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医保卡退休后还能用吗的人,由于专业水平突出,是否还能破格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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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5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 09:11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及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 2005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尤其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将有利于调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其它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各学院(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重点做好学院教授条件的制定工作,严格各职务系列的评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同时重视教授职务海外专家评审制度和职务评审专家保荐制度的试行工作,及时收集与反馈职务评审中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职务岗位的设置   1.各学院今年新增的教授岗位,继续实行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开放式聘任办法。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对校内外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学院教授委员会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新增教授岗位需求计划。   学校根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岗位需求、高职结构比例、同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候选人任职条件等情况,在各学院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评审前,确定各学院和单位今年高级职务评聘名额。   2.今年学校仍设置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技术、卫生技术、教育管理、会计等职务系列高级职务岗位,其中学生思政教育系列有关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可以应聘教育管理研究员职务,也可应聘相关学科的教授职务。   3.为鼓励面向全校公共基础课或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教师更好地从事本科教学第一线工作,今年学校仍将单独设置少量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授岗位。应聘该类教授职务者,经学院、学部评委会评审推荐后,由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差额评审。   4.今年起,学校对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实行单独特别评审(见附件3)。根据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等情况单独核定高职评聘名额。   5.今年新引进并且上半年未参加过特别评审的教师,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2003年12月底以前进站),晋升高级职务仍不占所在学院当年晋升名额。2005年9月底以前进站、在站工作满二年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统一列入学校每年下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2005年10月及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未被聘为本校教师的,学校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6.对应聘讲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中级职务者,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人事处核准,学校不再下达评聘名额。
  三、评聘职务的资格审查   1.评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的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应聘资格。   2. 教师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除应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外,还应通过对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以及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应聘资格。   3.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通过学校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青年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参加教师职务评聘,还应持有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4. 今年学校在教师和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的评聘中试行专家保荐制度,即由两位及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高水平专家(包括院士、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或需要超常规晋升(如晋升教授学历或任职年限的破格,或突破有限次数申请制度等情况)的人选进行担保推荐。在晋职资格审查时,学院应审核申请超常规晋升人员的情况并要求其在学院评审之前完成专家保荐申请。  5.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上仍实行有限次数申请制度。对少数申报教师、卫技正高级职务的人员,如业绩突出、符合任职条件情况较好、去年因受名额限制等因素未能及时晋升,或在新一年中又取得重大学术成果的,可由本人申请,专家保荐,经所在学院或医院聘任委员会确认后提出连续申报的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备案后,允许进入今年的评聘程序。   6.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到教师(教学科研)岗位,应办理转岗(转编)审批手续。在转岗一年后方可应聘同级教师职务,被聘教师职务一年后允许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除学校作为教师引进的优秀人才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转岗不能应聘同级或高一级教师职务。   对于转入其它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年内仍可参加原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聘,二年后应参加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审。  7.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医院编制人员,不再区分教学编制和医疗编制。医院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中,除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岗位外,一般应先评聘卫生技术职务系列的中高级职务,其中岗位需要且符合相应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者,可再应聘教师高级职务。少数临床技能和学术水平均很突出的人员,可以同时评聘卫生技术和教师高级职务。   对在临床岗位工作的具有非临床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在两年后先申报研究系列副高级职务,如要应聘卫技副高级职务,须通过临床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评聘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其中具有临床专业博士学位且又具有一定临床工作经历者,如因岗位需要应聘卫技系列副高级职务,除其它任职条件外,在临床医疗工作量上必须达到同类卫技职务人员的晋职要求。
  四、评聘职务的任职条件   1. 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要逐步向世界一流大学的教师水平接近。今年评聘教授职务,学校将按照学院提出的教授任职条件(经学校认可)执行,新聘任教授的学术水平仍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的中上水平或参照国际一流大学相关学科教授的水平。   各学院可参照学校现有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详见],在对学科教授学术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应达到所在学科教授的中上水平&的原则,完善相应的任职条件(任职条件按附件1格式上报)。对晋升理工农医类的教授,还应提出达到本学科高影响因子和高被引频次期刊的论文篇数或达到本学科SCI影响因子总量的门槛要求。在晋职条件统计中要对SCI和EI收录论文加以区分,突出SCI的发表数量。   2.评聘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除学校在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职条件上有专门的调整要求外,应聘各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职务按执行。应聘高级职务:全校本科教学类教授职务,按本文附件2的要求执行;副教授(含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按规定执行;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技术、教育管理等职务系列按规定执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工程技术职务系列略有调整,详见本文附件4和附件5;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按规定执行。   卫生技术高中级职务破格条件略有调整(详见本文附件6),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调整后的条件从明年起执行。   3.应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规定学历破格仅限于低于学校规定的该职务系列合格学历的一个层次。任职年限破格仅限于教授(含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务,其它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高中级职务均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政策。学校不受理越级申报以及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的申请。   1958年及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教授(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和副教授(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对公共外语和公共体育等少数学科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1963年及以后出生的思政教师应聘学生思政教育副教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63年及以后出生的实验技术人员应聘实验技术高级职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博士学位且学术水平和业绩突出的年轻教师可以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但任现职时间的破格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学历破格和破格晋升每提前晋升一年,原则上均要求其学术量化分超出当年同类晋升人员近五年来平均值的 50%。同时要求破格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本校学科专家的保荐。   4. 学校现有晋职条件中对晋升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未作教学工作量方面的要求,为了与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相平衡,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晋升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科研业绩方面的要求。   5.学校现有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主要针对教学实验岗位而定,不适合科研辅助岗位人员的晋升。今年起科研辅助岗位人员晋升高级职务,其学术水平和业绩要求参照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按实验技术系列要求进行,职务评聘按各学院高级职务的评聘程序进行。   6.今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中级职务的评聘,要求在各职务系列任职条件规定的以第一、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一般应达到1/3以上。从2006年10月起,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应达到1/2以上。从2007年10月起,2005年10月及以后投稿的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如第一作者是教师,通讯作者减半计算),2005年9月底以前投稿的论文在2007年及以后晋升时第二作者减半计算,2007年晋升职称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应达到2/3以上。
  五、评聘职务的考核工作   1.今年晋职材料(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等)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底。评聘教师高级职务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业绩统计的起讫时间为日至日。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底。   2.教师(含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人员应聘高级职务按学校制定的量化考核标准(见浙大发人[1999]41号文附件9-11及)实行量化考核,并在坚持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将量化考核结果(学术水平量化分和年均业绩点)作为评聘高一级职务的重要依据。   3.评聘教师高级职务业绩统计时间以&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为主,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以前的重要学术成果(含项目、论文、奖励等)可以单独列出,作为评聘时的参考。在校教师应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均业绩点、年均教学业绩点和学术量化总分等分别由学院根据各学科的具体情况提出要求,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并在学院内上网公布。业绩点和学术水平量化分达不到学院最低要求者以及未聘岗人员原则上不得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育龄女教师,如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享受过产假者,在统计近五年工作业绩时,任职年限超过五年半者,工作业绩部分按近五年半统计;任职年限满五年者,年均工作业绩可按四年半计算。   4. 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多数同行专家对&是否达到同行专家所在学科教授水平&一栏评价为&略有欠缺&和&差距较大&者,学院不予推荐当年教授职务评聘。   5.评聘卫生技术高级职务应参加全省统一的业务笔试。从事临床教学工作的卫技人员还应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临床教学规范考试。业务笔试或临床教学规范考试未达到学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当年不予晋升。   6.学校已对2002年版《国内一、二级刊物名录》进行了修订,少数刊物作了适当的调整。今年晋职材料中的论文、著作,按2002年版以及新修订的2005年版《国内一、二级刊物名录》、国内一级出版社名录统计。2006年起,2002年版《国内一、二级刊物名录》停止使用。  晋职材料中有关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的统计仍按 2002年修订的&关于浙江大学职称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认定范围说明&执行(详见浙大发人[2002]42号文件附件2)。
  六、评聘职务的程序   1.申请人在提交业绩材料时,应对照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根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学院(单位)晋升职务业绩审查小组应对申请人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归类统计,并按规定进行量化考核。各学院(单位)应将审核后的申报高职人员的业绩材料以及任职条件统计表、量化考核结果在学院(单位)内张榜或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3.各学院(单位)切实认真地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在学院(单位)审查初选的基础上,人事处对各学院(单位)初选人员的应聘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差错,学院(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严重失职行为,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校内通报批评。   4.应聘高职人员应在学院(单位)规定的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民意投票结果不公布,作为初选送审和学院聘委会评聘的参考。民意投票结果应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应聘教授的教师应在学院全体教授(规模较大、教授人数较多的学院可在一级学科全体教授)范围内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突出成就,对学院发展、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所作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目标、打算。经与会教授无记名投票,多数教授同意后方可送审。   5.应聘教授(含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正高职)职务的材料(含 ①代表性论文著作,②工作业绩清单,主要 反映应聘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等)送校外 5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理工农医各学科从今年起(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原则上从明年起)应至少有1位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专家评审。2007年起,要进一步增加海外评审专家的比例。   今年开始晋升教授者还需有校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两名专家的推荐意见,专家意见将作为职务评聘时的参考。晋升副教授的送审要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6.学院应保证在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院聘委会成员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审阅应聘人员的业绩材料。对于通过学院初评的应聘教授,学校在各学部评审前,将其业绩材料在校内上网公示。   7. 学院或医院聘任委员会评审时,应对专家提出的保荐理由进行充分的评议,经学院或医院聘任委员会半数以上评委同意,可以等额或差额推荐到学部评委会(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推荐到学校卫生技术职务高评委)进行评审,学部评审应有2/3及以上评委同意方可等额推荐到学校高评委终评。   8.坚持下一级聘委会负责向上一级聘委会汇报评审情况的制度,即在上一级聘委会评审时,由下一级聘委会主任汇报本级聘委会的评审情况,并重点介绍有争议和有特殊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9.增加学院和学部在教授职务评聘中的权重,突出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评聘重点。对在学院和学部两级评审中全票通过、外校五位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均认可、且公示后未有异议的应聘者,学校教师高聘委不再进行逐个评审而直接投票认定。学校教师高聘委重点对在各级聘委会评审中、外校专家评价意见中、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应聘者进行讨论。   10.学校成立由主管人事副校长、校监察处、校人事处、校信访办和有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职务评聘仲裁异议小组,负责受理评审对象的申诉,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申诉应在学院(单位)评审后一周内,超出期限以及学部评审后不再受理。发现有涉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可向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
  七、其它方面   1.切实做好同行专家评审工作。申报教授(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职务由学校人事处统一送5位同行专家评审。同行专家评审费(含邮寄费)由申报人自理。申报教授职务,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费为1000元,由校人事处统一负责支付,其他人员评审费由各学院(单位)负责支付。   2.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浙大发人[2002]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9月10日前,国内外和本校应聘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9月20日前,各学院上报本学院或学科晋升教授的任职条件。   10月10日前,各学院(单位)完成对申报人业绩材料的审核、量化考核工作, 并在学院(单位)内张榜或上网公示。各学院(单位)在规定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投票,学院(单位)评委会讨论确定初选人员,并将初选人员的业绩材料送同行专家评审。其中应聘教授(含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研究员)职务的,由学校人事处统一送审,各学院将评审对象名册(注明所在学科及研究方向)及送审材料一式五份报校人事处。   11月10日前学校人事处在专家送审阶段对各学院(单位)初选者的资格审查和业绩材料审核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后学院将应聘高职初选人员的业绩材料电子版上报人事处。   11月15日前,学校人事处向各学院(单位)调查了解高级职务申报以及岗位需求情况。   11月20日前学校下达由校职称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各学院(单位)高级职务的推荐名额以及学部差额评聘名额。   11月30日前,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学校人事处将各学院(单位)评审通过晋升正高职人员的业绩材料统一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以上)。   12月15日前,各学部聘委会,各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审组评审结束。   12月30日前,学校高聘委评审结束。
附件: 1.浙江大学学院拟定教授(研究员)任职条件1-3     2.浙江大学本科教学类教授任职条件(试行)     3.浙江大学关于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试行)     4.浙江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副教授任职条件     5.浙江大学工程技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6.浙江大学卫生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学历破格条件
                                浙 江 大 学                               二○○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1-1: 浙江大学学院拟定教授(研究员)任职条件(理工农医类)
主讲课程(门)或其他教学环节
指导研究生(届 /名)
负责 A类项目数
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数 (其中第一作者篇数):①列入 SCI ②列入 EI
本学科高影响因子 /高被引频次期刊论文篇数或SCI影响因子总量要求
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数 (其中第一作者篇数):①国内一级 ②浙大学报级 ③国际一般、 ISTP
① 主(副)编出版教材数 ② 出版著作教材数(个人 10万字以上)
为主要获奖者获省部以上奖项数: ①国家级奖 ②省部一二等奖 ③省部三等奖 ④国家发明专利
其他晋职条件: ①年均业绩点 ②年均教学业绩点 ③学术量化总分 ④同类晋升人员量化总分平均值
注: 1.一般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制定任职条件,部分学院可按大学科制定以体现学科差异。  2.申报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应适当增加科研业绩方面的要求。   3.按照浙大发人2002(42)号文件要求逐项提出条件,如奖励条件不能满足可用论文篇数顶替。
附件 1-2: 浙江大学学院拟定教授(研究员)任职条件(人文社科类)
主讲课程 (门) 或其他教学环节
指导研究生 (届/名)
负责 B类以上项目数: ① A类 ② B 类重点 ③ B 类一般
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数(中第一作者篇数):①列入 SSCI、AHCI、权威期刊 ②国内一级 ③浙大学报级
①主 (副)编出版教材数 ②出版著作教材数 (个人10万字以上)
为主要获奖者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①国家级奖 ②省部一二等奖 ③省部三等奖
其他晋职条件: ①年均业绩点 ②年均教学业绩点 ③学术量化总分 ④同类晋升人员量化总分平均值
注: 1.一般要求以学院为单位制定任职条件,部分学院可按大学科制定以体现学科差异。  2.申报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应适当增加科研业绩方面的要求。   3.按照浙大发人2002(42)号文件要求逐项提出条件,如奖励条件不能满足可用论文篇数顶替。
附件 1-3:浙江大学学院拟定教授任职条件(农业推广类)
主讲专业课 ( 门 ) 或其他教学环节
任期内本人教学课时
第一线工作时间(月 / 年)
为第一、二作者发表论文数(其中第一作者篇数) :① 列入 SCI 、 EI ② 国内一级 ③ 浙大学报级 ④ 国际一般、 ISTP
主编农技推广培训教材等 (个人10万字以上)
为 主要完成者 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数 ① 国家级奖 ② 省部一二等奖 ③ 省部三等奖 ④ 国家发明专利 为 第一获奖人 获: ⑤ 地、厅级奖
其他晋职条件: ①年均业绩点 ②年均教学业绩点 ③学术量化总分 ④同类晋升人员量化总分平均值
附件 2:浙江大学本科教学类教授任职条件(试行)
  申请晋升教授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造诣较高,对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现职以来,承担面向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或大类平台课程,年均本科教学课程主讲总学时达到192学时,且教学评价优良,其中优秀应达到50%以上。   2、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二负责人,承担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或工科课程基地工作,或负责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建设和改革工作,或负责B类以上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负责人承担B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论文2篇(其中国内一级刊物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不足部分可用浙大学报级论文2篇,或国内二级刊物论文3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出版全国统编、省部重点、规划教材1部顶替),并在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科研论文2篇。   4、担任教育部教学指导各专业分委员会成员以上,或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指导委员会或学科基础课课程指导小组负责人,或获省级一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前3名),或获省级二等教学成果奖(排前2名)1项以上。
附件 3:浙江大学关于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鼓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防科技项目,规范涉密项目 (有文件或合同明确规定不能发表论文的国防科技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成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组,负责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的评审。特别评审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以及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或具有保密资格的有关专家组成。特别评审组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审定权以及正高级职务的推荐权。   2、特别评审的范围限于主要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的负责人及骨干成员。有关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非涉密部分和涉密部分两类分别向所在学院组织人事科和科技处军工办提交相应的业绩材料,其中涉密部分业绩材料(如项目申请书和批件、GF报告或结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成果应用情况、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或鉴定意见等) 须填写&浙江大学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涉密部分主要业绩表&。所在学院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其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测试成绩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非涉密部分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校科技处军工办负责对其所提供的涉密部分业绩材料以及是否属于特别评审范围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业绩材料分别报校人事处。   3、学校召开特别评审组会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与答辩,经充分评议、无记名投票后,研究确定初选送审人员名单。   4、初选送审人员的业绩材料由校科技处军工办负责送具有保密资格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5、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根据初选人员的工作业绩,参考同行专家的评审鉴定意见,单独核定当年从事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的晋升名额。   6、学校国防科技涉密项目研究人员高级职务特别评审组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同行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在学校核定的晋升名额内经充分评议、无记名投票,审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申报晋升正高级职务者,经特别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推荐到学校教师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 4:浙江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副教授任职条件
  一、评审范围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和其他学生思政编制的人员可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职务。
   二、任职条件   申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副教授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上经验丰富、开拓创新,并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究,在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同时,任现职以来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学生思政岗位者,从事思政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工作业绩优良,研究成果和学生工作经验受学校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推广。   3、任现职以来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课时数不低于144学时,并承担一定量的团课辅导任务。5年里至少有2次组织并带队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或参加军训。   4、作为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国内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国内二级刊物上至少1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以上。   5、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排名前3位)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的C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地、厅级以上奖1项以上;未承担C类以上项目或未获校级奖者,应在第4条基础上增加国内二级刊物论文2篇以上。
附件 5: 浙江大学工程技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一、研究员任职条件   申请工程技术研究员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本业务领域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在科研成果转化成产品、科学技术推广、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任现职以来,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B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重大技改、革新项目并通过省部级鉴定1项以上,或学校非控股单位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上或近5年累计300万元,其中有一个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   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列入SCI、EI论文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二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SCI、EI或国内一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著作1本(本人写10万字)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奖1项以上,未获成果奖者,应在第3条基础上增加国内一级刊物论文2篇以上。   5、作为厂长、经理,以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年增长8%,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重大技改、革新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完成学校经济责任目标。
  作为技术人员,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 1项或企业重大技改、革新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新增利税50万元)和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位)。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申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独立解决企业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就。任现职以来,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或硕士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B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并通过鉴定1项以上,或学校非控股单位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单个合同50万元以上或近5年累计150万元,其中有一个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   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在国内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二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编著1本(本人写5万字)以上。   4、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1项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工程项目奖1项以上,未获成果奖者,应在第3条基础上增加国内二级刊物论文2篇以上。   5、作为厂长、经理,以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年增长8%,参与完成新产品开发,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完成学校经济责任目标。
  作为技术人员,主持完成新产品开发 1项或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新增利税30万元),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排名第一)。
附件 6:浙江大学卫生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学历破格条件
  一、晋升高级职务破格条件   对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或副主任医师职务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对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职务但又不具备本科学历者,可提出破格申报的要求,但除符合浙江大学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2)任现职以来,在附属医院、校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或主要科室担任护士长、技术科室担任正副主任二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成果奖;或主参(前3位)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等授予的称号)。
  二、晋升中级职务破格条件   对申报主治医师职务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对申报药、护、技师职务但又不具备大专学历者,可提出破格申报的要求,但除符合浙江大学晋升卫技中级职务任职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专毕业,从事卫技工作十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可累积计算。(2)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二作者正式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二级刊物论文至少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以获奖证书上具名为准)获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校级或省级个人先进、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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