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让款 是否能进开发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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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B公司获得一块政府拆迁补偿用地,同期与A公司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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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B公司获得一块政府拆迁补偿用地,同期与A公司签订合作建房协议,约定A公司提供开发资金,并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B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由两家公司共同立项报建,项目建成后双方七三分成。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地产证上注明的权利人比例为:A公司70%,B公司30%,产权分成面积为:A公司分得住宅35000平方米,B公司分得住宅15000平方米。2007年9月,A与B公司共同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建设配套费共计1000万元。2011年7月,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为2.5亿元。若该项目2012年12月完工,开发成本4亿元,销售均价按4.5万元/平方米计算。问题一:由于产权证上是两家公司的名字,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和各种证件许可都需要两家公司共同盖章完成,而实际开发经营工作主要由A公司承担。请问怎样的运作模式能起到避免繁琐盖章手续的作用?若采用该模式,产生的相关税费如何计算?问题二:初步测算,由于地价发票金额较低,该项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会达到60%。如何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此项目的税务成本?问题三:通过怎样的运作模式(股权收购、整体产权转让等),可以将土地成本按重新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合法计入土地成本?问题四:该例中,此种政府补偿用地,合作双方还可以各自转让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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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后变现,被投资企业的税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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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A公司土地账面价值5000万,市场公允价值8000万。
(2)A公司以该土地作价8000万元入股到C公司。C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新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3)然后,A公司将所持有的C公司股权按照市价8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市值套现。
可知,上述股权交易的实质是B公司以8000万元代价获得A公司100%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益。
现在问题在于:B公司在开发该地块时,如需缴纳土增税,其土地成本能否以8000万元计算。即:B公司支付的3000万元土地增值溢价能否进入土地成本,从而降低土增税。
另外,A公司获得8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时,(1)有土增税吗?(2)怎样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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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热点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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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转让股权成本计价问题的批复
发文时间:日文号:深地税发[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转让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成本计价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外发[号)收悉。关于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方投资者博旭(香港)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成本计价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股权成本,即投资者为取得该股权而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包括博旭(香港)有限公司最初投资成立蛇口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时的原始投资金额、税后利润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改组为上市公司后以税后利润送股所产生的再投资金额。并非由外方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而增加的股份,不得予以扣除。
  二、被转让股权于转让基准日(日)应享有的留存收益由于已随股权一并转让,且属于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历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7]71号)规定,不计为股权转让价,允许在转让总价款中扣除。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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