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进的投资,投资方租赁农民土地复耕费,到期后土地复耕费还耕有何保障,如果找不到投资方怎么办

纳税人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土地改造项目营业税问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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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土地改造项目营业税问题明确
发布时间:
本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天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就纳税人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的相关营业税问题作了明确。并同时就公告内容作了解读。   
  公告内容:
  一些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包括企业搬迁、危房拆除、土地平整等土地整理工作)。其中,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地方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投资方作为建设方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协助地方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若成交价低于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亏损由投资方自行承担;若成交价超过投资方投入的所有资金,则所获收益归投资方。在上述过程中,投资方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规划设计劳务和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纳税人未缴纳税款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公告规定予以退税。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部分地区反映,一些纳税人(以下称投资方)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土地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由政府指定其他纳税人进行,投资方负责按计划支付土地整理所需资金,同时,与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协助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等工作,并直接向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当该地块符合国家土地出让条件时,地方政府将该地块进行挂牌出让,实现的收益或亏损均由投资方自行承担。对于上述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请总局予以明确。
  二、如何理解该公告的规定?
  投资方向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投入资金并承担项目风险和损益的行为,属于投资行为,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投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投资方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征收营业税。投资方在协助政府完成土地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地块周边绿化整治等工作的过程中,与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直接支付设计费和工程款,并未提供规划设计劳务和建筑业劳务,对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取得的设计费和施工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作者:本网综合消息
责任编辑:超级用户&&&出资方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后被政府收回土地,被投资企业如何做账?_百度知道
出资方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后被政府收回土地,被投资企业如何做账?
以后每个月按照无形资产摊销: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契税
,后由于各种原因被政府收回土地: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那么收回土地时,被投资企业如何做账?(已咨询税务局此业务 被投资企业不涉及流转税)(此业务是土地被收回出资方用土地使用权出资。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时:
借:无形资产 贷:
实收资本贷借,现在应计入管理费用)贷:无形资产同时借:管理费用(红字)(无形资产摊销不应该计入无形资产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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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实收资本
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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