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一万每月能拿2000领取三年有合同自慰会不会得病是传销

要想判断世界通是否是传销,请看一名律师的透彻分析!
要想判断世界通是否是传销,请看一名律师的透彻分析!
世界通公司遭镇江公安的涉嫌传销立案调查,引起了三十余万代理商(包括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等五百多万终端用户)的恐慌、不安甚至愤怒。网络上更是异常热闹:有人谴责警方越权办案、有人猜测警方充当了世界通同业竞争者的工具,有人庆幸自己没有签约,有人质疑司法干涉经济活动,更多的代理商是哀叹自己的投资会不会付之东流。该事件处理不当很有可能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各方人士出发点不同,尤其是无辜的代理商们,发表一些情绪偏激的言论或者抱一种世界通必胜的心理,从感情上情有可原,但是采取一些极端偏激行为、主观想象的臆测,都无助于事情的解决。本人详细了解了世界通的运营模式、产品的功能、奖金制度、媒体的正面反面报道、执照手续、专家论证,从市场经济制度和法理上对本案深层剖析,仅供各方参考。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组织传销罪”关键看世界通是否构成传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200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新设了“组织传销罪”。从此,对传销行为的刑法规制,就由非法经营罪一个罪名的单轨制变成了由非法经营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罪两个罪名的双轨制。是否构成这两个罪名的前提条件关键看是否构成传销以及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
  1. 什么是“传销”?
2005年国务院制定了《禁止传销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诠释,更加准确。即,“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传销的特征:(1)拉人头:传而不销是传销的最大特点,商品是幌子,一些组织的业务员只拉人头,其收入不是商品的利润,而是依靠参加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收入依据,根本没有促进消费,没有给社会带来增值。(世界通是以销售具有压缩功能的LINKWORLD手机软件手段,打造无线流媒体商务网络平台,其目的是实现手机软件、电子商务、广告收入等项目的多点利润。终端用户的广告回馈不是以介绍购买产品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而是以自己付出劳动的多少为收入依据。如:一个三级代理商是三十个软件,每个软件每天发30条广告,那么通过他看广告只有90元的回馈收入,哪怕他介绍公司销售出三百个软件,就广告回馈而言,其他三百个软件的广告回馈与他毫无关系。按照世界通公司的发展战略看,当完成销售渠道即招募代理商之后便推终端用户,着重零售手机软件,体现该软件的使用功能和社会功能。届时代理商按销售软件的多少赚取产品的差价。因此无论现在招商阶段还是将来销售终端均不涉及按人头牟利。有人会问:代理商协助公司直接招商可以获得8%的招商补助是否是拉人头的收入呢?非也,驴头不对马嘴。这是正常的合法的收入。帮助招商无疑有开支有成本,公司不给补助反而是一种不公平的剥削。更何况这只是“招商阶段”的一种临时性奖励制度。如果非要说是拉人头的话,那么满街的就业中介公司、招揽客户的经纪公司、甚至热情招客的商店岂不都是拉人头的“传销组织”了?)(2)产品质次价高:商品的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格。一般传销的产品售出价往往是成本价的十倍甚至是数十倍,拿不到台面上销售。如果市场价为1.2元的大米,商场售价是0.8元,你会认为他是传销吗?作为消费者求之不得,政府也求之不得。(世界通LINKWORLD软件经吉林价格中心认定市场价为1100多元,而世界通现在售出价是999元,五年的使用费,每天平均0.50元,可谓价格合理,受众欢迎。同时该软件具有高倍压缩功能,大大降低手机上网的费用。工信部专家也称之具有很强的“科技性”质优产品。世界通的产品也不存在“质次价高”)(3)是否有高额的入门费(加盟费)。即以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购买商品等变相的方式缴纳高额的入门费为加入或者发展会员的条件。所谓“高额”是指缴纳的费用不能取得市场的等值回报。“小肥羊”“麦当劳”“青岛啤酒”以及琳琳冲冲的品牌服装很多都是采取的“加盟制”,收取加盟费(入门费),取得经营该品牌商品的资格。有谁说过甚至想过这是传销呢?为什么不认为这是传销?他们可是实实在在收取了入门费(加盟费)了呀。关键看入门费是否“高额”、是否合理.(看世界通是怎么做的?取得二级代理商资格一次购货量是200张软件,全价应为199800元,享受七折:139860元;三级代理商是30张软件,全价为29970元,享受八折23976元;零售商是5张软件,全价4995元,享受九折4496元。这种按一次进货量给予不同折扣销货方式市场上多不胜举。世界通的代理费或者说加盟费、入门费是否合理呢?就看是否有市场的等值或超值回报?拿三级代理商举例,拿出23976元取得代理资格,享受五年的广告回馈162000元{按一年360天,每天90元计}和销售差价{每张全价是999元,三级代理商享受八折进货,每张挣199。8元}。很显然这完全是超值的呀,代理费根本不是“高额”的,反而是很合算的。如果麦当劳收你10万元加盟费,你干不干?肯定干。从成本经济学来说成本投出少,收益率当然高了。你高兴,政府也高兴呀。都这样政府还用拿巨资去刺激经济吗?)(4)奖励报酬是否合理双赢。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利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奖励制度设计上第一个业务员的奖励提成的比例是最少的,越往上奖励比例约高。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即具有“不可超越性”。按照市场规律,第一个{最底层}的业务员拿的比例应该是最高的。众所周知,现在保险金融业甚至传统行业在销售上很多采用了“奖励机制”,奖励的方式不象以前一样发张奖状、评个先进而已,多以奖金、提成为载体。什么样的奖励制度是合理的?就保险公司而言,一个业务员的提成比例是30%,部门经理的比例是3%。当该部门十个业务员完成营业额100万时,每个业务员能拿到3万元,而部门经理拿到的是3万,上下级之间双赢。这就是合理的奖励制度。而传销恰恰相反。(世界通将来的发展定位是销售手机软件,代理商根据各自的销售业绩提取相应的20%的市场差价,这是合法合理的收入;就现在招商阶段而言,直接协助招商的代理商有8%的招商补助,间接的上级代理商没有提成,合乎市场规律。至于说二级一级有10%--20%的差额利润这完全是传统销售方式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收入了,这也不是传销中指的“奖励”。咱们喝的每一瓶酒,用的每一盒化妆品,穿的每一款服装。。。。。。在采取“代理制”条件下,每一次的消费,区县一级的代理商、市级代理商、省级代理商都有不同比例的市场差额利润啊。没有这样的市场回报,有谁缴纳不菲的“加盟费”加盟签约呢?这正是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等价有偿”的原则。由此看来世界通的奖励制度完全是合理双赢的)(5)产品是否具有流通性,能否实现社会的增值:传销的商品一般不具有流通性,不能创造财富,购买该款商品目的就是取得会员资格。(世界通有实实在在的手机软件,其功能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尤其在3G时代,降低上网费用,增强传输速度,对普通上网消费者来说,不能说是最爱,最起码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购买欲望,从而实现社会流通创造社会财富。需要说明的是一般公众对具有高附加值的无形产品,也叫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往往认识不足,感到不象感官上能感受的有形产品一样直观。其实无形产品同样具有流通性、具有价值的东西。“可口可乐””双星”这些品牌和一些专利都是可以转让流通的无形资产,价值几何呢?世界通的软件同样是一种智力成果,尤其对倡导“调整产业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我国而言,符合有关“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6)是否构成上下线关系?这里所说的“上下线关系”特指上级人员的收入以发展下级的人数多少为依据。销售公司经理的收入靠下面业务员的业绩,算不算构成传销指的“上下线关系”?如果是全国的公司都是传销。集团设立分公司算不算发展下线?招聘业务员算不算发展下线?如果是的话那么只有总裁直接去推销产品了。关键看是否以人头以下线的人数作为主要收入。这个特征应结合“拉人头”特征。(世界通的代理商均是分别独立的和世界通公司签约,分别和世界通构成法律关系,代理商之间无论签约的早晚,都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也不存在上下之分。你做你的我做我的,泾渭分明。)
  3.综上所述世界通的营销模式不符合我国有关“传销”的特征,不应认定为“非法传销”。既然不是传销,那么就不存在“传销犯罪“的嫌疑。相信包括镇江公安、检察在内的司法机关最终会做出合乎法理的结论。
  对世界通怀疑的原因:
  浏览媒体、网络等对世界通的质疑不外乎以下主要“依据”:1.资金链是否会断裂?大多单纯从广告收入与回馈对应关系对比,然后得出“结论”,入不敷出。完全忽略了世界通今后发展的多项主要收益方式,不仅仅是广告收入,还有网站收益、手机软件销售利润、商务平台收益等多项收入点。如果按照世界通的构想,从理论上看,收益明显大于支出即广告回馈,大有利润可图。退一万步说,将来即使世界通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商的广告回馈,代理商可以按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维权。即使将来世界通构成犯罪,那么“将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制裁。现在没有犯罪行为,不能以对将来的怀疑、臆测作为“现在”查处的依据。每一个男人将来都有实施性犯罪的可能,但不能由此作为阉割男性的依据。投资、加盟作为代理商都有风险,实施代理制或加盟制的企业都有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是不是都以将来很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危及代理商利益而横加指责干涉呢?法律作为一个行为规范,只能规范现在的行为。2.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社会生活中,霸王合同格式合同不在少数,为了体现公平,合同法专门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或条款享有撤销权。另外合同多么的霸道、多么不公平咱不跟他签约不受其约束就是了;签过后发现显失公平,运用撤销权将其撤销。3.是否构成传销?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此不再赘言。需要说明的是,怀疑世界通传销的往往是对世界通“招商阶段”的奖励机制质疑,可能没有详细了解世界通的长远运营战略、产品的性能。如果世界通现在取消招商制度,单纯销售手机软件,还有类似的怀疑吗?反过来说如此一来在3G还没有全面推开的今天,卖给谁?谁去卖?那么多的产品不都是先建立销售渠道即招商,再推终端吗?本人认为,无论谁的怀疑都是善意的,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苛求每一个怀疑者都是法学专家或经济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李泽源评"世界通"  
  李泽源:湖南省委廉政办主任、纠风办主任、打击非法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
  两届湖南省十大新闻人物。
  全国廉政建设、纠风工作先进工作者。
  李泽源讲话内容:
  一、关于“世界通”的合法性,从以下两点完全可以看出是合法的:
  (1)、国家相关部门给予认可,办理了相关证书
  (2)、众多媒体的认可(国内有六十多家媒体报道了“世界通”),
  特别是人民日报(市场版)的报道,证明党报的认可。
  二、关于“世界通”是否能够长期经营:
  (1)、国家工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已经颁发了经营许可证。
  (2)、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香港和记电信、台湾中华电信已经与世界通建立了合作关系。
  (3)、世界通只与法人签订合同,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三、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
  国家工商总局对“传销”的定义为:
  (1)、实行双轨制的(双轨对称)的组织结构。
  (2)、采用上下线拉人头的方法。
  (3)、网络头头层层获利(团体计酬)。
  (4)、采用画圈圈的方式讲解上下级关系。
  “世界通”不具备以上任何特征,所以不是“传销”:
  (1)、“世界通”实行的是法人与法人的合同关系(横向排列了许多的代理商),不是双轨制。
  (2)、加入“世界通”的代理商,既可以为公司发展新的代理商,也可以不发展新的代理商。完全不存在拉人头的情况。
  (3)、“世界通”的代理商制度,决定了任何一个代理商(无论做的早或晚),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升级,成为更高级别的代理商。他可以超过比他早加入世界通代理商队伍的介绍人。不会像“直销”、“传销”那样永远在介绍人的下面。
  (4)、“世界通”没有上下线的关系,不需要用画圈圈的方式来讲解代理商之间的关系。
  四、国家打击“传销”的重点:
  (1)、没有具体的产品,只搞所谓的投资(资本运作)。
  (2)、低劣的产品,高昂的价格。
  (3)、没有自己的产品,拿别人的产品高价销售。
  五、国家打击的对象
  (1)、无证经营。
  (2)、有营业执照,但经营模式有问题。
硕士研究生精辟分析*&世界通事件&*.!
  shangu1995转:郑裕仁博文
  我叫郑裕仁,男,现年31岁,是湖南行政学院、湖南省委党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95年中专毕业后,一直在乡镇机关从事基层工作,2003年沐浴党好的政策,通过公开选调考试被中共湖南宁远县委办公室录用,成为县委机关的文秘工作者,并在工作中脚踏实地、敬业奉献,时刻为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全县大局着想,当好参谋,辅助决策,多次荣获先进文秘工作者称号。95年中专毕业后,不甘落后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先后获得专科、本科文凭,并于2007年考入湖南行政学院、湖南省委党校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营销与策划,身份证号码为:01381X。
  近日来,不少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针对无线流媒体和无线互联网这一新鲜事物,纷纷发表不符合事实的报道,肆意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诱导舆论,麻痹人们思想。特别是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无视一个合法经营的企业于不顾,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胡乱作为,将一个正常经营的高科技企业——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无故封闭,惹事生非,引起几百万世界通用户几十万代理商和消费者无法正常上无线互联网,中断通信,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忧乱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社会恐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作为一名忠实的手机无线互联网的使用者和消费者,(link
world号为:509208,代理商编号为:hnyz08888)我将以我自己的亲身和自己初浅的认识向总理诉说无线流媒体的真实情况。在此,我分两个部分完成这封信:一、传统媒体对无线流媒体和无线互联网事业的不实报道的个人看法。二、link
world(世界通国际开发的一款手机上网软件)无线流媒体和无线互联网的美好发展前景。
  传统媒体对无线流体行业歪曲报道的个人看法
  从报纸、网络、地方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对世界通无线网的不实报道看,其主要的观点集中于四点:一说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二说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三说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钻法律空子。下面我针对这四个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壹、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吗..?从法律的角度讲,判断一个企业是否非法经营的标准,主要有这么三条:一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有经营资质;二是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是否法律禁止或者特许经营;三是经营方式是否触犯法律;四是经营渠道是否合法;五是否忧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现在我就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的经营活动,一一对照分析:
  第一,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通)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科技公司,在大陆设有的一个深圳办事处、海口子公司、长春子公司都是在国家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或备案的机构,是合法的机构,同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上网许可证,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影视作品制作许可证等等,这些证件和资质的取得是世界通合法经营的基础。因此,不存在世界通是非法机构的问题,传统媒体所抨击世界通第一个理由不攻自破。
  第二,世界通的业务是经营link world软件这个产品和提供电信增值服务。Link
world手机软件是世界通公司自主研发一款具有手机上网、语音、文字、图片等信息传输等多功能的软件通信工具,可以在有线和无线互联网自由切换的高科技软件产品,凝结了软件工程师们等一大批软件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汗水,是独家拥有的一款手机处理互联网信息的软件,能够为广大用户和消费者提供通信增值服务的手机软件。它的主要卖点或者冲击市场的靓点在于超压缩功能,减少流量,提供世界通用户之间语音、图片、文字的免费传输与处理。自从投放市场以来,还没有收到一例用户因为使用世界通link
world产品的抱怨和投诉,是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值得广大用户信赖好的高科技产品。它的工作模式与有线互联网的QQ和MSN相近。这样一款产品,在为大家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节省了广大用户的语音和图片信息处理费用。难道这么一款自主开发的产品和电信增值服务也不能经营吗?那些所谓的媒体,说它非法经营,试问它非法经营了什么?超出了什么范围?它经营了化学物品、毒口吗?经营了法律所不允许的任何物品了吗?况且,在有线互联网上,经营软件产品、提倡通信增值服务的公司淘宝网、QQ、东方财经、音乐、影视、谷哥、百度等不计其数。如果说要世界通经营的这款可以在有线和无线互联之间自由切换的软件也违法的话,那么其它公司是不是也非法经营呢?那么,试问我们的有线互联网还有这么丰富多彩吗,我们的生产、生活秩序不乱套了吗?抨击世界通的所谓记者是否该扪心自问一下?
  第三,世界通经营方式违法吗?按照一些传统媒体抨击世界通的说法,说世界通是传销组织,果真如此吗?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传销,传销的核心是什么,传销的本质特征是什么以。判断一种经营模式是否传销的价值尺度和标准,不外乎下面三种最本质的特征:一是非法组织,二是通过非法手段拉人头,缴纳人头费,三是没有产品,赤裸裸的现金关系,四是存在紧密的上下线关系。对照这四个标准,我们来说说世界通的经营模式。世界通销售link
world软件,是通过传统的代理委托制和分销制,即与其它传统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一样,通过企业之间的代理关系来进行渠道布局,唯一不同的是,世界通没有像大多数有形产品的渠道代理制,有着严格的地域保护,即严禁串货。如果硬要说没有地域保护就是传销的话,打个比方,你是上海人,出差到北京在当地上了一个中国移动的号或者中国联通的号,如果按照代理地区保护的话,那么你上号的那个移动或者联通上号代理处就是串货,那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也就是传销。所以说,采取不采取代理商的地区保护政策,完全是根据产品自身的特点出发,法律上也没有哪一条规定采取代理分销制的企业必须实行地区保护吧。有的媒体说世界通的代理商层层拿回扣就是传销,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我国到处都是传销了。因为,世界通的市场推销活动中,所采取的推广奖金制度,也是跟传统的代理分销制如出一辙,以某一品牌的日化用品如洗发水的推销政策来打比方,省级总代理批发给市级代理商大约拿商品总价的15%的折扣提成,如果完成年初规定的任务,到年终时还有10个点的到20个点不等的工厂返利,同样市级代理商批发给县级代理商,也是一样,就是说,县级代理商每销售的一个单位,省级总代理有两个好处,其一拿到了商品的折扣金额15%,其二累计了销售数量,一旦累积的数额达到工厂的任务数,那么省级总代理就又可以拿到工厂10到20个点的返利。世界的代理方式与上面的例子一模一样,以一级代理商为例,下级的二级代理商或三级代理商每销售一张link
world软件,(即与移动、联通公司一样——上号),就可以拿到10%的折扣,如果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额度比如完成15000个号,那么这个一级代理商还可以拿到公司的另外的奖金(据我所知,移动公司与联通公司也是这样奖励的)。代理商协助公司招商的政策,就等于是卖产品一样,因为新招的代理商只要上号买卡就行了,至于买多少完全是你的自愿,就像到移动和联通上号一样,上几个号是你的自由。对照上面的标准,世界通公司哪条符合传销的本质特征?答案是:没有一条。有的媒体那么说世界通是什么典型的金字塔就是传销。其实这不是传销的本质特征,是站不住脚的,随便举两个例子,我们的党组织和政府机构从中央到地方,难道不是典型的金字塔经结构吗,有谁见过扁平橄榄型的政府组织吗?如果说金字塔是传销的本质的特征,那么由此推理,我们的党组织和政府就是典型的传销组织。有的媒体说,所以说,昧着良心说话的所谓记者是不是该加强市场营销学的修养呢?
  第四,世界通的经营渠道违法吗?有的媒体说世界通的所有代理商存在严格的上下级关系,有传销的特点。那么,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事物都是有上下级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等哪个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世界通的所有的代理商都一个经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和备案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与世界通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型的代理关系,是比较松散的合作关系,很多的代理商不仅仅代理经营世界通link
world这一款产品,还经营着多种品牌和商品,他们都是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这些企业或者工商个体户构成了世界通的营销渠道,有谁能证明他们是非法的呢?
  第五,世界通忧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吗?世界通公司开发的link
world软件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刚推上市场两年时间不到就得到了几百万用户的青睐,不仅为消费者节省了话费,提供了便捷,更为消费者创造了了财富,是新兴生产力的代表,是北京大学陈喻教授《消费资本论》理论的深度实践与运用。它的正常经营活动,丰富了用户的生活,提供了方便,是经常社会的一大进步,是新兴生产的典型代表,造福于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福祉,难道这就就是有些不负责的媒体所讲的忧乱经济秩序吗?反倒是,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的根本利益而不顾,冒然强行关闭世界通公司的服务器,给公司和广大用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他们才是强盗行为,他们才是忧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罪魁祸手。反倒是,不负责任的部分媒体和记者,混淆视听,瞒天过海,忧乱社会秩序。
  贰、世界通公司非法集资吗..?要首先弄清楚非法集资含义,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从法律角度上讲,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是:一是无产品,二是无保障,三是空口承诺,四是利率畸高。对照非法集资的本质要件,我们来分析一下世界通:
  第一,世界通是有产品的通信增值服务。世界通的link
world软件,是看不见摸不着只能用的知识产品,一旦购买这个产品能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花钱买消费天经地义。上号世界通,可以享受到免费语音短信,全球免费文字信息,可以得到公司的广告回馈,全球免费手机对讲,短信图片视频群发,全球免费单向视频,全球免费语音通话,全球免费双向视频,免费享受娱乐地带,随时随地QQ和MSN,手机视频远程监控等服务。有这些服务的一款知识产品,是经过许多软件工程师刻苦钻研,攻克重重技术难关,精心开发而成,凝结了他们辛勤的劳动与心血,他们有勇攀技术高峰的不屈精神,有了千千万万像他们这样的科技工作者,才有我们今天丰富多彩的生活,是他们创造了财富,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这样的优秀的中华儿女是中华民族的骄傲,是社会主义祖国的自豪!但是,这样一款高科技产品,却有着不昧良心的个别媒体和记者鼓吹要免费使用,如果不免费使用他们就说购买行为,是为世界通公司非法集资,天底下我还没有见过这样厚颜无耻的人!
  第二,世界通是有技术和资金保障的公司。他们能够研发出这样一款功能如此丰富,能在有线和无线互联网之间自由切换的产品,本身就体现了这个公司的技术实力,体现了研发团队的战斗力。自从去年世界通网络系统投入运营业以来,公司进行了几次大的升级维护,link
world产品升级了几个版本,系统运行越来越稳定,通信质量越来越好,足以说明世界通公司是锐意进取的,勇于改革,敢于胜利的公司,是值得广大用户依赖的公司。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出售link
world软件产品的收入,销售越多,利润越大,目前它的市场价是999元/号;二是广告费收入,目前世界通网站是全球点击率最高的网站,如果按点击率计算它的广告费收入,它的数目应该相当大(这里还没有具体数据能够作比较),同时,link
world上号的用户越多,越具有广告投放价值,电视为什么具有广告投放价值?——收视率!世界通为什么具有广告投放价值?——点击率!有的媒体攻击说它目前没有广告企业,这里不否认,目前世界通为一些企业免费打广告,一旦用户达到足够多的情况下,还愁没有广告投放商?想当年,江南春的电梯广告也是运营三年之后,才有广告投放企业吧!电视广告的兴起也是在电视产品上市后十年的90年代才流行起来吧!这一新兴媒体——手机无线流媒体,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它将与传统媒体并存,并将逐步取代传统媒体,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三是数码经济平台收入,按照世界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逐步建立起庞大的数码经济平台,即庞大的跨越时空的无线互联网商铺和一些配套的审核、清算、交割等系统,这项收入目前无法估量。因此,世界通公司并不是有的媒体所鼓吹的一旦没有后面的消费者购买卡,资金链就会断裂,更不像它们所说的购买卡的人越多,公司就亏得越惨。在此,拜托那些没有经营头脑和预算能力的所谓记者不要信口胡言。
  第三,世界通公司没有任何空头承诺。世界通公司承诺的每天发布三十广告,是言而有信的,资金也是及时到帐的,还没有哪一位用户和代理商因为广告回馈不到帐或者无广告而投诉与抱怨!另外,世界通所承诺服务质量,通信质量,售后服务,这些服务平台越来越规范,效率越来越,只要与公司客服联系随时都有人接听,并可以视频联系,服务态度十分可亲,服务满意度越来越高,深受广大用户的好评。险些之外,世界通没有作出承诺,并不是有些媒体所捏造所歪曲的那样“世界通包你赚多少多少钱”。恰恰是因为这些传统媒体因为受到新兴无线流媒体的竞争与冲击,才作出如此恶言来攻击世界通。
  第四,世界通有一定的广告回馈,但绝对没有利率一说。进行有偿广告回馈,是世界通公司对北京大学著名教授陈喻影响全球的经济著作《消费资本论》理论的生动实践,是运用北京大学知名教授王建国享誉海内外的《1P理论》而创新的一种第三方买单的广告经营模式,是继无偿广告之后的一场广告业革命。世界通公司这种广告回馈额度是经过精心预算而设计,完全在可控范围内的给消费者的回扣。如果这种回扣,也属于有的媒体所说的非法集资的利率,我打个比方,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特别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更值得深类比,保险公司卖的是什么?四个字“利率”与“承诺”!保险完全是一种信用经济,消费者为什么要把放在保险公司?因为保险有承诺,还有利率,即钱还可以生钱。如果按照有的记者的说法,某些保险公司有高额甚至是巨额的利率与回报,请问保险公司是不是非法集资呢?据我所知,去年平安保险公司2008年经营亏损300多亿人民币,不知道我们还该相信不相信不保险公司?如果按有的媒体的说法,保险公司破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万一破产,特别是民营保险公司,请问广大保户的利益谁来保障?
  综上所述,扣在世界通公司上的非法集资的帽子,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而为,其目的是非颠倒,混淆视听,给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添乱,为人民所不耻。
  叁、世界通公司钻法律的空子了吗..?首先,我们得弄明白什么叫法律,法律的功能是什么。法律是维护社会经营秩序,进行国家管理的规范性条文。与意识形态一样属于上层建筑,凡学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都知道,上层建筑要服务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虽然上层建筑有其自有的发展规律,但其最终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也就是说经济基础是第一位的,经济基础发生的变化始终要快于上建筑。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的出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的、必然的,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永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与变化,当新事物出现的时候,我们就得及时修改法律,作出新的规范与安排以适应新经济的发展,这是亘古不变道理。可是这样浅显的道理,有些媒体也要来挑战一下,说世界通经营没有法律依据,试问世界通违反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款条文了?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为什么说它违反法律了呢?既然没有违反法律又怎么说是钻法律的空子呢?新兴事物的出现,没有法律的真空地带是正常的,最关键的是我们要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让这些新生事物有一茁壮成长的空间,不要老是翻出老历本来框新事物。我想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的领导同志们也就是用老历本来框事物的典型案例吧!
  无线流媒体和无线互联网发展的美好前景..!最初我是在2008年9月在湖南长沙的潇湘晨报上接触了解无线流媒体,通过近两个月的考察与分析我以工商企业管理者独有的敏感和臭觉,意识到:无线流体媒体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无线互联网是一种新兴的产业,是新经济即将来临的前兆。于是通过各种渠道毅然决然找到当时在长沙的一位世界通代理详细情况,并于2008年11月与世界通签约,成为其三级代理商,并销售了12个link
world软件号,目前使用这些号码的朋友都非常满意。当7月2日,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非法撤走世界通公司的机器设备之后,这些用户感到非常不解和气愤,并谴责他们的野蛮行径,为江苏省有这样的公安部门和队伍感到悲哀。他们纷纷要求我写信给高层,反映情况,传达心声,要求迅速恢复世界通公司通信系统,并对肇事者绳之以法。这个事件出现以后,代理商们非常理智,虽然有一定的不解,但并没有出现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所希望出现的那种混乱和恐慌局面,我为有一群高素质的世界通代理商而庆幸!可悲的是,潇湘晨报近日来却大放陈词,说什么世界通是传销已经得到工商部门定性,说什么世界通总裁被全国通辑,说什么世界通公司是非法集资等等。
  A、世界通是无线流媒体的领头雁,是新兴产业的代表,是先进生产力开拓者。我在这里要阐述的一个观点是:尊重新生事物,给新生事物一个良好的空间!人们对新生事物和新问题的反应和接受的程度有深有浅,接受新生事物的时间有早有迟,当新生事物来临的时候,有的人千方百计去阻止它,有的人以怀疑的眼神关注它,有的人以麻木的心态随着它,有的人以敏锐的视角捕捉它,最可悲的是有的人以卑劣的手段扼杀它!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成长壮大,都要经历过曲折的道路,甚至牺牲!2000年湖南一名叫2000年初,一位中国政法大学经济专业财政税收法硕士研究生回家乡湖南联系工作。他拿着一份推荐材料,在省城转悠了10多天,却没有一家单位同意接收。他们拒绝的理由冠冕堂皇:单位没有编制,不进人。愤然提笔,给省委书记杨正午写了一封短信:“杨书记,您好……10多天的求职经历,给我火热的心头泼了一盆冷水,让我心灰意冷......。”杨正午书记收阅此信后即向有关省领导致信:人才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问题。从此之后,湖南的人才之风才悄然兴起。无线流媒体产业和无线互联网行业也一样需要这们的高屋建瓴和独具慧眼的领导来发现它,来培育它,来支持它!
  B、世界通总裁戴兵先生是中国改革的先行者,是中国改革的标兵,是解放生产,释放生产力的时代先锋。任何改革都是需要勇气的,任何改革都会受到习惯势力的百般阻忧。改革的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与传统和习惯的彻底决裂,并产生新的生物。世界通公司的广告回馈的创新之举就是与传统广告行业经营模式的彻底决裂,并催生无线流媒体新行业。改革势必会引起传统利益的深刻调整,在这场调整中,难免有人出来发难,甚至会有人牺牲。同时,改革也是社会前进的源泉和动力,是我们国家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法宝!不能因为改革有阻力而停止改革,不能因为改革有牺牲而放弃改革,不能因为改革有绊脚石而后退!因此,改革需要勇气。举个例:江苏省改革先锋仇和同志,出任中共宿迁市委常委、副市长兼沭阳县委书记旱,大刀阔斧进行经济社会改革,率先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随后任前公示制被写进《干部任用条例》,在全国推广。他开始主政宿迁时,致力实现“权力支配资源最小化、市场配置资源最大化”,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让宿迁1/10干部离岗招商、轮岗创业等等。现在仇和调任昆明市委书记,依然延续着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社会事业、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党内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在探索中不断执著前行,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历史中书写下自己浓墨重彩的一笔。但是其背后阻力有谁能知道?改革需要先锋人物的带领,钟南山教授,谁也不忘记他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的巨大贡献。带有传奇色彩的著名经济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最初提出中国实行股份制经济,建立股票市场的时候,需要的是何等的勇气,同时,遇到到的阻力与艰辛又有谁能体会到?改革是对传统势力的挑战,改革更会付出沉重代价。袁隆平院士,大家不陌生,但在70年代,当他在在荒效寻找野稗时,又有多少人骂他是疯子!他的身心受的崔残又有谁能够体会?戴兵先生,带领世界通公司全体员工不怕流言蜚语,勇于探索与改革的精神,是何等高尚!但是,这样一位有头脑有挑战精神的企业家却受到传统媒体和个别政府部门的百般干忧,这群人是何等的短视,何等的可耻!
  C,无线流媒体事业和无线互联网行业前景光明,无限美好。想当年人们还搞不清楚互联网是什么东西时,包括马云、陈开桥、马化腾等拨开云雾透析了互联网巨大的经济财富。现在人们使用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人们生活中习习相关不可缺少的工具,这其中创造的经济价值又有谁估量过?当无线互联网逐步进入人们的生活,当人们随时随地查阅有关资讯,随时随地处理商务、政务、家务的时候,我们又能估量无线互联网能够创造多少经济神话?在此,强烈呼吁温总理拨开习惯势力的重重阻忧,让新生的无线流媒体行业和无线互联网躺开胸怀阔步前进!让新生生产力得到无限释放!让新生事物的幼苗见到阳光茁壮成长。
  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什么?以人为本,本质是什么?以经济学的观点就是能为社会带来福利,一切以广大人民的切身需要为出发点。科技带来革命,科技改变生活,世界通公司的link
world软件和将来世界通打造数码经济庞大平台,将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福利,我们的经济生活将会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然而可悲的是,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和其它极少数的政府部门和媒体对无线流媒体的代表——世界通,横加忧乱和批评,强行关闭服务器,撤走相关设备,带离公司人员的行径是何等卑劣。我这里不能抑制心中的气愤反问那些捕风捉影昧着良心的说话的记者,你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来造谣?如果是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就该反思:如果你是一名电信增值用户,比如购买了一张某个教育网站提供的网络教育账号,进行网络教育学习消费,如果突然一天某个部门,把这个提供合法电信增值服务的教育网站的服务器撤掉关闭,遣散人员,使你的帐号无法使用,让你蒙受损失,你还会说这个部门的做得好,反而说自己活该吗?如果你还有一点责任心,你就该去问问政府部门到底是为什么,你该去指责强盗行径部门的行为,你该去追击报道这个部门的目的和逻辑!!!我真的不明白,作为为民说话的媒体,你不仅不去追究这个部门的责任,反而说这个电信增值服务提供企业的不,反而消费者成了你的攻击对象,真是滑稽!在此,我不得不怀疑:你是否被某些不正之徒所利用或者所收买?事情还未完全水落石出,你硬是出来凑热闹,你就不能象代理商那样素质高一点,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吗?
  在这里不得不问一问镇江市公安局的所谓执法者的目的和执法方式与手段: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着捕风捉影的网络舆论就去强行关闭一个正常经营公司的服务器,撤走设备,遣散人员,致使几百万用户无法享受公司提供的通信增值服务。这就是你们所标谤的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退一万步讲,假若这个公司存在违法嫌疑,你不是事先详细调查取证,了解情况,而是先下手为强,强行关停,这与强盗有什么区别?当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你们拿不出公司违法的证据,不好向人民群众交待时,生硬套用“案件正调查中”,请问,是谁给予你们这种“先发制人”的权力?美国还是日本?真是强盗逻辑!当年日本侵略中国时不就是找个借口而“先发制人”吗,你们连日本人都不如,借口都不找一个。你们的执法宗旨、理念在哪里?不得不怀疑你们是否真的是收受某个或某些利益集团的提供的“赞助”而滥用职权!在此肯请温总理发话,彻查他们的罪恶行径!肯请温总理在一个行业面临生死危机的时刻,解救这些无辜企业!
  诚然,世界通公司在建立初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一个新生事物总是探索,摸着石头过河,边做边改,现在世界通跟过去相比不是更加规范吗,对新生事物更多的关注,少一点责备,多一点关怀,让一个新生的行业——无线流媒体,新生的产业——无线互联网健康茁壮成长,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为人民的福祉着想,一定会从民族自豪和国家强盛着想,给一个新生事物满意的环境!这样我们国家才会记永葆创新活力,才会永葆生机的不竭源泉!再一次呼吁,请党和政府立即制止那些媒体的流言蜚语、胡言乱语,立即查处镇江市公安局的非法行径,立即恢复世界通公司通信增值服务系统!!!
  这是我昨天专门在公司请了一天假完成的稿件,请尽快转交到国家有关部委,谢谢!
[]世界通公司简介
  世界通国际为一家专业从事手机无线流媒体终端软件技术研发与推广、流媒体平台建设与广告经营、无线互联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与管理等业务的IT增值服务提供商,成立于2007年初,总部位于香港,由美国IT领域实力雄厚的投资集团与资深IT人士戴兵先生联合投资创建而成,目前旗下已拥有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世纪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世界通信息科技(长春)有限公司、海南世界通信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项目运营公司,以及中国大陆、东南亚等国家多个办事处,并在香港投入巨资建有大型软件研发与网络数据管理中心,拥有50多名来自海内外的尖端软件技术专家,20多名专业优秀的项目运作与管理精英,并与中国移动、电信、香港和记电信等电信运营商已缔结成商业合作伙伴。
  世界通国际从创立至今,一直专注于电信与IT前沿新产业——无线互联网领域增值服务项目的研究,目前自主投资与研发的Link
World数码经济项目以手机无线互联网增值服务为核心,将手机无线流媒体终端增值服务、无线流媒体广告平台开发与服务、手机无线掌上商城与网络商城、网络化电子商务管理等多个项目有效整合,建立起庞大CRM终端客户数据库系统,打造功能多样化、服务娱乐化、管理智能化的庞大数码经济平台,开创了全球无线互联网应用技术的先河,具有突出的项目特色、无与伦比的市场优势与无限宽广的发展空间与前景。
  世界通国际第一阶段所推出的Link
World手机增值服务软件产品,由世界通软件研发中心经三年苦心钻研、反复检测验证而成功推出的一款手机无线流媒体信息交流与播放软件,为世界通数码经济平台的第一款智能化软件产品,集文件压缩传输(短信、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或文件)、视频对聊,无线影音娱乐、手机广告播放与收看等增值技术或服务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对各种电子文件的高倍压缩与快速传输,已在香港申请L-WORLD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亦在中国大陆申请获得海南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申请获得广电总局颁发、海南省文体厅主管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琼第038号),并于2007年11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审核批准的“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目前,由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全国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书正在受理中,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软件的积极验证亦正在评估之中。
  世界通Link
World软件产品采用IT行业传统的代理分销制,结合目前国内外最新营销理论——1P理论的核心思想与运作原理,引入第三方企业(广告发布商)共同承担经营成本,创立了世界通全新三维营销模式(手机终端用户——传媒平台开发商——广告发布商),不但能实现为终端消费者提供多种手机免费增值娱乐服务内容,而且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有偿广告收视回馈服务——点看广告,赢取奖金,娱乐无限,轻松赚钱,以此吸引与锁定众多手机消费大众,提高广告到达率与收视率,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全力抢占无线流媒体新兴广告市场。
  世界通Link
World软件于2007年底一投放市场,即受到海内外众多手机用户、业界代理商的欢迎与追捧,成为无线互联网新兴产业的宠儿,短短一年,市场得到快速扩张。目前,世界通国际已在中国大陆诸省、港奥台、东南亚市场建立起了庞大的代理经销网络,引领着数万家的软件代理商踏上了开发21世纪无线互联网增值业务这一巨大财富金矿的创富之路,已有200余万名手机软件终端用户享受着Link
World软件项目每天所提供的多种免费增值娱乐服务与有偿广告收视奖励。
  依据世界通国际的战略规划,世界通国际已在2009年进入项目运作的第二阶段,2月份已正式启动LINK
WORLD手机无线流媒体广告平台,并将陆续启动手机无线掌上商城与网络商城等商业项目,同时Link
World软件还将配套开通全球免费语音通话、全球免费双向视频、手机视频远程监控等增值服务,真正让全球手机用户完全享受到配套完善、性能优化、快速高效、便捷实惠的手机娱乐休闲新生活。
  世界通国际不仅在手机无线流媒体领域引领着新的潮流,而且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回报方面也做着突出的表率,所开发与经营项目绿色环保,产品性能不断进行升级与完善,诚信经营,守诺重行,关注贫困弱势群体,热心慈善公益事业。“5.12大地震”后,世界通国际迅速倡议发起赈灾募捐活动,并于2008年8月中旬,组织近百名员工与代理商代表亲赴重灾区四川江油市,向当地受灾严重的江油中学捐助200万元,用于其损毁教学设施的重建;同时,世界通国际还于2008亚太华商领袖(博鳌)论坛上发表慈善宣言,郑重承诺发起建立“世界通慈善救助基金”,专门用于贫困助学公益事业;2008岁末,世界通国际向公安部相关部门捐款百万,以表达对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崇敬与慰问,及对公安文化建设的支持;2009年2月中旬,世界通向海南省琼中县贫困山区小学——大墩小学慈善捐助十多万元。2009年3月,世界通国际与中国扶贫基金会达成慈善合作协议,一期出资1000万元,建立“中国扶贫基金会&世界通慈善文化基金”,专项开展慈善公益与扶贫教育等活动。4月1日,世界通国际与中华名人高尔夫球俱乐部共同组织“2009世界通杯中华名人高尔夫慈善邀请赛”,借助名人明星影响力传播慈善公益文化,为世界通慈善文化基金筹集善款……这些慈善举措,是世界通企业社会责任感与慈善关爱之心的充分体现。“一个有爱心的人,是一定值得交往的;一家有爱心的企业,是一定值得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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