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仲裁厅提交的社保缴纳明细明细必须从劳动局打印吗?自己在家打印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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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工资卡 上班明细记录还有工作牌可以劳动仲裁吗
我在今年3月底进入一家注册工资的门店做营业员 进去的时候谈的是满3个月交社保 可是满3个月了我让公司经理给我交社保签合同 一直未有回答 然后到本月17号告诉我公司不给我签合同了 让我另外在找工作
后来20号就让我去交接工作了 只跟我事先说了3天
我现在手里只有一个工牌 还有一个工资卡 工资是每个月打上卡的 没有工资单 还有一些营业员登陆界面的一些截图 我上班的日期 到截止的工作日期 都有 请问我可以劳动仲裁吗
会证据不足吗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 悬赏:50分 咨询时间: 15:02 咨询人:a
问题补充:公司没有和我签任何合同 我是否也可以2倍赔偿
补充时间: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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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5:18
我今天去劳动局 人家要拿书面证据啊 可是我只有工资卡 的交易记录 还有上班的记录 工牌 都可以打印出来做证据的吗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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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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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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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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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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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的压力,我省大力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并于2011年实现了全省劳动仲裁院全覆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2008年仲裁机构依法取消仲裁收费后,大多数仲裁院办案经费未单独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仲裁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各地普遍存在办案设施简陋、场地偏小、仲裁庭不规范、安全措施薄弱等现象,与当前形势下仲裁机构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仲裁办案效率。为切实改善各级仲裁机构的办案环境,加强仲裁办案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开庭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定场所。为推进我省仲裁办案设施建设,规范仲裁庭办案场所,提高仲裁办案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树立仲裁庭“公正、公平、公开、公信”的良好形象,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仲裁庭数量。各级仲裁委员会应至少配备1个标准仲裁庭。年处理案件数量在500件以上的,应配备2个以上仲裁庭;年处理案件数量在1500件以上的,应配备3个以上仲裁庭。同时,为方便群众来访和促进调解,各级仲裁委员会还应配备专门的接待室和调解室。
有多个仲裁庭的应冠以序数,如第一仲裁庭、第二仲裁庭等。
二、仲裁庭面积。标准仲裁庭的面积不少于60㎡,一般长度在12米、宽度在5米以上,旁听席不少于3排20人座位。配备2个以上仲裁庭的,可按大、中、小庭配置,场地面积最小不少于30㎡,旁听席不少于10人座位。案件数量较多或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1个场地面积在120㎡以上的大型仲裁庭。
乡镇、街道等派出庭的场地面积最小不少于30㎡。
三、仲裁庭摆放。仲裁庭设仲裁员席(3座)、书记员席(1座)、申请人席(3座)、被申请人席(3座)、证人席(1座)、旁听人席(20座)以上。
(一)仲裁员席台应高于地面20-25厘米,面积应能满足仲裁活动的需要。首席仲裁员的座位在仲裁庭庭徽下正中处,仲裁员分坐两边。
(二)书记员席台应设置在仲裁台前正中处,背靠仲裁台,面向旁听席区,离仲裁台60-100厘米。书记员席台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等席台处于同一水平地面,比仲裁员台低20-25厘米。
(三)证人(包括鉴定人)席台应设在仲裁台正前方,可处于申请人席台、被申请人席台中间或后侧位置对齐,不用时可放置在两侧靠墙处。
(四)申请人席台、被申请人席台应设在仲裁台前方150厘米以上处,分两侧相对而座,右边为申请人席台,左边为被申请人席台,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200厘米。
(五)旁听人席座位设在仲裁庭后部,与仲裁台正相对,最前排座位离申请人席台右侧不少于150厘米。
(六)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证人等人员应制作席位牌,摆放在对应人员席位的右前方。
(七)仲裁庭应当配置一只“仲裁锤”,放置在首席仲裁员席位台前方,由首席仲裁员在庭审时使用。
四、仲裁庭桌椅。仲裁庭桌椅应设计为可移动,并按规定位置格式摆放(见附图)。仲裁庭桌椅的造型应庄重、大方,颜色应采用深色系如古铜色。桌椅的款式可参照人民法院审判庭桌椅的样式制作。仲裁庭内的总体色调要力求严肃、庄重、和谐。
(一)仲裁台桌视仲裁庭面积的大小和具体场地而定。一般参考系数为长250-500厘米,高60-80厘米,宽70厘米,面向当事人桌沿应有遮板,遮板高可10-15厘米。仲裁椅座高40厘米,仲裁员椅背高60-80厘米,首席仲裁员椅背应略高于其他仲裁员椅背。
(二)申请人席台桌、被申请人席台桌应小于仲裁台桌,一般长150-300厘米,高60-80厘米,宽60-70厘米。书记员席台桌一般长100-150厘米,高与宽参考前参数。证人席台桌一般长60厘米,高80-100厘米,宽50厘米。
(三)仲裁员椅背应与当事人椅背有明显区别。
五、仲裁庭庭徽。仲裁庭悬挂省厅统一制作的仲裁徽标,庭徽应悬挂在仲裁台后上方正中处,不设文字。
六、仲裁庭旁听席。旁听席座椅摆放可以移动设置,也可以固定设置。大型仲裁庭和有条件的地方,仲裁席区与旁听席区应当设隔板,隔板高80-100厘米。
旁听席后面墙壁上正中央应悬挂“仲裁庭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标示牌。
七、仲裁庭专用设备。仲裁庭应当配置电脑、打印、录音、录像、多媒体等电子办公设备,同时配备空调、时钟、禁烟标志等办公环境设备。有条件的地方,仲裁庭应当配置证据展示投影系统,同时应在仲裁庭外显著地方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公告仲裁庭审理案件事项。
书记员席应放置电脑、打印机,实现庭审记录电子化。
八、仲裁庭安全保卫。大型仲裁庭和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置仲裁员专用通道,为当事人等设置其他通道进出。同时仲裁庭应当配置实时监控设备,对庭审秩序进行电子监控。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安全检查设备或配备1至2名保安人员维持庭审秩序。
九、仲裁庭着装。为增强仲裁庭审的威严和效果,仲裁庭工作人员在庭审和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正装外套为深藏青西服,内衣为浅灰或白色的衬衫。服装由各地按要求自行制作,所需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仲裁员庭审和执行公务时左胸处应佩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的仲裁徽标,胸徽由省厅统一发放。
十、仲裁庭配套保障。为保障仲裁庭正常高效运转,各地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从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加以保障。
(一)仲裁庭工作人员。1个仲裁庭原则上应配置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仲裁员不少于3人。2个以上仲裁庭的,原则上应配置10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仲裁员不少于6人。
(二)仲裁庭车辆。仲裁院原则上应配置公务用车1辆,暂时无法配备的,应保障办案用车,用于送达仲裁文书、接送特殊证人(鉴定人)和仲裁庭调查取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事项(实行车改的地区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仲裁庭经费。仲裁庭建设经费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保障。各地要做实仲裁院专户资金独立预算,项目包括行政经费、专项办案经费、人员经费、仲裁员津贴、仲裁庭着装费、培训费、宣传费、车辆费、设施装备经费、其他经费等。
(四)仲裁庭制度。各地应制定申请接待、立案受理、文书送达、庭审安全、审理程序和调解裁决等仲裁庭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公开制度上墙,规范仲裁庭的运行程序,保证庭审案件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附件:仲裁庭席位摆放示意图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各成员单位。
【】【】【】
版权所有: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花园路一号
政务公开投诉电话:2091215 联系邮箱:
建议IE5.5 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劳动合同鉴证及劳动争议仲裁收费项目的通知
& 桂劳社发[2008]51号
各市劳动和局:
2007年11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第29号令废止了《鉴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全区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一律不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提前至2008年4月1日开始不收费。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此项工作作为民办好事和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做实,并确保鉴证、办案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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