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王勇有没有上

华西都市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增加200多元
日期查询: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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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a10版:大都市
日期:[日]
-- 大都市 --
版次:[a10]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增加200多元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席秦岭 实习生李婕)10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圆满完成。据统计,2014年全省共为53981人次伤残职工(含供养亲属,下同)调整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16.66元,增长率为12.37%,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967.49元。  其中,2级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或养老金),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282.13元,增长12.66%,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2510.72元。级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221.22元,增长13.35%,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1878.31元。同时,为4416名伤残人员调整了生活护理费,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41.04元,增长7.68%,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977.24元。为16379名工亡人员供养亲属调整了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120.99元,增长13.22%,调整后供养亲属月人均抚恤金为1036.41元《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规定的合理性检视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请病假次日不治身亡 认定为工伤
王某在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于是马上向单位主管申请了病假,哪知请假后才一个小时便晕迷不醒,至次日不治身亡。病假期间死亡,这究竟属不属工伤?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王某虽在病假中身亡,但是他在工作时间后的48小时内死亡,仍视为工伤。
  日16时10分左右,王某忽然感到身体不适、头晕,于是以口头方式向公司主管请假,在得到批准后,王某便离开公司。
当天17时30分左右,王某晕倒,经送顺德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次日17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死亡诊断: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合并呼吸循环衰竭。
  佛山市劳动局于去年11月认定王某的死亡是工伤。今年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维持了该《工伤认定书》。某机械公司不服,于今年6月1日提起诉讼。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王某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而死亡,且其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即已出现身体不适等疾病症状。
  佛山市劳动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王庆元的死亡为视同工伤,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规定的合理性检视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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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6月,全国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已达1.4亿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15日前,通过指定方式提出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工伤认定范围、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都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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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1“48……”48“48”,“————”“48”
一、问题的引出
200942411“48”3“48”“”
“48”“48”2006823710200682383020068251“”“”“”48151“”“”“48”2009220
“48”“48”“”——“48”“”“48”“48”“48”“48”“”
二、《条例》“48小时”规定的合理性检视
& &(一)立法局限引致条款明确性与现实复杂性之间的冲突
14“”15“”16“”“”“”“”
151“48”34“48”……“48”
(二)多元利益诉求彰显条款合理性与现实公平性之间的张力
“48”484972“”“48”“”“48”“48”“48”
&&(三)操作失范使得制度保障目的与社会伦理悖反
& &&“”,“”
“48”“————”“48”“”
三、《条例》“48小”规定完善的路径选择
4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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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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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带队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走进直播间
节目直播中
节目中,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介绍相关的情况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兼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科长王勇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李英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姜广勤
济宁市就业办公室主任任宪民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王著华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刘圣福
济宁新闻网、《直播民生》记者记录现场实况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位上线嘉宾在导播间监听节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在考核表上签字
主持人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以及各位上线嘉宾合影
《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合影
济宁新闻网工作人员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合影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民参加节目后的座谈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位上线嘉宾参加节目后的座谈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位上线嘉宾参加节目后的座谈
节目结束后,《直播民生》记者采访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
节目结束后,《直播民生》记者采访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兼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科长王勇
)主持人:“倾听百姓心声,接受群众监督”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您收听《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请您记住我们的播出频率FM107。我是节目主持人晓蒙,网友也可以点击济宁新闻网上的《政风行风热线》选择在线收听或者收看,并欢迎您随时通过我们的网站留言。另外,针对每天的政风行风热线的上线情况,济宁电视台《直播民生》栏目《民生看行风》版块,及《齐鲁晚报》运河版、《济宁晚报》会进行跟踪报道。今天的上线嘉宾单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走进直播间的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学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兼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科长王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刘学杰、冯遵清、魏德勋,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马升勤,市就业办公室主任任宪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王著华、养老保险科副科长刘圣福。另外,在本期节目的直播过程中,十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同步收听节目,并随时回答您的问题。听众朋友如果您在涉及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工伤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方面有什么需要咨询的问题,都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参与我们的节目。现场电话: 2231555,场外新闻热线2100890欢迎您的参与。主持人:欢迎大家继续来关注《政风行风热线》,我是节目主持人晓蒙。今天的上线单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好,王建华局长。王局长:你好,听众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听众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听众朋友们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积极献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主持人:欢迎您来到我们节目中,跟广大听众进行交流。主持人:王局长,您好!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新突破。现在时间已接近年底,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近一年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惠及民生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措施。 王局长:今年以来,市人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重点突破”总基调,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两大民生体系建设,创先争优、狠抓落实,整体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一些工作实现了较大突破。一是全民创业工程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结出硕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引导全民创业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狠抓任务落实。举办了全市创业政策项目宣传推介暨人才招聘大会,8200人到场参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营造了浓厚的创业氛围。组织开展全民就业创业大培训,凡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者,按初、中、高级工每人分别补贴400元、600元、800元,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每人1000元全额补贴,切实减轻城乡劳动者参训负担,帮助他们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各类人员创业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孵化、政策咨询、资金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在推进全民创业过程中,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取得成功、结出硕果,国务院授予我市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济宁又增添了一张含金量高、分量重的城市名片。二是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涉及54项政策,其中属于创新突破的13项,得到了姜大明省长的关注和批示。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政策,切实帮助各类创业人员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10月,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9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3.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就业局势保持持续稳定。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迈出新的步伐。作为市政府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顺利启动实施,社区看病纳入报销范围,每年最高可报销600元,已有50万人与全市210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订了协议。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第八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37元,失业金标准人均每月提高130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情况实现脱钩,生育医疗费用实现了个人零负担。继续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基础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以及“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增幅保持同比例增长;每个社区、村居都建立“金融服务站”,老百姓足不出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中央电视台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我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四是人事人才工作稳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人事管理方面,认真扎实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考录招聘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得到进一步推进。在人才工作方面,结合全市“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活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与济宁高新区和14个省级经济园区签订了《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为园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智力服务。举办了第二届中国•曲阜人才招聘会、孔子友谊奖评选等人才智力引进服务项目,实施了 “孔孟文化圣地、创新创业之城——山东济宁”走进名校系列人才招聘工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集聚了一大批创新创业高层次专家人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建立了局内部“一体执法”监督检查机制,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细化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规范执法与适度执法相结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做好各项重点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升,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在“双评”及各类评议活动中,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均位居前列。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主持人:欢迎您继续收听和关注济宁人民广播电台FM107生活广播的《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晓蒙,今天的上线嘉宾单位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局长王建华带领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走进直播间和听众朋友进行交流,主持人:今年我市实行了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深受广大参保职工的喜爱,请问这项政策的受益人群是哪些?可以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需带哪些手续,每年可报销多少钱?嘉宾: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我市今年推行的一项关于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的普惠政策,门诊统筹适用于全市所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参保职工和居民,可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的门诊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有: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的医疗机构以及离城区较远的参保单位所办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查询。门诊就医时携带《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超过30元以上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主持人:7月份我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创业先进城市”,那么在支持全民创业方面,我们有哪些优惠政策、提供那些创业服务?嘉宾:我们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创业服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给予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创办合伙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贷款、给予50%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对于首次创业成功的创业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开发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5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二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具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可以在当地就业部门的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三是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济宁市创业市场在工作日全面对外开放,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孵化、资金扶持等“一站式”服务。主持人:有的听众想了解一下,基本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对吗?嘉宾::参保人员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使自己退休待遇受到影响。缴费满15年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退休时应缴满的最低缴费年限,根据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确定,缴费每满1年,基础养老金就增加1个百分点,所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养老金也就越高。对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非“只缴15年就可以了”。主持人:有两个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关注的问题,一是“五七工”、“家属工”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今年能不能领到取暖费?二是企业职工退休出生时间如何认定?嘉宾:第一个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能否领到取暖费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可以领到取暖费,省厅已经下发通知,按照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办理参保手续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2012年度取暖补贴范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第二个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同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主持人:近期我市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出台了哪些惠民政策?嘉宾: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近期,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从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等各个方面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近,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调整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鲁财社【2012】48号),确定自日起,将我省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全市106万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将首批受益。主持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情况及工作进度如何?嘉宾: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市政府将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列为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这项惠民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实行报销制度。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每次个人先负担30元,30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负担限额为600元,实行联网即时结算。这项政策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全部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调剂。目前,全市共有255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可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办理流程:参保人员持一寸彩照一张、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到所选定的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不变更医疗机构的,视为续签服务协议;需重新选择医疗机构的,可在当年12月份到新选定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2012年签订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期限,从9月30日延长至日。截止目前,全市共有50万名参保人员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共有12538人次享受医疗待遇,发生医疗费201万元,报销72万元。主持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程序办法是什么?嘉宾:近年我市新增专业技术人员较多,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的程序不是很清楚,我在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形式取得,一种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等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是: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如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等)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人事代理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其中属于工商联会员的,由各级工商联负责。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应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目前已实行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出版、翻译、卫生、船舶、国际商务、质量工程等11各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也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主持人:有许多干个体的同志问,他们能参加你们机关事业保险吗?听说你们那里领养老金相对高些。还有一些已经参加我市机关事业保险的同志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济宁统筹范围内了,问问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嘉宾:我市机关事业保险主要是面向这三部分人:一是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二是驻济宁的中央、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三是驻济宁的军队所属在编非军籍职工。以上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离退休(职)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明确的说,机关事业保险是不面向个人的,不单独接受个人参保,不单独开设个体养老保险账户。已经参保的同志由于工作调动,工作单位、地点的变换,就牵扯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转移办法主要是,职工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档案,不转移基金。调往外省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缴费部分。主持人:听众朋友,今天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结束了。节目之外,听众朋友可以通过生活广播值班热线2100890反映问题。请您在济宁新闻网上选择收听收看。主持人晓蒙、导播宋雨、刘岩、传景,节目监制杨宽、何娟感谢各位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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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律师风向标:
工伤保险该不该这样赔付?
我爱人生前也是一个律师,,我爱人于日在去外地办案子的路途中因车祸和他的弟弟同时遇难车毁人亡.他去世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至今还没解决好。由于他有着双重劳动关系,他以前是建设银行的职工,2007年11月以前是在建行上班,劳动关系一直还在建行,出事之前他又是律师所聘用的律师,现在律师所认定他是工伤,按工伤待遇赔偿。,一、经过律师所的合伙人开会决定,律师所在算出的工伤赔偿费中要抵减以下几个方面的赔付:1,建行的一次性救济金,(没兑现)2.律师所给所里每个职工的福利办了一份团体意外人身险,保险公司给身故人赔付的保险金额是6万。保单上受益人是法定。(属于商业保险),这该不该抵扣工伤保险赔偿?律师所说这笔保险是为了化减所里的风险,所以要抵减。国家保险法的规定难道比律师所的决定还小,(这个我不明白,法定就是被保险人法定的继承人),该不该这样抵扣?现在律师所和我们家属一直还没协商好,我该怎么办?
 问题来自:重庆 - 重庆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6:02 咨询人:huangliq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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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律所也要按照法律办。
回复时间: 21:5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个人认为1是正确的,2有问题。其实商业保险是对律师的一种福利,不能扣减。
回复时间: 22:1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商业保险不能折抵工伤
回复时间: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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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作者:王勇&&&&&&日期:Thu Nov 08 08:48:28 CST 2007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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