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粮食补贴老人医疗保险的征地补贴还有没有

本人是2010年修公路征地,农转非,国家给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还有其他补贴没有。房子2008年修成达铁路占了,老公当时也农转非了。230一个平方无法自建。现在几年了居无定所。。我想知道有没有具体文件公开。
本人是2010年修公路征地,农转非,国家给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还有其他补贴没有。房子2008年修成达铁路占了,老公当时也农转非了。230一个平方无法自建。现在几年了居无定所。。我想知道有没有具体文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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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大病医保报销将自动实时结算
2015年广州大病医保报销将自动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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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4年9月起,广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可享受大病医保。2015年广州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不用额外交钱即可享受最高18万元的大病保险。  年内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或需先垫付  明年起实时结算,不用跑办事大厅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文件前日起公示,其中今年9月份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可享受大病医保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预计今年9月份至12月份期间,参保人需先行垫付;明年起,需大病医保报销部分系统将自动实时结算,参保人无需跑办事窗口。  不额外交钱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明年起,广州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不用额外交钱即可享受最高18万元的大病保险。其中,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于今年9月份提前启动。这部分群体今年9月至12月份的大病医保如何享受?“并轨”文件称,日至日期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与其2015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享受相应待遇。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介绍,大病保险具体还要向社会商业保险机构招投标,争取于10月开始招投标,最终结果出来预计要到年底。这样,今年9月份至12月份期间,参保人属于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可能需自行垫付,待后面招投标完成后再行结算。从明年起,需大病医保报销部分系统将自动实时结算,参保人无需垫付,也无需跑办事窗口。  老年人实际缴费额度减少了  此前,按照新的医保新政,老年人群体缴费标准虽下降(现行为800元/年·人,2015年降至152元/年·人),但相应待遇标准也较现行标准有所下降(如门诊报销现在为每月限额100元,新政将为50元/月)。有市民担忧,如果家里有老病号的老年人,新政会否进一步加剧老年人看病负担?  对此该负责人解释:以前老年人缴费与待遇倒挂,如老年人虽然缴费比学生高,但待遇不及学生。此次调整后,体现了缴费与待遇相一致原则,缴费统一、待遇统一。具体到门诊,老年人虽一年报销额度减少了600元(每月少50元),但实际上缴费额度也较现在减少了648元。  该负责人强调,此次政策调整侧重于保基本,尽力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中有10万老年人,另外新农合还要100万老年人,就算把整个医保基金都用做保他们的看病花销,可能都不够”。且实际上对于老年人来说,门诊只是小花销,住院等大病才是大花销,“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于保大病更有实质意义”。  实用指南  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18万元  备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保“并轨”文件前日起公示。此次医保政策调整跟职工有关吗?新旧政策有何不同?大病医保要如何才能享受?为此,新快报记者昨日梳理出这份实用指南,希望能对您有用。  适用对象  上班族不属于政策调整对象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469万人,主要包括214万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未成年人和在校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分布在白云、南沙、萝岗、花都、番禺、增城6区的新农合参保人,共210万人;从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共45万人。  政策解析  ●城乡居民医保  1.缴费标准统一后,每年要缴多少钱?  新制度缴费标准施行动态调整。有一个公式——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各级财政按1.2%予以补贴参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以2015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元年为例:42049元(2013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8887元(广州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468元,就为缴费基数。参保人缴费水平均为该基数乘以0.5%=152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每年3月底前,统计部门会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其中就包括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数字。这意味着,市民于每年初据此即可算出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金额。  2.缴费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新制度要求,城乡居民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手续并足额缴费,否则第二年就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了。需要注意的是,主要是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以前你们是要求在8月底前缴费,今后改为要求在12月20日前。  3.增城从化有过渡期 个人缴费打折  由于增城市、从化市农村经济较落后,原个人缴费较低,为顺利整合制度,办法规定:增城市个人缴费设定1年过渡期、从化市个人缴费设定2年过渡期。  在增城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2015年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0%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在从化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年分别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80%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上述两市的政府补贴按全市统一标准执行。  ●大病医保  4.大病医保具体怎么报销?  大病医保有“两条线”: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8万元,以及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需要注意的是,两条线计算口径不同,前者是个人自付金额,后者是指当年度医保基金累计报销金额。  “两条线”对应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但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12万元(从明年算起,连续缴费满2年,增至15万元;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增至18万元)。  另外需要注意,以上费用的计算口径,都只能算“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基本医疗费用”。像普通门诊等花费报销时就不能累计计算,同时,如果药物不属于基本药物目录内,这些药物的费用不能累计计算。  5.大病医保报销后还不够用怎么办?  现行医保体系是分层次的。首先,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内报销,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不够,再大病医保报销,最高18万元;如果还不够,再可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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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2015年医保改革 医保补助涨到每人每年670元
 作者:张静 关朝伊 王慧敏
 编辑:尚晓旭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天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目标分别为680万人、1025万人;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为380万人、295万人和779万人。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今年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门诊就医范围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的定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到3800元,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达到职工的60%。
  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统一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改革待遇调整机制,重点做好参保人员范围界定、“中人”平稳过渡以及改革前后待遇水平衔接工作,确保制度平稳推进。以私营企业、中小企业、新建企业和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依法推进扩面参保。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直接为派遣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落实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强化社保基金运行监管。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扩大医保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范围,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医保实时监控,严厉打击违规骗保行为,有效规范医保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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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保补助涨到每人每年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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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2015年抚州医疗保险部门对慢性病管理出新规
《2015年抚州医疗保险部门对慢性病管理出新规》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2015年抚州医疗保险部门对慢性病管理出新规:
 抚州市医疗保险部门对慢性病管理出新规  刷卡记账,窗口结算,不仅免去数次来往医疗保险部门奔波之苦,还让我的慢性病得到医疗保障,缓解了我的病情。我市医疗保险部门出台的新规,处处为患者着想,让我们患者心里得到慰藉。”日前,刚办理好慢性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的市民罗女士一脸微笑。2015年,我市医疗保险部门对慢性病的具体管理与经办流程作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新规,方便患者就医,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  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慢性病一旦防治不及时,会危及生命。为使患者得到及时医治,我市对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9种慢性病医疗保险管理出台新规。其中,新规规定,在慢性病病情及所选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变化的前提下,一类慢性病和二类慢性病由经办机构按系统上年度疾病信息直接转入,翌年毋须重新申请办理;在本地就医,患者不用现金垫付,只需刷卡,直接在医疗窗口结算;开通在南昌就医的联网刷卡业务,患者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无误,在网上确认,目前我市在南昌共有12家省级医院作为直接联网刷卡的慢性病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可从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慢性病定点医院,一年一定,如有变化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基本政策篇  日前,本市出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并确定将于日起正式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写了政策问答,分六个部分向广大市民解读《办法》有关内容。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登。  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计等部门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工作计划,参保人就医报销流程、医药服务机构结算管理等实施细则和各类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将在年底前出台。《办法》全文可登陆青岛政务网(网址:www.)查询。《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和相关实施细则,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查询。  基本政策篇  1、本市为什么要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多年来,本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项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但随着时间推移,三项制度实践中造成了许多问题:一是制度分设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别较大,缺乏社会公平,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二是三项制度的体系框架、保障项目、待遇水平和报销目录等不统一,医保制度板块化、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三是经办管理信息系统不统一,造成部分人员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管理成本大。因此,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十分必要。今年初,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人社部门,2015年作为过渡期,三项医疗保险暂按原政策运行,从日起执行“三险合一”、城乡一体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35号令)。  2、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坚持以下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待遇水平多层次,城乡一体、可持续发展。  3、《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在哪些方面充分体现了城乡普惠、公平?  医保城乡统筹后,各类参保人的总体待遇不降低并有所提高,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是最大受益群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报销目录统一,原新农合药品报销品种由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二是农村居民门诊大病待遇有所提高。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也相应提高。三是农村居民可自主选择按高档缴费,享受同城镇居民一样的高档待遇,各项医保待遇比原新农合显著提升;四是农村学生儿童医保待遇大幅提高,住院及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比原新农合高出10-25个百分点;五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到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农村患者也能享受到居家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待遇;六是农村居民大病保障额度提高,年最高支付额度由原来48万元提高到88万元以上,并可统一享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七是对全部参保人建立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制度;八是城乡居民统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不报销生育医疗费,新农合个别区市有一定待遇。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统一纳入报销范围。  4、本市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怎样构成的?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并与社会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有机衔接,共同构成了本市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5、《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日起实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从日起按照新政策享受医保相关待遇。该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六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区域内全体参保人。  6、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哪两项制度?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7、城乡统筹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哪些共同点?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不仅统一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体系框架,同时对保障项目、保障额度、目录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体化设计,更好地体现了社会制度的统一性和城乡的公平性。  8、职工医疗保险与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有哪些区别?  一是保障人群不同。职工医保主要保障的是有工作单位或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居民医保保障的主要是无工作单位的学生儿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财政补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而且居民医保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职工医保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9、本市参保人可以同时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吗?  本市参保人员不可以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种保障待遇。  10、参保人在外地已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可以再享受本市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吗?  对参保人已经在外地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这种情况,《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本统筹地区和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11、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有哪些权利?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规定享有各项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权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待遇记录,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有知情权,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12、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当遵守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医疗保险费,就医购药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并支付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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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缴费篇  参保缴费篇  13、哪些人员应当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14、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11%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15、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是如何筹集的?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按照不超过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总额0.2%的标准,按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另一部分按照每人每月5元标准,按月从参保人(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中代扣。  16、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一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二是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即大学生;三是其他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  17、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都一样吗?  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在参保条件上实行户籍或学籍认定,覆盖的是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参保人群。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少年儿童、大学生和成年居民不同人群分类,分别设定了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  18、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吗?  儿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属于本市学前教育机构的在册儿童;二是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在《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2015年可继续参保缴费,从2016年起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19、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能否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外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同等待遇。  20、2015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考虑到城乡居民缴费能力和接受程度,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2015年财政补贴标准: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40元。  21、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有财政补贴吗?  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22、为什么成年居民医保待遇要按两档设计?  本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在个人缴费标准、保障项目、报销比例、目录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差异较大。按照省政府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一制多档”的精神,并参考外地医保城乡统筹初期的普遍做法,我市成年居民医保待遇暂按两档设计,逐步统一缴费档次。  23、成年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吗?  农村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必须按一档标准缴费。  24、成年居民的缴费档次是否可以变更?  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  25、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年都一样吗?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参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确定的,以后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人民政府适时调整。  26、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收方式。  27、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也是按月缴费吗?  不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是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  28、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代收机构都有哪些?  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缴等工作。  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缴等工作。各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收费方式。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29、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需要额外缴费吗?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筹资总额10%的比例,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居民个人不再额外缴费。需要说明的是,居民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中包含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  30、参保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需要额外缴费吗?  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也接受社会捐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赞助。参保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不需要额外缴费。  3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吗?  是的。不管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都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32、职工医保参保人参保中断怎么办?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即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33、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怎么办?  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4、新生儿如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未及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只能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35、除婴儿外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除婴儿外其他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3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6、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怎么规定的?  为了维护制度公平,本市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7、参保职工退休时达不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参保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退休(职)后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8、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首次登记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首次登记的居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9、参保居民补缴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补缴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花名册》或《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  40、参保居民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在待遇享受期之前,因参加职工医保、出国定居、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等特殊情况,可将已缴纳的下年度居民医保费自愿申请退费,退费后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费。  41、参保居民退费时需携带什么材料?  退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  42、参保居民可以跨区缴费吗?  参保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可以在三区范围内就近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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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医保待遇篇  医保待遇篇  4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  44、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医保个人账户吗?  没有。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只建立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账户。  45、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可以用来购买日常用品或提取现金吗?  不能。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  46、《青岛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参保人离开本市,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的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7、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年最高保障额度分别是多少?  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较大的,再由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对统筹范围外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和特药特材费用,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万元以上,比现行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万元。  48、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49、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为97%。  50、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0%、70%、55%;学生儿童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51、参加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鉴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尚无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52、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53、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一档分别报销80%、70%、65%,居民二档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统一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普遍受益。二是为鼓励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参保人负担,将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报销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保证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大病待遇不降低的同时,城镇成年居民也普遍受益。  54、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为引导患者小病到社区就医,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年报销额度普遍有所提高。城镇职工由原960元-1120元统一确定为1120元;居民一档由原城镇居民600元-720元统一确定为720元;居民二档对比原新农合,由原200元-300元统一确定为300元。二是将大学生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至70%。三是城乡少年儿童统一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城镇少年儿童首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55、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56、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职工补助90%;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80%,居民二档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40万元。  (二)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公布)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60%;居民二档补助50%。医保参保人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70%;居民二档补助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57、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58、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实行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  (二)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民政部门的特殊医疗救助待遇。  59、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就医购药报销目录一致吗?  医保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统一执行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农村居民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仅用药报销品种就由原来的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  60、独生子女的医保待遇有特别规定吗?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学生儿童规定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6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者伤残等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根据参保人的失能状况和护理方式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仅覆盖了城镇职工和居民,更惠及了广大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农村患者也能享受到居家医疗护理、临终关怀等待遇。  6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设定了等待期规定,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续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再次参保时等待期重新计算。  63、哪些人员可以不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就业当年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4、从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后,该如何享受待遇?  在本市连续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后,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65、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是否可以纳入统筹支付?  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少年儿童支付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66、原新农合患者办理的门诊大病还有效吗?  新制度调整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符合条件的新农合患者可以按照新政策申请门诊大病。原新农合患者已办理的门诊大病仍然有效。  67、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如何计算?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每个参保人的医疗年度都是一样的,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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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将出台医保改革新举措&医保卡家人可共享  1月6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博)透露,今年成都将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以后,你的卡可以给没有医保卡的家人刷啦。  原有规定中,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只有两类业务,一类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另一类是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里的个人自负费用。  此次个人账户改革后,除以往两类业务,医保卡还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等费用,以及支付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此外,原来规定医保卡只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家庭成员范围,用于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自负部分的费用。改革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交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  从今年开始,成都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市级统筹,这意味着整个基金的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提高,也将给成都市域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带来便利。  据悉,成都市认定的医疗机构包括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微博&微信)、四川省人民医院(微博)等国家、省级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市属医院、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1600多家。目前总体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审核后出台,有关医保卡的系列新政将于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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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可“一站式”转移  1月5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自今年1月起,我市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转移业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市区及长清区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到外地工作时,根据社会保险参保需求,可在参保缴费地经办机构同步办理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办结后,市社保局将向登记有效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发送办结信息。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为社会保险转移项目。实现“一站式”转移流程后,参保人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只需向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联系办理有关转移业务,无需参保人来回奔波。同时,社保部门建议在多地有过社保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在未确定退休地的情况下,应妥善保管缴费地开具的《参保凭证》,无需急于办理保险转移手续。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统一办理社保归集、转移手续。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保的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可将原参保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至新参保地。按照国家和省转移接续办法的规定,未在户籍地参保的“40、50”职工(女职工超过40周岁,男职工超过50周岁),只能在缴费地建立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不能办理转入手续。此外,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已经享受退休地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延伸阅读如何办理社保关系转入转出  参保人员到济南就业的,按照规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将原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济南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参保人离济前,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后,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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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的程序  妈妈们知道吗?宝宝从刚出生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了。那么,具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新生儿参加了医疗保险。那么,新生儿如何享受医疗保险?能否纳入新农合报销?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刚出生的婴儿,如果是农村户口,就办理新农合参保,如果是城镇户口,则可办理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款规定: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从2013年4月起,如果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  在新农合保障年度内,自动纳入新农合制度的新生儿、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或父亲一方合并计算,直至当地每人最高封顶线。不过,到当年底,就要开始缴纳第二年的参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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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肇府办〔2014〕73号)文精神,从2012年起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并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10月至12月份为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期。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7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一、参保缴费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一般为每年的10月至12月,具体办理时间见参保所属地各县(市、区)局、村(居)委会公告。  (二)缴费对象  1.本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及被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但未就业的原农村户籍居民;  3.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缴费方式  1.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  2.新生儿中途缴费。在非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即可凭出生证到父母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其参保前因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参保前因病住院的费用自理。  3.学生缴费。从外地到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及技校新生,入学当年按50%缴费、补贴。大中专及技校学生毕业当年按50%缴费、补贴,待遇可享受到当年7月底。  4.除新生儿及上述情况学生缴费外,当年没有按规定期限缴费的,非缴费期不能补缴。已缴费或参保后死亡的,中途不作退费。  5.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途转换险种的,必须同时终止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二、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商业保险公司最高支付18万元。  (一)住院待遇标准  1.参保人在已缴费的年度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广东省统一规定(含医疗体制改革相关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2.肇庆市市内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级别详见有关人社部门公布的信息。  3.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五保供养对象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4.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顺产的定额支付4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的按住院标准支付。  5.到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除急诊抢救外),不列入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待遇支付标准医疗机构级别标准医保支付限额万元以下部分保险支付限额万元部分肇庆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肇庆市市外属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肇庆市市外属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一级起付标准200元300元300元--支付比例90%85%80%90%二级起付标准500元750元750元--支付比例75%70%65%90%三级起付标准800元1200元1200元--支付比例60%55%50%90%  报销额计算:实际报销费用=(医疗总费用-医保目录外自费自付费用-&起付标准费用)×各级支付比例。(二)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标准&  1.登记备案。到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诊断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填写《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申请表》,带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照两张和病历检查报告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局居民医保窗口办理。  2.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在肇庆市范围内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和精神病专业防治机构或肇庆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我市规定的特定门诊病种,发生符合《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和《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特定门诊项目相应专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序号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月支付限额备注一级二级三级1恶性肿瘤&90%75%60%年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年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3高血压病(期以上含期)110限药费4糖尿病110限药费5肝硬化(失代偿期)110限药费6系统性红斑狼疮110限药费7精神障碍性病症130限药费8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级以上)110限药费9癫痫经常性发作110限药费10肾病综合症(原发性)110限药费11再生障碍性贫血3000&12重型地中海贫血3000&1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含肾脏和肝脏)4000&14血友病3000&15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治疗3000&16肺结核(活动期)800&17慢性骨髓纤维化&&&年度不超最高支付比例&  支付说明:患有多种特定病种门诊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三)普通门诊待遇标准  1.在我市已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每次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次数不限。  2.在我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疾控中心进行二类疫苗&[包括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即HIB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接种,疫苗费用按30%报销。  3.&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采用中医药非手术治疗四肢骨折的,办理备案审批后每例补偿200元。  4.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四)儿童大病待遇标准  1.儿童大病保障人群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14周岁(含14周岁)城乡儿童。  2.保障的病种为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种,具体为以下6个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狭窄。  3.实行定点医院救治,且对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病种各有对应的就医费用限额标准,限额内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支付70%,民政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个人负担10%。  4.就医前需要到社保局先办理儿童大病备案审批手续,&详情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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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调整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调整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上限为10662元,即我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的300%;下限为2408元,即按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计征。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0662元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的(含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零),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终止经营时,一次性预缴的医疗保险费按我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4元为缴费基数,并按5%年递增率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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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将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5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5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七)补缴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日至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日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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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济宁元旦起实行全市统一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元旦起,山东省济宁市将实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这意味着,全市700多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户将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济宁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  昨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告诉记者,2015年度参保居民的缴费时间已经进入倒计时,参保居民必须在本月31日前缴纳参保费用,否则将无法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全市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界限、身份界限,统一了缴费标准和保险数额。新的制度将于日起实施,最高报销医疗费35万元,涉及全市700多万人。  居民医保有何“待遇”?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等。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医疗方面,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起付标准的部分给予补偿。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额度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补偿。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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