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闻听说那是银行卡被盗刷剩一千万甚至一个亿

杭州储户巨额存款被盗调查:神秘女子拿走近4亿
来源:钱江晚报
  多则上亿,少则百万的巨额存款,从银行里消失了。
  杭州联合银行42名储户的9500多万元被盗案,经数日发酵,线索越来越多,伴随而来的疑问也越来越多。
  义乌方先生看了钱报报道后,打来电话:“我存在某银行天台支行的330万元也没了,也是转到主犯邱某,也就是邱爱玉的账上,估计我的存款也是在数次密码输入中被银行转账而走的。”
  类似电话还有。义乌商贸城刘先生说:“我有250万,存入某银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也没了。我们商贸城里有十来个人都存那里,最多的一个没了1000万元。这些存款的转账去向也指向邱爱玉。”
  更可怕的是,南京储户王炎在江苏的两个银行消失的存款达1.01亿元,其中6100万元被转入邱爱玉账户。据银行透露,在江苏受害储户不止他一人(《南方周末》日报道)。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这些储户的钱最后大部分都转账至邱爱玉账户,而他们都不认识邱爱玉;这些银行都有“内鬼”;这些储户都拿到了10-15%的高额贴息。
  有法律和金融界人士说,这些案子不过是银行与金融掮客非法勾结造成的储户损失案件的冰山一角。
  独自进银行取号存钱,随机选择柜台,可330万还是消失了
  义乌方先生是生意人,他是看了钱江晚报1月20日第一篇有关杭州联合银行报道后就打电话来的。
  2013年过完年,方先生听朋友说,有人在替银行拉存款,贴息高达15%。类似的事情方先生曾做过,的确拿到了比银行高四五个点的贴息,所以这一次当他问清楚,确实是存到银行的,即放心筹款。
  方先生经朋友介绍联系了中间人,对方也是义乌人,双方用本地话一番交流下来,方先生更感放心。
  日,方先生跟中间人一起赶到某银行天台支行。
  做生意多年,方先生还是谨慎的。
  所以这也是这件事让我们更觉可怕的地方,不像杭州联合银行,所有存款人都由中间人带领,直接跟银行负责人祝某接洽。方先生跟我们大多数办银行业务一样:到银行取号、等待,也就是说接待他的柜员是随机的。而且全程方先生独自办理,中间人不在身边,甚至不在银行,而是在外面的一个饭店等他。
  方先生办好银行卡,没有开通网银,然后打电话给在义乌的老婆,330万元可以打进来了。
  当天中午,方先生跟中间人一起吃饭,吃完饭接到老婆电话,说钱已经打过去了。中间人说:“去柜台上拉个流水单据证明资金到位,15%的贴息我就可以马上打给你了。”
  方先生照办,这时大约为下午1:30,流水单据显示330万元已到位。当天方先生拿到了15%的利息。
  当时存款期限为一年,所以直到日,方先生才发现存款消失,而在与这家银行的交涉中,他得知,自己的330万元是在存入当天下午1:43被转账的。同时,转账单签名是别人签了他的名字。
  那么,方先生的钱去了哪里?
  也进了邱爱玉的账户。在这家银行,存款消失,进入邱爱玉账户的不止方先生一人,不过有人的存款后来被邱爱玉还上了。
  目前天台的该银行内部亦有嫌疑人被锁定,是个年纪蛮大的信贷员。警方在进一步调查证据。至于方先生存钱时随机选择柜台―难道嫌疑人搞定了所有柜员?目前尚不清楚。
  这边银行方面以案子已经交由警方处理,表示暂时无法归还方先生的存款。方先生请了律师,将银行起诉至天台法院,原定于2月4日开庭。但是,在2月2日晚上,律师接到法院电话,案子涉及刑事不开庭了。律师觉得很难理解:“我们告的是储蓄合同纠纷,是方先生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关系呀。”
  很多摊位收到银行揽存小广告,消失的钱都去了邱爱玉的账户
  类似遭遇的还有刘先生。
  刘先生在义乌商贸城有摊位,2013年11月,有人派发银行揽存小广告,几乎每个摊位一张,“名片大小,上面写着银行揽存,贴息3-5%”,刘先生说,年底银行资金紧张通过各种渠道揽存,多年来都是这样,他们也都非常清楚。
  刘先生打过电话去,对方说,钱是存到某银行(和天台那家不是同一家)宁波奉化城东支行,对方说,如果存款多的话,最高可以争取到10%的贴息。
  日,刘先生跟中间人一起来到奉化。整个存款过程都由刘先生独自办理,刘先生只办了一张存折,当看到存折上显示250万元存入后,当天刘先生就从中间人处拿到了25万元。
  当时中间人只是要求存活期,存满一年。一年后,日,刘先生账户里250万元不翼而飞,只剩下几元钱的余额。而至此,去银行打印存折流水单据,也只有一年前的250万元存入记录,而没有支出记录。
  刘先生说,当时他们义乌商贸城有好几个老板都按照小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将钱存入这家银行,他算少的,有存600万元,最高似乎有存1000万元的,现在钱都没有了。
  这些钱的去向依旧以邱爱玉账户为主。银行方面的答复亦是,已报警。
  江苏还有金额上亿的受害者,行长、业务经理都是内鬼
  在杭州联合银行9500万元存款消失曝光之前,在江苏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储户王炎1.01亿元存款消失,当时《南方周末》已经有报道。
  直到江苏案件中显示大额存款也是进入邱爱玉的账户,我们才将这几起案件串联起来。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南京储户王炎在2013年6月、7月和2014年1月,分三次在某银行(另外一家四大行之一)的苏州相城支行和昆山蓬朗支行柜面开户存入2500万、3600万和4000万,共计1.01亿元。待到2014年7月,王炎发现银行卡内的亿元存款只剩不到100元。
  还有两位储户,杨某于日存入某银行蓬朗支行200万元,29分钟后,钱被转走;同样29分钟后,马某存到该支行的500万元也被转走。
  王炎存入相城支行的6100万元被转入名叫邱爱玉的个人账户。
  至于有多少储户有类似遭遇,某银行苏州分行工作人员承认,“可能不止这三位”。
  日,某银行苏州分行发布,“苏州分行原员工陈华、周恩祥已被警方控制”,二人被控制的罪名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控制前,周恩祥的身份为某银行昆山市蓬朗支行行长,陈华为相城支行负责审核的业务经理。
  卷入储户存款消失,而存款最终进入邱爱玉账户系列案件的,还有某银行衢州江山虎山分理处。
  钱江晚报记者整理发现,无论商业银行,还是其他银行,都有中招,所有储户存款消失的原因都可以总结为“内外勾结”,但是每个出事银行,内鬼并不多,一般都是一个,最多两个;有的银行内鬼是高层,有的银行内鬼不过就是个普通业务员。那么在银行号称层层监管,道道防护的资金安全保障措施下,储户的钱,为什么还是能轻而易举地消失?
  邱爱玉,到底是个怎样的女人
  邱爱玉,1962年生,她是个怎样的女人?如何能在诸多银行“培养”内鬼,我们粗粗一算将近三四个亿的资金,她到底拿去干了什么?钱江晚报记者赶赴天台,在邱爱玉的老家展开调查。
  这一个月以来,通过多方打听,钱江晚报记者可以大致勾勒出邱爱玉其人―
  邱爱玉,生于上世纪60年代初,脸盘稍大,肤色白净,个子高高的,一头短发,穿着比较时髦。如果不讲她的年纪,估计没有几个人能想到,她有两个儿子。
  令人意外的是,即便是事发后的今天,在天台老家,也没有多少人知道她。
  就像天台一位企业家说的那样,天台不大,县内几个事业有成的,真正有实力的,彼此都很清楚的,但实在是没有听说过邱爱玉这么一号人物。
  当钱江晚报记者告诉他,邱爱玉涉案上亿被抓,他并不是很意外。“这年头,资金链断裂的有多少?不会仅仅就这么一个邱爱玉吧?”
  不过,在天台深入采访之后,钱江晚报记者还是了解到了关于邱爱玉的点点滴滴。
  如同蒙着这个季节天台山里的冬日山雾,这个中年女人,多少还是显得神秘。
  银行监控显示
  邱爱玉曾出现在案发现场
  “我们天台在去年4月的时候,就出现了一起存款被骗的案子,事情发生在某家银行。骗到钱款的那个人姓施,当时就已经找不到了,而参与这起案件的,有银行里面的一个员工,姓赖的。事后我们调取了现场骗款的监控录像。除了姓施的姓赖的,在柜台外,还有另外一位女士。从录像上看,他们彼此之间显得很熟悉。”办案民警说。
  事后查明,这位女士,就是邱爱玉。
  最早侦查买通银行内部员工骗钱案的天台刑侦大队办案民警说,这是他第一次看到邱爱玉这个人,他的第一印象也是:一个光鲜亮丽的成功女人。
  “因为这段监控录像,我们找到了她问点情况。邱爱玉当时笑着说,她怎么会和他们在一起,骗人家的钱?她又不缺这个。”办案民警记得很清楚,当时邱爱玉是拍着胸脯说的,像是极有自信。
  邱爱玉还抽烟。
  就在不久前,赖某被天台警方找到了。
  种种调查和线索都指向赖某和邱爱玉有过不少交集。
  “在那段监控中,我们是无意中发现了邱爱玉,目前对于她和赖某到底涉案到什么程度,这需要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表示。
  “因为有储户发现自己的几百万存款不见了,便找到了天台这家银行。”办案民警说,这个案子涉及三四个储户,最多的达400多万。”天台警方接到报案是去年3月,其中姓施的那位,目前已经失联,所以办理这些手续的银行内部人员赖某成为了侦查重点。
  办案民警还原整个过程后搞明白了,涉案嫌疑人号称有高利息回报,说服一些人(也就是类似杭州联合银行巨额存款失踪案件中的“银主”)到指定银行存款。
  据钱报记者了解,类似这类案件,涉案嫌疑人把“银主”骗到银行之后,会先让“银主”输入密码,拉一张对账单出来。这一步,其实没什么实际作用,只是为了迷惑“银主”而已。随后的一步,才是关键:涉案嫌疑人已经先填写好了一张转账单,再假意告知“银主”要再次输入密码进行确认,或者是其它什么理由需要再次输入密码。等“银主”输入之后,其实是进行了转账程序,钱已经转进了涉案嫌疑人的账户里。
  当然,如果银行内部人员是知情的,自然是不会提醒“银主”这是一笔转账业务,而且会尽速办理。
  落户交通局集体户口
  近来有好多人来打听、找她
  “邱爱玉住这儿吗?”
  一周之前,钱报记者来到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按照查询所得,这里是邱爱玉的户籍地所在。
  “没有这个人,但经常有她的信寄过来的,以前的长时间没人来取,都已经退回去了,你们看,这里又有一封了。”已是晚饭时分,值守传达室的大伯正在吃饭,他指了指办公桌。
  这是一封银行寄过来的催款函。
  显然,邱爱玉已经长久不住在这里了。
  这个地址是天台交通部门下的一个老宿舍区,看得出,建筑已老。
  也许是时间太久了,这里住的大都是新来的租客,一下子要找到邱爱玉的老邻居也非常困难。几经周折,钱报记者联系到了与邱爱玉同一集体户口的几位,其中有一位郑姓男子。
  郑先生说,近来已经有许多人来找他,都是来打听邱爱玉的,但自己并不认识邱爱玉。“当年的集体户口,我一直没迁出,于是和邱爱玉的户口挂在一起。”
  那么,既然邱爱玉的户口在当地交通部门下的宿舍区,那她与交通部门的关系便非同寻常了。
  有共事过的人只是简单说起,之前邱爱玉只不过是个临时工,后来调到交通局里开车。
  于是,钱报记者又找到了天台县交通局。
  “印象最深的是她后来的生意合作人,曾经是局里的一位领导,因为做了一些实事,在当地名声不小。十年前提前办退休后开了厂,十年前的事了,听说企业情况也一般,关注他们的人不多。”一名在交通局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说,那个退休老领导之后很少来局里,哪怕是单位组织的老员工活动也很少参加,以至于现在许多干部职工都不认识他了。
  至于邱爱玉,知道的则更少。
  不过,可以了解到,两者合作的是涂料和交通设施方面的生意,公司名叫“新帅邦”。
  她常年不在天台
  融来的那么多钱都去了哪里
  “新帅邦”公司位于天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厂房显得非常普通,一楼的厂区里堆着许多涂料罐子。
  在这里,钱报记者又发现了邱爱玉的一些过去。
  “邱爱玉在这办过公?”
  “是啊,对面曾经是她的办公室,但她好些时候不来了,这里也包给了其他人。”
  在厂区里,钱报记者遇到了一位员工,她对邱爱玉的近况显然没有多少了解。
  从厂里的情况看,也就是做些交通标志标识以及公路用涂料等等,单凭这些实在想不出邱爱玉要那么多钱有何用处。
  “融资那么多钱,用到哪里去了呢?”
  钱报记者曾经从杭州的办案民警得到过一个答案,那是邱爱玉自己说的,她说融来的钱是为了她的专利申请,也就是一种新型的沥青路面改良剂。
  因为一直来经营的项目和交通有关系,邱爱玉和她的合作人确实很有可能在几年前就开始研制沥青路面改良剂。
  这的确是一种新技术,以前常规使用的沥青路面,只要一到下雨天或者气温升高就易裂开,汽车碾压多了之后,就会使路面产生一个个的大洞。
  邱爱玉他们研究的这种改良剂,就可以大大缓解这种问题。
  也许是他们实力有限,最早的研究缺乏资金,于是便从亲戚和朋友那里融资,甚至后来还借了高利贷,渐渐的这个洞就变大了。
  前几年开始“弄”钱
  八只缸七只盖后来就盖不过来了
  “由于利息非常高,到了后面八只缸七只盖,盖不过来了,此时她资金的缺口已经不是专利能替她补回来的了,所以她才需要钱,很多很多钱。据我所知,邱爱玉常年不住在天台,都跑在外面,所以她在天台没什么名气。”天台当地一位知情企业家如是说。
  “到了后期,邱爱玉融资上亿,其实自己拿到的只有一半左右,而这一半付利息都不太够了。”办案民警说。
  “邱爱玉&弄&钱从前年就开始了,她的朋友中,少的借几万几十万,多的上千万。”民警说,为了支付利息,邱便不断地借钱,其实最早借钱的人,利息可能都超过本金了。
  “这个沥青专利确实不错,但专利究竟值多少钱,要让市场来决定,我们公司经过一年的运作,正在起步。”这一次,钱报记者在天台又找到了这个新专利已经初步投产的新公司。
  这家新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这个公司有四五个股东组成,其中并没有邱爱玉。
  邱爱玉曾经的合作者,只是拿了专利来入了股,占的比例也不算大。
  “我见过邱爱玉两次,和她并不熟悉,也是因为她曾经的合作者才认识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司每个股东的投资额也就两千万左右。
  如果邱爱玉融了那么多资金,都用在这个专利的推广上,那也用不上他们这些新股东来投入了。
  邱爱玉为何能够搞定那么多银行
  “我们天台才多大地方,哪几个老板真正有实力,总是有点数的,没有听说过这个女人”,这是天台的企业界、政界包括公安等,对邱爱玉知名度的描述。
  但是,现在随着案情的逐步揭开,据钱江晚报记者掌握的不完全信息显示:杭州的银行9000多万元,天台的银行近千万元,奉化的银行数千万元,江山数百万元,江苏有将近2个亿。邱爱玉,调动了三四个亿的资金,她还搞定了那么多银行的人。
  她是怎么做到的?
  那么多银行的人为何被轻松搞定
  我们来梳理一下,杭州的银行,邱爱玉搞定的是负责人;昆山,邱爱玉搞定的是支行行长;苏州搞定的是负责审核的业务经理等等。
  这些人和邱爱玉之间真的有深厚感情和密切关系吗?其实,也未必。以杭州联合银行为例,分理处负责人祝某最初认识的是一个金融掮客,而掮客又认识邱爱玉,成了邱融资的中间人,由此,邱爱玉得以和祝某结识。
  邱爱玉和中间人对祝某说明,可以帮忙拉存款,这让双方相谈甚欢。一开始,邱爱玉向祝某提出的这样一种操作方法涉及金额估计也就一两百万。金额不大,再加上自己能拿到3%的好处费,祝某就“帮忙”了。
  后来没想到,中间人哗啦啦地拉过来就是十几个绍兴人,资金陡然近亿元,刹不住车。祝某又指望着在到期前邱爱玉能把钱还进来,没想到,邱爱玉崩盘。
  所以说,在利益和以往不规范操作的惯性之下,银行中总有些职员轻而易举被攻陷。
  储户的钱是怎样转出的
  这是我们在调查中一直非常纠结的问题。
  这些案件中,储户的钱都是在存入不久,少则如杭州联合银行一存入就转账而出,时间久一点的如天台的银行,江苏的银行,也不过是存款到位一二十分钟之后被转出。
  杭州联合银行是所有涉案银行中唯一细致调查并坦诚面对媒体的涉案银行。其实,所有涉案银行,储户的钱都是在存入后立即进入转账程序,由内鬼授意柜员和授权人员转账,当柜员要求储户多次输入密码时,最后一次输密其实为转账所需。
  钱报记者从银行获悉,对于保障储户资金安全,银行设有多道屏障,比如每个银行都有柜员办理和营业经理复核两道关口;有些银行,对于大额资金的输出,行长会亲临柜台审核;像四大行,针对大额转账,除了柜面监控,还有远程监控,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办理事项和办理过程业务单据拍照上传到分行系统,由分行专门负责远程审核的团队进行审核。
  听起来很专业、很严格,在这些案件发生时,银行是怎么操作的呢?据警方透露,中间人事先已经把转账单或者转账账号拿给内鬼(所以,当储户办理业务的时候,中间人在不在旁边并不重要。这也是大多数转账单上没有储户的签名,或者储户根本就没有拿到转账凭证的原因);内鬼直接把转账单交给柜员和授权,关照一声诸如“喏,那个是我的大客户,你特事特办一下”,这时候柜员和授权连银行最基本的要求“唱票”都不做,即对储户“你要办转账业务吗?”都不问一声;然后所有的办理和寻常存款转账业务一样,柜员只是告诉储户“输密”、“输密”。
  当一个违法操作被当成正常业务来办理的时候,大额资金就这样突破临柜监督、远程监控,而无从控制。这就是银行监管体系可笑的地方。
  银行的一些“坏习惯”
  银行监管体系的脆弱,不仅仅发生在柜台业务办理那一刻。钱江晚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杭州联合银行案情曝光是在2014年初,据浙江省银监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杭州联合银行事件后曾经要求全省银行自查,但是其他涉案银行都没能“自查”出问题来,几乎都是等到储户存款到期发现存款消失找到银行时,银行才后知后觉。
  而出事后,除了杭州联合银行自行垫付了5000多万元给受损储户外,其他银行都讳莫如深,面对储户追问都推至司法部门。而这种“推脱”的实质,是银行将所有责任都推到内鬼身上,视其为个人行为。
  一位熟悉此案的律师告诉记者,储户是和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在银行的存款消失,储户找银行总是不错的。而银行的这种推脱是不负责任的。哪怕最后司法机关的调查认定纯属银行职员个人行为,那么银行的监管责任也是无法推脱的。
  我们再回到邱爱玉事件,一位办案民警的话非常精辟,社会上有形形色色的非法融资,把手伸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那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邱爱玉融资,是把手伸向储户,借了银行的壳,更具欺骗性。
  存款消失事件银行业该从中学习什么
  钱江晚报记者请教了刑法学专家阮方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阮方民说,储户存款莫名消失,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这类事件的发生并不分大行小行,商业行或者国有银行,这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包括金融运行与金融监管的问题。目前金融行业不规范问题的核心是银行和金融掮客彼此依存,谁也离不开谁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金融掮客?
  他们有的本来就是放高利贷为业,有的则是从金融机构下海,还有的则是从其他行业转入金融领域来“淘金”的。无一例外,他们跟银行都十分熟络。
  首先,他们的存在为银行业完成存贷款业务指标提供了帮助。金融掮客和银行相互协作完成了高息揽存。在给企业贷款的过程中,银行会引入金融掮客,在贷款的法定利息之外,由企业以“咨询费”的名义向掮客支付另外一笔利息。这笔“利息”金融掮客还会分一部分给银行工作人员和下游储户。在这样的存贷款链条中,银行赚取原本合理的贷款利息,并且似乎还是合规经营;贷款客户得到了他急需的贷款,金融掮客从中赚取了好处费;存款客户也得到了更高的利息。好像是“四赢”局面。
  但是,这样的操作其实是完全的违规操作,只不过是银行与金融掮客共同协作规避了金融监管而已。正是这样的违规金融操作埋下了巨大的金融隐患。因为,有少数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这样操作的不规范,利用职务便利与金融掮客勾结在一起,以“高息”为诱饵私下拉存款,再私下将资金借贷给客户,从中自肥渔利。这种“损公肥私”的不规范一旦碰到借出去的款子客户还不回来了,资金链一断,问题就立刻暴露了。毫无疑问,这样的行为肯定是涉嫌犯罪的。
  那么, 储户存款消失到底是银行责任还是银行职员的个人责任?
  当储户找银行要钱的时候,银行往往以案件已经进入刑事阶段以“先刑后民”为由不直接退还款项。在这种情况下,难道存款客户就不能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归还自己的存款吗?
  应当说,对这类案件遵循“先刑后民”进行处理还是正确的。因为,在法律上,对这种内外勾结的案件到底是个人行为涉嫌犯罪还是单位行为涉嫌犯罪,在案件初期往往在判定上还是相当困难的。每个案件的案情都有差异:有的可能是银行职员个人诈骗,有的可能是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诈骗,那就有可能涉嫌贪污。所以,要等待具体案情查明之后才能作出准确的法律定性判断。
  我们不必为邱爱玉的神通广大而过分吃惊,也不必为银行存款如此轻易就能“被消失”而吃惊,其实放到金融体系的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竞争、种种腐败中来看,没有邱爱玉,还会有别的人出现。所以,我们的眼光应当越过如何在刑事司法上处罚邱爱玉案件,而从整个金融行业如何清除金融掮客,预防金融领域犯罪,维护健康的金融运行秩序的角度来探讨兴许更有意义。
  储户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读完这些案件,储户其实也不必对银行存款心生不安。你发现没有,这些储户他们的存款都有其特殊之处―拿到了超额利息。
  浙江省银监局昨天给钱江晚报发函强调:所谓的“阳光贴息”或者“非阳光贴息”储蓄业务,不属于银行机构正常业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非法,且容易被不法分子作为诱饵,通过设局以所谓的“贴息”为名行资金诈骗之实。
  银监局呼吁大家不要参与各种形式的所谓“存款贴息”业务,一定要通过正常的业务渠道办理存款业务,保管好身份证号、账号、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切实保障存款资金安全。
  从案件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些存款在办理中的种种可疑之处,比如杭州联合银行中间人要求储户签订“不查询不提前取现”等“六不协议”,有的涉案银行特意不给储户开通短信提醒等业务,最值得警醒的还是巨额贴息。除去国家规定利息,银行是不可能有这一项资金输出的,从案件来看,最后打给储户贴息的账户也非银行。
  为了资金的安全,储户首先要抵挡住不正当的诱惑。
(责任编辑:UN625)
极有可能在现任常委中产生。[]
数字之道:
新闻当事人: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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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许多人银行卡被盗刷,我急忙到银行查看我的卡收藏
连续几天看到这个被盗刷一千万那个被盗刷一个亿,特别是当地还有假银行几十亿我吓坏了,跑到银行去查询,终于松了一口气,还好,卡上15.82元一点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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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盗你这点钱不值当。要盗得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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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
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该不该担责?
&&&&在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已成为刘先生每天关注的一个“行业”新闻。他说自己有些灰心了,从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6.3万余元存款“莫名被转走”,至今已过去3年多了,他也几乎穷尽法律途径,不但未挽回损失,还花费了不少律师费和诉讼费。&&&&&“就好比我把自行车存车棚里,每月交着管理费,最后车丢了,我还得陪看车人钱。”回忆这糟心的经历,刘先生说他在法庭上也曾如此描述过。报案后,盗贼抓了,已被判刑,但6.3万余元涉案款,仅能返还797元。&&&&&与刘先生家相距数十公里的常女士,也有银行卡被盗刷的经历,结果却圆满得多———她得到银行全额赔付。&&&&&记者统计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不尽相同。多位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专家希望立法层面能确认银行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确保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人性化和更加安全。&&&&A 6.3万存款被盗刷,法院判银行不担责&&&&日,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刘先生准备在网上购买机票,去看在南宁参加足球冬训的孩子。令他没想到的是,在通过网银支付时,发现自己银行卡账户里的钱已所剩无几。&&&&&他急速赶到楼下的银行柜台进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存款已通过转账异地被人取走。仔细查看交易信息,他发现,转入的账户户主的名字竟然是他自己,而他从未开办过这个银行账户。刘先生当即报警。&&&&&刘先生说,被盗刷的卡是他在中国建设银行丰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丰台支行)办理的,是张储蓄卡,截止到日,卡里还有6.3万余元。两天后,这些钱“不翼而飞”了。他当时办卡的时候,就办理了短信通业务,但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一直没有收到。为此,他将银行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赔偿。&&&&&日,丰台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刘先生为被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并案侦查,且该案在海淀区法院审理中,故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刘先生可视结果行使诉权。&&&&&刘先生对裁定结果不服,上诉称,一审裁定所提刑事案件,与他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没有法律上的联系。他认为,自己将钱存至银行,银行就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造成丢失也是银行的责任,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只是银行将来追偿的问题,与他无关。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随后,刘先生找到海淀区法院,得知了相关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显示,早在日,犯罪分子郭铁兴拿着伪造的刘先生一代身份证,在辽宁省铁岭市建设银行东风支行办理了户名为刘先生的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电话银行。&&&&&日,郭铁兴通过电话银行,将刘先生在京办理的储蓄卡内的6.3万余元,转入其办理的银行卡内并取走。刘先生的储蓄卡还为此支付了25元手续费。郭铁兴还以同样的方式,骗走另外6名被害人共57.9万余元。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铁兴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在判决中,法院未查明郭铁兴通过何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银行卡密码。最终,刘先生仅收到法院发还案款797元。&&&&&此后,刘先生在丰台区法院再次起诉建行丰台支行进行索赔。经过审理,丰台区法院未支持刘先生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刑事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刘先生账户内存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郭铁兴的犯罪行为,而郭铁兴能够得逞的最主要原因,是其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刘先生的电子银行密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密码系因建行丰台支行的原因而泄露,建行丰台支行不应对其无过错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驳回刘先生的诉求。&&&&&刘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他在上诉理由中重申,其办有短信通业务,但是对于建行丰台支行所说的“被人取走款”的短信通知,他没有收到;且关于取消短信提示的短信通知,他也没有收到。二审法院认定,刘先生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支持。&&&&B 银行卡被盗刷,处理结果不同&&&&刘先生告诉记者,从开始打官司,他便不时从网上搜索类似案件的处理,发现许多案件案情和自己的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如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常女士,虽然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结果却是银行全额赔款。&&&&&记者随后来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进行采访,了解了常女士案件的来龙去脉。日,常女士收到四条手机短信,提示其存款在外地ATM机上分四次被他人取走1.9万元。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钱怎么会被取走呢?常女士报案后,警方经侦查确认,存款系他人采用模拟卡的形式取走的。&&&&&事发一个多月后,常女士将开卡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下称建行通州支行)诉至通州区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常女士的索赔诉求。&&&&&网上检索“银行卡被盗刷”,案例众多。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本报日报道,日,李仁收到来自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的一条短信通知,显示他所开的理财金账户支出29.4万余元。&&&&&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查明有人使用伪卡在深圳购买黄金消费29.4万余元。李仁要求银行赔付遭到拒绝后,将对方诉诸法院。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在李仁无证据证明工行国贸支行泄露该卡密码的情况下,应认定是李仁对该卡密码保管不善,对“被盗刷”承担部分责任;工行国贸支行在涉案理财金账户卡的防伪技术上未尽到防范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依据公平原则,李仁、工行国贸支行应各自对盗刷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工行国贸支行向李仁支付存款14.7万余元及利息。&&&&&日《晶报》报道,深圳储户张先生银行卡深夜被盗刷3.6万余元,他为此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银行“没能提供足够的技术保障有效识别银行卡的真伪”,应承担七成责任,赔偿储户2.5万余元。&&&&C 银行赔不赔,哪些因素定&&&&同为银行卡被盗刷,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是因为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一些争议,主要集中在程序上是否‘先刑后民’;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与双方过错认定等方面。”审理常女士索赔案的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张法官对记者解释说。&&&&&记者注意到,在常女士索赔案中,建行通州支行也提出,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的一些关键事实通过民事案件不易查清,如常女士储蓄卡信息和密码是如何被他人知晓的等。建行通州支行认为,常女士的损失应当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如未能追缴,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相关当事人主张。&&&&&关于“先刑后民”,张法官解释,它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在此之前,法院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予以审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确认了这一原则。但200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四川省高级法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作出批示,称:“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张法官认为,若“民事”纠纷本身是涉嫌犯罪行为,则应当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若“民事”纠纷是由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则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常女士与银行形成的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本案是基于此经济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的信用卡诈骗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张法官认为,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而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张法官称,储蓄合同纠纷虽不属于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银行与持卡人在技术与信息的掌握上十分悬殊,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设备和技术平台、为储户的信息保密等均为银行的重要义务。银行应当承担识别伪卡或模拟卡的义务。”张法官说。&&&&&对于双方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是根据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程度来判定责任。”负责刘先生索赔案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对记者说,随着金融、通讯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于通讯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涉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此类案件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其中对银行的赔偿责任较难认定。&&&&&这位法官表示,持卡人认为,非因自己过错导致钱款丢失,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审判实践中,在审查银行过错方面,法院主要审查银行是否遵守了相关操作流程,银行系统是否存在管理或者技术漏洞,而证明银行操作存在相关过错比较困难。&&&&&“实践中,如银行接受了非法复制的伪卡刷卡交易,可认定银行未尽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这位法官说。&&&&D 应在立法层面确认银行先行赔偿责任&&&&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被盗刷的钱款,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呢?&&&&&“认定银行的主观过错确实比较难,但银行对储户的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也注意到,储户合同纠纷案,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案情相似的案子,在甲地判全赔,在乙地判赔70%,到了丙地却赔偿50%甚至不赔,这种大相径庭的判决,会让公众感觉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使司法的公信力受损,当事人也对法官产生质疑。”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官一样,邱宝昌认为,现在亟须权威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思路。&&&&&对于此类案件,邱宝昌认为,若储户既没有恶意串通作案,又没有故意泄露密码等信息,在此情况下,就需考虑银行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特别是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客户带来了便捷,但银行必须确保它是安全的。如犯罪分子通过其他手段获取用户网银密码的,需查明网络银行服务是否存在技术漏洞,或由银行举证证明储户存在故意或过错,否则,银行应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视案情而定。”&&&&&邱宝昌认为,在完善金融服务立法方面,可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反悔权等人性化规定,规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为让储户能够更放心使用,在出了问题之后,银行应当先赔,若是储户‘监守自盗’或信用卡诈骗,那就严惩当事者,银行先赔后可以去追偿,在立法层面,希望能有这样的条款出台。”&&&&&北京二中院法官也建议,为了更好规范银行储蓄服务、防控涉银行卡类刑事犯罪,可考虑在立法设计中加重银行责任,如规定银行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即便涉及刑事犯罪,无相关证据显示银行存在过错,银行也应向持卡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再向相关的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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