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一级可以申请残疾人可以提前退休吗吗?可提前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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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发[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
赤峰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 &&&&&&&&(一)背景“十一五”以来,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的系列惠残政策使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特别是收入水平、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和康复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不足,残疾人的贫困状况仍亟待改善。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将低保边缘贫困残疾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重点推进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家庭的专项生活困难补贴制度建设,将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医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居家安养服务等专项保障范围。在全市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促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通过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使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   (三)项目及分类措施1.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贫困残疾人要给予重点保障,发放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年60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年360元,专门用于保障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2)市及旗县区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有关情况,对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2.基本医疗保障(1)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扩大报销范围。   (2)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患大病的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区研究给予二次专项辅助性救助。   (3)对贫困残疾人必要的假肢、拐杖、轮椅、矫形器、助听器、助视器等基本辅助器具列入残疾人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给予优先适配。   3.社会保险补贴(1)对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2)逐步提高对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残疾人政府代缴养老金的标准,有条件的旗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残疾人政府代缴养老金的标准,在项目试点过程中一并实施。   (3)开展劳动监察,确保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职工,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提前退休。   4.住房保障加强残疾人住房保障,对于符合保障性住房分配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分配,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中,各旗县区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总体规划,分年度作出安排,各级财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匹配资金,对于改造的残疾人户适当给予补贴。   5.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项目任务的同时,各旗县区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数量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数量。全面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城市无障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都要有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城市所有道路和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进行改造,加快社区出行环境和老城区无障碍建设改造进程,提高残疾人出入的公共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水平,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四)经费保障1.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对城镇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每人每年增600元),农村牧区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每人每年增360元)。每年所需补贴资金自治区政府按70%予以补贴,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按3:7比例匹配其余30%的补贴资金。   2.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全市每年改造600户,每个旗县区50户,每户每年补贴资金不低于1500元,每年需改造资金90万元,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按3:7比例解决每年所需项目改造资金。   3.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全市每年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030户,每户补贴2500元,共需资金257.5万元,自治区政府按50%补贴128.75万元,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每年按3:7比例匹配其余50%的所需项目资金。   二、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一)背景为优先支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给予补助,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补贴政策,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改善0-6岁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实现全市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任务目标对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   --为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每年为30名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助视器及验配经费6万元、每年对30名低视力儿童进行训练,训练费6万元,合计12万元。   --为聋儿验配助听器,开展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改善言语交流功能。每年为33名新训聋儿验配助听器,助听器及验配费33万元;每年为33名聋儿进行训练,训练费33万元。合计66万元。   --为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改善运动功能。每年训练30名,经费45万元。   --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提高适应能力。每年训练30名,经费45万元。   --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培养和改善其沟通及生活自理能力。每年训练28名,经费42万元。   --继续实施《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力争两年内解决现有贫困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窝”抢救性康复问题,以后发现一例,救助一例。按照《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每例提供救助补贴18万元。   (三)经费来源每年对0-6岁151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每年需资金210万元。其中,自治区按70%补助147万元,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每年按3:7比例匹配其余30%的项目资金。《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仍按原标准,市旗两级财政出资20%,自治区财政补贴80%。   康复经费:各旗县区按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并列入各地区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残疾人康复救治工作。市本级将根据财力适当安排康复经费,用于全市残疾人康复救治工作。   (四)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将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状况进行认定,做好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工作。   卫生部门&&建立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为残疾儿童康复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与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工作和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   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贫困残疾儿童的筛查和康复机构的认定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从人口出生源头控制残疾发生,减少残疾发生率,协助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机构认定工作。   残联部门&&承担赤峰市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康复机构认定和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五)项目实施1.筛查康复对象。残联会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0至6岁残疾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做好登记统计工作。旗县区残联、卫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筛,初步确定康复对象。市残联、卫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复筛并进行公示,确定康复对象后报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贫困残疾儿童认定。旗县区残联与民政部门,对已筛查出来的城镇和农村牧区康复对象进行家庭收入认定,确认低保或低保边缘户,由市残联与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3.实施康复救助。残联、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对各级康复机构的分布,技术力量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承担0至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儿童建立康复档案和经费使用档案,档案内容要真实和完整,确保受助儿童训练时间和效果。   4.经费结算。康复工程经费包括救助对象的康复训练费、教材费、档案费、食宿费、家长培训等费用。定点康复机构凭经费支出单据定期与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当地领导小组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结算明细存档。   5.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康复工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受助儿童的康复效果和康复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旗县区要按要求筛选受助对象并进行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执行情况。   2.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标购置助视器和助听器。残联和康复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康复工程管理工作,建立康复工程档案,确保康复工程资料齐全。加强资金管理,经费单独核算,不得用于康复工程以外的用途。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收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检查并了解康复工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康复效果。   4.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康复工程的申请办法、资助内容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通过康复工程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社会更多的了解、关注和支持贫困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程。   三、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一)背景发展特殊教育,使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权利,是提高残疾人素质、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本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教育公平、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虽然我市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与健全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比例偏低;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特惠政策还不够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不够健全,亟待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特殊职业教育,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在全区达到中上等水平。   (三)推进工程实施措施1.根据我市实际,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2.落实好自治区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各项政策目标,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推进0至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逐步提高3至6岁三类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水平。积极开展农村牧区三类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对于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给予补贴。   4.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改扩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基础设施,重点建设职业高中。开设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班,并进行专项补贴。完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制度,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计划,建立相应的课程体系。   5.在对健全学生的各项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加大对残疾学生的特惠补贴力度。整合各种对残疾人救助的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资助和救助。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进行专项补贴。   6.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常运转。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特殊职业中专)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四)经费保障1.对于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补贴,每招收一名每年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补贴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旗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2.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资助和救助,经费由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 &&&&&&&&(一)背景根据全市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市共有残疾人28.07万,其中在就业年龄段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有17.2万,已实现就业12.6万人,城镇就业1.5万人,农村牧区已就业11.1万人。城镇需要就业6285人。   (二)目标任务1.到“十二五”末,全市残疾人城镇新增就业3800人,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8%,达到全区中上等水平。   2.城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受到职业技术培训,每年培训2100名。   3.大力扶持扶贫基地建设,带动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脱贫。在全市建立13个扶贫基地,带动不少于400名残疾人脱贫。   4.扶持农村牧区4.8万贫困残疾人,增加其收入。对农村牧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2400名。   (三)政策措施1.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市政府就业整体规划,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1)按照政府就业整体规划,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培训普惠政策中,并在政策实施时优先照顾残疾人。对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劳动监察,对达不到比例的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公益岗位。将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岗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经费列入旗县区财政预算。每年购买300个左右公益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出台专项政策,按担保金与贷款比例1:8计算,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   (4)制定具体政策,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5)相关部门确定一批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十二五”期间对1.2万名有培训意愿的农村牧区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6)对嘎查村残疾人协会发放工作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等项支出。旗县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对嘎查、村专职委员给予岗位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标准逐步提高。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专项就业援助制度、就业服务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2.通过开展扶贫工作,扶持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1)将残疾人扶贫列入全市扶贫整体规划,将贫困残疾人列入扶持到村到户的扶贫项目范围,由扶贫办与残联共同统计,效果专项评估。扶贫政策优先向残疾人倾斜。残联协调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提供小额贷款,提供专项资金进行贴息。   (2)出台专项政策,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   (四)经费保障1.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全部纳入市就业培训整体规划中,在实施普惠政策时,对残疾人优先照顾,并采取特惠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实现就业权利。每年对2100名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培训经费由举办培训地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在市就业专项经费中安排450万元,每年对300个残疾人公益岗位进行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实施。   2.每年对2400名农村牧区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自治区每人补贴100元,其余部分各地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一)背景根据全市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28.07万,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约有3.3万人,占全市残疾人总数11.7%。据统计,我市目前有各类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26个,在机构中进行托养的残疾人702人,供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2009年8月,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开始共同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阳光家园计划)。2010年3月项目实施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为我市投入项目资金181.2万元,完成对1773名城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贴。   (二)任务目标以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全面启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建立健全以自治区级和设区的市为示范、有条件的旗县区为骨干、街道(苏木、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救助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暨阳光家园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的托养服务补贴。对托养服务机构进行补贴,提高服务水平。   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资助,促进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政策措施1.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把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由当地政府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优先实施。通过庇护性型劳动、初级职业培训等手段,引导其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   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服务等多种方式举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公益化托养服务机构网络,努力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需求。   2.充分发挥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以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力争每个街道建一所“温馨家园”,为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劳动等托养服务。各地根据情况合理布点,统筹规划,积极为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和服务条件。   3.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化建设,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标志,广泛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居家托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机制,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建立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500元。   5.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库,对申请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人和托养服务机构等进行资格审查,帮助落实托养服务政策措施,提供抚养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评估验收,检查监督服务质量。   6.制定培训培养计划,充分利用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技术资源和社会培训资源,注重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水平提升,针对不同层级的托养服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培养。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托养服务业务培训和实习基地,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7.加强对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和托养服务需求及党和政府关心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积极培育、大力宣传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8.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以就业年龄段无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按照残疾人对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安养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客观分析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状况,切实掌握其对托养服务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经费保障1.启动项目全市各级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争取分期分批列入国家、自治区养老项目建设规划并逐步实施。   全市对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年500元,每年所需资金自治区政府按70%补贴,旗(县区)政府按3:7比例匹配其余的补贴资金。   2.实施项目(1)“十二五”期间,对已建成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达到标准、符合要求并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政策中对社会福利机构补贴的统一规划范围。   (2)“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将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有条件的旗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护理标准。    附件: &&&&&&&1.贫困低视力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2.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3.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4.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5.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1贫困低视力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赤峰市《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每年为30名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   二、资助对象年龄3至6周岁,经定点康复机构确诊为低视力,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助视器购置及验配经费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2000元。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与审批。由低视力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低视力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助视器验配申请审批表》(附表一)。由旗县区残联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审批,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验配与康复训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低视力儿童专用助视器配发给低视力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低视力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助视器验配康复训练表》(附表二),为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并对低视力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建立康复档案。要求定点康复机构对受助儿童开辟绿色通道,保质保量完成康复工程工作。   五、经费管理康复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定点康复机构与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康复工程经费单独建帐,严格按照康复工程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康复训练费支出包括:低视力儿童的检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和康复档案的费用。   六、组织管理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康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康复工程执行进度和成效,监管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做好贫困低视力儿童的申报、筛查、康复训练等工作。开展自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附件2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赤峰市《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每年为33名新训聋儿验配助听器,并为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   二、资助对象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发育正常,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聋儿。   三、资助标准为每名受助新训聋儿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助听器及验配费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每年为每名受助聋儿提供10000元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四、工作体系(一)组织管理。   市残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定点验配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认定,组织技术培训,督导康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定点验配和康复机构负责做好救助聋儿的助听器验配和康复安置工作,建立档案,开展质量评估和自查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1、定点验配机构。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验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的听力检测、助听器验配、调试、效果评估,以及数据统计填报。   2、定点康复机构。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康复机构承担救助聋儿的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建立康复档案,上报康复数据,承担救助物资的发放、登记、使用和管理工作。   3、产品服务机构。由助听器供应商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助听器的调试、使用及保养培训、维修、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等。   五、工作流程(一)申请与审批。旗县区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贫困聋儿申请、登记、复查,由贫困聋儿的家长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工程申请审批表》(附表三)。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任务数审批,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公示与求助。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批的聋儿及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协议,实施康复救助。   (三)助听器验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点验配机构完成受助聋儿的助听器验配。定点验配机构在助听器验配后每间隔6个月对助听器进行1次评估与调试,作为档案内容之一。   (四)康复安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受助聋儿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并督导定点康复机构制定康复计划,确保康复质量。定点聋儿康复机构负责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抢救性康复工程康复训练表》(附表四),作为核查的依据。   (五)质量评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受助聋儿的康复效果实施质量评估,评估结果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经费管理康复训练经费包括:助听器调试与效果评估、耳模制作、电池购置、语言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费用。康复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定点康复机构与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经费单独建账,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检查督导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康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康复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康复工程的组织管理、复查、康复训练效果评估、档案建立、经费使用、社会宣传、家长知情度和满意度等方面工作。   附件3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赤峰市《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每年资助30名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资助对象年龄不超过6周岁,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脑瘫儿童。   三、资助标准每年为每名受助脑瘫儿童提供15000元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与审批。由脑瘫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申请审批表》(附表五)。由旗县区残联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审批,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康复安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审批,将审定结果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受助脑瘫儿童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康复训练表》(附表六),为受助脑瘫儿童制定康复计划,进行康复训练,建立康复档案。   五、经费管理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康复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定点康复机构与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经费单独建账,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组织管理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康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康复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康复工程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效果、经费使用和管理、社会宣传、家长满意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好脑瘫儿童的康复安置工作,建立康复档案,开展质量评估和自查工作。    &附件四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赤峰市《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每年资助3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资助对象年龄不超过6周岁,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每年为每名受助智力残疾儿童提供15000元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与审批。由家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申请审批表》(附表七)。由旗县区残联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审批,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康复安置。定点康复机构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受助智力残疾儿童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康复训练表》(附表八),为受助智力残疾儿童制定康复计划,进行康复训练,建立康复档案。   五、经费管理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康复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定点康复机构与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经费单独建账,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组织管理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康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康复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康复工程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效果、经费使用和管理、社会宣传、家长满意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好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安置工作,建立康复档案,开展质量评估和自查工作。   附件五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赤峰市《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每年资助28名贫困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资助对象年龄2-6周岁,经孤独症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孤独症儿童。   三、资助标准每年为每名受助孤独症儿童提供15000元康复训练补贴经费。   四、工作流程(一)申请与审批。由孤独症儿童家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申请审批表》(附表九)。由旗县区残联审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务审批,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康复安置。定点康复机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依据《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标准,达到三级及以上的康复机构可作为康复工程实施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受助孤独症儿童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填写《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康复训练表》(附表十),根据《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试行)》,对受助孤独症儿童进行基线评估,并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开展康复训练,建立康复档案。   五、经费管理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家长培训、家庭指导、食宿、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康复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每年拨付一次。定点康复机构与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经费单独建账,严格按照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组织管理市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康复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对康复工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康复工程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康复效果、经费使用和管理、社会宣传、家长满意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好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安置工作,建立康复档案,开展质量评估和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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