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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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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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下一篇: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效力问题
一、出租车经营权 出租车经营权 [1] 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
一、出租车经营权
出租车经营权[1]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为方便计算和统计,在此将一辆出租车一年的经营权称为一个单位经营权或一个经营权。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出租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车经营者主要是及个人。
出租车经营权的原始获得价(即经政府有偿许可所需支付的对价)各地不同,但基本上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需求水平等相适应。但因获得出租车经营权从而投入营运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缺是几倍于原始获得价。举例来说,一些大中城市投得一辆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为30万元,经营权限通常为10年左右,而每年由这辆车所产生的收益即使以一个月1万元来算,10年下来所获收益排除其他经济因素也有120万元。即使在不算出租车管理部门针对运营情况良好的部分车辆给予的延长奖励年限情况下,扣除车辆更新费用,收益也有2-3倍,年收益20%-30%,远高于同期各银行的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等,同时较各类金融产品风险低。如此高收益低风险的&生财产品&在管理部门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大的前提下,不免成为一种新的手段,充斥在市场中。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行为由此越来越多。
二、现有经营模式下可能引起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法律问题的情形
根据出租车的历史发展,以杭州市为例,现有出租车经营权的主体为具有经营资格的及个人,其主要经营方式主要分为四种:自营、挂靠、承包、卖断[2]。其中卖断模式涉及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卖断是具有经营资质的公司从政府拍得经营权后以高于拍卖价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由于资金短缺等问题向无经营资质的第三人借款,以公司名义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后与借款人签订协议,约定实际由借款人作为车主营运出租车或直接协议约定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该借款人,借款人仅需每月支付一笔管理费即可。
卖断情形下出租车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权人与通过协议约定确定的经营权受让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且鉴于出租车经营权的经济收益空间之高,出租车经营权大多情况下不止转让一家,前一转让行为的受让人又是后一行为的转让人,该种情形下登记权利人及各协议确定的权利人之间便产生了冲突。
三、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效力问题[3]
现实情况下,就卖断的经营模式中无论是车主(即借款人)本身亦或是具有竞拍资格的公司一般都默许经营权的实际所有人为车主,而公司仅是作为一个获得经营资格的平台,双方各自在这种假借他人名义获得经营权的合作模式中获取各自的利益,这种合作模式被认为是从出租车管理部门获得经营资格越来越困难的今天有钱无资质的一方最易成功获得出租车经营权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出租车管理部门知晓该种经营模式但却默许的情况下,对于相对有财力且希望通过营运出租车获利的人来说,卖断无疑是比承包更吸引人的经营模式。
关于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效力问题我们要清楚经营权与出租车的所有权是独立的两项权利,没有经营权的车不能作为客运出租车进行营运,但是其本身的物权属性不变。经营权本身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具有一定财产价值,但是否能作为一项财产性权利转让值得探讨。财产权是一个非常宽泛、难以定义的概念,不同的学科分别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财产权&这一概念。就民法学而言,财产权需要具备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经济利益;二是具有排他性;三是具有可转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二条第二款可看出,出租车经营权作为一项公共资源被赋予特定的权利事项。公共资源一般都具有数量限制,也存在稀缺性,需要特定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出租车经营权符合财产权具有经济利益的特征。再者,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出租车经营权的所有人,且一旦成为某一辆出租车经营权的所有人后,管理部门不得再许可另一人该车的经营权,即该权利仅作为某个特定人的专属性权利,具有排他性。出租车经营权的可转让性并不像一般物那样与生俱来可转让性,出租车经营权的可转让性是因先有法律的创制,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可转让,才被赋予可转让的特点。因此,在法律并没有明确出租车经营权性质及适用的情况下,我们推定其是一项财产性权利,适用财产权的一般规定。
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通过有偿方式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受让经营权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转让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手续。通过行政审批等无偿方式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负责审批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收回,不得转让。&我们发现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是有条件的,结合日出台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我们确定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有三个条件:1、拟被转让出租车经营权是从政府手中有偿获得(经营满两年);2、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均需要具备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的条件,即出租车管理部门均授予双方从事出租车经营的资格;3、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前述三个条件,我们可就卖断模式中各种情况下经营权转让的效力进行分析。
(1)出租车经营权尚未满两年
鉴于目前从政府手中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均是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因此条件一仅需研究获得出租车经营权未满两年的情况下,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关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的规定,未满两年的出租车经营权权利人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权处分人,以此认定其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
出租车经营权作为一项有限公共资源,由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资源配置,授予符合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行使该项公共资源的权利。但无论是企业或个人行使该项权利的范围均由授权部门确定,若授权部门不允许获得资格两年之内的经营权人转让经营权,则可认为出租车经营权人在头两年未被授予转让的权利,若仍旧与他人订立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经营权,即是一种无权处分。当然倘若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方有偿方式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满两年后该合同生效&,则可认定为一种付生效条件的合同,订立时合同成立,条件达成时合同生效。
(2)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偿获得出租车经营权满两年后,当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均具备出租车经营的条件,且被出租车管理部门授予营运资格的前提下,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双方可通过转让合同就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在履行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过程中,到出租车管理部门办理出租车经营权变更登记这一要件如何定性,是仅仅作为一种确认登记行为的行政管理手段?还是作为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
出租车经营权并不能比照《物权法》中关于各项权利生效条件的规定进行类推,出租车经营权所指向的标的物并不是出租车,而是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特许,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交付&,更不需要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依照债权和物权的不同阶段进行分段讨论&&出租车经营权自转让合同生效时即转让。行政法规条例及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的细则中均未明确登记行为在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中属于何种性质。如果登记行为仅是出租车管理部门为了便于管理,方便确定权证所有人,那一旦具有经营资格的双方签订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合同,则经营权即依约进行转让,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约调整,管理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其中。然而一项行政许可的转让管理部门如果无需过问,仅由转让双方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完成,似乎与行政许可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有限公共资源为何需要通过政府配置特许,就是因为只有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才可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保证社会公共利益,防止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导致社会体系的不稳定。因此,出租车经营权变更登记不能仅被单纯的认为是一种行政管理,而应该是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成立的必备生效条件之一。只有这样,政府管理部门才可以保障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确保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后出租车市场不会因为转让行为的发生而变得混乱。
由此可见,倘若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合同在签订之时转让双方并未同时在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则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仅是合同成立,必须要等到在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合同放才生效,合同生效前出租车经营权并不发生转让。此时转让方若拒绝履行合约内容,受让方只能向转让方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方不具有经营资格
现有卖断出租车经营权模式中,绝大部分卖断车主(借款人)均认为自己就是出租车的实际经营权人,仅仅是因为无法从出租车管理部门手中获得经营资质,出租车的经营权人还是只能填写为出租车公司(收款人)。通常卖断车主会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确认实际经营权的归属;若未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指明,卖断车主与出租车公司也会达成一种默契,即默许卖断车主为出租车的实际经营权人,出租车公司仅作为名义上的经营权人管理该车,甚至出租车管理本门也知晓该种形式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但也并未对此种交易行为进行干涉,那这种在受让方不具有经营资格的前提下,登记的出租车经营权人与之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该如何定性?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就在管理部门的默许下而转变为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并不限制民事主体作为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订立合同。因此,即使是未经授权许可出租车经营资格的人,也可成为合格的民事主体,签订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合同。但根据本文前述关于登记备案为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之一的阐述,可推定鉴于受让方不具有经营资格,无法完成登记备案的程序,则经营权转让合同成立但无法生效。倘若履行合同过程中,受让方获得了经营资格,则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受让方进行变更登记;转让方若拒绝履行合约内容,受让方只能向转让方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行为,应具备法律性,即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出租车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其职权依据来源于明确的法律法规。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明确列明出租车管理部门默许的情况可作为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之一,则即使出租车管理部门对这种在不具备经营资格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未明令禁止,也不代表这成为了一种默示许可。
四、如何规范出租车经营权转让[4]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混乱首先在于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具有极大经济价值的出租车经营权在私底下转让盛行,即使违反行政法规条例的规定转让出租车经营权,也没有严格的手段进行惩处;同时出租车管理部门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无法更好地运用行政手段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监管,对违反条例规定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行为进行罚款甚至撤销经营资格。再者,同时存在个体及公司出租车经营者导致管理力度的不统一,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混乱场面。
健全完善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制度,首先要明确经营权转让的条件,对各项条件的适用做出实施细则;其次要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做到一车一登记,且登记车主(即具有经营权的个体或公司)需要对外承担该车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再者细化出租车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定期对各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体及公司进行车辆清查,同时对查到不按规定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方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规定的则予以收回经营权。
当然,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不规范局面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具有非常大的经济价值。鉴于客运出租汽车在市区的经营权通过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但基本竞投的成交价较未来通过出租车营运获得的收益要少的多,因此便导致出租车经营权的实际价值越来越高,甚至一些地区还有所谓的&黑市价&。巨大的差额利润诱惑导致很多具有竞拍资格的公司不再单纯着眼于出租车的管理及日常营运,而是通过转让出租车经营权进行融资,通过转让所得的融资款除了竞拍新的出租车经营权,一部分成为了放贷本金,另一部分用于重新收购已转让的经营权,公司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尚未支付完全对价后开始新一轮的融资,如此一收一贷的循环瞬间将出租车公司打造成了一家小型&金融机构&。然而在没有足够储备资金应对突发问题,一旦出现资金缺口,从而带动信用纽带瓦解,出租车公司便会向众多民间借贷机构一样被大量的债务压垮。
综上所述,控制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平衡有限公共资源并保证出租车行业有序且高质量的服务于民,严格规范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制度不仅为了维系出租车的正常运营,更多的在于防范金融风险。健全的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制度使得出租车经营权管理部门无论是在授予经营许可时就对经营人进行严格筛选及考察,亦或是后期严格按照制度细则对出租车的日常营运进行监管,都有助于保证出租车经营权人的整体素质,更好地规范出租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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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原告崔某彩、被告崔某伟均为某中心小学未成年学生。日下午第一...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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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方案
TA的每日心情奋斗 09:09签到天数: 623 天连续签到: 1 天[LV.9]以坛为家II
为做好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庆市继续实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有效调控出租汽车总量,建立公平竞争、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持续发展的出租汽车市场,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市长助理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交通、财政、物价、监察、法制、公安、质监、广电、环保、地税、工商、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庆市交通局,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为主任,市财政局、物价局分管副局长、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为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出让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配合。
  三、 具体内容
  (一)出让时间和数量。出让出租汽车经营权2000个,初步确定拍卖时间为2007年12月上旬;每个经营权与一辆出租汽车配套使用。
  (二)出让价格。最低出让价格3万元,最高出让价格6万元,在此价格范围内竞买人自由选择竞买价格。
  (三)出让方式。采取限定最高价公开拍卖与摇号竞得相结合的方式,向申请竞买经营权的申请人出让。竞买人可自愿报价,从高价位到低价位确定竞得资格;对于相同报价的竞买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期限。出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归竞得人所有,有偿出让期限为竞得之日起截止到日。
  (五)车型选定。按照环保、安全、美观、舒适的原则,新投放车辆应符合下列标准:发动机采用电喷装置且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料为汽油或压缩天然气;装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双气囊和转向助力系统;中控门锁和内饰等配置符合该车型出厂标准;三厢车身。推荐车型:排气量1.6升(含1.6升)以上、1.8升以下车型为捷达春天、奇瑞A516、爱丽舍、菱帅、哈飞赛豹;排气量1.8升以上(含1.8升)车型为红旗新明仕、东方之子、中华尊驰。
  (六)申请报名竞买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竞得1个以上(含1个)、30个以下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自愿选择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挂靠经营。一次性竞得30个以上(含3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以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如不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则竞得经营权后购置的出租汽车可自愿挂靠出租汽车公司进行经营。
  1、申请竞买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民必须具有大庆区域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的身份;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在大庆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
  (2)具有与竞买数量相匹配的竞买资金和车辆购置资金。每竞买一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竞买资金6万元,每台车辆购置资金10万元。
  2、竞得30个(含30个)以上出租汽车经营权并申请成立出租汽车公司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成立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条件。
  3、申请竞买经营权报名时,公民须出示大庆区域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在大庆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申请人向大庆市交通局预交与竞买经营权数量相匹配的竞买资金,每个经营权6万元现金或支票(预交支票在拍卖会举行前5日之内资金必须到户,否则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并出具购置每台车辆10万元资金的银行有效资信证明原件。
  (七)预交资金的处理。
  竞得人公示后,竞得人预交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竞买资金直接转到市财政局指定的专用账户,竞得人在10日内与市交通局签订《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领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证》后3个月内购置符合要求的新车投入营运;未竞得经营权的,在经营权竞得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交竞买资金。
  (八)出让程序。
  1、宣传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市政府政务大厅显示屏向社会公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有关内容。
  2、报名审核。组织申请竞买人报名,按照申请竞买人条件审核其资质,核发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竞买卡和竞拍号牌。
  3、确定拍卖和摇号意见。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申请竞买经营权的数量,提出现场公开拍卖和摇号的具体意见,报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组织公开拍卖。委托拍卖行组织公开拍卖,聘请公证机关和市监察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开展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公开拍卖及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
  5、办理相关手续。竞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公司,按照投放条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手续的竞得人,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手续和道路运输证。
  (九)出让金使用管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属于市政府非税收入,由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出租汽车管理专用检测、通讯、交通、办公设备的购置;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各种活动的费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活动所需的费用;出租汽车部分标志设施的配备和出租汽车行业规范管理等费用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经营权出让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合理分工、落实责任、提前介入、掌握动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出让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各利益主体形成共识,提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对我市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工作程序。实施过程中,实行&三公开&,即拍卖程序公开,拍卖条件公开,拍卖结果公开,提高出让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确保公正廉洁。要严肃工作纪律,由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出让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出让工作不出现问题;对在出让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停止其工作,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采取欺骗、串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与出让活动的竞买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此件为庆政办发[2007]91号)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个人就别想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看也是,个人是买不到了,都得到出租车公司去.都是给出租车公司卖命的!
TA的每日心情衰 07:25签到天数: 1 天连续签到: 1 天[LV.1]初来乍到
不先整顿好出租车市场,增加出租车有利于交通肇事!!!!!!
TA的每日心情奋斗 09:09签到天数: 623 天连续签到: 1 天[LV.9]以坛为家II
我市将投放2000辆新出租车
为补充报废和即将报废出租车的数量
我市将投放2000辆新出租车
目前,竞拍经营权报名已开始,拍卖时间定于12月21日
  再过一段时间,广大市民出行乘出租车,一招手,为您服务的可能就是一辆崭新的出租车。
  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运作,准备投放2000辆出租车。那时,在路上跑的3辆出租车中,平均有一辆就是新上线的。
  12月10日,竞拍出租车经营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初步定于12月21日竞拍。
  为啥一下投2000辆
  市交通局有关人员介绍,准备新投放的2000辆出租车,并不是为增加出租车的数量。
  按照大庆城市客运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出租汽车投放量应该在6000台以内。可目前,全市出租车还不到4000辆。自2005年以来,我市已报废的出租车就有2000多辆,明年还将有几百辆车到报废年限。现有的出租车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客运需求。经常打车的市民深有体会,现在打车不太方便。尤其是节假日或恶劣天气,打车更难。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但市民出行不便,还会给黑车可乘之机。
  因此,新投放的这2000辆出租车,主要是补充报废车。
  竞拍价格有上下限
  这次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是今年初市交通局向省政府申请的。此次出租车经营权竞拍和以往有一个明显区别,即规定了最高6万元的出让价格。
  在最低出让价格3万元和最高出让价格6万元之间,竞买人可自愿报价。若最高竞买价格有相同报价的,最终通过公开摇号确定竞得人。
  此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从竞得之日起到日。
  车辆要美观、舒适
  对此次新增的车型,有关部门也做了明确规定。
  车型选定首先要环保、安全,还要美观、舒适。
  发动机必须是电喷装置,要有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双气囊和转向助力系统以及中控门锁和内饰等配置,车身必须是三厢的。
  推荐车型:排气量1.6升(含1.6升)以上1.8升以下的,可用捷达春天、奇瑞A516、爱丽舍、菱帅、哈飞赛豹;排气量1.8升以上(含1.8升)的,可用红旗新明仕、东方之子、中华尊驰。
  竞得30辆可成立公司
  此次竞拍,竞得1个以上(含1个)、30个以下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自愿选择出租汽车企业挂靠经营。
  一次性竞得30个以上(含3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如不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可自愿挂靠其他出租汽车公司经营。
  竞买人必须是大庆户口
  申请竞买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民必须是大庆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在大庆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
  申请人必须向市交通局预交与竞买经营权数量相匹配的竞买资金,每个经营权6万元现金或支票,并出具购置每台车辆10万元资金的银行有效资信证明原件。
  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
  此次竞拍,市交通局委托拍卖行组织公开拍卖。并聘请公证机关和市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竞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公司,按照投放条件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手续的竞得人,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手续和道路运输证。
  本报记者 于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当官的能不能真实的下来体察一下民情啊?新增加2000台!知道意味着什么吗?现在出租车还少吗?要是长眼睛的只要往路上看就知道,路上最多的就是出租车,现在油涨到什么程度了,当官的知不知道,大庆的起车费还只有5元钱,远点的还要死要活的讲价,你要是不去,有的是黑车去!知道为什么黑车越大越多吗?因为养黑车的人都有交通局的人保,一说要查车都有内部消息,都回家休息了!
& && & 悲哀!站着说话不腰疼!
斗罗大陆漫画 91mh.cc/comic/12835/&
TA的每日心情慵懒 18:14签到天数: 1 天连续签到: 1 天[LV.1]初来乍到
TA的每日心情奋斗 09:09签到天数: 623 天连续签到: 1 天[LV.9]以坛为家II
2007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相关内容
一、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日上午8时30分。地点在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会议室,具体地址为市政府院内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数量和价格
  一次性出让2,000个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最低出让价格3万元,最高出让价格6万元,在此价格范围内竞买人自由选择竞买价格。
  三、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车型标准
  按照环保、安全、美观、舒适的原则,新投放车辆应符合下列标准:发动机采用电喷装置且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料为汽油或压缩天然气;装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双气囊和转向助力系统;中控门锁和内饰等配置符合该车型出厂标准;后排车座为双靠枕;三厢车身。
  四、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方式
  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采取限定最高价公开拍卖与摇号竞得相结合的方式,向申请竞买经营权的申请人出让。竞买人可自愿报价,从高价位到低价位确定竞得资格;对于相同报价的竞买人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通过拍卖程序,确定取得摇号资格的竞买人,按竞买人取得摇号资格的台数对其进行重新编号,根据中签率进行摇号产生买受人)。 
  五、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年限
  本次出让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归竞得人所有,有偿出让期限为竞得之日起截止到日。
  六、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申请报名竞买的条件
  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竞得1个以上(含1个)、30个以下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自愿选择出租汽车企业进行挂靠经营。一次性竞得30个以上(含30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可以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如不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则竞得经营权后购置的出租汽车可自愿挂靠出租汽车公司进行经营。
  (一)申请竞买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民必须具有大庆区域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的身份;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在大庆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
  2、具有与竞买数量相匹配的竞买资金和车辆购置资金。每竞买一个出租汽车经营权竞买资金6万元,每台车辆购置资金10万元。
  (二)竞得30个(含30个)以上出租汽车经营权并申请成立出租汽车公司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备成立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条件。
  七、具备条件的竞买人如何报名
  日—16日在大庆拍卖行报名。地址在:东风新村纬五路9号0-9A。电话:6375100
  申请竞买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民,也就是个人必须出示大庆市区域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提供大庆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携带公章。
  每个经营权预交6万元竞买资金。竞买资金可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交款。预交支票的款项必须在日16时30分前到户,否则视为放弃竞买权利。同时要出具购置每台车辆10万元资金的银行有效资信证明原件。
竞买人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确认后再填写《竞买申请登记表》。
  八、竞买人竟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后如何交款和办理手续
  在拍卖会上经落槌成交或摇号成交的买受人,要在日至31日持成交凭证或摇号资格证与大庆拍卖行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交清按成交价计算0.5%的拍卖佣金。凭与大庆拍卖行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大庆市交通局签定《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合同》,领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证》,预交款充抵成交价款,剩余部分于上述期间内退还。未成交的,亦在此期间全额退还。
  买受人在领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资格证》后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办理出租汽车营运手续,截止日期为日。逾期未办理出租汽车营运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有偿出让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九、车辆运营前注意事项
  (一)必须按规定安装、配置出租汽车标志设施,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以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注意谨慎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服务协议。行业主管部门向经营者推荐了《出租汽车服务协议》(适用个体挂靠车辆)和《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适用公司对外发包车辆),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或协议)之前,双方一定要详细阅读合同(或协议)内容,对推荐合同(或协议)可适当增加双方认定且合法条款做补充,特别对承包费、税费、车辆及经营权归属等约定无异议后再签订合同(或协议)。避免未对合同(或协议)内容认真阅知盲目签订合同现象发生,防止日后发生纠纷。
  (三)竞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车辆投入运营前选择挂靠出租汽车公司时,要注意选择管理水平高,服务信誉好的企业进行挂靠经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出租汽车公司的年度考评结果已出来,在拍卖行报名时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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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庆市交通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说啥也没用这年头!小市民就忍了吧!交通局内部的人有几个不养黑车的???有几个?这世道真他妈的黑暗,对不起讲脏话了.
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1:00签到天数: 2 天连续签到: 1 天[LV.1]初来乍到
欣欣感触咋这么深呢 呵呵 都说脏话了啊 & &总之不管什么政策&&起码出发点应该是让市民获利就是好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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