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对90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护理费有没有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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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来源:冀人社发[2014]5号作者:卢律师点击:72次
[导读]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 河北省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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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上海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有调整
上海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有调整
.cn 日08:15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陈惟报道
  &&&&本报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对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作出了调整。
  &&&&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发放救济金的基数按照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救济金为6个月的离退休人员
死亡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2人者,救济金为9个月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其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者,救济金为12个月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200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47元)。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的1/2;死者年龄不满十周岁的,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
  &&&&三、凡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另外,上海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日前也作出了调整。
  &&&&一、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每月分别调整为1472元、1396元、1320元和1244元。
  &&&&二、因工致残一级至三级职工的护理(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调整为812元、649元和487元。
  &&&&三、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在职职工,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定期伤残抚恤金中代扣代缴。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职工,按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工伤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标准的,由企业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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