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烟草5到6万要判刑吗

租用他人许可证
主要从烟草局进货 每年通过年检 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卖了10年“真烟”
判了5年半(图)
  本报讯(记者 王巍)从他人手中“盘”下烟草许可证,从烟草公司进货的周某卖了10年香烟,直到被抓才知道自己犯了法。  今天上午,周某因非法经营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指控,周某在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66号一小吃店内,违反烟草专卖规定,租用他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真品卷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走私卷烟,金额共计人民币121万余元。其中,周某从北京市东城区烟草公司购进真品卷烟价值人民币120.9万余元。  开庭后,周某的妻子韩女士因情绪过分激动未被获准进入法庭。伴随着门外韩女士的哭声,法官开始宣判此案。  法庭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宣判后,周某说了声“太冤枉了”。  周某的家人对宣判结果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被烟草局“坑了”:“我们的烟是从烟草局买的啊,每次进货、年年审批,没人告诉我们这是违法的!”  一直在楼道里的韩女士听到宣判结果后结束了哭泣,进入法庭与丈夫见了一面。周某的家属表示会上诉。  法官的话  按照法律规定,外地来京的打工人员,本人是无法办理烟草专卖资质的。也就是说,周某本人不符合取得销售烟草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法官表示,从这一点看,周某从他人手中租用许可证销售香烟,确实已经触犯了法律。而当初的立法本意是要打击那些没有烟草专卖证、贩卖黑烟或者走私烟的“黑户”。  至于周某销售10年才被烟草局查获,而烟草局年年还都对周某的烟草许可证予以审批,法官表示,从这起案件来看,烟草局在执法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和问题。  法官称,在司法实践中,落网的无牌照烟贩非常少。这是因为没有销售牌照,这类“黑户”往往没有固定的销售点,流窜销售香烟。  被查获并追究责任的,大部分是与周某相类似的烟店老板来京打工,为了谋生从别人手中“盘”一个牌照开店经营。没有什么主观恶念,只想踏实赚钱。  对话  周某  法制晚报(下称FW):被查封的烟都是从烟草局进的货?  周某:被查封的1017条香烟,有67条是从别的渠道进的,其他的都是烟草局提供的。  FW:你知道租牌照销售香烟违法么?烟草局向你说明过么?  周某:真的不知道,烟草局也从没说过。我每周都从烟草局订货进货,被抓的第二天,烟草局还打电话说供货的事情。  FW:那你认为这次为什么被抓?  周某:某个环节没打点到吧,做小买卖真的不容易。  FW:开了10年烟店,收入怎么样?  周某:每条烟赚几块钱,10年赚的钱给3个孩子上学,没剩下什么。  FW:想跟妻子交代什么?  周某(哽咽着):好好保重。一个孩子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目前最需要妻子的照顾。  实地探访  一直从烟草局进货 每周4次  在6月7日本案首次开庭后,记者来到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66号,周某的小卖店仍旧开业,他的妻子韩女士打理着生意。货架上摆着食品、饮料以及香烟,与其他小卖店并无区别。  韩女士称,她与丈夫周某是安徽阜阳人,自从2000年4月来北京租下这间店铺以来,一直从东城区烟草局进货。10年间他们每周都会订4次货,每次几千元。  “也有人上门推销便宜烟,我们进的很少,放在家里没怎么卖。”韩女士说。  交代香烟数量 比法庭公布的多  周某小店的口碑在左邻右舍中还算不错,大家都说周某夫妻“人挺老实”。  在10年的生意中,周某的店只被处罚过一次。那是在2009年,由于出售走私香烟被烟草执法人员处罚。  韩女士说着从货柜底下拿出一个食品包装盒,里面装着十几盒走私外国香烟:“从那以后,我们不敢摆在柜子里卖,别的烟店也都这么干,总得赚点钱啊……”  那次检查,他们被罚2000多元,也让韩女士他们至今记忆犹新。  周某的老实在首次受审时也显露出来。  该案首次审理时,周某交代了当时被查抄的香烟数量,甚至比法庭公布的数据还要多。  每周有人检查 从没告知是非法  韩女士告诉记者,烟草执照是当年租房时房东吴某租给他们使用的。在他们经营的10年间,东城区烟草局的监督人员基本每周都会来检查,但从未告知租用他人执照是非法的。  并且,每年一次的烟草执照年检,他们都顺利换到新执照,也从未被告知不合法。  韩女士说:“我们从农村来就是想做点小生意养家,要是知道这样犯法,就是去要饭也不会这么干。”  文/实习生 刘璐  首次受审时的周某  摄/通讯员 王凯  作者:王巍(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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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经营烟丝厂生产烟丝案值近200万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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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讯 鲍观升、冷文芳、记者朱超报道:男子嫌上班工资太少,非法开办烟丝厂销售烟丝牟利。1月2日,记者获悉,近日,由九江市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经查明,范某原本在乡镇工作,但是他觉得工资太少。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范某听到小舅子说用烟梗加工成烟丝销售很赚钱,于是,范某伙同邓某(已判刑)等人每人投资7万元,在武宁县租下一家废弃的香料厂厂房,买来烟丝加工设备,以生产香料的名义非法开办了一个用烟梗生产烟丝的地下工厂,并雇用李某、肖某(已判刑)负责管理工作。
  从2011年年底到2012年4月,范某等人生产销售烟丝315吨,价值近200万元。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烟丝厂不但没有赚到钱,还把每人投入的7万元亏得分文不剩。合伙无法继续,范某便独自将烟丝厂买下重新生产,5天生产烟丝10.5吨,价值6万余元。
  法院认为,范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加工销售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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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卷烟要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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