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永州市中心医院城市居民交纳养老保险金5200元属于哪一种社会养老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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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养老保险产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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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养老保险产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报告名称】: 年中国养老保险产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关 键 字】: 养老保险行业报告
【出版日期】: 2014.04
【交付方式】:EMIL电子版或特快专递
【报告价格】: 【纸质版】: 6500元
【电子版】: 6800元
【纸质+电子】: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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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养老保险相关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相关要素一、保险的分类二、保险的职能三、保险的作用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养老保险基础概述一、养老保险涵盖二、养老保险的特点三、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及特点1、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2、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3、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二章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运行环境解析第一节 2013年中国养老产业运行政策环境解析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三、实施“小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四、十七大《报告》中对养老的重视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第二节 2013年中国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GDP(季度更新)二、消费价格指数CPI、PPI(按月度更新)三、全国居民收入情况(季度更新)四、恩格尔系数(年度更新)五、工业发展形势(季度更新)六、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季度更新)七、财政收支状况(年度更新)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九、对外贸易&进出口第三节 2013年中国养老产业社会环境分析一、中国人口规模及结构分析二、中国人口老龄人进程三、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重要的民生问题二、中国老年人消费观念的转变分析三、中国逐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四、中国养老保险年金投资规模分析
第三章 2013年中国保险业运行总况透析第一节 中国保险业发展进程一、中国保险业发展回顾二、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历程三、中国保险业步入全新发展阶段四、金融危机对中国保险业的四个正面影响第二节 2013年中国保险业现状综述一、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特点二、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分析三、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分析三、中国保险市场步入发展新阶段第三节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情况一、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数据二、2007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数据三、2008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数据四、2009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数据五、2010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数据六、2011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数据七、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经营数据八、同比分析
第四章 2013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业运行态势分析第一节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运行总况一、中国养老保险规模分析二、中国养老储备基金建立及投资运营三、中国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第二节 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经济学分析一、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学性质二、中国养老保险与高储蓄率三、中国养老保险与经济增长质量
第五章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新进展分析第一节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演变与政府责任分析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整体变迁:从单位保险到社会保险二、政府责任整体变化:从“无所不包”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三、转型期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具体分析第二节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观点综述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渐行渐深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财税改革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资本市场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第三节 2013年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评析及发展第四节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分析一、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特点及其启示三、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对策选择
第六章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新形势分析第一节 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机理及其条件分析一、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机理分析二、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条件分析三、中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实现条件第二节 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可行性及政策策略分析一、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必要性二、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可能性三、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策略安排第三节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问题分析一、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入分配效应分析二、国外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经验三、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中存在主要问题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第四节 利率变动与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分析一、基金收人和基金支出模式分析二、利率对单一模式基金收支平衡影响三、利率对复合模式基金收支平衡影响四、减小利率变动对基金收支平衡影响措施第五节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营运效率损失规避分析一、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双重刚性二、基金委托――代理运行方式下的代理风险三、代理人竞争缺失导致基金运营的效率损失第六节 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及可持续能力建设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基本能力支撑点二、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三、加强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提升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七节 政府主体责任与中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困境及对策分析一、政府: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当然责任主体二、政府失灵: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难重要原因三、引进法律机制,改进政府职能:养老保险基金征收难的解决之策第八节 2013年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指数化策略分析一、指数化策略适用子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理论依据二、指数化策略可能存在问题三、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运用指数化策略
第七章 2013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业市场动态分析第一节 2013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政策监管动态一、加快发展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二、上海:先建人身保险信息平台三、云南:加快发展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四、鼓励为改制企业职工提供商业养老保障五、深圳: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六、辽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保险等险种七、山东:积极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第二节 2013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需求分析一、2013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需求调研1、认为养老是威胁城市居民家庭生活的主要因素占比2、被访者“在未来5年内进行退休财务规划”二、老龄化也是一种发展动力三、中国多数人缺乏养老规划第三节 2013年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分析一、“养老金指数”使商业养老险成关注焦点二、商业养老保险与养老市场风险的对冲三、商业养老保险收益分析第四节 商业养老保险专家观点
第八章 2013年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运行态势分析第一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综述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要性和可行性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三、农村社会化养老区域分析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策和建议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二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可行性分析第三节 2013年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需求和供给分析一、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供给分析二、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保险需求分析第四节 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分析第五节 中国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与可持续发展机制建设分析一、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二、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评价三、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建设第六节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和突破的基本取向一、推进制度创新和突破基本取向二、推进政策创新和突破基本取向第七节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一、建立与城镇统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中国城乡及农村各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及其发展问题三、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管理及管理效率问题
第九章 2013年中国保险营销探析第一节 保险营销的基本概述一、保险营销的含义和基本特征二、保险市场营销的作用三、传统保险营销与现代保险营销方式四、保险业电话营销初探第二节 中国保险市场营销分析一、保险营销市场发展情况二、中国保险营销及营销模式浅析第三节 保险服务营销分析一、保险服务营销概述二、保险服务营销三重特征第四节 保险网络营销分析一、网络保险营销的特点二、网络保险营销的优势三、中国保险网络营销的尝试四、网络保险营销策略与建议第五节 中国保险营销存在的问题一、保险公司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二、保险公司市场营销制约因素三、保险网络营销的缺陷四、浅析中国保险营销的理念误区第六节 保险行业的营销策略一、培育中国保险公司市场营销理念的对策二、保险业营销的创新思路三、中国保险业营销策略分析四、保险业营销渠道的整合分析五、保险市场转型过程中营销策略
第十章 2013年中国养老金担保与政府或有风险管理分析第一节 养老金担保政策目标第二节 养老金担保价值评估框架第三节2013年中国政府对养老金担保或有风险管理框架一、限制养老基金投资范围二、制定养老基金风险准备要求三、寻求多样化财务来源四、运用风险对冲工具第四节 2013年中国养老金担保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第十一章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重点机构运营指标分析第一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一、公司简介二、中国人保财险发展分析三、人保财险经营状况分析四、人保财险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创新产品第二节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601628)一、企业概况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四、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五、企业运营能力分析六、企业成长能力分析第三节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企业概况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四、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五、企业运营能力分析六、企业成长能力分析第四节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企业概况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四、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五、企业运营能力分析六、企业成长能力分析第五节 新华人寿 (600782)一、企业概况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三、企业盈利能力分析四、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五、企业运营能力分析六、企业成长能力分析第六节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简介二、泰康人寿保费收入实现强劲增长三、泰康人寿B系列医疗保险产品全面上市四、泰康人寿配合“新医改”推出新产品
第十二章 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市场预测第一节 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预测及趋势一、中国未来保险业发展预测二、中国保险市场八大发展趋势三、中国保险业经营环境发展趋势四、保险业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五、直面金融危机 保险业发生深刻转变第二节 年中国保险市场消费能力预测一、保险市场供给预测二、行业总需求规模预测三、主要险种市场规模预测第三节 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建议一、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二、试点地区养老金改革经验教训三、 近年来对积累制养老金改革实践与争论四、记账式个人账户及其适用性研究五、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政策建议
第十三章 年中国养老保险投资战略研究第一节 2013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投资概况一、养老保险行业投资特性二、养老保险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三、养老保险投资环境利好四、养老保险投资效益分析第二节 年中国养老保险投资机会分析一、养老保险投资热点二、养老保险投资吸引力分析第三节 年中国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及防范一、金融风险分析二、政策风险分析三、竞争风险分析
图表目录:(部分)图表:年中国GDP总量及增长趋势图图表:2.09中国月度CPI、PPI指数走势图图表: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趋势图图表: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趋势图图表:年中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走势图图表:年我国工业增加值增速统计图表:年我国全社会固定投资额走势图图表:年我国财政收入支出走势图 单位:亿元图表: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趋势图图表: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走势图图表:年中国货物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走势图图表: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及自然增长率走势图图表:年我国总人口数量增长趋势图图表:2013年人口数量及其构成图表:不同时期中国保险行业税赋情况图表:中国居民未来三年保险购买意向图表:保险公司品牌选择的动因图表:中国居民资金投放比例图图表:中国城市居民保险拥有情况图图表:家庭月收入与购买险种对比图表:消费者对中资保险公司诚信度评价图表:消费者对中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图表:消费者对中资保险公司对条款的解释的评价图表:资产负债管理矩阵式组织架构图表:保险公司提高经营利润的途径图表:投保者与保险公司博弈损益表图表:保险公司战略性成功因素图表: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指标图表:年中国保险营业费用变化情况图图表:年保费收入构成比例图图表:年中国保险资产规模变化图图表:年人身保险需求规模及其增长率图表:2013年全国各地区原寿险保费收入情况图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收入走势图图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盈利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债情况图图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债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运营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长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收入走势图图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情况图图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长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收入走势图图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盈利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情况图图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债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长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新华人寿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图图表:新华人寿经营收入走势图图表:新华人寿盈利指标走势图图表:新华人寿负债情况图图表:新华人寿负债指标走势图图表:新华人寿运营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新华人寿成长能力指标走势图图表:略……更多图表见报告正文【联 系 人】 安琪----客服专员 (电议或QQ咨询价格有折扣)& 【交付方式】 EMIL电子版或特快专递【订购电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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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养老保险的常见问题回答【我要纠错】 16:46:22 关注:1办事标签:养老保险问答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深圳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办事类别: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深圳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办事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说明:
关于深圳养老保险的常见问题回答【我要纠错】 16:46:22 关注:1办事标签:养老保险问答 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深圳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办事类别: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深圳养老保险常见问题办事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说明:
/life/52/qnqsykczfmia04y.html
办事说明:【导语】想知道深圳养老保险金什么时候领?职称津贴又应该怎么领?还有……诸多的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今天办事易,为您提供深圳社保局整理的百问百答中关于养老保险的常见问题,欢迎查阅!更多关于深圳社保的全面细致的内容,尽请查看深圳办事易频道及养老保险专题。办事易,让生活更容易!相关信息:申请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流程图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新条例解读非深户延交或补交养老保险指南近期大事件之养老保险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办理时间要多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缴费年限和待遇计算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问答汇总No30.&办理退休的年龄?&答:正常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统一是60岁;特殊工种:男性55岁;退职病退:有可能4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前提是要满足最低的办理退休条件。&No31.&何时办理退休比较合适?&答:达到退休年龄的那个月(生日那个月)就得要去办理退休,当月还需要交社保,不管是月前还是月末达到退休年龄,都要在月初就去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会在次月发放退休金,否则就会延迟发放,不管什么原因延迟发放退休金,都不会补发,所以临退休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点。&No32.&深圳2014年的退休职工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答:2013年深圳退休职工平均退休金是3635元/月,全国最高!平均每年都在10%的幅度在涨,2014年估计在4000元/月左右。&No33.&哪种人可以领取职称津贴?&答:目前有三种情况可以享受津贴补助,第一,就是具有正高职称,第二,就是有副高职称;第三,就是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按现在的标准,正高职称每月补贴1000元,副高和高级技师每月补贴800元。&No34.&非深户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吗?&答:不管是深户还是非深户,只要满足最低的领取条件,都可以按深圳的标准在深圳领取退休金,并享受深圳的医疗待遇。&No35.&我在几个城市都有交过社保,在哪退休?什么条件下可以在深圳领取退休金?&答:1)、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退休前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3)、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4)、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所以,想在深圳办理退休,必须在深圳交满养老保险10年以上且退休前要在深圳参保,合其他地区参保年限后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如果多个地区满足这个条件,就以最后参保地为办理退休的地区。&No36.&在深圳怎么办理退休?&答:办理退休的流程及所需要的材料:&&No37.&非深户哪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延交延退?&答:有两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广东省户籍在退休前有一次连续交费5年以上的记录;第二,非广东省户籍退休前在深圳实际缴费10年以上。&No38.&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为主还是以档案为主&答:如果档案上有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供档案,出生年月就以档案上的记录为主,如果不需要提供档案资料,就以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记录为主。&No39.&退休后交不满医疗保险最低年限要求怎么办?&答:从2014年开始,退休后免费享受医疗保障的条件是最少要交15年的医医疗保险,每延后一年退休增加一年,以2024年最低就要交25年,如果退休后领取退休金条件达到了,医疗年限没达到,那就一边领取退休金一边交医疗保险,直接满足最低要求才可以停交。&No40.&退休后不在深圳居住会影响领取退休金吗?&答:第一次办理退休需要本人到社保局采集指纹,以后可以通过居住地的居委证明,然后把相关资料寄回深圳社保局就行了,不需要亲自到深圳。&No41.&如果没领取退休金就身故了怎么办?&答:非工身故有三部分钱可以领取,第一就是养老和医疗个人帐户的余额;第二,一次性丧葬费;第三,抚恤金。&No42.&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医疗怎么报销?&答:可以选择居住地三家医院在深圳社保局备案,这样的话,报销比例就跟在深圳就医一样了,不过要先行支付费用,然后再拿回深圳社保局申请报销。&No43.&已经在外地办理了退休的随迁老人,可以把退休金转到深圳领取吗?&答:不可以,只能在办理地领取,也不能在深圳参保了。&No44.&如何补交养老保险?&答:深户可以补交自转为深圳户口后没有交有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以个人方式补交,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交,而且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养老保险。&No45.&非深户可以交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吗?&答:不可以,只有深户才可以交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是强制性要交。&No46.&不同地方的养老保险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答:可以,全国各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都可以转移和合并。&No47.&为什么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比较高?&答:主要是因为1992年7月以前参加社保的人的退休金组成多了几个部分:第一,过渡性养老金;第二,调节金,第三,过渡性补助。&No48.&现在还可以办理病退和退职吗?&答:不可以,现在已经取消了病退和退职了,改为病残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领取到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No49.&随迁老人可以领取深圳的居民养老退休金吗?&答:不一定,特别是60岁以后随迁到深圳的老人,如果随迁前当地已经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了,那就不可以在深圳领取了,不过可以在原户籍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No50.&领取灵活就业补贴会影响退休金吗?&答:不会,灵活就业补贴的钱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在领取期间是有正常交纳养老保险的,所以不会影响退休金的发放。&No51.&领取失业金会影响退休金吗?&答:不会,退休金会根据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不会因为领取了失业金就减少,只不过因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交养老保险,也不能补交,所以错认为退休金会被克扣,其实那段时间本来就没有交养老保险,所以不存在减少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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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1],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外文名Endowment Insurance作&&&&用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规定,为解决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养老保险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而退出劳动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目的是以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是在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由和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2]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第二层次是,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2.。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3.。职工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养老保障
世界各地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类如下:
1、储金型养老保险。储金型养老保险制度在一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强调自我保障的原则,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或“”账户。
2、国家型养老保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3、传统型养老保险。传统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因此也可称为“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4、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代表,贯彻“”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5、混合型养老保险。原来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的国家,如今大多已经或正在向一种混合型制度转轨。即福利型养老保险与“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同时并存,共同构成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就是这种。[3]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养老保险制度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各国、、以及中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模式和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
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
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
(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
(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
(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1]。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
(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
(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
(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
(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
(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
(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制度本身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1)最突出的便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基础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分离→合并→分离的过程。1955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1958 年3 月,国务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合并;1978 年6 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离、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 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统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 年4 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共同构建了老干部离休制度;1993 年8 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公务员不需要为养老缴纳任何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养老保险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2)保障水平高。无论是名义替代率还是实际替代率都高于企业;
(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  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法规相配套,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财政收入状况自行其是,致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不相衔接,而且事业单位彼此之间差距明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了初步探索与试点推广()、逐步发展()、衰退停滞()以及崭新发展(2008 年至今)四个阶段。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82 年,全国11 个省市3 547 个生产队实行养老金制度,养老金由大队、生产队根据经济状况按比例分担,从队办企业利润和公益金中支付[3];1987 年3 月,民政部下发《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4];1991 年,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此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
(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
(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提出整顿方案:继续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在此基础上,针对进城农民工、城镇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研究设计标准不同、可互相转变的养老保险办法。2008 年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 年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在筹资模式上,采用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点为:
(1)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
(2)实行储备积累,建立个人账户,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积累时间的长短;
(3)农村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
(4)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2011年,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日,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比原计划提前了8年。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32亿人,加上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超过7亿人,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超过1.8亿人 (城乡居民1.18亿人,离退休人员0.7亿人)。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初步实现。[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促进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全文如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6]四川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
所在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管理和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若干规定》的公众养老保险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被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适当水平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增加即期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三支柱的共识。第一支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在进行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基本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国家立法或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必须强制参保,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社会统筹基金由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形成。以保证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是近年来逐步明确的企业年金。早在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号)文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其中的一个层次。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或是完全由企业负担,是企业按照其经营效益自愿参加的,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以一定的优惠政策,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它主要是企业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为职工出资投保的旨在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在基本养老保障外取得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个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自愿投保,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部负担。主要包括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以上三个支柱在理论上将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中。养老基金的筹资范围窄
就我国人口结构而言,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到更多的养老资金。尽管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中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面依然狭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和企业营业外列支的生产性收益。并且,国家并不鼓励人民多存养老金,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则鼓励多存养老金,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国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
行政管理体制与养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属地化管理,即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然成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选目标。省级政府的统筹目标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市(县)、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所以便出现了省级养老保险机构与市(县)级养老保险机构利益的冲突,使得省级统筹难,全国统筹难,全国高度统筹更是难上加难。日,国务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标是覆盖全国60%的地区,至2012年的时候覆盖全国。很明显,在“量”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将是完美的蜕变,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分级行政管理体制使得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其次,由于征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门负责,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员的浪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管查处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社保局通过单独组织一批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监控企业员工工资,通过专业征管软件对各个企业进行调查、稽核、收缴。这一过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额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当作行政费用浪费掉了。与我国相比较,在智利、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对养老金的征收都是由税务部门操作,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最后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及政策标准的制定。
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相径庭,出现了双轨制现象。20世纪90年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当代人养老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即代际转移支付,另一部分由当代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储蓄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保持着现收现付制模式,即用年轻在职一代人的收入来支付当代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代际转移)。由于制度的不统一,双轨制也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两部分人员在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更有专家表示,社会保险的双轨制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
企业缴纳的20%的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账户中,而养老基金的征收、支出、管理监督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不免会出现“左手监管右手”的现象。统筹账户中的社会养老基金在被使用时,各省各市没有任何的披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不会汇报基金的投资用途、投资回报率,造成了基金违规挪用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将影响扩散到全国。这种缺乏制约与监管的管理体制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资回报。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在老龄化社会来临的情况下,这种违规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打击。
养老金的收益性较低
从辽宁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实践结果来看,我国养老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借款和国债的投资回报率低于2.5%,远远低于我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养老基金的低收益难以支撑我国老龄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对接,养老金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三大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美国逐渐科学地协调养老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在风险一定(尽量低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养老基金投资高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胀因素后)。在中国对养老基金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以部分积累制为根本,实现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模式。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日开始实施,按照“十二五”规划,基本养老保险有望在五年内实现全国统筹。在我国养老金体制实现由市(县)统筹到省级统筹,最终达到全国统筹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形成一种趋势,因此我们应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他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文件近期将印发,并将进一步部署。[7]尽管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但是国情的差异也使得各国养老金体系的划分有所不同。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数量巨大。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金体系必然是广覆盖、保基本,主要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受城镇化水平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企业年金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金体系还难以惠及广大的社会群体。为实现养老金体系各支柱的均衡发展,也根据不同种类养老金的特性。建议,第一扩大养老保险缴费覆盖面,适当降低替代率,积累更多的统筹资金,使个人账户运转起来。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年金的监管力度。通过国家立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作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制约企业的短期行为,可以保证企业年金保险这一长期目标的实现,调动企业和员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使其得到较快发展。第三建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计划地参与实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保的主动性,使职工退出劳动岗位后能够生活得更好一些。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例,这些国家要求国民每人都有一个独立的个人账户,每月存入多少资金,资金投资在了什么地方,每月定期会有汇报,这使得基金的投资受每一个人的监督,养老金的调度使用更透明。人们对自己个人账户的资金有了清楚的了解后才会愿意储蓄更多的资金,合理进行投资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才能规划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国家也能筹集到更多资金减轻财政负担。(1)基金的筹资、征缴以及基金的违规挪用都与法制不健全有关。我国应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规范养老金的征、支、投。对地方政府、省级政府及其隶属的保险机构进行严格的督查管理,用法律手段防止养老金不必要的流失。
(2)为避免行政工作的浪费,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可以借鉴智利、新加坡、美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国家法律规定,养老金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负责管理投资的是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而基金的支出和相关联政策标准的制定则是由社保部门负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养老保险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可以促进养老保险基金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有效地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行政管理体制。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模式下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是改革相对落后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为了解决这种社会矛盾,对两种制度的有机衔接显得尤为必要。1920年美国公务员退休制度建立以来,联邦政府雇员养老金制度与社会保障计划相分离,1983年美国为处理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使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有机衔接,但对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仍保有一定特殊性。我国也曾借鉴着美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思路形成了双轨制,但我国在双轨制运行机制下应尽量缩小两种制度所造成的差距。缩小对城镇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人员养老金支付的差距,避免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个人账户基金应集中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建立“个人—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投资管理体制。我国投资范围仅局限于银行存款与债券,投资回报率较低,可以尝试拓宽投资领域,例如投资于黄金、不动产等低风险领域。这不仅降低了货币信用风险、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使养老基金能在低风险下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实现保值增值,提高退休人群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8]养老金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与银行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相比,周期长,稳健性要求高,有着独特的风险特征和经营规律,需要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一直致力于探索养老金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初步显示出专业机构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目前,养老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企业年金市场的领跑者和推动者,约占法人受托业务量的90%。今后,随着各项政策规章的不断完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的服务领域将愈加宽广,未来发展空间也会越来越大。  5.积极争取支持养老金发展的外部政策。各国政府普遍对养老金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允许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养老计划在一定限额内延迟纳税。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养老金管理追求长期、稳健的收益,因此人们购买的积极性会因自身的短视而受到很大影响。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换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养老金发展最有效的杠杆。而养老金的发展,其结果是减轻政府承担养老保障的财政负担。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必须研究个人养老保险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国养老金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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