贷,或被法院查封,有起诉业主通过昆山法院查封,也有建筑商、材料供应商通过苏州中院查封。
我们业主现在心惊胆战、每月担心是不是能按时收到所谓的“回报”是什么?是所谓的租赁协议所规定的东方云顶经营利润和收益?肯定不是!这是奸商胡方云的骗术:为了蒙骗业主,继续向银行或单位骗贷,他把已经骗来的钱还给被骗者很小部分。
我们业主要提防他一俟无法继续骗贷,我们剩余的购房资金化为废纸,一份无法兑现的购房合同和一份没有合法租赁物的租赁合同。
我5月的回报也没收到
我5月的回报也没收到
回复:胡方云已经不支付回报了
我5月的回报也没收到
看东方云鼎
荷叶遮住水中月,
莲花美妹尽笑颜。
九曲回廊意犹尽,
海市蜃楼在眼前。
8月12日。扬思雨
阳澄湖水意涟涟,
千张荷叶半遮面。
东方云鼎敞胸怀,
四方游客入仙涧。
8月13日。扬思雨
东方云鼎之水上公园
水幕幻影映夜空,
鹦歌燕舞鱼飞跃。
四座高楼入云宵,
诗情画意赞不绝。
8月14日,扬思雨
轻舟飞弛水亦惊,
荷叶纷纷让两边。
游人赏景目不暇,
东方云鼎现眼前。
8月15日,扬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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