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机构可以借钱除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

看看哪些贷款机构适合你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中投世纪集团成立于2003年,11多年来一...
评价文档:
看看哪些贷款机构适合你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中国流动性危机来龙去脉
银行间为何闹缺钱?
临近月末季末年中,存款准备金率的缴存、财政存款的上缴、企业分红以及银行年中考核等多种因素叠加,使得资金紧张程度加剧。
央行为何不救市?
在这场被称为中国银行业“历史最严重资金短缺”中,央行并没有施以援手,这打破了市场关于央行“放水”的惯性期待。一些分析人士猜测,这或许反映了李克强带领的新一届政府应对金融风险隐患的强硬姿态。
专家解读金融市场流动性危机
——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当前实体经济普遍回报率低下,资金不太愿意进入到实体经济中,而是走投机路径玩钱生钱的游戏。这种钱生钱的投机模式,走久了,必然会导致“影子银行”大行其道,也使风险不断积聚。由此而见,央行此刻不放水非常有必要,也是一次银行业风险的压力测试。
——内地银行间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并不意味着宏观政策基调的趋势性专项,从目前趋势看,宏观金融政策操作,开始从应对短期经济金融频繁波动的脉冲式政策操作中逐步淡出,稳健的货币政策基调并没有变化,只是不再因为短期的经济回落,而盲目匆忙扩张货币,也不会因短期市场波动而大幅收缩。
——流动性紧张从外部环境来讲是美国释放“退出”量化宽松信号的连锁反应。而从国内来看则是整个金融体系都在玩“钱生钱”的游戏。在央行调控的背景下,预计这种利息倒挂的局面仍将持续。大量资金在金融机构的操作之下通过杠杆投资和期限错配套取利差,资金在各个金融机构间循环往复获取利润是造成流动性紧张的重要原因。
——以往,每当市场资金面紧张时,央行总会及时出手,通过多种方式释放流动性。然而这次流动性紧张持续了一段时间,央行却很淡定,始终没有出手缓解“旱情”。连平分析称“央行的做法是对一些不重视流动性管理的银行的一种惩罚”。“此次央行拒不出手,就是希望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审慎经营的思路来加强管理,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李佐军两年前预言今年或爆发经济危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博士日内部报告会全文,演讲中比较准确客观地预言了月中国经济之“坎”,重读旧文,仍旧能为当前的中国经济形势提供十分精准到位的解读
第一个原因,经济方面的原因,经济方面的原因引发这场危机爆发的可能性有两个,一个是房地产泡沫破灭,另一个是地方债务危机。前几年,四万亿的投资,天量的信贷投放,当时很潇洒,但那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是要还的。到2013年前后,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可能要破产,当然,有军队,把枪杆子往这里一放,谁说政府破产?政府就不破产了。破谁的产?破银行的产,钱来自于银行,银行的钱来自于哪里?来自于广大企业和老百姓,是破他们的产。
第三个原因是政治方面的原因,在中国一定还要有政治经济学的视野。为什么说2013年,因为2013年政府换届。对新一届政府领导来说,面临一个抉择,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把泡沫再接过去,再精心维护,那么他会维护到什么时候呢?最迟能维护到2015年,或者2016年,那么那个时候就是一场更大的危机。那个时候爆发的危机的责任在谁,谁也说不清楚,这是一种选择。第二种选择,不接这个泡沫,上台之后很快让这个泡沫给破掉。
第二个原因是外部的原因即国际的原因,前几年我们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其中有一股重要力量,就是大量的国际热钱流入中国,支撑了我们经济的泡沫生成,热钱是趋利性的、投机性的,说来就来,说走也可以走,他主要取决于不同地区的投资的回报利润。美国经济现在缓慢复苏,美国美元有可能出现升值,美国也还有可能加息,所以这些国际热钱在某个时候有可能会大规模的撤出。这会造成我们中国经济泡沫的破灭,这是我们中国政府不好应对的。
第四个原因,短中长三个周期的谷底可能叠加。短周期就是三五年的周期,目前这个周期的经济正在往下走,到明后年可能到谷底。本来08、09年应该是要发生的,但后来因为政策把它推后了。2013年前后,中国可能要爆发一场经济危机,经济危机的表现:部分中小企业破产、部分银行破产、部分地方政府破产,这是我们下一步要面对的这么一个状况。因为经济危机的爆发,可能同时引发社会问题,目前,积聚下来的多种社会矛盾激化或爆发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三大征兆显示中国或处金融危机前夕
中国政府在最近几个月发出一系列重要信号,表示了对经济显现金融风险的担忧。参考了其他地区重大金融危机爆发前的三个常见征兆来加以分析:1.杠杆率迅速抬升;2.资产价格迅速上涨;3.潜在增长率下滑。中国经济目前已经开始出现这些征兆,需及时防范避免风险进一步升级。
散户如何借逆回购赚钱?
细数中国货币市场“缺钱”现象
我来说两句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企业之间能互相借款吗?
给其他单位,而且有时也向其他单位借钱。如果暂时不考虑利息,可以这样操作吗?在帐务上咋处理啊?
1、企业之间原则上是不准发生借款业务。虽然现在普遍存在这一现象。
2、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3、本人向周遍的多个基层法院作了调查。目前,法院的基本审判实践仍然根据法复〔1996〕15号批复的规定对企业拆借案件作保守审判。
4、对于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专家解释:税务问题:由于合同的效力如何,应当由法院来进行认定(要在诉讼中来作出裁定)。因此,如果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按照合同来履行了义务,那么尽管该行为是无效的,但在两企业之间便成为了一种借
1、企业之间原则上是不准发生借款业务。虽然现在普遍存在这一现象。
2、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3、本人向周遍的多个基层法院作了调查。目前,法院的基本审判实践仍然根据法复〔1996〕15号批复的规定对企业拆借案件作保守审判。
4、对于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专家解释:税务问题:由于合同的效力如何,应当由法院来进行认定(要在诉讼中来作出裁定)。因此,如果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按照合同来履行了义务,那么尽管该行为是无效的,但在两企业之间便成为了一种借贷的事实状态,税务只是依据已经发生的事实来进行税务上的征收,税务机关不是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机关,换一句话说其征税行为也并不等于认定该借款行为有效。
5、分录如yq135333所列。
附一例:
公司之间借款合同无效 借款人主张利息不支持
9:34:02作者:张小龙 摘自: 编辑:蓝天
  日前,大兴法院审结一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双方约定的借款合同无效,由被告返还借款本金,驳回原告要求支付近10万元利息的诉讼请求。
  
  2003年12月,原告众实公司与被告中油石油公司之间口头达成借款合同,被告中油石油公司分两次向原告众实公司借款120万元,中油石油公司会计签字领走了款项。借款后两年多时间,中油石油公司一直没有还款,于是众实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款120万元,并支付借款期间利息9.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众实公司与被告中油石油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禁止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规定,是无效的合同,双方都有过错。中油石油公司对尚欠众实公司借款120万元应当返还;对于要求中油石油公司支付利息9.4万余元的请求,因为双方借款行为违反有关国家强制性法规,请求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判决驳回了该项请求。
合同和收据.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借:银行存款 70万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 70万
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所得税法规...
大家还关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哪些银行可以办理etc 的文章

 

随机推荐