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给对方车主出维修费,对被保人有什么不好吗

记者 邵安琪
“我的车子和别人的车子发生刮擦,对方负全责,但是现在维修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本来通过保险公司支付维修费的维修行又关门了,我该怎么拿回自己的赔偿金?”昨天,义乌市民楼女士向“新报姐妹花”诉说了心中的烦恼。
对方负全责
楼女士在义乌市中医院上班,去年9月18日,她开着自己的别克凯越轿车在雪峰路上直行,突然一辆汽车从左边横穿,与楼女士的车子发生刮擦,楼女士马上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后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楼女士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无过错,判定对方司机张某负全责。张某也向楼女士表示愿意全额赔偿,之后张某便把理赔事宜交给了她车子投保的义乌大众保险公司处理。
两天后,大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便联系了楼女士,“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曾给我的车定损,同意理赔。”楼女士说,“该保险公司在义乌汽车城的德星维修行设点,但我的车子一直都是在浩泰维修行保养维修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我,我可以先把车开到浩泰维修行维修,等车子修好后,可以由浩泰维修行代我把维修费报给德星维修行,之后保险公司就会把钱交给德星维修行,再由德星维修行把钱交付给浩泰维修行。”
垫付了维修费后
代为理赔的
维修行人去楼空
想到自己车子的维修费有着落了,楼女士就把车子开到浩泰维修行修理。“当时浩泰维修行要求我先垫付1300元维修费,等他们从德星维修行拿来理赔的钱,再把钱付给我。”楼女士说:“我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程序太复杂了,什么都不懂,而且我想反正钱可以拿回来的,就把1300元维修费先付掉了。”楼女士的车子修好后,经过资料核对,德星维修行给浩泰维修行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明“德星维修行欠浩泰维修行1300元的维修费”。
但是截至去年12月,楼女士还没有收到德星维修行的维修费,拨打维修行业主的手机,对方已经关机。前几天,楼女士到德星维修行一看,其已经关门。楼女士很心急,“德星维修行关门了,那我的1300元维修费还拿得回来吗?”
两种办法可拿回维修费
浩泰维修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不要帮楼女士进行代理收缴理赔费用,需要维修行和楼女士的一致同意。但考虑到维修风险,维修行只能事先要求楼女士垫付维修费。现在德星维修行关门,楼女士如果想要追回维修费,就要靠她和保险公司自行解决了。
义乌大众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即张某)负责,如果楼女士想要拿回维修费,有两种办法:一是楼女士可带上完备的理赔资料,先向张某要求赔偿,然后张某再向保险公司要回赔偿金;二是楼女士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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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我怀疑对方没交强险,如果没有我保险公司还陪给我修理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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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我怀疑对方没交强险,如果没有我保险公司还陪给我修理费么?
出车祸了~对方无责我全责,无人员伤亡对方无车损,现在车子在修理,我怀疑对方没交强险,如果没有我保险公司还陪给我修理费么?
车子现在在修理,评估下来3800多块!事故确认单我全责,保险公司评估单下来了,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也有,就差1个交强险单子,催了几次还没给我,我怀疑他没有保交强险,这个保险公司怎么处理?我还能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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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解说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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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了~对方无责我全责,无人员伤亡对方无车损,现在车子在修理,我怀疑对方没交强险,如果没有我保险公司还陪给我修理费么?
车子现在在修理,评估下来3800多块!事故确认单我全责,保险公司评估单下来了, ... 这个问题比较奇怪,上次也发生过。既然是LZ全责,对方有没有交强险也有关系吗?你如果撞到墙壁!墙壁它肯定没有交强险!我上次也是这样,新车不到一个月,停着就把我给撞了,对方全责,火的要死。赔修理费还问我拿交强险,那我如果没交呢?就白撞了?后来想想还是给对方了。
人无贵贱,经历不同,收获不同,思路当然也不同!请不要奢望所有人都认同你,因为你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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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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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责任其实无责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没什么用的。只不过保险公司一些理赔人员偷懒,或者说业务不精,反正全拿,一句话多总比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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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好的消息,肯定要对方交强险单的,好像是因为交强险要互赔,说是无责方要赔有责方200的,很怪异的逻辑,还好你有交警的全责单。好像说这样稍微打点折扣能赔吧
我上次就不小心撞了个马6,竟然保险过期1个多月还在马路上开,交警叫来叫我去快速处理点,去了才发现对方无保险不给处理,没办法了,自己的车也没办法正常出险。早知道当时叫交警开单子开掉我扣分罚款也无所谓,那个没保险的车就给拖走好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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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微信,用“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打开页面后分享到朋友圈。一受损车冒出两张修车票
保险公司赔了两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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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两辆分别来自深圳、雷州的小车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深圳小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雷州小车负事故全责。深圳车主拿着车损鉴定及维修发票前往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雷州车主已拿着同样金额的发票到保险公司拿走理赔款。
原标题:一受损车冒出两张票
保险公司赔了两次保险金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两辆分别来自深圳、雷州的小车在东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深圳小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雷州小车负事故全责。深圳车主拿着车损鉴定及维修发票前往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雷州车主已拿着同样金额的发票到保险公司拿走理赔款。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这宗离奇索赔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审慎义务,导致保险金被他人冒领,判令保险公司支付8600元给受损车主。7660元理赔款被责任车主冒领日,广东雷州青年小林驾驶父亲名下的粤G牌照小轿车途经广深高速公路北行61公里+100米路段(东莞市虎门镇路段)时,因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与深圳麦先生驾驶的粤B牌照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小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粤B车经粤G车保险公司委托其深圳分公司进行车辆损失评估鉴定,定损价格为7660元。粤B车实际花费维修费7660元、拖车费940元。2012年12月,麦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粤G车司机小林、车主老林及其保险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维修费7660元、拖车费940元、误工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18600元。麦先生提交了他在深圳某修配厂出具的维修发票。庭审期间,林氏父子没有到庭,也没有答辩。粤G车保险公司的答辩则让人意外。该公司称,此前粤G车主老林就拿了粤B车的维修发票7660元来办理赔手续,保险公司已经将钱给了老林。如果老林没有把理赔款给麦先生,麦先生应找老林返还,跟保险公司无关。保险公司拿出老林当初办理赔的维修发票,显示粤B车是在广东雷州市某汽修厂维修的。同一部涉案粤B车,怎么冒出了两张金额相同的维修发票,一个维修地点在深圳,一个维修地点在雷州呢?保险公司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粤B车主麦先生的事故损失,应先由粤G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给麦先生。超过交强险限额的事故损失,按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直接赔偿100%给麦先生,如有不足部分,由粤G车司机小林承担,车主老林对小林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提供的维修发票,维修单位是雷州市某汽车修配厂,而麦先生提供的维修发票及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复函显示,粤B车是在深圳市某汽修厂定损及维修的。法院认为,事发在东莞,麦先生住在深圳,粤B车到雷州市进行维修不合常理。可见,粤G车保险公司在向老林支付粤B车保险金时并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本案中,未有证据显示被保险人粤G车老林已向第三者即麦先生支付了粤B车损失7660元。粤G车保险公司在未核实老林是否已向麦先生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直接将粤B车的保险金赔付给老林,有违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即使已向老林赔付粤B车的损失,亦不能以此对抗麦先生,仍应向麦先生赔偿粤B车损失。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共应赔付麦先生8600元(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付6600元)。至于保险公司已赔付粤B车的损失,可另行向车主老林追偿。2013年7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粤G车保险公司赔偿8600元给粤B车主麦先生。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此案,有着丰富交通事故审判经验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陈映华称,只要保险公司细致做好调查核实,保险理赔金被冒领的情况是不容易发生的。本案中,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时,并没有向受损车主核实,也没有仔细审查维修发票的真伪,就轻率地将理赔金支付给责任车主,应承担相应责任。保险公司本来负有向受损车主直接赔付的法定义务,不能以责任车主的行为不当为由拒绝履行自身责任,而将责任推给受损车主。陈映华建议,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理赔审核手续管理,尽量杜绝冒领理赔金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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