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酒类管理条例有没有规定经营地址和营业地址不在一起

我司已申办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没有酒,这能说明我司有酒类经营权吗_百度知道
我司已申办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没有酒,这能说明我司有酒类经营权吗
经营范围是 软件开发:网上批发、零售服装、日用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都已申办下来了,为什么经营范围里面没有体现酒,是只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就说明我们有酒类经营权,所以经营范围不用体现“酒”,还是还要再变更经营范围,把“酒”追加上去
提问者采纳
您营业执照上的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就包括了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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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证》须知一、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达100万元以上;(二)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酒类量器具准确,卫生条件符合规定;(三)经营的酒类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酒类商品标识不涉及侵权行为;(四)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五)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办理《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证》应提交的材料:(一)酒类经营者:1、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厦门属地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2、《食品流通许可证》(厦门属地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3、《税务登记证》(厦门属地税务机关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4、法人《居民身份证》(属地公安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原件核对)5、经销酒类商品的酒样、商品标识样本二套。(二)、国产酒类生产企业并资质企业:1、营业执照(属地工商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印章);2、生产许可证(属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印章);3、商标注册证(国家商标总局核发,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印章);4、出厂检测报告(生产企业出具,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印章);5、《检验报告》(属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复印件加盖生产方公章,原件核对); 6、酒类生产企业或资质企业授权经销商在厦门市区域销售相关产品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三)进口酒类生产企业并资质企业: 1、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农业部或资质单位出具,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2、产品分析报告(国外生产企业出具,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3、酒类生产企业或资质企业授权经销商在厦门市区域销售相关产品的书面证明(原件)。以上3项需附中文翻译件。4、进口酒《卫生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5、《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三、《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证》办证程序申请人填写我局制定的《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证基本情况表》(附表一)、《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企业系列酒经营品种》(附表二)及上述规定应提交的材料,齐全者,我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酒类商品批发证》,并及时在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附表一、《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证基本情况表》附表二、《厦门市酒类商品批发企业系列酒经营品种》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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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酒也是预包装食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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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山西酒管网
王东宝主任在2012年全省酒类监督管理会议上的讲话发布时间: 22:23:40人气:5211[]&&&&&&&&&&&&&&&&&&&&&&&&&&&&&&&&&&&&&&&&&& 在全省酒类酒类管理会议上的讲话
&&&&&&&&&&&&&&&&&&&&&&&&&&&&&&&&&&&&&&&&山西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东宝
&&&&&&&&&&&&&&&&&&&&&&&&&&&&&&&&&&&&&&&&&&&&&&&&&& (日)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酒类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2011年全省酒类管理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下面,我就2011年全省酒类管理工作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同时,对2012年全省酒类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一、2011年酒类管理工作总结&&& 2011年,全省各级酒管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在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净化酒类市场、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我省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2011年是全省酒类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开拓创新、成效显著的一年。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包括酒类在内的食品安全大法,为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卫生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能。《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是酒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酒类管理的部门规章,《条例》和《办法》是现阶段酒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今年以来,各地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这三部法律法规做为酒管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了酒类法规的宣传,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规培训,提高了酒类管理和经营人员的素质。依法开展了各项酒类监管工作,确保了全省酒类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开展了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顿,落实了国务院、商务部及省政府有关酒类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及省政府《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促进酒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决定,从2011年7月至12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顿,整顿的重点是: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散装白酒市场等内容,并对售卖假冒伪劣酒品的不法经营单位开展了“黑名单”公示制度。为了全面验收各地酒类专项整顿的情况,省厅专门组织了全省交叉检查验收工作,并对部分市、县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对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顿高度重视,按照省厅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对酒类市场流通秩序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次专项整顿,取缔无证酒类批发130户,吊销酒类批发许可证160个,补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8200户,查处不按规定实行封闭包装的散装白酒经营户85个,查处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品3.3万瓶,查处假冒伪劣酒品案件余1600余起。通过专项整顿,促进了全省酒类市场的有序发展,特别是通过交叉检查,给各市提供了一次相互学习和借鉴的机会,促进了全省酒类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配合全国政协和商务部在我省开展了国家酒类立法调研工作&&& 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对推进酒类统一立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工作做出的相关批示,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及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于日―8日在我省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我省太原、大同、忻州、吕梁等地的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就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了调研。汾酒集团就企业的生产、营销及困扰企业的假冒伪劣酒品等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在大同调研期间,调研组还专门组织召开了国家酒类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代表及部分市、县酒类管理人员对国家酒类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在我省圆满地完成了酒类立法调研工作,并肯定了我省在酒类批发许可证管理、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散装白酒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国酒类统一立法提供了全面的素材。&&& (四)全面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 “放心酒”工程是一项涉及酒类生产、流通和一系列酒类监管措施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民心工程。为了全面推进“放心酒”工程,我们重点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从严办理和换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把好了酒类批发准入关。酒类批发是酒类市场的源头,是酒类流通的重要环节,为了控制酒类批发企业的数量,提升酒类批发企业的规模和质量,我省2010年,重新修订了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大幅提高了酒类批发准入门槛,改变了酒类批发门槛过低的状况。2011年是酒类批发企业的集中换证期,为了淘汰不达标的企业,使换证后的酒类批发企业全部达到新的准入门槛,省厅将2011年酒类批发企业换证,做为酒类流通秩序整顿的一项内容提出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在办理和换发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严格审核资质、严把准入门槛、规范审批程序,较好地落实了新修订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发证办法,整体上促进了我省酒类批发企业规模和质量的提升。&&& (2)强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监管和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全国通行的对酒类商品进行朔源管理的有效措施,也是净化酒类流通渠道的重要手段。我省在省厅的争取下,《随附单》的印制费用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从2010年开始对全省《酒类随附单》实行了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的管理办法,使酒类溯源管理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2011年我们将《随附单》的监管和使用列入“放心酒”工程的重点内容,从生产、批发、零售、饭店、宾馆、酒吧等酒类经营场所全面入手,做为酒类检查的主要项目,凡不开具《随附单》或不能出具《随附单》的酒品,均按《办法》规定进行了严格处罚。并通过《随附单》的检查发现假冒伪劣酒品的线索,真正发挥了《随附单》在堵塞假冒伪劣酒品进入市场,规范酒类流通渠道的作用。&&& (3)加大了对散装白酒市场的监管力度。为了加强散装白酒监管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山西省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重点是强化散白酒经营企业的证照管理,强化对散装白酒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授权经营书、随附单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并在此基础上对散装白酒经营实行“加封密闭包装,注酒口实行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固定店铺零售”管理制度。并就散装酒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给省政府写了专题报告,引起了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根据高建民副省长、张建欣副省长的有关批示,2011年元月至4月,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联合开展了散装白酒市场的专项整治,打掉了一批制售假冒散装白酒的“黑窝点”,查处了一批不合规范的散装白酒生产和销售企业。全省散装白酒市场基本上落实了“加封密闭包装,出酒口单向控制,固定店铺零售”的管理制度,散白酒市场得到有效整治,收效明显。&&& (4)继续开展了“放心酒”工程示范店的推荐和评选工作。为了鼓励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经经营单位申请,各市县严格审核、认真推荐,我们在全省推出了100家“放心酒工程示范店”,实施示范企业动态从严管理,建立了进入及退出机制。给消费者提供了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选择,也促进了酒类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实经营。&&& (5)推行了酒类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推动酒类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售卖假酒不法经营单位的惩罚力度,2011年,我们在全省推行了酒类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酒类批发、零售、宾馆、饭店、超市、酒吧等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山西酒管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发挥震摄作用,促进了酒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6)加强了市场稽查力度。省酒管办积极组织、统一协调,开展了酒类市场的大检查,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相继开展了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酒类违法案件。初步统计,今年全省酒管系统出动车辆8800台(次),人员87000余人(次),打掉制售假酒窝点240个,查处酒类违法案件3800起,查获各种假冒酒品45万瓶,涉案金额1860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的不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假冒酒品的泛滥。为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推进“放心酒”工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取消了酒类批发许可证收费制度&&& 为了切实减轻酒类经营企业的负担,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规定,省厅于2011年12月下发了《关于免收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从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新办和换发酒类批发许可证均不得再收取制证工本费,酒类批发许可证仍由省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取消酒类批发许可证收费,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减少了市、县酒类管理工作的难度。&&& (六)认真开展了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送工作&&& 为了全面了解酒类流通行业情况,及时掌握酒类流通相关信息,为政府制定酒类行业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省酒管办选定了11家酒类批发企业,9家酒类零售企业作为商务部酒类监测直报企业,为了加强酒类信息报送工作,2011年,省酒管办给每个报送企业免费配置了一台电脑,并对各企业负责酒类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按时开展了酒类信息报送工作。2011年,酒类批发企业报送各类报表285份,酒类零售企业报送各类报表210份,报送各类专题信息50份,圆满地完成了商务部在我省的酒类流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 (七)成功举办了2011年第六届山西酒饮食品博览会&&& 为了搞活流通,扩大内需,充分发挥省商务厅作为酒类流通主管部门在服务企业,引导消费,培育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为了发挥我省全国清香型白酒生产基地和老四大名酒的优势,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酒类产业的振兴。在省酒管办的精心组织和各市县酒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地举办了2011年第六届山西酒饮食品博览会,吸引省内外专业客商达10000余人参展参会,成交总额达12亿多元。既推出了我省的酒类优质品牌,为我省的名优酒品走出山西、走向全国,创造了有利条件,又引进了外省的名优酒品,丰富了省内市场供应。这对于搞活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我省酒类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届酒博会被商务部列入重点支持发展的展会。酒博会为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合作平台,拓宽了酒管工作的服务领域。&&&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酒类流通管理和行业发展仍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实施多年的《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急待修订完善;多数县级商务部门机构不健全、酒类管理人员不落实、经费没保障;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流通方式运用不足,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酒类市场制假售假问题屡禁不止,酒类食品安全隐患依然较大,市场秩序亟需从严规范。&&& 同志们,回顾2011年,是我省酒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年,也是我省酒管工作力度和成效较大的一年。经过全省酒管队伍的不懈努力,酒管工作圆满完成了2011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012年食品安全仍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酒类管理依然面临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下面,我就今年工作的重点讲几点意见。
&&& 二、2012年工作重点&&& 2012年酒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主线,以规范酒类市场,确保酒类消费安全为目的,加快转变酒类流通发展方式;着力推进建立现代新型酒类流通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促进酒类流通行业有序发展。2012年,酒类流通管理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继续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 2012年,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要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为核心,以酒类批发准入、零售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散装白酒经营管理办法等监管措施为抓手,继续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健全酒类流通监管体系,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净化酒类市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切实履行好政府赋予各级商务部门的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去年12月份出台了“十二五”期间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从行业发展规划、酒类流通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指导意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十二五”指导意见,省厅结合我省的实际,于今年初制定了我省“十二五”期间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突出了三项内容,一是依法加强酒类监管,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二是着力推进酒类流通体系创新,重点是建设以集散中心为依托,配送中心为节点的新型酒类配送网络,培育发展酒类流通行业龙头企业;三是要求各市县重视酒类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酒类管理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置,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好商务部门酒类流通管理的职责,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三)加大修订《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工作力度,争取新的《条例》尽早出台&&& 我省是较早开展酒类地方立法管理的省份。1998年1月我省朔州、大同等地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假酒案,造成了重大的假酒伤人事件,促使我省1999年8月出台了《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生产,批发实行了许可证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商务部门酒类管理的职责。《条例》颁布实施十三年来,确实对酒类生产,流通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对酒类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酒类生产和流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条例》在监管内容上的局限性,现行的《条例》已不适应酒类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于《条例》在酒类零售、散装酒、酒类溯源、假冒伪劣酒品处罚等方面规定的缺失,给酒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急需修订。在厅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了省厅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列入省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条例》修订工作已正式启动,这次会议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征求大家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条例》修订还将开展大量的实地调研和论证工作,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酒类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支持《条例》的修订工作,争取新的《条例》尽早出台。&&& (四)继续加强对散装酒市场的监管力度&&& 散装酒市场是酒管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特别是散装白酒,极易发生假酒伤人事件。各级酒管部门要把对散装洒市场的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散装酒市场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散装酒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对散装白酒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严格监管。即:散装白酒经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散装白酒批发企业必须依法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散装白酒零售企业必须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经营者经销散装白酒,必须持有其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授权经营协议等复印件及酒类流通随附单;散装白酒的销售必须实行“加封密闭包装,固定店铺零售”的管理制度。对经营伪劣散装白酒、仿冒品牌的散装白酒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取缔,从严查处,确保酒类市场安全。&&& (五)全面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 酒类零售备案登记是《办法》的主要内容,做好备案登记是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环节,是对酒类零售经营单位经营资质的认定。各级酒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和省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抓紧抓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登记程序、登记要求、登记方式等要向社会公布明示,增加透明度,为酒类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各级酒管部门要全力加快推进备案登记工作进程,要将其列入日常酒类市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把备案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备案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省厅年底将对各市进行考核。&&& (六)开展以酒类流通随附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和专项整治&&& 《随附单》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全国市场酒类流通的有效凭证,也是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随附单》的使用对规范酒类商品购销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我省从2010年起,《随附单》的印制费用全部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随附单》在全省实行了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的管理办法,酒类溯源管理制度在我省得以真正落实,《随附单》的使用率大幅提升,特别是酒类批发环节、大型超市及专卖店《随附单》制度执行的比较好。但从酒类零售环节来看,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酒类零售门店、饭店、酒吧等经营场所《随附单》制度落实情况还有很大差距,有的门店老板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随附单》。导致这种问题的原因:一是对《随附单》的宣传不够,没有使广大的消费者认识它、熟悉它,还没有真正成为消费者防止买到假酒的维权方法;二是监管工作不到位,使得一些批发商不开或少开单,特别是无证批发没有受到有效监管,导致零售环节有酒无单。为了落实好《随附单》管理制度,今年我省将开展以《随附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使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无《随附单》的酒品,并通过专项整治,督促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严格执行《随附单》制度,对违反《随附单》管理制度的酒类经营企业,要按《办法》规定,进行严格的处罚,打击无证批发,充分发挥《随附单》在酒类监管中的作用。&&& (七)加强进口酒类流通监管&&& 进口酒是酒类市场近年来一个新的热点,也是目前酒类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年来,随着我省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层次的提高,进口酒加速进入我省市场,特别是葡萄酒市场发展迅猛。由于相应的监管法规政策滞后,进口酒的问题越显突出。一是进口酒市场价格虚高,利润空间过大的现象非常严重;二是进口酒品牌鱼龙混杂,令消费者眼花缭乱,真假难辨;三是进口酒假冒伪劣严重,给酒类市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规范进口酒类市场,今年我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进口酒的流通监管。一是严格实行酒类批发行政许可和零售备案制度。二是全面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三是已获得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在采购进口酒类商品时,必须向供货方按批次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的相关手续。四是加强对进口酒类的专项检查,全面规范进口酒类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构建行业诚信体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酒类流通企业开展以真品售酒、实价售酒、诚信经营为要求,以“放心酒”工程示范店创建为主要内容的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示范企业动态管理,建立进入及退出机制,推行酒类经营单位“货真价实”承诺制。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档案,构建酒类流通信用库。推行酒类违法、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对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经营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九)推进酒类流通体系创新&&& 商务部“十二五”酒类流通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在保障消费者安全,实惠便利的前提下,推行酒类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鼓励发展以实力雄厚的批发商直供销售终端,大型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等为主体、中小企业特色经营为补充的新型酒类流通模式。现在需要研究和明确的是,新型酒类流通体系到底“新”在哪里?我认为,新型酒类流通体系应该是对以往“链条杂、层次多、成本高、效率低”的全面革新,创新的方面是“优化链条、减少环节”,着眼点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目标是“生产商和流通商和谐共赢,消费者得安全实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托酒类生产、流通企业积极探索,建设以集散中心为依托,配送中心为节点的新型酒类配送网络,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酒类龙头企业,推动新型酒类流通体系发展。&&& (十)认真做好酒类流通行业的信息监测统计工作&&& 为了全面了解酒类流通行业情况,及时掌握酒类流通相关信息,分析酒类流通市场规模、运行质量和消费结构,为政府制定酒类流通行业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酒类行业管理提供有力支撑。今年商务部将增加样本企业,并将餐饮企业列入监测对象,优化样本结构,提高报表报送水平,我省今年将增加样本报送企业35个,已分配到各市。为了做好酒类信息监测报送工作,各市商务局要把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工作作为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和省厅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酒类信息监测统计工作,配合省厅督促本地样本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统计报送相关酒类信息。同时,要积极配合省厅酒管网站的工作,及时上报当地的工作动态、重大酒类案件的查处情况、违法违规经营“黑名单”、市场动态和企业需要发布的信息等,充分发挥“酒管网站”的作用。&&& (十一)组办好2012年第七届山西酒饮食品博览会&&& 为搞活流通,扩大内需,充分发挥商务主管部门作为酒类流通主管部门在服务企业、引导消费、推荐品牌、培育市场等方面的主导作用,2012年8月省商务厅将继续组织举办“2012年第七届山西酒饮食品博览会”,其目的:一是促进山西优质酒品走出山西,走向全国,拓展省外市场。二是引进省外优质酒品,丰富山西市场供应,拉动内需,促进消费。三是充分发挥酒类管理的行业服务职能,为酒类生产、流通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四是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投资山西酒类产业,促进山西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市商务局要精心安排,积极组织当地酒类及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参会参展,全力以赴办好本届博览会。通过举办博览会,为企业搭建平台,加强与全国酒类行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志们,酒类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监管,确保全省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我省酒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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