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14这么一家大公司,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管理公司盈利模式,又说受让股份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管理公司盈利模式重组还在论证中这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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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劲致力于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中的绿色基坑支护服务,采用的技术节材减排、低碳环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废水、废气的产生;施工设备有一定的噪音,上海强劲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类标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上海强劲一直重视环境保护,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上海强劲没有因环境污染受到过任何处罚。
4、前五名供应商情况(1)上海强劲与供应商的合作内容上海强劲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桩材、水泥、钢绞线等均通过设备材料部自行采购。施工所用的钢构件和机械设备,除上海强劲公司自行购买外,部分向供应商租赁。在上海强劲公司所承接的基坑支护项目中,涉及一小部分技术含量低、利润薄的配套业务,如混凝土圈梁、护坡、小吨位压桩、钻孔灌注桩、沟槽开挖等,公司对该部分业务采用劳务分包方式。结合上海强劲公司主营业务及采购模式,其与供应商的合作内容主要为水泥、桩材、的采购、钢构件和机械设备的租赁以及劳务分包。(2)主要供应商变动原因上海强劲公司对不同类别供应商采取不同制度进行管理。对于原材料类型和租赁类型供应商,对供方的材料质量、价格水平、供应能力、付款方式、市场信誉及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采购控制,建立合格供方名单;对于建筑劳务分包供应商,对供方的资质证书、施工能力、工作业绩、价格水平、市场信誉等方面进行采购控制,建立合格供方名单。报告期内,各年度出现的主要供应商变动主要是因为上海强劲各期不同产品业务规模的变化,与相关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商合作金额变化,导致前五大供应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累计采购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也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1、安全生产情况上海强劲设立了安全管理部,专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审查工程项目中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公司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定期检查、平时巡查和各类施工安全相关培训等。上海强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建立了系统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规定、项目安全检查规定等。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告期内,上海强劲未因安全生产受到行政处罚。2、环境保护情况上海强劲致力于地基与基础工程行业中的绿色基坑支护服务,采用的技术节材减排、低碳环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废水、废气的产生;施工设备有一定的噪音,上海强劲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类标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妥善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上海强劲一直重视环境保护,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通过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上海强劲没有因环境污染受到过任何处罚。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上海强劲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七)质量控制情况1、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上海强劲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地基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上海强劲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已与国际接轨,并达到国内领先。上海强劲质量控制的标准如下:2、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总经理是上海强劲质量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全责。安全管理部和生产管理部主管全公司安全和质量体系管理工作,工程队负责具体作业的质量控制,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负责。上海强劲为严格控制质量,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控制制度,具体如下: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上海强劲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企业建筑施工、资质管理及国家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就其生产和经营,履行和获得了全部必须的建筑施工及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证照及批准,在各项施工工程前能够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的各项建筑工程网上申报备案手续,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在本区无违反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及国家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被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行业相关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情况。3、产品质量纠纷处理情况2013年12月,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上海强劲延误工期及虚报工程量等工程质量原因为由,请求判令上海强劲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15,428,056.36元及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2,794,139.50元,并由上海强劲承担诉讼费用。针对上述诉讼,宋伟民已出具相应补偿承诺,参见本节“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诉讼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上海强劲无其他重大产品或服务质量纠纷。(八)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及其所处阶段上海强劲主要产品的技术特点及所处阶段如下表所示:三、历史沿革(一)1998年4月,强劲有限成立日,强劲有限成立,设立名称为上海红矶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为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36号126室,法定代表人徐强。强劲有限成立时,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出资经上海中明扬子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沪中扬验(98)字第062号验资报告,强劲有限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强劲有限成立之时的股东均为公司法人,分别是杨子江建筑与崇明外经公司。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于日下发“沪建建通字(98)第054号”《文件处理通知单》,同意杨子江建筑与崇明外经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强劲有限。根据上海中明扬子会计师事务所于日出具的“沪中扬验(98)字第062号”《验资报告》,崇明外经公司与杨子江建筑均为货币出资,崇明外经公司于日在强劲有限开立的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账户缴存120万元,杨子江建筑于日在强劲有限开立的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账户缴存1,080万元,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二)2000年4月,股权转让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日,强劲有限股东会决议,崇明外经公司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10%的股权转让予徐强。同日,崇明外经公司与徐强签订了《转股协议书》,约定崇明外经公司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1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徐强,其他股东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上海申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申诚验字(2000)第1358号验资报告,本次转让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股权转让的确认情况本次股权出让方崇明外经公司系一家国有企业,该次股权转让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手续,而系采用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即为10%股权的出资额价格。对此,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函》:崇明外经公司以原始出资额120万元向自然人徐强出让其持有的强劲有限10%股权,主要是考虑当时强劲有限注册成立未满两年,基本没有盈利,1998年净利润为-2.06万元,1999年净利润为4.80万元,日的净资产为1,202.84万元,且强劲有限也不拥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等易升值的资产,所以崇明外经公司在出让股权时并未办理资产评估手续,但12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作价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确认自然人徐强2000年受让崇明外经公司持有的强劲有限10%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具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函》(沪府办函[2012]30号):崇明外经公司2000年将其持有的上海强劲10%国有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徐强的相关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和法律风险。(三)2003年3月,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变更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杨子江建筑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90%股权转让给强劲压桩(实际控制人为宋伟民),转让价格1,080万元;自然人徐强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1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陆锡庚(实际控制人宋伟民之姐夫),转让价格120万元。日,经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号)、《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单》(0001925号)),强劲压桩完成了受让杨子江建筑持有的强劲有限90%股权的转让程序。同日,经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号)、《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交割单》(0001924号)),自然人陆锡庚完成了受让自然人徐强持有的强劲有限10%股权的转让程序。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名称由上海红矶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上海强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徐强变更为宋伟民。本次股权出让方杨子江建筑成立于日,本次股权出让时其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自然人杜锦豪出资7,000万元,占70%;自然人杜一灵出资2,900万元,占29%;上海崇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本次股权受让方强劲压桩成立于日,本次股权受让时其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其中自然人宋伟民出资1,620万元,占90%;自然人陆锡庚出资100万元,占5.56%;自然人蒋庆宝和刘伯锋各出资40万元,各占2.22%。强劲压桩于日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宋伟民成为强劲有限的实际控制人。(四)2003年12月,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引进自然人金晓英(实际控制人宋伟民的配偶)对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3,000万元,金晓英以货币资金1,800万元增资,占60%股权。金晓英本次增资资金1,800万元系其1999年之前经营钢材贸易所得,系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增资经上海常宁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常会验字(2003)第3409号验资报告。上述增资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五)2006年8月,股权转让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金晓英、陆锡庚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强劲压桩。同日,股权转让方金晓英、陆锡庚分别与股权受让方强劲压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强劲压桩以1,800万元受让金晓英持有的强劲有限60%股权、以120万元受让陆锡庚持有的强劲有限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六)2007年5月,股权转让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强劲压桩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65%、35%股权分别转让予宋伟民和居晓艳(实际控制人宋伟民配偶的兄弟之配偶)。同日,股权转让方强劲压桩分别与股权受让方宋伟民、居晓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伟民以1,950万元受让强劲压桩持有的强劲有限65%股权、居晓艳以1,050万元受让强劲压桩持有的强劲有限3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七)2008年9月,股权转让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居晓艳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34%股权转让予宋伟民。同日,股权转让方居晓艳与股权受让方宋伟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伟民以1,020万元受让居晓艳持有的强劲有限3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八)2010年6月,股权转让并增加注册资本至3,620万元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自然人居晓艳将其持有的强劲有限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自然人宋伟民,转让价格为2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原因为居晓艳当时需要资金,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为双方协商而成,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同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每元出资额2.8元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620万元,新增股东为上海挚同及刘全林等5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新增投资款为1,736万元。新增股东增资价款、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本次新增股东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及由其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此时,公司在地基工程领域已取得了较好的市场领先地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持续快速提升,人才的稳定对公司生产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为充分调动企业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坚定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决定面向上述人员进行增资,以公司日的每元出资额净资产2.53元(未经审计)为基础,公司与新增股东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上述增资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24781号验资报告。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九)2010年7月,注册资本增加至4,100万元日,强劲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每元出资额4元的价格新增注册资本480万元,注册资本由3,620万元增加至4,100万元,由新增股东上海领锐及自然人陈波以货币资金投入,新增投资款为1,920万元。新增股东增资价款、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本次增资主要是由于公司面临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资金需求较大。为此,公司与多家投资机构就融资事宜进行了洽商,最终与上海领锐及自然人陈波达成了融资意向,本次增资价格的确定主要是以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为参考,经公司与新增股东协商确定为每元出资额4元。本次增资引入新股东,不但吸引外部资金增加投入,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情形,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且通过增加外部股东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述增资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24846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强劲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上述增资事项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十)2010年6月、7月两次增资的说明2010年6月,上海强劲为充分调动企业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坚定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决定由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及由其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向上海强劲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每元出资额2.8元,本次增资属于股权激励。2010年7月,为满足上海强劲快速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引入外部投资者上海领锐及陈波向上海强劲增资,增资价格为每元出资额4元。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上海强劲将向内部人员增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共计744万元,计入2010年当期管理费用(股份支付)。(十一)2010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强劲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强劲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329号”《审计报告》,以截至日净资产128,517,918.26元,按1:0.6380折为8,200万股,其余46,517,918.26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出资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25425号验资报告。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5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2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四、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强劲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如下: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宋伟民直接持有上海强劲5,990万股份,股份比例73.05%,另外通过上海挚同间接持有上海强劲360万股份,合计持有6,350万股份,占上海强劲股份的77.44%,为上海强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强劲最近三年均由宋伟民控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宋伟民,男,196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中国国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苏溧阳市社渚食品公司职工、副经理、经理,江苏溧阳市苏申物资公司经理,强劲压桩执行董事;2003年4月起任强劲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荣获业协会“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和“2011年度中国建筑业优秀高级职业经理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隧道及地下工程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上海市嘉定区政协第五届委员。六、交易标的参控股子公司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强劲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强劲、捷盛设计和强径建设。(一)上海新强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简要财务数据(二)上海捷盛土木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3、简要财务数据(三)上海强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简要财务数据(四)上海强劲与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联系情况上海强劲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联系情况如下图所示:七、交易标的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本次上海强劲2012年-2013年专项审计报告按照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编制,致同会计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510ZA1360号。上海强劲2012年、201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一)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二)利润表简要数据(三)现金流量表简要数据八、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情况(一)上海强劲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房产情况截至日,上海强劲及其子公司拥有土地及房产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8月,上海强劲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将上述土地抵押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抵押贷款2,300万元用于上海强劲技术中心建设。上述土地抵押情况不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障碍。(二)知识产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强劲及其子公司共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上海强劲目前还拥有一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授予的专利权,发明名称为“一种型钢与钢筋混凝土梁组合基坑支护围檩及其施工方法”,专利编号为HK1175507,专利有效期由日起计20年。(三)固定资产截至日,上海强劲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四)生产经营资质情况截至日,上海强劲及其子公司已合法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如下:(五)商标截至日,上海强劲及其子公司拥有商标情况如下:(六)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013年9月,上海强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效期三年,具体情况如下:(七)资产完整性的说明上海强劲合法、完整持有上述资产,重组完成后,上述资产将随公司股权的转移而注入上市公司,上海强劲正常经营所需的资产均完整注入上市公司。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强劲的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对上海强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十、交易标的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交易对方之上海强劲股东方宋伟民、陈波、刘全林、宋雪清、胡国强、黄贤京、裴捷、居晓艳等8名自然人股东,以及上海挚同和上海领锐2名法人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上海强劲全体股东合法拥有所持上海强劲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上海强劲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上述股权权属清晰,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股权过户或则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2、上海强劲的股东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全部缴足了注册资本,上海强劲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3、上海强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十一、交易标的涉及的诉讼情况(一)工程合同纠纷上海强劲与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签订了一份《基坑支护工程合同》,上海强劲对青海明瑞发包的西宁市新宁广场地下停车场基坑支护加固工程进行设计和施工,合同总金额1,731.56万元。2013年12月,青海明瑞起诉上海强劲,认为上海强劲存在延期行为并要求上海强劲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1,542.81万元,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279.41万元,同时对上海强劲延误工期等原因给青海明瑞造成的经济损失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以下称“工程合同纠纷”)。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海强劲向青海明瑞应收工程款项余额为355.16万元(以下称“应收青海明瑞款项”)。2014年3月,上海强劲以青海明瑞及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宁城投公司”)、西宁城通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宁城通公司”)作为被告,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以青海明瑞拖欠工程款且因其资金链断裂拖延支付工程款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为由,请求判令青海明瑞向上海强劲支付工程款余额493.65万元及利息损失46.43万元,并向上海强劲支付停工误工损失2,898.99万元;上海强劲对西宁市新宇广场地下停车场工程在上述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西宁城投公司和西宁城通公司作为合同工程的合作开发方,对青海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青海明瑞及西宁城投公司、西宁城通公司承担诉讼费用。针对上述诉讼,宋伟民承诺了以下事项:1、如上海强劲应收青海明瑞款项于工程合同纠纷最终生效司法文书或上海强劲与青海明瑞达成的和解协议认定上海强劲无法全部收回之日及日两个日期中较早一个日期届至前无法全部由上海强劲向青海明瑞收回,则宋伟民将以所持有的股份对中化岩土进行补偿,补偿股份数量约252万股,(计算公式:补偿股份数量=经中化岩土指定的会计师审定的未收回应收青海明瑞款项对上海强劲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经中化岩土指定的会计师审定的上海强劲2013年度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由宋伟民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4,830.92万股中支付,该等补偿股份由宋伟民于上述截止日后三十日内以1元总价出售给中化岩土后予以注销。宋伟民承诺在补偿完成前,不对其所持有的中化岩土252万股股份进行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处分;如上述应补偿股份情形发生时中化岩土股份尚未交割予宋伟民,则上述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交割时直接调减扣除。2、宋伟民同意从本次交易应获现金2,756.67万元中,延迟支付1,822.22万元(该金额为对应诉讼标的金额),作为其承担诉讼损失的保证。待上海强劲相关诉讼全部了结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退还宋伟民超出补偿部分的款项,不足补偿部分的金额由宋伟民另行补足。宋伟民已通过《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和出具承诺对补偿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可行性。(二)施工赔偿诉讼上海强劲作为共同被告之一于2014年1月分别被自然人繆月娣、金汝华及林竹君、石金海、石有弟、陈荣椿、张萍等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强劲承担由其原因导致的上述人员房屋受损的损失费和赔偿金49万元。针对上述诉讼,宋伟民承诺了以下事项:宋伟民同意从本次交易应获现金2,756.67万元中,延迟支付49万元(该金额为对应诉讼标的金额),作为其承担诉讼损失的保证。待上海强劲相关诉讼全部了结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退还宋伟民超出补偿部分的款项,不足补偿部分的金额由宋伟民另行补足。第二节
交易标的上海远方基本情况二、交易标的的主营业务情况(一)上海远方主营业务概述上海远方以地下连续墙为核心,定位于超深基坑工程领域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商,是我国超深基坑围护工程的技术革新者,公司服务领域以轨道交通建设、商业地产开发为主,同时覆盖水利水电、码头工程、市政工程等多个领域。上海远方拥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是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年“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先后获得上海城建“工程施工合格供应商资格”,中交四航局“最佳履约奖”、“优秀分包商”,中建三局“十佳专业分包商”,中交二航局“守约重荣誉先进单位”,中铁十六局“优秀施工单位”等荣誉。2013年,上海远方完成地下连续墙施工总量约50万立方米,市场份额位居行业前列。(二)上海远方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上海远方主营业务以地下连续墙为主,地下连续墙主要应用于基坑支护工程的围护结构。地下连续墙指在地下挖出沟槽,并在其内浇注适当的材料而形成一道具有防渗(水)、挡土和承重功能的连续的地下墙体,在作为基坑的围护结构的同时,也常用于做建筑物的地下承重墙。地下连续墙是行业内公认的最佳超深基坑围护结构之一,尤其是在深度超过15米以上的超深基坑围护上的技术优势更加突出。在同时用作围护结构、承重墙即“两墙合一”时,其可大幅节约材料、节省工期,降低工程成本。(三)业务流程及业务模式1、公司的业务流程上海远方工程项目的承接通过招投标形式,中标后由公司组建项目团队进行施工,主要环节如下:(1)业务承接:由经营部收集相关项目信息,并进行项目的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阶段。(2)投标工作:公司工程部配合经营部进行技术标的制作,物资设备部、成本部等部门协助经营部完成商务标的编制,技术标和商务标共同形成投标文件,由经营部主导进行投标。(3)签订合同、项目筹备:在中标后,经营部与客户签订施工合同,项目部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进行项目筹备并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人事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共同完成项目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工作。(4)项目实施:由项目部组织进行作业,由工程部协调各部门配合项目部进行项目人员、设备、物资的调度,项目部负责项目进度、项目资源、项目质量、项目安全的管理。2、业务模式(1)采购模式上海远方采购计划以项目为单位提出,在项目施工时,由项目经理提出采购申请,物资设备部根据整体采购申请判断是否需统一采购,在非统一采购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制定采购资金计划后,由材料员进行询价采购,在统一采购的情况下,由部门经理制定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并进行物资调配。物资设备部经理对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合格供应商名录。(2)销售模式上海远方的销售推广主要由经营部负责,经营部对客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客户资源档案,保持同客户间的合作关系。在新客户的开拓上,上海远方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期刊等媒介进行推广,一方面广泛收集客户信息,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逐步实现客户资源的扩展。(3)招投标模式上海远方主要通过招投标中竞标取得工程项目,相关的招投标工作也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及各地法规,上海远方参与的招标模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即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即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四)标的资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1、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作业量变化情况上海远方公司以地下连续墙为主要业务,报告期内,上海远方主要业务作业量如下表所示:2、标的资产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1)按业务类型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上海远方主营业务以地下连续墙业务为主,报告期内,地下连续墙业务收入均较高比例,具体如下所示:(2)按客户类型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上海远方公司为地铁轨道交通、商业地产等建设提供地下连续墙等基坑围护。报告期内,地铁轨道交通公共设施领域和商业地产领域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未来随着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持续投资,地铁轨道交通和商业地产仍将是公司主要下游客户行业。3、主要产品价格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地下连续墙平均单价变化情况如下4、最近两年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1)按照实际控制口径划分,报告期内,上海远方前五名客户的情况如下:(2)鉴于上海远方的客户均独立选择服务提供商,按照直接服务对象划分,报告期内,上海远方前5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上表显示,按实际控制口径,上海远方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按直接服务对象划分的客户集中度大大低于按实际控制划分的客户集中度。上海远方凭借过往的工程业绩和专业能力,连续获得业务。公司承接的地下连续墙基坑围护项目,完成状况良好,年销售额位居行业前列,赢得了业主方和总承包方的一致认可。上海远方公司已与、中国建筑、中国中交等优质客户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综上所述,虽然实际控制口径显示上海远方主要业务集中在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中国中交等央企,但直接客户多为各央企公司的下属公司,该类公司均有独立经营权,上海远方在业务销售和市场开拓方面,凭借自身的综合实力,采用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未受制于公司客户。上海远方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或该客户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况。(五)主要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1、营业成本的构成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情况报告期内上海远方原材料和能源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情况报告期内,上海远方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为稳定。4、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报告期内,上海远方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各年度出现的主要供应商变动主要是因为上海远方各期业务区域分布不同,对不同设备租赁商的采购金额变化较大,导致前五大供应商相应发生变化。上海远方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累计采购超过采购总额50%的情况,也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1、安全生产情况上海远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导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建立了由总部到工程项目的多层次结构,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上海远方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受到相关行政处罚。2、环境保护情况公司地下连续墙业务属于绿色、节能型基坑支护技术,该技术节材减排、低碳环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上海远方通过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没有因环境污染受到过任何处罚。根据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上海远方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七)质量控制情况1、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上海远方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地基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质量控制的标准如下:2、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上海远方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把握工程质量。为规范公司项目实施,提高施工标准化,上海远方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控制进行整体把握。针对现场施工,公司编制了施工指导手册等文件,对工程现场施工进行规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证明,报告期内,上海远方在嘉定区内未有违法施工记录。根据上海市嘉定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证明,报告期内,上海远方未有因为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八)主要产品工艺、技术及其所处阶段上海远方十分注重新技术的研发,立项研发了面向复杂地质构造的超深基坑支护技术、超深基坑地下连续墙围护接缝技术、等厚度地下连续搅拌墙技术、吹填土地基处理技术和超深基坑地下连续墙槽壁稳定性研究等。在主要业务地下连续墙方面,上海远方拥有地下连续墙的核心技术,通过对地下连续墙工艺中包括成槽工艺、护壁泥浆配方、钢筋笼吊装方案、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技术进行专项研究,已经形成了地下连续墙核心技术体系。拥有地下连续墙接缝方法、用于地下连续墙的刷壁器、地下连续墙铰接接头等多项发明专利。上海远方地下连续墙技术已经在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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