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车辆在某保险快到期公司投保没有到期可以再到其它保险快到期公司投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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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无忧”综合意外险
保险公司:
适用人群 普通大众、风险范围意识较弱的未成年人、易受意外侵害的老年人 保险责任 短期意外险产品,保费低廉,保障适中
下一个提问会是您吗?
你好,想咨询几个关于意外险方面的问题。1)现在的保单条款多数都有免赔额、或者是表面上没有免赔额而明文说好报销规定比例的。如果投保人为了更好保障自己利益,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类型保险,以求保额可以更全面地覆盖万一发生的意外费用。哪家保险公司允许、或是保监会条例允许被保人在A公司部分理赔后,A公司会基于理赔申请人的要求,发还已盖章标明已赔金额的医疗发票给被保人,使其可用于向B公司索赔其余部分?如发生A公司不发还票据的情况,找哪里申诉呢?2)&被保险人在规定天数以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是否指医保规定为乙类药的要自付10%、自费药则不能报销呢?什么叫做“合理且必需”?是否有精准的释义?举个例:如果发生了意外损伤,去看了三次门诊,而保险公司会否因为认为“只是小伤、两次门诊已经足够了”这个理由,而拒赔第三次门诊所产生的费用呢?3)一般在投保时,会有职业分类供参考,这个险种好像没附带这种参考,会否出现参保容易,万一发生理赔的时候却以职业等级不在承保范畴而拒赔呢?4)家庭主妇/自雇人士/无业人员/无参加社保人员可以投保该险种吗?5)“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总数小于5人,或低于有参加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这句是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慧择而言的,并不影响我们这些投保人与被保人的利益,对吗?如果买了保险又被无故退保,这样就一点也不保险了。
慧择客服回复:您好!对于您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1、目前的操作方式为各家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在理赔后的单据原件上标明保险公司已赔付金额即可退回。目前在业界已经形成了一致的共识,一般不存在有保险公司不退回的情况,除非理赔的金额已经接近账面金额。如果有不退还的情况,可直接向保险同业公会或保监局进行投诉。2、(1)保险公司无法对一个人的伤势进行界定,定义病种和伤势的是医院的医生,所以我们在投保前会要求到被保险人如果出险了,应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就诊,以防止用药和看病过度的情况。(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社保局的网站上有指定的药品、检查和器械目录,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比例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查询。自费药,顾名思义是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内,则不能在相关的险种内进行赔付。(3)合理且必须 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在就诊时,消费医生的医嘱上未涉及的药品及检查项目等。3、在投保告知页面会有职业分类表,而且保险责任中也标明职业类别的限制为1-4(含)类人员,在激活时也需要被保险人填写自己的职业类别的超出级别的职业是不能投保的。 4、可以的。在职业类别中有该选项。5、对于团体保险,保监局有相关的资格规定:必须是5人以上的团体,而且该团体的存在并非为了购买保险而临时成立的,必须75%以上的人数参保,以防公司仅对风险较高的人数进行投保,而产生逆选择的情况。这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团体解散或者不能达到该资格,仅能购买卡式产品或者个人保险产品。对于卡式产品是不涉及被保险人数的问题的,因为被保险人唯一,该条款是适用与团体险客户的。希望以上回复能解决您的疑虑。感谢您对慧择网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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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意外险后被车撞 无责,保险公司可拒赔?
【字号:&&】【】
  原标题:投保意外险后被车撞
  无责,保险公司就可拒赔?
  法院:霸王条款无效
  中国江苏网7月7日讯 坐在电动车后座上,却被一部轿车撞了,幸好单位为其投保了意外险,还能弥补一些损失。但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竟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理由是医疗费应当由肇事者承担。上周,天宁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理赔款10340元。
  市民林女士是我市一装潢公司的员工。作为员工福利,公司为全体员工都投保了一份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住院和门急诊保险金额为1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每天20元,保险期间为日至日。
  2012年9月,同事骑电动车搭乘林女士外出,与一出租车相撞,林女士受伤。其同事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林女士无责任。林女士为此住院17天,花费医药费3万多元。
  事故发生后,2位肇事者均未赔偿医药费。林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称,合同条款有约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林女士既然被认定为无责,其医疗费应当由肇事方承担,不是由林女士支出。医疗费适用的是补偿原则,林女士不能重复主张获取双倍利益,因此不予理赔。
  只因无责,保险公司就拒赔?林女士怎么都想不通,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在人身保险中, 林女士从第三者处得到赔偿后,仍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进行医疗费用索赔。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赔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明显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保险公司应依照约定赔付医疗费用,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庄奕 天法)
&&责任编辑:贾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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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日09时08分
中国江苏网
保险合同附加条款藏猫腻
  中国江苏网讯:投了保险的车子出现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原因是保险条款中的附加条款规避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这莫名的附加条款却得不到车主的承认。保险公司的附加条款中竟暗藏猫腻,市民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了。
  车辆事故拒赔偿
  2009年9月,东台的陈俊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自己的损失。陈俊投了保险的工程抢险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颠覆,车辆损坏严重,造成损失13万元。
  陈俊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而且拿出了当初的保单。一枚红色的印章赫然印在上面,内容让陈俊很吃惊:“1.保险标的在施工操作使用过程中因倾覆导致自身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保险标的在施工操作使用过程中因吊绳或吊臂损坏导致货物脱落造成本车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难道自己13万元的损失就没人赔偿了吗?陈俊很疑惑。
  购车投保求保障
  2009年3月,陈俊拿出全部家当,还贷了款买了一辆工程抢险车,为求放心,陈俊随后即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果真是天有不测风云。几个月之后,新车就出事了。这年8月,该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倾覆。经定损,确定损失额为13万余元。陈俊暗自庆幸。幸亏当时给车辆投了保险,否则损失就大了。
  可是,当他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才发现,事情远没自己想得那么简单。前后找了保险公司若干次,总是遭到拒绝。陈俊郁闷至极,怒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给付赔偿金。
  附加条款有没有
  保险公司拿出当初给陈俊办理的保单,保单的特别约定一栏注明: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某银行。因此保险公司首先拒绝向陈俊理赔。
  原来,陈俊在买车时还向某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因此将受益人定为银行。事故发生后,第一受益人某银行发函给保险公司,明确将该事故的理赔权利转让给陈俊。
  矛盾的焦点此时集中到那个附件条款上,陈俊一直强调,自己在填写保单时并没有发现盖带有附加条款的印章。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公司在提供格式车辆保险投保单时,已经在空白处加盖了该红色印章,陈俊在填写时就应当知情。
  法院判赔13万
  法院在辨别该投保单后,发现字样与红色印章有重叠部分,认为通过鉴定可以辨别出字样书写和红色印章加盖时间的先后顺序,从而可以看出被告某保险公司提供给原告陈俊填写的格式车辆保险投保单上有无红色印章。法院将该举证责任分配给保险公司,要求其提供这方面的证据。如不能举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但是被告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并拒绝申请鉴定。
  因为保险公司不能举证,法院依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向原告陈俊提供格式车辆保险投保单时,在特别约定一栏中未加盖红色印章,故不予采信被告所辩称的免责理由。且事发后,银行已明确将该事故的理赔权利转让给原告陈俊,被告认为本案的第一受益人为银行而非原告陈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陈俊损失费1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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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已向您的邮箱-发送验证邮箱,请!车险到期了,不在原来的保险公司投保,对前面的保险理赔有影响吗?前面的理赔还需要打官司。。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车险到期了,不在原来的保险公司投保,对前面的保险理赔有影响吗?前面的理赔还需要打官司。。
精神补偿费不在交强险数额内,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
我妻子在06年在华泰人寿保了一份保险,今年住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现在保险公司说拒赔,还要退保而且不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原因是我妻子在05年在医院检查出有一项指标医院当时打了个问号,就是查不出什么病,后来被确诊为红斑狼疮,今年我妻子住院治疗,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我们隐瞒事实,按照新保险法请问我们的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车主是一个人,车主将车卖给另外一个人,保险没有过户,后来,买车主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吗,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2009年3月份,新保险法还没实施呢,也可以理赔的吗
我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六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在医疗费、伤残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付方面有争议,对方便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在永安保险公司(太仓分公司)承担交强险赔付额之后,我将调解书上应赔付给对方之余款向所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太仓分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索赔,保险公司答复对法院裁定的有关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相关赔偿项目只作部分赔付,请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按照太平洋保险公...
公司开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是我的会计证,我不在公司干了,对我有影响吗?有影响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
的原因未续订合同,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劳动者无需告知劳动单位。
我合同期限是2011年6月-2013年年底,合同到期之后未续签,我2014年3月初提出离职(原公司开了离职意向证明,说明到3月底结束,并要求我3月份仍需要到原公司上班),但我没搭理,之后就去新公司报到。(因为新公司急招,何况合同已经到期了)。最近想回去办交接拿劳动手册,公司以这个为威胁,想克扣我劳动手册,耽误我就业签合同。
问题1:如果...
公司合同到期,提前1个月通知我不在签了,公司给交保险了,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原来是在济南上班,与公司签合同,公司给我投五险一金,但是医保卡和公积金卡我都没有拿到,干了5个月后,我就跟公司领导说辞职,领导没批,我就旷工,自己就离职了,后来我又来到青岛,新的公司要与我签合同,给我投保险,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跟青岛公司签合同,青岛公司给我投保险,这样济南那边会不会影响青岛这边呀?我离职半月了,济南公司会怎样处置我呢?谢谢您的帮助。
前几年给孩子投保了一份保大病的保险,现在发现孩子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保险公司应该给做理赔吗?
公司合同到期,不在续签赔偿2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一个月的底薪,一共是7862元。
加上这个月的本来工资2400 问,这个月的综合工资会扣多少税呀,
关键是我想知道公司赔偿的钱,会扣税吗?
谢谢大家,告知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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